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体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宜川县的民众武装为民兵。在中共中央、中央军委的统一领导下,对民兵实行军事系统与地方党委的双重领导制度。
(一)军事系统领导
民兵是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对民兵实行军事系统领导,有利于保持国家武装力量的高度统一,有利于平时按照国防建设的需要安排民兵建设,有利于战时按照总的战略意图和作战需要对民兵实施组织指挥。
宜川县人民武装部及上级军事单位负责对宜川县民兵的军事系统领导。1950年11月,陕西省宜川县人民武装部成立,县人民武装部就成为具体组织实施民兵和兵役工作的组织机构。它既要负责民兵的全面建设,指挥、带领民兵参战、支前,又要负责兵役工作、兵员动员等工作。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宜川县人民武装部对民兵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强。1986年5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改归地方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县人民武装部改归地方建制,但其工作性质、任务和双重领导体制不变。1996年4月1日,根据中央军委决定,宜川县人民武装部收归军队建制,仍然属本地区的军事领导指挥机关,接受省军区、延安军分区和同级地方党委、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
在对民兵实施军事系统领导的过程中,县人民武装部不仅接受上级军事机关的领导,而且自觉地接受地方同级党委的领导。主动地给地方党委当“参谋”,及时向地方党委请示汇报工作,提出建议;围绕经济建设,围绕地方中心工作,围绕生产开展民兵工作;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抓基层民兵工作;发挥民兵组织优势,主动承担各种急、难、险、重任务。
(二)地方党委的领导
民兵是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民兵工作是群众性的军事工作,根据民兵工作的特点,民兵在接受军事系统领导的同时,还必须接受各级地方党委的领导。
地方党委对民兵工作的领导,是通过地方党委书记兼同级人民武装部门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的制度建立“议军”等制度和发挥县人民武装部的职能作用来实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就明确规定,为了加强各级党委对民兵工作的政治领导,县委书记兼县人民武装部政委、乡镇党委书记兼乡镇人民武装部指导员。1958年,中共中央又进一步明确规定,由地方党委书记兼同级军事机构的第一政治委员。“文化大革命”中,地方党委被冲击,兼任第一政委制度曾一度中断。1978年又重新恢复。1986年又把兼第一政治委员的规定,改为兼任同级军事机构的党委第一书记。
兼任宜川县人民武装部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的历任县委书记,对武装工作极为关心,每年县委书记都要带着县委、政府、人大、政协等有关部门的领导成员,到县人民武装部听取民兵工作汇报,学习民兵业务,进行军事训练。在县委带动下,各部门都制定了做好民兵工作的计划,把武装工作当做本部门“份内事”,主动帮助县人民武装部解决问题,有力地推动了全县民兵工作的开展。
宜川县各级地方党委都把军事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并形成“议军”制度,通常县委每年召开5~6次“议军”会议,各乡镇党委召开3~4次或更多。通过“议军”会议,一是及时学习民兵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有关指示,统一党委“一班人”的思想认识,以便齐心协力同抓共管,做好民兵工作;二是听取人民武装部门有关民兵工作的汇报,讨论审议工作安排;三是研究解决民兵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四是组织有关部门协同配合,保证民兵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宜川县各级党委在“议军”方面坚持做到“三及时”,即民兵工作需要地方党委讨论的就及时安排讨论;需要地方党委转发的文件就及时批转;需要地方党委研究解决的就及时研究解决。
