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与礼的密不可分是中国酒文化的主要特点之一。“礼”在中国社会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礼起源于迷信祖先神灵和神化自然物为特点的原始宗教。它经过依靠神权来维持统治的殷礼和“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左传·隐公十一年》)为实质的周礼阶段后,随着“礼崩乐坏”,奴隶社会的终结,作为政治制度的“礼”终于给伦理道德范畴的“礼”让位了。在这之后的二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伦理道德范畴的“礼”始终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而具有某种神奇性的“酒”,始终与不同内涵的“礼”保持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正如明宣宗在《酒谕》中所下的定义:“非酒无以成礼”。
前面已经介绍过了,酒出现在原始社会后期。在这时,大约酒已同别的美食一样,成为人们向鬼神进献的祭品了。《礼记》中有这样的推想:“夫礼之初,始诸饮食,其燔黍,捭豚,污尊而抔饮,蒉桴而土鼓,犹若可以致其敬于鬼神。”在鼓声咚咚的原始乐舞中,人们把具有通神作用的酒和各种美食(火燔的黍米、加工好的猪肉等)献上,以表达对冥冥中的神灵所怀有的虔诚和崇拜的心情。
酗酒成风的殷商时代,奴隶主们祭祀之时也离不开酒,据甲骨文记载,有一次祭祀就用了上百卣酒。另外,殷墟卜辞中“礼”字的出现是商王直接利用宗教的礼为巩固自己的统治服务的有力证明。据前人考证,甲骨文的、等字都是“礼”字的初文,其形状为两块玉放在器皿里,象征人向鬼神奉献。《说文解字》中“礼”字的解释为:“履也,所以事神求福也,从示从豊”;又解释“豊”字为:“行礼之器,从豆,象形”,这和甲骨文的字义完全一致。由“酉”和“豊”两部分组成的“醴”,正是殷商奴隶主们行祭祀礼时所用的甜酒。从“禮”(即“礼”)与“醴”这两个字上,便可得知酒与礼的密切联系了。
到了“天之命民,作酒唯祀”的周朝,“酒洽百礼”的作用就更为突出了。在周礼中,几乎所有的礼仪都离不开酒。例如诸侯朝见天子的觐礼,外交上礼尚往来的聘礼和飨礼,军事上起“备师尚礼”作用的大搜礼,同生产活动有关的藉礼,同教育活动有关的射礼,以及人生礼仪中的士冠礼、士昏礼和士丧礼等都离不开酒。并且根据不同的礼对所用的酒的规格(如五齐三酒)和数量都有明确的规定。
春秋战国时期,周礼已处于名存实亡的状态了。各诸侯国越礼用酒的事屡次发生,前面所介绍的“鲁酒薄而邯郸围”一事就是例子。从此后发生变化的是“礼”,而礼与酒的密切关系却没有变化。有时,诸侯在一些较随便的场合饮酒,想摆脱礼的束缚都很难。《晏子》和《韩诗外传》中都大同小异地记载了这样一件事:
有一次,齐景公乘着酒兴在酒宴上说:今天我想和诸位大夫们纵情酣饮,请大家不要拘于礼。这时齐相晏婴马上进行规劝,但是齐景公不听。饮了一会酒,齐景公外出解手从晏婴身前走,晏婴不起身致礼,齐景公回来时从晏婴面前经过,他还是不起身致礼,对此,齐景公已有几分不快了。待到大家举杯饮酒时,晏婴不等齐景公先喝,便抢先喝了自己杯中的酒,对于晏婴一再违礼的做法,齐景公再也忍不住而大怒起来:晏子,你一向主张无礼不可。今寡人出入你不起身,举杯时你又抢在寡人前喝酒,难道这就是礼吗!晏婴连忙离席再拜,然后对齐景公说道:晏婴怎敢违背君王在酒宴上所说的不需用礼的话。我刚才的举动是遵您的旨意而办的。君王如果真的想不拘礼的话,其后果必然这样,难道能说我无礼的做法不对吗?齐景公于是恍然大悟,便请晏婴入席,然后按照君臣饮酒的礼仪,行三巡酒而结束了酒宴。
由此例可知,严格区分尊卑长幼的筵席之礼是很难打破的。齐景公所说的不用拘于礼的话只不过是酒席上的醉语而已,一旦别人真的不讲君臣之礼,他就受不了了。
我国历代的筵席之制,都是按照当时礼的具体精神而规定的。越礼而行酒饮酒不仅在官宴上不允许,就是在平民百姓的酒席上也是会遭到人们的指责或被罚酒的。这又从另一个侧面证明了酒与礼的不可分。这正如南北朝时的刘惔在《酒箴》中所总结的:“仰郊昊天,俯祭后土,歆祷灵祗,辨定宾主……此酒之用也。”
值得指出的是,在我国历史上有许多以酣饮酒而嘲礼法的著名人物,例如“竹林七贤”的嵇康以嗜酒而著称于世,他受老庄思想的影响,提出了著名的“越名教而任自然”之说,刘伶一生嗜酒如命,作《酒德颂》,对“礼法”公开表示蔑视。至于“天子呼来不上船,自称臣是酒中仙”的李白,酒醉后“脱帽露顶王公前”大书狂草的张旭等人也都以酒而抗礼,蔑视礼教,表现出他们追求个性解放的情操。但是,不管是以酒洽百礼也罢,以酒嘲礼法也罢,都从不同的方面表明酒与礼是密不可分的这一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