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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章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4)

消费者和经营者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做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若撤回仲裁申请后又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再次申请仲裁。

调解不是仲裁的必经程序,如果消费者和经营者自愿进行调解,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与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做出裁决,仲裁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仲裁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在哪些情况下消费者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撤销仲裁裁决,是指当仲裁裁决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时,由当事人申请,并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后,裁定撤销仲裁裁决,以纠正仲裁错误的一种补救制度。由于仲裁裁决对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解决具有终局性,因此,作出仲裁裁决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仲裁裁决未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就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不利于维护正常的民事法律关系,也有损仲裁裁决进行的补救的方式。

仲裁庭对消费者权益纠纷作出仲裁后,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一方如果提好粗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起6个月内,向仲裁机关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机构的范围内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规程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双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行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过合议庭审查核实仲裁裁决,有以上情形之一的或者认定仲裁裁决违背衽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裁决,有以上情形之仲裁裁决。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当提交申诉状,并写明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以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地址、案件编号和案由;

(2)申请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以及证人姓名住所等。

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诉状并立案后,应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做出撤销仲裁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什么是消费者权益纠纷诉讼?

消费者权益纠纷诉讼,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司法程序,对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消费者权益纠纷诉讼,是消费者权益纠纷处理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对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的最终处理,提起诉讼是消费者的一项重要权利,在法律的保护下,消费者被侵害的权益一般都能得到较好的实现,因此说,诉讼方式对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有着重要的地位。向法院提起维权诉讼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消费者向法院起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缺一不可: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结合消费者保护的实际情况,一般而言,原告就是受到损害的消费者,如果消费者已经去世的,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即消费者提起诉讼时,应当明确自己的主张是什么,并且提供相关的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这一规定包含两个内容:一是指消费者提出的诉讼请求必须属于民事诉讼的范围,例如,可以是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但是不能是要求法院撤销经营者的经营执照,因为这是行政诉讼的事项;二是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我国民事诉讼管辖的基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意思就是说应当在被告住所地、经营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当然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也可以在原告的住所地提起诉讼。

消费者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消费者向法院提起诉讼时,一般应注意以下五个问题:

(1)投诉要及时。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及时向所在地的受理产品质量问题部门投诉。及时投诉有利于正确判断商品损坏程度与正常磨损的区别,能够比较准确地说明情况,特别是有关服务质量等问题尤其重要。

(2)要实事求是。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无论与责任人——生产单位或销售、经营者进行协商,或向受理产品质量问题部门投诉,应实事求是说明或写明情况,不夸大、不缩小、不歪曲、不隐瞒事实真相。

(3)要求和意见要合理合法。投诉理由要正当,符合《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因而,消费者要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正确使用法律武器,依法要求退换或索赔,便于公正、准确、迅速地解决问题。

(4)材料要完备。投诉时向受理部门写出文字材料,提供购货时的发票或售货凭证。文字材料应注明购货或接受服务的年月日,与购货或接受服务的项目;写明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地址、邮政编码、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写明受损害的事实,所购商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生产单位及与责任人交涉的经过。投诉服务质量时,也应写明责任人姓名(或营业证号)。投诉要举出旁证材料,如购物发票等,最好保留原件,提交复印件。注意,不要邮寄票证、单据及实样,以防丢失。

(5)证据要确凿。第一,提供有关产品造成损害的证据:提供有关产品造成人身伤害、残疾或死亡的医生诊断证明,为治疗伤痛、疾病所支付的医疗费、误工费、生活补助费等费用的单据,为安葬死者支付的丧葬费单据等,只有提供充足证据充分证明损害事实发生,才能获得赔偿。第二,提供损害是由产品或服务缺陷造成的证据。

(6)投诉材料要书写清楚,文字工整,言简意赅,重点突出,所提要求合理。

买了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一年后再起诉,法院受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

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根据以上规定,对产品质量问题的起诉,应该在发现自己权利受到侵害一年内提出,如超过一年,权利将不再受法律保护。产品质量侵权损害赔偿的请求权期间与诉讼时效期间有何差别?

产品质量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是指法定期限内,如果发生了产品责任损害,受害人有权根据《产品质量法》请求赔偿。根据该规定,这个法定期限是指在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10年内。请求权是产品质量法赋予消费者的一种具体权利。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通过诉讼程序,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有效时间。《产品质量法》规定,受害人必须在其知道权利受到损害,或能够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月起2年内向法院起诉。超过时效起诉的,法院将不保护受害人的权利。诉讼时效是《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强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定时间范围。在法定规定范围内,行使其权利,可以受到保护,法定期满后,权利人未行使权利,就不受到法院保护。

产品质量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与诉讼时效两者的区别在于,虽然都规定了一个期限,但两者各自的含义是不同的。主要表现在:

(1)产品质量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解决的是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多长时间以内,有权对可能发生的产品责任损害请求生产者、销售者赔偿,或者说是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在将产品投入流通后的多长时间内,对缺陷产品负有严格责任义务的问题;而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解决的是在发生了产品责任损害以后,受害的消费者应在多长时间内起诉的问题。

(2)诉讼时效期间满后,并不意味着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的解除,消费者请求损害的实体权利还是存在,如果生产者、销售者自愿履行债务的,就不能以不知“时效已过”为由再追回已赔偿给消费者的财物。但是,请求权的10年期限满后,法律就免除了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即使因产品存在缺陷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生产者、销售者也不承担产品质量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如果生产者、销售者在卖出产品时对消费者明示的产品安全使用期超过10年的,则不以10年期限为限,而应当以生产者、销售者明示的安全使用期为期限。

如某消费者在1999年购买一台超清晰彩电,生产商在说明书中注明,该机质量稳定,技术先进,产品可安全使用15年。在2003年12月5日,该机发生爆炸,造成消费者财物损失。由于该机造成的损害发生在生产者明示的彩电安全使用期内,所以该彩电的消费者可依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请求生产者赔偿他的财产损失。又因为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为2年,因此该受到损害的消费者最迟在2005年12月4日以前提起产品质量侵权损害赔偿。打消费者权益官司,如何收集有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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