宜川县各级地方党委为了充分发挥军事机关职能作用,采取如下措施:一是根据中共中央的有关规定,吸收同级军事机关的主要领导干部参加地方党委、出席本地区的重要会议,使军事部门了解地方党委的工作部署和全局情况,自觉地围绕地方中心工作开展民兵工作;二是关心军事机关建设,从地方财政拨款改善人民武装部门的居住和生活条件;三是充分发挥军事机关的参谋作用,鼓励其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对军事部门提出的问题、建议和意见,都能及时研究和答复;对民兵预备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尽可能帮助解决,从而使军事部门敢于大胆放手工作;四是把急难险重和带突击性任务,交给军事部门组织带领民兵去完成。
(三)中共宜川县人民武装委员会
中共宜川县人民武装委员会是在中共延安军分区党委和宜川县县委下设立的领导人民群众武装组织完成本地区武装工作的领导机构,也是代表宜川县县委、县政府和县人民武装部领导决定的特殊机构,是党管武装的具体形式。其任务是: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民兵、预备役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指示;结合本地情况,研究解决民兵、预备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解决民兵、预备役工作改革的重大问题;研究贯彻有关兵员动员和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中的方针、政策;协调各方力量,完成本地区各项武装工作任务。
1953年5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各级人民武装委员会的决定》,经中共陕西省委批准,成立中共宜川县人民武装委员会,主任由县委书记陈士甫兼任。“文化大革命”中,中共宜川县人民武装委员会瘫痪。1978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恢复各级地方党委人民武装委员会的指示,经中共陕西省委批准,中共宜川县人民武装委员会重新成立,牟玲生任主任。
1980年,中共宜川县委员会换届,中共宜川县人民武装委员会亦随之调整,中共宜川县人民武装委员会主任由县委书记王祖培兼任,副主任由县长王玉民,县人民武装部部长孙有志、政委蔺希龙兼任,委员主要有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民政局、人事局、财政局、粮食局、交通局、教育局、卫生局、团县委、县妇联和县人民武装部军事科的主要领导担负。
1980年后,历任中共宜川人民武装委员会主任是:王玉民、魏延平、赵启华、马晔、马福雄、王录厚、王登记、田忠延、李世清、姚靖江。
二、民兵组织
(一)民兵条件
1.年龄条件
195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组织暂行条例》规定,民兵年龄为18~40岁,基干民兵年龄为18~25岁。
1958年,民兵年龄定为16~50岁,基干民兵为16~30岁。
1961年,《民兵工作条例》规定,男民兵年龄定为16~45岁,女民兵为16~35岁;基干民兵男性为16~30岁,女性为16~25岁;复员、退伍军人可延长到40岁。
1981年,将男民兵年龄由16~45岁改为18~35岁,基干民兵改为18~28岁,女民兵参照基干民兵年龄根据需要进行选编。
2.身体条件
1981年以前,要求每个民兵身体健康,没有残疾和明显慢性病。
1981年以后,根据中共中央 〔1981〕11号文件精神,要求基干民兵的身体条件应按照《应征青年体格评选条件》执行,普通民兵必须健康无疾病。
3.政治条件
20世纪50年代初期,要求在发展民兵时吸收在打土豪、分土地、防奸镇反、保卫边区、抗美援朝等运动中表现积极和政治觉悟高的青壮年加入民兵组织。从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到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对民兵的政治条件要求,主要是贯彻重视出身成分,又不唯成分论,重在表现的政策。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普遍对出身成分考虑的重。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民兵人员政治条件方面纠正了成分论的思想。1981年,中发 〔1981〕11号文件规定,参加民兵组织人员,必须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劳动的适龄公民。具体标准,按照征集兵员的政治条件执行至今。
