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提出,孩子随母姓会出现很多社会问题,中国几千年来约定成俗是孩子随夫姓,一旦改变会遭受别人异样的眼光。孩子长大后也会有人觉得奇怪:怎么会跟妈妈姓呢?为何孩子不跟爸爸姓呢?妈妈自己就跟她爸的姓,为什么孩子要跟妈妈的姓呢?这些问题对孩子的心理健康多少会受到影响。其实,我们应该看开点,想开点,不去计较那么多世俗的眼光和在意外人的评论,过自己的日子。只要是自己的孩子,跟谁的姓都是一样的,踏踏实实过日子这才是生活……当然,作为姓氏,“子随父姓”这种传统观念又不单纯是一种观念,而是一种文化情结,有一种文化认同在里面,所以,从长远来看,改为母姓不会是主流。
孩子的姓氏还要尊重父母的意见,爱孩子就要给孩子一个尽可能好的成长环境。如果一个做父亲的人觉得自己得不到尊重,在家庭中没有合理的位置,那么,他的家庭责任感会降低,也不会给孩子做出好的榜样。当孩子的姓氏已影响到父亲对孩子及家庭的态度,这无疑应当引起孩子的母亲及姥爷的重视。如果都遵循孩子随父姓这个传统规则,就不会出现因孩子姓氏的问题及其引起的悲剧。
不能因为孩子的姓氏问题,闹得两个亲家不得安宁,闹得家庭破裂。难道夫妻二人共同生活,就是为了下一代能随自己的姓吗?说到底,孩子的姓氏不过是一个符号,只要双方父母认同,商议而成。听说现在“独二代”的姓氏有的用复姓,有的取谐音,但不管姓名叫啥,浓浓的骨血深情,父母的血统是无法改变的。对父母来说,首先是应该考虑营造和谐幸福的家庭,让孩子生活在温馨的环境里健康成长。
2012年2月20日
谣言止于智者
日本核爆事件后,自3月16日始,全国多地发生食盐抢购现象。由于社会谣传海水受到污染,今后生产的海盐不安全、不能食用,含碘物品可以预防核辐射,还有人传言盐要涨价,造成部分民众盲目抢购囤积碘盐的现象。其实,谣言止于智者,我们大可不必紧张。
谣言之下,固然会造成一定的短缺现象,这种现象短期内又成为一种假象,所以便会使抢购之风越演越烈。应该说,这种现象是一种非理性现象,我们有必要理智地想一想,有以下几点可以辟谣澄清:
一是在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立即开展市场检查,坚决打击造谣惑众、恶意囤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等不法行为。二是中国完全有能力保障食盐供应。各地食盐供应出现紧张,是由于短时间内大量抢购所致。三是盐价是由国家管制的,国家定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的行为,将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处罚。四是碘盐防核辐射、海水被污染没有科学依据,我们不必信谣传谣。
记得2003年“非典”时期,就有不少谣言称板蓝根和醋可以预防“非典”。轻信谣言者,纷纷抢购米醋、食盐,以为先人一步,急火火背回家去。但可笑的是,累得一身汗还没干透,谣言就已不攻自破,轻信谣言者看着摞成堆的醋、盐,发愁啥时才能把抢购来的东西消耗完。
天下本无事,庸人自扰之!面对谣言,部分人不是去求证事实,反而是“三人成虎”和“曾子杀人”式的添油加醋。就像你站在十字路口,前面是红灯,可是路上没有车了,于是所有的人都过马路了,坚持等绿灯的人反而会被嘲笑。当今社会,信息传播具有多元化,为谣言传播提供了一个便捷的温床。尤其是有人利用网络,别有用心地传播散布谣言,致使许多善良人轻信而被蒙骗。“众口铄金,积毁销骨”,鉴于此,如何消除谣言、消除恐慌至关重要。
谣言之祸猛于核辐射!出现抢盐风潮是因为人们在谣言面前失去了理智。相信在政府部门已经拿出了多项措施紧急应对得情况下,在公信力和引导力的双重作用下,暂时的谣言一定会烟消云散。我们希望,每个人面对这样的谣言时还是应该保留冷静和理智,以免被这些没有任何根据的谣言弄得不知所措,最终不仅把自己和身边的人搞得人心惶惶,也间接地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秩序。
2011年3月18日
诚信出卖的不是时候
最近常常听到关于农民工的报道:什么替农民工追薪啦,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啦,设立农民工接待服务窗口啦,为农民工办理互助保险啦,增拨送温暖专项资金啦,与农民工同过春节啦……好像农民工在哪里都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在哪里都被欺负被剥削被压迫似的,需要全社会都来关心帮助农民工。
今天也有一条新闻《在全社会叫响“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口号》。文章还列举了各地怎样叫响口号、开展活动:
甘肃省在1月5日召开的全委(扩大)会上就明确要求,将农民工中有特殊困难的纳入工会帮扶救助范围。省总及各市州和产业工会还将成立维护合法权益工作领导小组等专门的工作机构。之后又加急发出明传电报,就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做出部署。
