宦官总体上看是君主的“家奴”,但其中的一部分又是朝廷的“官员”,因而其钱粮俸禄情形便稍显复杂。大致说来,有官阶的内廷宦官大多按官阶或按官阶折减发放俸禄;无官阶者则多按其职任领取固定的钱粮。
秦汉时期的官吏等级以谷物计量单位“石”为衡量标准,石数越多,官职越高。最高的丞相可达万石,低者为“比百石”以及百石之下的“斗食”佐吏。秦代权阉赵高曾出任二千石的郎中令,后来又任万石等级的丞相,但两者均为朝廷外职。例由阉者担任的官职,如黄门令丞、宦者令丞、御府令丞以及后来的中常侍、小黄门、中黄门等都是有明确秩等的实职,而且其秩等呈不断上升的趋势。如中常侍初为“千石”,后增到“比二千石”;中黄门东汉初年仅“比百石”,后增至“比三百石”。一般说来,有官职即有俸禄,官职的高低就决定了俸禄的多少。
宋代宦官的俸禄基本上是按官阶折减发放,这在历史上是比较特殊的。当时大体上有两种情况:一是按宦官所任职位的高低差等发放,如入内侍省都知、副都知、押班的俸钱皆为二十五千,供奉官十二千,殿头七千,高品、高班五千,黄门三千。充任诸司使职的待遇较高,如内客省使俸钱六十千,延福宫使、景福殿使、宣庆使、宣政使等均为二十七千,皇城以下诸司使为二十五千。二是充领节度使、昭宣使、观察使、防御史、团练使的宦官,按各使额定的标准减折发放,如团练使的俸钱为一百五十千,宦官充领该职则折减为一百千。俸钱之外,宋代官员,包括宦官,还有禄粟,其发放原则与俸钱相类似。
古代银元宝尽管是折减发放,宋代宦官的俸禄维持生计大概还是绰绰有余的。宋神宗年间,曾有宦官上书皇帝,自称“受国厚恩,廪食过量”,因而俸禄“积而未请者七年”,并“乞令三司毁券”。七年未领俸禄而依然能够维持生计,可见平时的俸禄有丰厚的节余。
宦官除了俸禄外清代宦官的钱粮俸禄,据《国朝宫史》记载,主要有月银、月米及公费银三项。其大体情形是:四品宫殿监督领侍和正侍,每月月银八两,月米八斛,公费银一两三钱;五品宫殿副侍和正侍,每月月银八两,月米八斛,公费银一两三钱;六品宫殿副侍和执守侍,每月月银五两,月米五斛,公费银一两一钱;七品执守侍,每月月银四两,月米四斛,公费银一两;八品侍监,每月月银三两,月米三斛,公费银则根据服役处所情形的不同而略有差别,较多的为七钱三分三厘。无品级首领太监、副首领太监以及一般太监每月的钱粮俸禄因服役处所的不同而分为多种情况,多者达到月银四两,月米四斛,少则月银一两五钱,月米一斛半。比较普遍的情形是每月月银三两,月米三斛,公费银六钱六分六厘。
宦官领取钱粮,需由宫殿监造册行文,经内务府有关机构核实,再转行户部支取。但这就同时出现了另外的问题。清朝的各亲王、郡王、贝勒等外府也有相当数量的宦官,这批人的俸禄是由外府自出的,而府有大有小、有穷有阔,尽管宦官的品级是一样的,由于侍奉的主子不同,俸禄便有了巨大的差异。据清末太监回忆,在恭王府、醇王府等大府服役的首领太监每月俸禄银四两,回事太监二两,其他在茶房、膳房、司房、药房及散差太监每月的俸禄只有一两多一点。恭王府和醇王府都是大府,但太监俸禄确实比宫里差了一大截。大府尚且如此,小府中的太监更是清苦。清末宣统年间九门提督毓朗爵封贝勒,府中服役的太监说是每月月银三两,但十年未发俸禄,每月只给些饭银,穷得连靴子、衣服都买不起,只好穿补丁衣服。
储秀宫总管太监谦和宫廷中的太监与外府太监在收入上的巨大差距,还来自各种名目的赏赐。从清代的情形看,宫内太监每年所得的赏赐实际上远多于俸禄。据清末太监的回忆,当时宫内太监除了正式的俸禄外,每年有节赏、寿赏、加班赏等各种赏赐,特别是遇到生皇子和皇帝大婚,赏赐特别多,真正是全宫上下人人笑逐颜开。清末宣统时的节寿赏赐略如下述:
节赏:每年三次,分端阳节、中秋节和年节,所赏物品各有不同。除了银钱之外,端阳节赏大叶蟒、多罗麻等名贵锦纱;中秋节与年节则赏宁绸、江绸、川绸、织锦缎、闪缎、各种洋绉及名贵毛皮。每次赏赐,总管太监银三百两,绸缎四卷;首领太监银一百两,绸缎四卷;回事太监银一百两,绸缎二卷;小太监银四十两,绸缎一卷半,其中摆膳太监和梳头太监可得双份。各处所的首领太监银二十两,绸缎一卷;其他无顶戴、无品级的小太监只有赏银,多则十两,最少的四两。
寿赏:每年五次,每次赏赐总管太监银二百两,绸缎四卷;首领太监银一百两,绸缎四卷;回事太监银五十两,绸缎二卷;小太监银二十两,绸缎一卷半。各处所首领太监银二十两,绸缎半卷;其他无顶戴、无品级的小太监只有赏银,多则六两,最少的四两。
宫里赏赐最多的是皇帝大婚时,而且有顶戴、有品级的太监遇到这种情形还会加官进禄,荣升一级。清末帝宣统大婚时,大总管邵祥禄除晋升二品顶戴之外,得赏银二百五十两,绸缎十卷,貂皮十张,水獭皮三张,海龙皮十张,碧玉朝珠一串,金表一块,合计约值白银一万二千六百五十两。御前小太监张寿卿得赏银二十两,青白坎狐皮一张,白狐皮一张,折合白银一千四百多两。
宦官若有生病或告假的情形,按清代的规定,凡总管、首领和一般太监,病至一个月,即须按不同的标准减退钱粮;病至半年,一般太监均须减退至一两银子,有官职的太监除了退钱粮外还须革退官职;病至一年以上,则不论钱粮多少,一律止退。对于那些当差年久而且为朝廷出过力的老太监,可恩赏每月银一两,制钱五百文。这例外的恩赏,体现了古代宫廷无情之中的一缕温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