(二)民兵编组
1.编组原则
按照“便于领导、便于活动、便于执行任务”的原则,几十年来无大变化。
2.编组方法
1949年10月,宜川整编民兵大队,区编营,乡编连,行政村编排,自然村编班。
1953年,宜川县编基干团、区编营,县、区人民武装部即团、营部。乡(行政村)根据基干民兵人数多少,编为班、排、连。基干民兵15人左右编班,40~50人编排,50人以上编连。
1958年年底,黄龙县与宜川县合并,黄龙县民兵建制归属宜川县。
1961年,宜川、黄龙分县。宜川县各公社建营、生产大队建连、生产队建排(班),县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建立民兵连。
1969年,宜川县进行民兵整组,县编民兵师、公社编团、生产大队编营(连)、生产队编连(排),下编排、班。厂矿、企业、机关、学校根据人数多少建立团、营、连组织。
1981年后,随着人民公社改为乡(镇),大队改为行政村,生产队改为村民小组的变化,宜川县取消了县、乡民兵师、团的建制。以乡(镇)建立基干民兵连,村建立基干民兵排和普通民兵与基干民兵合编的连(营),村小组建立排(班)。随着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乡镇企业、私营企业的蓬勃发展,从业人员的增多,从1984~2005年,全县在这些在党、团组织健全、生产和人员比较稳定、企业经济效益较好的单位,根据人数的多少(15人以上),组建民兵排、连。
(三)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
1.基干民兵
1951年,宜川县开始在民兵中组建基干队。1952年,组建了民兵基干团。1962年,宜川县在基干民兵中组建了持枪的武装基干民兵。1971年10月,宜川县组建了基干民兵团。1981年,在民兵组织全面整顿时,取消了武装基干民兵。1984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28岁以下的退出现役的士兵和经过军事训练的人员,以及选定参加军事训练的人员,编为基干民兵”“根据需要,吸收女性公民参加基干民兵”的精神,宜川县对全县基干民兵进行调整。截至2005年,全县基干民兵编制、人数和1984年相比,编制进一步缩小,人员进一步减少,基干民兵质量得到很大的提高。
2.普通民兵
凡符合民兵条件,未编入基干民兵的人员,编为普通民兵。普通民兵平时一般不担负执行各种应急任务,不参加军事训练。每年选择适当时机,由乡(镇)人民武装部结合群众性活动,召开会议,进行学习和教育。
(四)民兵干部
195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组织暂行条例》颁布后,乡(行政村)民兵队部配不脱离生产的队长、指导员各一人,副队长、副指导员,根据乡村人口多少配备若干人。民兵小队、分队、中队的干部,均由民主选举,中队以下干部经区人民武装部批准任命,乡(行政村)队民兵干部由县人民武装部批准任命,任期一年。1961年以后的民兵干部的配备,采取由党组织提名,经过民兵会议或民兵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产生,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查批准。正副营、连、排、班长每年改选一次。营(连)政治教导员(指导员),由当地党的支部书记或副书记担任,副职由共青团支部书记担任。村民兵连长以上干部享受一定的工分补贴。1980年以后,民兵干部的任选方法有所改变:将选举制改为任命制,即由基层党支部提名,征求民兵群众意见,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后由县人民武装部任命。到2005年,全县有基干民兵排以上干部486人,普通民兵排以上干部688人。
(五)组织整顿
1961年以前,民兵的组织整顿主要是进行出入转队。1961年《民兵工作条例》颁布后,规定每年对民兵组织整顿一次。
全县民兵整组工作,通常都安排在冬季或春节后农闲季节,结合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或征兵工作、兵役登记等工作穿插进行。
民兵整组的主要内容是:宣传教育、总结工作、出入转队、调整编组、调配(改选)干部、工作总结、清点装备、健全制度、基干民兵集合点验等。
各级民兵整组的具体做法和主要工作是:
县人民武装部 一是根据上级的有关指示精神和安排,拟制整组工作的具体实施计划,明确整组的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方法步骤及要求;二是在搞好试点的基础上,召开专职人武干部会议,布置任务,培训骨干,明确做法;三是深入民兵连队,检查指导;四是组织检查验收,搞好总结评比,表彰先进,及时上报整组总结和民兵组织实力统计表。
