我国与国际社会开展了广泛的交流与合作,参加了有关国际公约,并与许多周边国家和地区签订了一系列关于湿地保护的协议或协定。国外许多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被引进,并应用到中国湿地保护工作中,促进了我国湿地保护事业的发展。
为了加强国际合作和提高履约能力,国家林业局专门成立了《湿地公约》履约办公室。2005年11月,在《湿地公约》第九届缔约方大会上,我国政府首次当选为《湿地公约》常务理事国。
我国已加入的与湿地有关的国际公约主要有:《国际捕鲸管制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公约》、《保护世界与自然遗产公约》、《湿地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等。
中国与世界自然基金会、湿地国际、世界银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自然保护联盟、国际鹤类基金会等国际机构和组织,在湿地野生动物保护、湿地调查、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以及人才培训等方面进行了合作,并在1996年成立“湿地国际—中国项目办事处”。
我国已经有内蒙古达赉湖等4个湿地自然保护区被纳入世界“人与生物圈”自然保护网络。2000?2005年,由全球环境基金提供资助,中国政府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共同执行了“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项目”,项目总金额1400多万美元,在黑龙江三江平原淡水沼泽、江苏盐城沿海滩涂、湖南洞庭湖淡水湖泊和四川、甘肃两省交界的若尔盖高寒沼泽等4处项目区,开展湿地保护和研究示范活动。中国政府分别与日本、澳大利亚政府签订了中日、中澳候鸟保护协定;与俄罗斯政府签订了中俄两国共同保护兴凯湖湿地的协定,加强了与周边国家和地区保护候鸟,特别是对跨国迁徙水鸟及其栖息地的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