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连锁经营的融资管理是在上述步骤的基础上,对融资做出具体的安排,确定具体的融资资本结构并采取具体措施来实施融资。
(一)特许加盟商的资本结构
特许连锁经营的资本结构可以理解为其融资的构成,即资产为多少,债务融资为多少。在此基础上,特许连锁经营的融资可以划分为两种:股权融资、债权融资。股权融资是指向投资者包括合伙人在内出售企业的所有权,企业原有股东(即特许加盟商)不必向其他投资者支付现金而是给他们商业利润的份额和管理权,投资者以股息的方式获利。股权资本的主要来源为个人、亲友和风险投资公司。债权融资又可以划分为两类:流动资产债务融资和固定资产债务融资。债务融资的好处在于它的偿还是有期限的、承担的偿还责任是确定的,从而使得特许加盟商可以对企业的现金流量做出合理、恰当的预期;同时,债权融资不会削弱特许加盟商对企业的控制权,并且保证了特许加盟商在获得超出债务利息之外的可能的超额利润不会失去。其中,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而增加存货或者为了支付工资,特许加盟商往往可以选择来源于银行的短期贷款;而固定资产债务融资通常是长期的,主要用于开业起步或者转产,主要来自商业银行、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风险投资公司等。
特别应该注意的是,特许加盟商在借款的时候应当理解五个“C”,即还贷能力(Capacity)、企业资产(Capital)、个人品行(Character)、担保(Collateral)和经济环境(Condition),同时借款的成功与否也取决于特许加盟商以往的个人资信状况、商业记录和有效影响贷款人的能力。
(二)特许连锁经营的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一种特许的融资安排,介于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两者之间。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通常的做法是出租人(专业的融资租赁公司)出资购买承租人(特许加盟商)选定的技术设备或其他物资(往往为特许人或者特定的设备供应商原本出售给特许加盟商的设备等),作为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特许加盟商);承租人(特许加盟商)按合同约定取得租赁物的长期使用权,在承租期间,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租赁期满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置租赁物。由此可见,特许加盟商作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可以通过这种形式解决企业运作的资金困难,并以分期支付租金的手段一次性获得全部设备,使企业的运作期提前,充分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
而且,融资租赁特别有利于特许连锁经营业的中小投资者。一般中小企业因为资信问题,很难从银行取得贷款。融资租赁由于有轻松回收、轻松处理以及参与经营等银行不能经营的活动范围,对承租企业的资信要求不是很高,主要看项目的现金流量是否充足,因此对项目的担保要求不是很高,填补了银行贷款的空白。融资租赁将融资和采购两个程序合成一个,因此可以提高项目建设的工作效率。由于租赁本身的灵活性和抗风险能力,也减少了许多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必要的繁杂手续,可以使企业早投产,早见效益,抓住机遇,抢占市场。
加之,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经济体系的日益完善,融资租赁行业日渐成熟。因此,融资租赁目前深受特许连锁经营参与者特别是特许加盟商的欢迎。
(三)特许连锁经营融资的实施
特许连锁经营融资的最后环节就是将上述的安排进行具体的实施,总的来说包括以下部分:
1.准备财务文件
特许加盟商应该意识到为潜在的投资人准备适当财务文件的重要性。这样的文件应该包括投资者所期望的全部信息,一般由以下部分组成:
(1)运营总结:企业的业务和前景,以及贷款金额和应用;
(2)市场营销:告知本业务如何赢利;
(3)管理:核心成员履历、组织结构和管理机制;
(4)财务会计和税收:所有投资成本、运营费用以及可能的资产负债表等正式财务表格;
(5)相关法律:特许协议、特许连锁经营涉及的法律规定以及纠纷的解决。
2.实施融资
按照上文所述的融资渠道和原则,结合特许加盟商自身情况制定合理详细的融资计划,准备好相应的文件,逐个地接洽特许人和其他的融资渠道。在此过程中,特许加盟商应当注意尽管可能事先的准备工作和分析决策都是非常的到位、准确,但是面对面的交流仍然是非常重要的,它既可能使你有意外的收获,也可以毁掉你事先做好的一切准备工作。此外,根据直接交流得到的信息,及时地对原先的计划进行适当的调整,才有可能使得特许加盟商的事业成功起步。
本章重点:
合同是维系特许关系的纽带
特许连锁经营合同的类型
签订合同前应注意的问题
特许连锁经营合同中可能涉及的条款
与合同相关的案例分析
特许连锁经营合同样本
特许连锁经营合同是特许连锁经营交易中最重要的文件,是特许总部和加盟店双方权益的法律保证。如同一切商业行为,特许连锁经营交易双方参与特许连锁经营是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特许连锁经营的特点决定了特许双方不可避免地存在利益上的相互抵触,但双方应在公平合理的原则下追求权利和义务的均衡。在特许关系中,特许人和特许加盟商虽属同一个特许体系,但在产权上并没有从属关系而分别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对外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因此,需要有一份书面文件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下来,以便在特许体系运行过程中,双方都能够依法行事。如果一旦出现利益冲突,一份详尽而又反映双方意志的合同是双方各自最有力的武器。无论是仲裁或法庭裁决,总部和加盟店双方自愿签署的特许连锁经营合同都是处理纠纷的依据。因此双方应订立一份特许连锁经营合同,尽可能地将一切经商议后双方同意的条款清楚、详尽的写在特许连锁经营合同中,这样才能保障双方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