乡镇(公社)、厂矿企事业单位人民武装部 一是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拟制整组工作计划;二是召开民兵干部会议,传达上级整组指示和要求,部署整组工作;三是运用多种形式、多种方法,搞好宣传教育;四是审批出入转队的民兵和调整任免民兵干部;五是组织民兵点验,整组资料,总结工作。
行政村(大队)、厂矿企事业基层单位的民兵连(营)一是召开民兵干部会,传达上级整组要求,部署整组工作;二是对全体民兵和适龄人员进行民兵性质、任务、依法服兵役教育和国防教育,提高当民兵的自觉性和光荣感;三是在摸底排队的基础上,由党支部把关,搞好出入转队、民兵编组和干部配备;四是以民兵连(营)为单位,召开大会,总结工作,表彰先进,布置任务,健全活动制度。
三、民兵政治工作
(一)民兵政治教育
宜川的民兵政治教育始终是围绕着中国共产党的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国际斗争形势,结合民兵的特点和实际进行。
民兵政治教育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人民战争思想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宜川县民兵的政治教育,始终坚持用毛泽东的人民战争思想武装广大民兵头脑。使其真正懂得“战争的伟力之最深厚的根源,存在于民众之中”“民兵是胜利之本”和“革命战争是群众的战争,只有动员群众才能进行战争,只有依靠群众才能进行战争”的道理。
形势战备教育,1951~1953年,宜川县在民兵和群众中,广泛地开展“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教育。1958年在贯彻毛泽东主席“大办民兵师”和1962年贯彻民兵工作“三落实”的指示时,结合当时反对美国在台湾海峡制造的紧张局势,在全县进行紧急战备,随时准备粉碎国民党的军事进攻的同时,在民兵中深入地进行战备教育。1969年珍宝岛事件之后以及1979年中越边境战争期间,都对民兵进行战备教育,以增强广大民兵的爱国热情和战备观念。
民兵性质、任务教育,通过对民兵进行性质和任务的教育,使其懂得: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兵不仅要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在生产中起带头作用,而且还要积极配合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卫海陆边防、防空防特、维护社会治安,随时准备参军参战,完成保卫祖国的任务。教育主要是在民兵整组和元旦、春节、“八一”、“十一”等重要节日期间,结合民兵训练、执勤、执行各种任务时进行。除此之外,宜川县人民武装部将民兵刊物《中国民兵》《西北民兵》发到民兵连和武装基干排,定期组织民兵阅读、学习。
依法服兵役教育,以1955年和1984先后颁布发的《兵役法》为主要教材,给合每年征兵、民兵整组、训练,对广大青年、民兵进行依法服兵役教育,使民兵和广大群众懂得依法服兵役(现役和预备役)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和光荣义务,从而自觉树立起依法服兵役的思想和“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人人有责”的使命感。
光荣传统教育,宜川县重视用革命战争年代民兵的光荣传统教育民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2005年,每当民兵执行重大任务、开展纪念活动、上政治课时,宜川县经常请老赤卫队员、自卫队员和老民兵讲民兵斗争历史,组织民兵在革命斗争地进行现场教育,瞻仰革命烈士陵园,观看民兵斗争传统影片,进而增强广大民兵的自豪感。
(二)民兵教育活动阵地建设
为了给广大青年民兵创造一个学习政治、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开展文体娱乐活动的场所,活跃民兵生活,促进精神文明建设,1981年,宜川县人民武装部和中共宜川县委宣传部发出通知,要求基层民兵连(营)都要建立民兵活动阵地,即“青年民兵之家”。到1983年底,全县80%的生产大队都建成“青年民兵之家”。“青年民兵之家”中有各类书籍、刊物和文化娱乐用品,经济条件好的还购置了电视机,吸引青年民兵开展各种健康有益活动。1983年4月23~26日,延安军分区在城镇公社南街大队召开“青年民兵之家”军民共建现场会。到1984年,全县共建立“青年民兵之家”131个。
1984年以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经济体制改革,“青年民兵之家”的巩固发展受到一定影响。但随着精神文明建设的不断深入,农村以乡镇为单位的文化活动中心蓬勃发展起来,广大青年民兵又成为文化活动中心的重要对象。县、乡两级人民武装部结合军民共建、扶贫帮困工作,组织青年、民兵带头建设文明村,有条件的行政村,继续抓“青年民兵之家”的巩固提高工作,保证民兵始终有个能够开展集体活动的场所。