青海省总1月6日召开十一届五次委员(扩大)会议,明确提出要不断探索和完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大力开展法律援助,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加大农民工工资清欠力度,切实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江西省总推出积极帮助农民工追讨欠薪,在各市、县(区)工会设立“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投诉中心”或“帮扶窗口”,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开展“工会干部与农民工过春节”活动等一系列举措,同时,省总在已安排了566万元资金的基础上,再增拨40万元专门用于开展为农民工的送温暖活动。
笔者越看越感到全国各地的工会在为维护农民工权益而付出良苦用心,也突然想到一个与农民工有关的新问题:“为什么会出现农民工问题?”为什么要在全国各地大动干戈来帮助农民工呢?
其实问题不在农民工身上,而是“谁在欺负农民工”、“谁在剥夺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谁在给农民工出难题”……
修懿想得很简单,只要把这个“谁”揪出来,让其整改或重判,不就没有了农民工问题了吗?
于是,修懿就想到,如果拿出“喊口号,开会议,做部署”等这么大场面的一半的花费,直接去找那个“谁”,让这个“谁”立即认识农民工的社会意义,并立即行动,像对待非农民工一样对待农民工,农民工就没有什么与别的人不一样了……
这样从源头找根源,釜底抽薪,把损害农民工利益的人抓起来,来直接帮助农民工,可能效果来得更直接,对农民工也更实惠!
其实问题是在那些使用农民工的“企业家”身上!不管农民工在哪里打工,总有提供工种的“老板”,这“老板”也可以叫“企业家”。他们为什么敢欺负农民工?把这些欺负农民工的“企业家”找来问问,不就解决了农民工问题?对那些损害农民工权益的单位或业主再进行劳动法教育,不也就没有了农民工的问题吗?难道农民工是另类人,需要特殊的帮助?
修懿觉得,“农民工”这个词的本身就是对农民工的最大侮辱!难道农民就要与非农民有区别吗?他们的权益需要动员全社会喊口号来维护?农民与其他行业一样,都是在同样的法律制度下生存生活!如果那些企业家在使用农民工时都能意识到着一点,也就不会举国上下都来援助。所以,最简单最直接的援助,应该从“农民工”的“主子”头上开刀!
2006年1月12日
诚信出卖的不是时候
刚才看新华网的新闻,有条新闻的题目让笔者很想不明白。本以为“顶风”一词可能不再会用了,因为这几年总觉得这个词有些潜在的暧昧,今天突然又出现,更觉得“顶风”的深刻含义……
该新闻的提示题是“国务院纠风办认定闽商联乱收费是顶风违纪行为”,原题目是《国务院纠风办认定福建省商业联合会借评比之名乱收费是顶风违纪行为将责成福建有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
文章说,接到有关方面的情况反映后,国务院纠风办立即与福建省纠风办进行了沟通,了解到福建省纠风办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对此问题进行调查,初步确认新华社记者发现的问题基本属实。福建省商业联合会以邀请企业参加“顾客满意消费承诺单位”、“福建省最佳商业信用企业”等活动为名向企业收取高额费用,借评比之名行乱收费之实,是典型的顶风违纪行为。
文章提到,自199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要求对各类评比达标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近几年来评比达标表彰过多过滥的问题有所抬头,在有的地区和部门还比较严重,助长了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歪风,加重了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影响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群众意见很大,社会反映强烈,必须坚决纠正和治理。
今年初,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提出“全面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为此,全国纠风工作会议把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作为纠风专项治理的一项重要任务进行了部署,要求“坚决取消脱离实际,加重基层、企业和人民群众负担的评比达标项目”。
据记者调查,今年3月以来,福建省商业联合会先后开展了“顾客满意消费承诺单位”签名、授牌活动,“福建省最佳商业信用企业”系列活动,“福建省诚信经商企业”、“福建省诚信经商企业家”树行业新风签名、授牌活动,在全省范围内借机敛财。
商家交了钱就可以买到“诚信招牌”,甚至虚构的、并不存在的“商店”交了钱,照样可以买到“金字招牌”。上演这一幕闹剧的主角,就是这几个月来卖牌匾千块、敛财百万元的“顶风作案”的福建省商业联合会。
这种事为什么要定位为“顶风违纪”行为?违纪就是违纪,在“违纪”前面加上“顶风”两字,有什么新含义呢?既然有“顶风违纪”,是不是有一种“不顶风违纪”?或者说“顺风违纪”?甚至说“无风违纪”?
