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文帝即位之初,就制定了保闾制度,以加强政府对于户口的控制,进而扩大税源。保闾制度规定,县以下五家为一保,五保为一闾,四闾为一族,设置保长、闾正、族正等职,分级负责检查户口。公元585年,隋文帝又下令在全国整顿户籍,要求各州县按照户籍上的资料逐户核对。如有谎报掉队以逃避课役的情况,一经查出,其保长、闾正、族正等都要受到处罚。朝廷鼓励民间互相检举不实的户籍情况,同时规定自堂兄弟以下都必须分居,另立户籍。
这些措施完善了封建户籍制度,打击了豪强的经济势力,也使国家的赋税大大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