1991年以后,根据上级关于大力加强民兵、预备役基层建设的指示精神,县人民武装部结合贯彻省军区“千连大调查”和“千部大考察”活动,狠抓民兵连部特别是基干民兵连部的正规化建设。1996年,全县80%的行政村都建立了民兵连部。2000年,全县乡(镇)基干民兵连(营)部都达到了正规化建设标准。
(三)立功创模与评优创先
宜川县民兵在革命战争时期就有着立功创模的优良传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这一传统得到进一步的传承和发扬。
1962年,全县广泛开展“五好”(政治思想好、劳动生产好、参加军事活动好、热爱祖国集体好、参加体育文娱活动好)民兵和“四好”(政治思想好、劳动生产好、军事训练活动好、组织领导好)民兵连队活动。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民兵工作继续以“三落实”(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为标准,开展争优创先活动。为推动这项活动,开创民兵工作新局面,1977年11月,宜川秋林公社秋林大队民兵连、农机厂民兵连被延安军分区表彰为民兵工作“三落实”及学雷锋、学“硬骨头六连”先进单位。1978年11月,陕西省召开了第二次民兵代表大会,城镇公社南街大队民兵连指导员姚德善被省委、省革命委员会和省军区表彰为民兵工作先进个人。
1979年,全县召开民兵大会,共评出民兵工作“三落实”先进连15个,先进基干民兵286人。1983年,城关公社南街大队民兵连被兰州军区表彰为“军民共建标兵”单位。
2001年10月,英旺乡人民武装部被省军区表彰为民兵预备役工作先进单位。
四、民兵军事训练
宜川县的民兵军事训练,是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根据民兵武器配备情况,结合各个时期民兵担负的执勤任务以及形势、战备需要进行的,经历了一个逐步提高的发展过程。
(一)发展过程
1.分散训练
1950~1972年,主要是采取小型、就地、分散的方法对民兵进行冬训。在1958年实行“全民皆兵”“大办民兵师”与1964年的学习运用郭兴福教学法、开展民兵大比武活动,全县曾两度掀起民兵训练新高潮。
在训练内容上,1958年之前,由于民兵武器品种单一,数量少,缺乏教学设备,训练要求不高,主要是进行队列、步枪射击、手榴弹投掷、利用地形地物和站岗放哨等基本常识及基础课目的训练。1958年以后,由于“大办民兵师”和贯彻毛泽东民兵工作“三落实”指示,并随着人民公社和企业武装部的建立,民兵武器装备数量、品种有所增加,对民兵训练内容提出了新要求。
从1964年起,宜川县逐步把民兵训练重点放在民兵干部和基干民兵上,逐渐把射击、投弹、刺杀、土工作业、利用地形地物等五大技术作为民兵的共同课目。城市民兵开展了防空、防原子、防化学的“三防”训练和抢修、抢运、抢救的“三抢”训练。在民兵中普遍开展了争当“三手”(神枪手、神炮手、技术能手),做到“五会”活动(即会打枪、会投弹、会利用地形地物、会站岗放哨、会防空)。当年,县人民武装部组织八个单位,649名民兵参加战地演习,主要进行了集合、行军、传口令、防空、搜索围歼空降敌特活动。1969年珍宝岛事件后,根据战备需要,民兵开展了打坦克、打飞机、打空降的“三打”训练。在训练时间安排上,尽量做到了避忙就闲,不影响工农业生产。1970年,县人民武装部组织城镇的红旗、党湾、曲里三个大队民兵连120人参加了陆、空演习,组织进行了拉练,主要以打飞机、打伞兵、射击、刺杀等课目为主。
2.周期训练
1973~1980年,根据总参谋部颁布的《1973~1975年民兵军事训练纲要》《1977~1980年民兵军事训练纲要》以及上级安排,进行有计划、有重点的训练活动。
《训练纲要》规定,三(四)年为一个训练周期,每个周期60~80个训练日。在一个周期内有计划地逐年实施,重点抓好专职武装干部、民兵排长以上干部、武装基干民兵和专业技术分队的技术、战术基础训练。依照规定,1973年冬,县人民武装部在城关公社郭家硷大队组建了打坦克爆破班,宜川县人民武装部副部长潘虹亲自挂帅,以架子车作坦克模型,解决了民兵在运动中打坦克的问题。并组织进行了训练。经过训练,使参训民兵人人掌握了炸药包的捆包、地雷的埋设和炸敌坦克的动作要领,并进行几次实爆,都取得了优秀成绩。1974年1月16~17日,县人民武装部对党湾公社的武装基干民兵进行了拉练和紧急集合。对民兵基层干部组训能力进行了重点培训。1979年,宜川人民武装部被延安军分区评为“民兵训练先进单位”。
3.规范化训练
