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企业、机关单位的民主管理,是民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民主管理中占有重要地位,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集体企业的民主管理是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协调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调动企业职工积极性、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以主人翁身份对企业实行的管理。
一、集体企业民主管理的特征
集体所有制企业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因此,集体所有制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重要特征在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范围上。
(一)集体企业中的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的权力机构,由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企业决策权;
(二)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对厂长行使选举权和罢免权;
(三)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二、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
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集体企业的权力机构,由其选举和罢免企业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同级党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
(一)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1.制定、修改集体企业章程;
2.按照国家规定选举、罢免、聘用、解聘厂长(经理)及副厂长(副经理);
3.审议并决定厂长(经理)任期目标,企业生产经营方针、年度方针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企业机构设置、职工培训计划、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计划、财务预决算和企业关停并转、租赁、合资、合作经营,以及企业内部改革等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4.审议并决定企业内部的经济承包责任制方案、职工生活福利基金使用方案、企业工资形式、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和分红方案、职工住宅出售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5.审议并决定企业职工奖惩办法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6.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企业重大问题的程序
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决定权的一般程序是:
1.厂长(经理)或企业有关部门提出重大问题的决策意向,组织有关人员和职工代表充分论证,提出决策方案。
2.召开常设机构会议,对议案草案进行讨论,原则同意后,在职工代表大会前15天将议案印发给职工代表预审。
3.企业工会对职工代表的预审意见进行归纳整理,提交常设机构对议案进行修改。
4.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对议案分项进行审议。
5.分项表决并作出决议。应该注意:属于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不得颁布实施;已经职工代表大会否决的方案,行政不得执行;已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三)选举厂长(经理)和评议干部的程序
职工代表大会对厂长(经理)进行选举时,应先提出选举办法,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依据选举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职工代表大会对企业行政领导干部每年进行一次评议,依照先述职,再评议,后进行信任投票的程序进行。
(四)职工和职工代表的权利
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集体企业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应当是思想进步,工作积极,能密切联系群众,有参加民主管理能力的职工。
集体企业职工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享有下列权利:
1.企业各级管理职务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监督企业各项活动和管理人员的工作;
3.参加劳动并享受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医疗保健和休息、休假的权利;
4.接受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按照国家规定评定业务技术职称;
5.辞职;
6.享受退休养老待遇;
7.其他权利。
(五)职工应当履行的义务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以企业主人的态度从事劳动,做好本职工作;
2.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完成任务;
3.维护企业的集体利益;
4.努力学习政治、文化和科学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5.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在集体企业中,职工代表大会是权力机构,但是作为企业职工必须服从厂长(经理)对生产经营的集中统一指挥,支持厂长(经理)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厂长(经理)的管理权威。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参见第三章第二节。
(六)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组织制度
集体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00人以下的集体企业,建立职工大会制度;300人以上的集体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集体企业,由企业自定建立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单位,其代表比例可根据本单位的情况自行确定,但不得少于30人。职工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性质、职权相同;企业遇有重大事项,需提请职工代表大会作出决定时,经厂长(经理)和企业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工作。主席团成员人数可视代表或全体职工人数的比例确定,一般以5~9人为宜。主席团的成员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企业党政负责人,中层以上干部不得超过半数。主席团常务执行主席一般由不兼任厂长(经理)的企业党组织负责人或工会主席担任。主席团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相同。主席团召开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主席团接受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群众的监督。
(七)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职权
1.决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日期和议题等重要事项;
2.监督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研究处理在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重要问题;
3.审定已经职工代表大会原则同意,又需修改完善的决议和方案;
4.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定临时需要解决的属于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5.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职工代表大会与厂长(经理)
厂长(经理)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要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职工代表大会应积极支持厂长(经理)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其指挥、管理权威。
厂长(经理)要树立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办企业的指导思想,保证职工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做到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贯彻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处理好职工代表大会的提案、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活动。
职工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决定的事情,厂长(经理)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复议,职工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应当认真考虑厂长(经理)的意见;经复议后,厂长(经理)仍有不同意见,要按职工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的决定执行。
四、集体企业工会
集体企业工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主席团的工作机构,具有组织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重大问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