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回派出所,所长给了我一个信封,里面装着一张嘉奖证书和100元钱。在过去的一年里,因“工作出色”,我被区公安局评为优秀民警。
我挨过无数的批评,也写过不少检讨,从懂事的那一天起,我鲜明的个性和锋芒毕露的棱角便不停地受到父母、老师、领导的修正。我是在人们的指手划脚中肆无忌惮长大的。习惯便成了自然,因此对什么奖什么赏毫无兴趣。除了文学创作获过几个不起眼的小奖和念大学时10000米长跑、800米蛙泳分别获得过二等奖和三等奖外,获奖几乎与我无缘,或者说是擦肩而过。小学、中学是在“文革”中度过的,所有的奖都给了根正苗红的“甩膀子”劳动积极分子。大学四年,奖和学分“亲密接触”,我是60分万岁的崇拜狂,如果把奖赐给我,那岂不是天大的笑话。到山区教书,20岁刚出头,任何一个老师都可以在我面前毫无顾忌地自封为“前辈”,我没有理由去与没有功劳也有苦劳的“前辈”们争。到了警营,从头学起,论资历我太浅,排辈份我太嫩,纵然努力工作了,认真敬业了,奖也不会“下嫁”到我等愣头愣脑的年轻民警身上。十多年过去了,年轻媳妇熬成了婆,自己也跨入了公安机关“前辈”的行业。终于,我获得了难能可贵的“嘉奖”。
不要以为我是在发牢骚,不要责备我的话讲得太刻薄,这是我们自己无法回避也难以改变的现实。该奖的没有奖,不该奖的奖了,并不单是公安机关,在中国,有多少机构组织不是如此?就拿我们派出所来说,由于写作分了心,身体又不大好,办的案我的确没有所长郭洪平多,做的事我的确没有民警戴斌多,他们任何一个人获奖我都毫无怨言,而我千真万确是不该被评为“优秀民警”的。我获得嘉奖,只是因为我资历相对于他们来说稍微“老”一些,他们不好与我争,分配的一个名额,便轻而易举地砸到了我的头上。
我凝视着嘉奖证书,心里不是滋味。中午,我叫上他们,说:“走,去把那100块钱吃掉,荣誉是我的,但血汗却是大家的,我独自占有大家的血汗,心里不安哪。不是说心安理得吗?心安的前提是理得呀!你们推选我为优秀民警,给我带来的不是荣耀而是不安,是深深的内疚与自责。假如你们不和我一道去把这荣誉消化进肚子里,我会将这个嘉奖退回区公安局去的。”
我说得出就做得出。所长担心我真的会将嘉奖退回去,便答应了。吃饭间,我谈了自己的想法。我说我们派出所,所长也好,戴斌也好,都是受过高等教育的,都是具有开拓精神的知识分子,在奖赏方面,一定要摆脱传统的束缚,要真正做到奖赏分明;对一个人一件事的评价,要公正客观,要站到公道的立场上。如今人少,谁得优秀谁评先进似乎不重要,今后有机会到了人多的环境和岗位上,那就不一样了。奖励的目的是调动工作积极性,如果适得其反,这个奖还不如不奖。
郭洪平说:“你在住院,没征求你的意见,不过,推选你,是大家一致同意的。要说公正,依我看,谁获奖都应该,我们来了后,短短一年的时间,罗围派出所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得到了组织和辖区老百姓的好评,这功劳谁没有份儿?但是,优秀民警并不只是看谁办的案多谁做的事多,而是综合各个方面。你在派出所的所作所为,组织认可,同事认可,老百姓也有目共睹。你应该明白,这奖评给你,你受之无愧,相反,不评给你,那我们的心里才真正的不是滋味……”
也许所长的话是对的,不对的是我过于偏激。然而,在荣誉面前,所长和戴斌他们谦让的态度,却给了我一个意外的惊喜。惊喜恐怕比嘉奖本身重要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