1981~2005年,根据总参谋部和延安军分区的指精神,对民兵的训练对象、规模、人数、时间、内容、方法等作了较大压缩和调整改革。训练对象由原来以步兵为主,转向以专业技术分队为主;训练人数由万余人减少到272人。训练时间由过去的每个周期60~80天缩短为30天;把四年作为一个周期改为两年为一个周期;训练内容精简了难度大、要求高的项目,主要进行技术、战术基础训练;训练方法改分散与集中相结合为以乡镇、厂矿单位集中训练。1986年,民兵军事训练又进一步作了改革调整,全县民兵减少到167人,根据训练对象,民兵训练时间也作了较大的调整。
通过不断调整,民兵军事训练更加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新要求。1990年以后,民兵的军事训练完全步入基础化、科学化、规范化、正规化的新阶段。
(二)教练员队伍训练
1970年以前,宜川县民兵军事训练,由于训练课目比较简单,没有建立专门的教练员队伍。一般在训练前,临时挑选一些复员、退伍军人或民兵骨干,经过短期培训,尔后担任教练员。“全民皆兵”“大办民兵师”时期的民兵训练,则以能者为师,开展群众性的互教互学活动。
1970年以后,民兵的武器装备有了一定的发展,宜川县相继建立起地炮、通信、工兵等多支民兵专业技术分队,训练难度加大,必须培养一批相关的专业技术训练能手才能承担教学任务。从1973起,宜川县人民武装部根据《民兵军事训练大纲》的要求,狠抓了专业技术兵教练员队伍的培养。一是邀请部队操作能手传教;二是挑选军事基础好、有较高文化程度、有一定组织能力,适合担任教练员的退伍军人或基干民兵,送省军区和军分区教导大队培训;三是加强对专职武装干部、民兵干部的培训,使其达到“四会”(会讲、会做、会教、会组织训练)要求。1977年,宜川县人民武装部分别在各公社举办了10~15天的民兵干部培训班,对基层干部的组训能力进行重点培训。
1996年以后,随着民兵军事训练的改革调整,训练人数的大量压缩和基干民兵集中在县民兵训练基地进行,教练员的培训主要以县、乡人民武装部干部为主,由延安军分区和县人民武装部分别组织分队集训。同时,随着医疗救护、森林防火等这些新型民兵专业技术分队的建立,宜川县人民武装部积极从这些专业技术分队中挖掘和培养人才作为教练员,成为提高这些新型分队训练质量的重要方法。
(三)训练经费和民兵训练补贴
宜川县的民兵训练经费主要从省、县两级财政给县人民武装部的民兵事业费中支出,根据年度情况不同有多有少,约占整个民兵事业费的60%左右。主要用于购置民兵训练用的教材、教学用具和教学设备等。
参训民兵的误工报酬,在1980年以前按照“正常出勤”对待。由所在单位“照发工资、照记工分、照常评奖”。1980年以后,宜川县农村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民兵参训的误工补贴由乡(镇)政府统筹经费,给参训民兵按照同等劳力的收入进行补贴。群众每人每年负担的民兵训练费在0.20~l元不等。筹集的经费做到归口划拨,专款专用,财政部门监管。2002年,根据总参谋部动员部《关于下拨2002年农村民兵训练费问题的通知》等有关精神,从2002年起,农村民兵训练补助经费改由中央财政统一拨付。
五、民兵武器装备
(一)发展历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宜川县武器缺乏,每三个民兵配步枪一支。1955年,部队武器开始更新换代,换装的武器补充给民兵,宜川县民兵手中武器开始增加。1969年,民兵训练中有冲锋枪、轻机枪、重机枪、半自动步枪、迫击炮。1973年后,民兵的武器装备不仅在数量上有了增加,而且在质量也有较大提高。武器品种结构发生了变化,高射机枪、四〇火箭筒等打飞机、打坦克武器在民兵手中出现。
1975年8月,陕西省军区在富县召开民兵武器试点会后,宜川民兵按“五五”期间民兵装备发展规划配备武器。民兵武器装备配发原则是:必须配发在真正可靠的工人、贫下中农积级分子手中,每件武器选配2~3套人员。掌握武器的民兵必须由党支部严格审查,经人民公社、厂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党委批准,报县人民武装部备案。以人民公社为单位,召开民兵大会,举行授枪仪式。民兵通讯器材、单兵火箭、四〇火箭筒、反坦克地雷、爆破筒等武器、器材,分别存放县或公社,集中保管。
1986年,全县民兵武器全部换装成国产新式武器,专业技术兵的武器开始从无到有,从不配套到逐步配套。1996~2005年,民兵武器装备在不断调整,以适应国防建设的需要。
(二)武器管理
1972年以前,宜川县民兵的枪械均由个人保管。随着装备更新和数量的增大,武器管理方法得到改进完善。1973~1975年,民兵武器由大队民兵连统一保管。1980~1985年,民兵武器由乡镇统一保管。1986年3月以后,由县人民武装部集中保管。使武器管理达到便于训练、利于备战、确保安全的目的。
六、地位作用
(一)维护社会治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宜川县民兵配合公安部门平息反革命暴乱、破获刑事案件、捕捉犯罪分子和潜伏敌特,成为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和工农业生产的突击队。