“风”指的是什么呢?从这条新闻来看,应该是指“规定”或“通知”之类的上头新发的文件。可是十年前的规定,今年初刚又出新规,这“风”也吹得很久啦,以至于“违纪的人”都不知道是“顶风”还是“顺风”或是已麻木认为“无风”?难道说,福建省商业联合会没有看好“风头”及“风声”,出卖“诚信”的不是时候,所以就“顶风违纪”啦。也许可以这么说,要是早些时候,如今年之前,或晚些时候,如明年之后,再开始把诚信出卖,可能就不是属于“顶风违纪”?
其实违纪就是违纪,任何违纪都应该得到同样的处罚,为什么要强调什么“风”不“风”的?我们不是有各种法律和各种制度吗?为什么还要依靠一阵风似的“规定”呀“通知”呀。如果法律、制度都不管用,“通知”、“规定”之类又究竟能起到多大作用呢?
诚信招牌是一种荣誉,荣誉通过金钱来购买,那诚信招牌里就没有了诚信。靠金钱得来的诚信招牌,正是诚信缺失的体现。社会诚信的缺失危及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可能成为社会文明进步和经济发展的精神障碍。同样,靠临时或季节性的或一阵风式的“通知”、“规定”来“跟风”约束“违纪行为”,没有一贯性、长期性的法纪制度,也会让“精明的人”审时度势,见风使舵,在“风声鹤唳”时逃避,在“风平浪静”时作案,这样的“风”成了“气候”,更是社会的精神障碍……
2006年1月6日
向黄禹锡学习,如何?
被韩国人视为“民族英雄”的韩国首尔大学黄禹锡教授,23日双目低垂地向韩国国民道歉。在调查委员会的结论公布以后,黄禹锡立即接受了调查委员会的结论,并宣布辞去首尔大学教授的职务。离开时,他在兽医学院前的台阶上发表了讲话。他说:“我为给韩国人民带来震惊和失望表示真诚的道歉,作为道歉的象征,我决定辞去首尔大学教授的职务。”两名学生在得知首尔大学的调查结果后相扶而泣……
笔者看到这消息后,没有对黄禹锡的造假感到痛恨,倒觉得他很有勇气和诚实!因为他能勇敢地向国民道歉,而且还辞去教授职务!笔者很少听闻中国的知名人士在被揭发错误后有直接认错的例子。也许对我们中国人来说,可能“爱面子”而“死不认错”的性格很普遍,当撒谎造假暴露后还要千方百计地抵赖……
为此,笔者很敬佩黄禹锡,还想呼吁国人向勇于认错的黄禹锡学习!可惜的是,在笔者所知道的范围内,有很多学术腐败不但没有得到惩治,还会对举报者倒打一耙,更甭说像韩国一样借此大张旗鼓地进行严谨科学精神的宣传。
有人搞科研、搞学术,就难免会出现弄虚作假的现象,科学家、学者也是人嘛。在其他国家,这种现象还没有泛滥到足以让人称之为“腐败”的地步,却也有愈演愈烈之势。以美国为例,自从美国卫生部在1989年成立专门处理科研不正当行为的办公室起,15年来共证实、处理了大约185起科研不正当事件,平均一年十余起。去年创了个纪录,共收到274起举报,比2003年高出50%。
中国的学术界里已蔓延着“学术腐败”的严重现象,但是管理部门打击力度却如蜻蜓点水似的轻微。让人匪夷所思的是,连象征性的处分都难得一见,更不要说去追究违反者的法律责任。相反地,我们却不时地见到,违反者反过来状告揭露者侵犯其名誉权,并且获得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