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国有经济的几个概念
国有经济的战略调整和国有企业的深化改革,一直以来是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伟大改革进程中的重中之重,但到底什么是国有经济,各人的理解和说法却并不完全相同。比较流行的解释大致有如下几种:
一是将国有经济定义为“生产资料归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实行多种经营方式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形式。在性质上属于全民所有制经济”。
二是认为“国有经济即全民所有制经济”。
三是将国有经济理解为“生产资料为国家所有的经济形式。在我国,社会主义国有经济在性质上属于全民所有制经济”。
四是认为国有经济“一般指的是以传统形态的国有企业为基本实体,以政府负责管理国有企业的各职能部门为上层建筑的经济成分”。
上述各种解释各有其道理,但都存在值得商榷的地方。
首先,国有经济不是社会主义独有的。第一、二种解释把国有经济限定在社会主义的范围内,其定义的内容是否准确姑且不论,仅就形式逻辑而言,这两种解释的缺陷是把具体社会制度下的国有经济等同为一般的国有经济了。
其次,第三种解释正确地把国有经济理解为“生产资料为国家所有的经济形式”。但是,国有经济的实体是什么呢?或者说,国家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是依托什么来实现的呢?这种解释并未对此予以回答,显然是不妥当的。
最后,第四种解释正确地指明国有经济是以国有企业为基本实体,却忽视了从所有制层面上去把握国有经济的内涵与实质,因而也是欠全面的。
那么,究竟怎样定义国有经济才是准确的呢?我们认为,作为国有经济,至少应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规定性:(1)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2)属于国家所有的生产资料要在国家所有的企业中与劳动者相结合,即国有经济要以国有企业为其基本实体;(3)体现国家的利益和意志。据此,国有经济的准确定义应当是,国有经济是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以国有企业为基本实体并且体现国家的利益和意志的经济形式。
国有经济的第一、二方面的基本规定性使各种社会形态下的国有经济相互联系,而第三方面的基本规定性则将各种不同社会形态下的国有经济相互区别开来。各种不同社会形态下的国家在性质上是不同的,其国家的利益和意志当然有差异,由此规定了性质不同的国家所存在的国有经济必然是有区别的。明确了这一点,我们也就不至于因为看到社会主义国有经济与资本主义国有经济存在共性,就将二者混淆或等同起来。
二、本书中对国有经济及其实现形式概念的界定
我国学术界对国有经济的认识正是在以上的过程中逐渐深化的。在我国1993年的宪法修正案中,把国有经济直接等同于全民所有制经济,认为国有经济是全民所有制采用国家所有的形式。到目前为止,人们在观念和文献中经常把两者等同起来。简单地从概念上来讲,两者的区分比较明显,但是,由于我国是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作为全体人民的代表,行使和表达全民的意愿,在特定意义上可以把国有经济等同于全民所有制经济。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以及对西方产权理论的深入了解,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的问题引起了广泛重视,也有学者按照委托代理理论认为国家也是代理人。国有经济是公有经济的组成部分,是指资产归国家所有的经济成分。本书在概念使用上认同“资产归国家所有的经济成分”这一定义,但是,认为应该在宏观上和微观上对国有经济加以详细的区分。国有经济在宏观上包括一切归国家所有的资产,因为所有制关系从广义上说就是生产关系的总和,所有制关系体现为人们在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各个环节中的关系,所以国有经济在广义上包括人们在国家所有的经济成分之中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各个环节上关系的总和;在狭义上主要指国有企业,但是国有企业并不等同于国有经济,国有企业是国有经济在微观上的一种表现形式。把国有经济局限于国家所有的企业资产,我们认为这只是对国有经济的狭义界定,因为即使在微观上国有经济还包括国家所有的其他形式的资产,比如大型公有设施、国防物资等,这些资产属于社会再生产的共同的外部条件,具有广泛的外部经济效益,因而它们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同样属于国有经济的范围。我认为,只有从广义和狭义上双重界定国有经济,才能更好地理解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所说的“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表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只要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增强,国有经济比重减少一些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对国有企业改革,更是明确指出“要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我们探讨国有经济的内涵,对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加以区分在具体企业之中也十分必要。比如从以下的规定来看国有企业和国有经济的区别很明显,“国有绝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大于50%的企业;国有相对控股(含协议控制)是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企业中的其他经济成分所占比例的企业(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协议控制)”,这两类企业都可以称为国有企业,但是,国有经济是单指这两类企业中国家所有的经济成分而言的。
值得指出的是,正因为国有经济在微观形态上要以国有企业为其基本实体,国有经济的运行主要以国有企业为依托,所以,人们往往把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当作同义语来使用。因此,本书论及的国有经济实现形式主要是指国有企业的实现形式,但是不仅仅局限于国有企业的范围和视野之内。因为,严格地说,国有企业作为国有经济的基本实体,毕竟还是有别于“国有经济”一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