1958年,宜川民兵配合公安机关平息反革命暴乱1起,自杀、被杀案件12起,查获盗窃案件19起,纵火案件2起,抓获反革命分子9人,不法地、富16人,各种刑事犯罪分子106人。
1959年,协助公安机关破获盗窃案件23起,反革命凶杀案件、诈骗案件32起。
1958~1960年,县人民武装部组织民兵配合公安机关,遣送盲流人口4642人,押送犯罪分子22次、共45人,捕捉流窜犯罪分子31次、共50人。
1988年5月29日,县人民武装部组织机关干部、职工10人,带领云岩、交里、新市河、阁楼民兵230人,武装堵截延长县杀人犯。
1989年12月7日,县人民武装部组织党湾、丹州民兵210人,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由山西逃窜到宜川的三名重大盗窃犯罪分子。
1991年6月23日晚,县看守所犯人越狱,经报延安军分区批准,县人民武装部组织党湾、丹州民兵160人进行围堵。
1997年,香港著名艺人柯受良驾车飞跃黄河壶口瀑布,根据县委指示,县人民武装部动员民兵600余人,配合公安局担负维护县城、壶口景区正常秩序及沿途交通秩序。
2000~2004年,中央领导多次来宜川视察,县人民武装部组织街道办、丹州、秋林、壶口民兵配合公安、安全等部门,担任外围警戒及道路值勤任务。
2005年,为纪念冼星海诞辰100周年,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视台在壶口举行“黄河颂”大型演唱会。宜川县民兵应急分队及壶口乡基干民兵分队150余人,配合公安机关现场执勤。
(二)参加地方经济建设
1958~1962年,宜川县广大民兵在县人民武装部的组织和带领下,在“治山治水,大搞农田基本建设”活动中,发挥主力军作用,仅1960年一年内,县人民武装部就组织了30242名民兵参加兴修水利工程,共修筑水渠447条,补修渠道169条,打水坝1座,打水井1987眼,新增有效灌溉面积22317亩。
1970年,宜川县两次动员民兵5000人组成13个连,编为第6团,由团长李双成、副团长付国兴率领参加梅(家坪)七(里村)铁路建设。
1971年,为贯彻中央战备思想,由县人民武装部组织民兵2600余人,修筑龙王山至甘草段的战备工程。
1989年,县人民武装部号召全县基干民兵,投入黄河防护林带“青字号”工程建设中,营建“青年民兵林”120余亩。
2001~2005年,县人民武装部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组织民兵成建制参加植树造林活动,营造“青年民兵林”多处。
(三)抢险救灾
1979年11月,英旺公社附近发生山火,公社人民武装部组织民兵130多名上山扑火,避免了森林资源的重大损失。
1998年冬,英旺乡林场发生山火,丹州、党湾、英旺三个乡镇出动基干民兵500人,历时22小时,将山火扑灭。
2002年4月21日,县城东郊凤翅山突发山火,县人民武装部组织民兵应急分队100余人及武警县中队两个班及时赶到火场,历时四小时将山火扑灭。
2004年2月(农历除夕),由于群众燃放鞭炮不慎,引发原县梦丹制衣厂住宅区火灾,威胁到农税局、基督教协会及周边群众50余户。接到火情通报后,县人民武装部干部职工11人及民兵应急分队50余人,会同武警县中队30余人进行扑救,由于扑救及时,没有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2004年7月,县境内仕望河暴涨,根据县委、县政府及防汛办指示,县人民武装部机关干部带领民兵应急分队,安排防汛值班,主动承担疏通河道,加固堤防,疏散群众等任务,历时一个多月,确保了县城安全渡汛。
国防动员,是指国家为准备和实施战争而在相应的范围内由平时状态转为战时状态,所采取的统一调动人力、物力、财力的紧急措施。
在革命战争年代,宜川国防动员性质的工作就已有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抗美援朝、保家卫国,宜川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广泛的动员宣传,激发了广大军民的爱国热情,提高了全县人民的国际主义觉悟,掀起了支援战争、踊跃参战的热潮。20世纪60年代后,宜川积极加强民兵队伍和人民防空建设,支持历次边境自卫反(还)击作战,保卫国家安全;90年代后,在国家“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方针的指导下,宜川的国防动员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节期,军民兼容程度和平战转换能力不断提高,职能和作用也得了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