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浙江绍兴两兄弟为争财产而起了纷争。事情大致是这样的:两兄弟的父亲原来开当铺,挣得不少家产,当他看到大儿子不是做生意的材料,小儿子还年幼,于是,就关闭了当铺,在家里养老。眼看自己的日子不多了,两兄弟的父亲便对大儿子说:“等你弟弟长大成人后,将家产分一半给他。我这儿积攒了600两银子,以后你也分一半给他。”不久后,老父亲便过世了。
几年后,弟弟长大成人,娶了妻。哥哥把所有田地房屋都平均分了,唯独不提银子的事。弟弟向哥哥要银子,哥哥不认账。弟弟找来族长,但哥哥还是不承认有银子这事。没办法,弟弟只好将哥哥告到了县衙。
当时担任县令的是文庭雨,他是一个善破案的清官。文庭雨听了弟弟的诉说,感到此案有些棘手,由于他们的老父亲并没有留下遗嘱,如果哥哥拒不认账,很难做出公正的裁决。但文庭雨毕竟是一个善破案件的人,仔细一想,就想出了一个好办法,成功解决了此案。
请问,文庭雨是怎样解决此案的?
答案:就在弟弟来县衙告状前几天,县衙侦破了积压的盗贼案。这时,文庭雨命人偷偷告诉弟弟,让他以做生意为名,来县衙住几日。弟弟遵照执行。然后文庭雨将哥哥拘捕,并从他家起出若干藏银。
审讯时哥哥供认:“我父亲本来富有,所有藏银,不是我一个人的东西,我有个弟弟,还没有分给他。”
文庭雨说:“既然是这样,必须喊你弟弟来对证。”
“可是,他最近出去做生意去了,现在我没办法找到他。”哥哥争辩说。
“你弟弟并没有出去做生意,他就在公堂后面。你刚才说的话,他听得清清楚楚。你还狡辩父亲没留下600两银子吗?”文庭雨说。
哥哥顿时张口结舌,说不出话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