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前,有个聪明正直的法官,他审理的每一个案子都十分公正。一个叫唐珍的姑娘在河边洗衣服时,把一对金戒指放在了岸边的石头上。无赖小偷钱鱼儿趁她不注意,把戒指偷走了。
姑娘于是向法官报了案。法官把无赖钱鱼儿传上公堂,钱鱼儿抵赖说:“戒指是我母亲给我的。”法官想了想说:“既然你们各执一词,都说戒指是自己的,可又没有旁证,干脆,你们一人拿走一只算了。”
钱鱼儿想:“有一只总比一只都没有强,反正也不是自己的,没有花一点儿代价。”于是他点头同意。唐珍当然不会同意,明明是自己的戒指,平白无故地让他人拿去一只,还得不到半点儿人情。于是她大声对法官说:“我不同意,法官的判决不公平。”
法官这时厉声对钱鱼儿喝道:“大胆贼徒,居然在公堂上欺瞒本官,还不给我从实招来,否则重打100棍。”
钱鱼儿见这阵势,魂儿都快吓飞了,连忙招认了偷戒指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