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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关于这一天,我有好多话要说,但一开始却没什么大事。实际情况是,我在床上躺了好长时间,紧闭着双眼。在那自我铸就的黑暗中。我努力搜寻着有关昨天夜里离开望夫台酒家后我所作所为的记忆。

对我来说,这一过程并不陌生。不管我喝了多少,我总能把车开回家。有些夜晚我喝得挺多,但我还是平平安安地把车开回了家,而同我喝得一样多的那些人可能都在海底睡大觉呢。我进了屋,走到床边,第二天早晨醒来时,脑袋会疼得像给斧头劈成了两半似的。我什么也记不住。可是,如果那是唯一的病症就好了。另外使我感到不舒服的便要算那些堆在我肚子里的酒肉了,不过这也无所谓。以后别人会对我说我曾干了些什么。要是我不感到可怕,就可能是我没做过什么过头事儿。倘若你拥有爱尔兰人那种对烈性酒的鉴别力,短期健忘症就根本不是最大的不幸了。

然而,自从帕蒂·拉伦离我而去后,我碰到了许多新鲜事儿。它们让人感到好奇。喝酒便会令我去寻找我那创痕的根源吗?我只能说,清晨时分,我的记忆很明晰,不过却也支离破碎,就是说,它一片一片的很不系统。每一片都轮廓鲜明,合起来却恰似扔在一块儿的智力测验玩具,并非所有的部件都来自同一个盒子。这等于说,我想,眼下我的梦与我的记忆一样有理性,抑或是,我的记忆和我的梦同样不可轻信。在这两种情况下,我都很难把它们分开。这种状态真叫人担心。你醒来了,然而你搞不清你可能做过什么,又有什么没做过。这和你在钻岩洞迷宫时所遇到的情况差不多。走着走着,那条将带你回到洞口的结实而精致的长绳子竟突然断了。现在,每个弯洞都可能是你来时曾走过的,或者,以前你根本就没走过这条路。

我说这些,是因为第二十五天早晨醒来后,我闭着眼在床上静静地躺了一个小时。我感到十分恐惧,这种恐惧感是我自打出狱后再也没有体验过的。在教养所里,有些早晨,你一醒来就感到,有个坏家伙——坏得你都不会想到竟然能有那么坏的家伙——正在寻找你。那是些监狱里最最糟糕的早晨。

现在,我敢肯定,在这一天结束之前,我必然要出点事儿。这种预感令我惶恐不安。尽管如此,我也并未感到惊讶。我躺在那儿,头疼得快要裂了,闭着眼睛回想着——这就像是在看一场净是断头的电影——忧虑好似铅块一般重重地覆压在我身上,我淫兴勃发,我想和杰西卡·庞德做爱。

几天后,会有人来提醒我想起这不起眼的事实的。但是,还是让我们把它理顺吧。当你的记忆恰如一本缺页的书时——不,比那还糟,是两本,每本都少好多页——这样,条理清楚便近乎成了一种美德,这种美德与为修道院擦拭地板所体现出来的那种高尚相差无几。所以我才说,正是因为阴茎硬邦邦地挺着,睁眼看到那个刺花纹后我才没感到害怕,反而,我倒记住了它。(尽管,在这一瞬间,我既描绘不出起居室的格局,也记不清那位文身艺术家的模样。)不知在什么地方,我把这个事实记住了。虽然我很痛苦、很忧伤,但这事实仍令我感到好奇。记忆能在多少方面发挥它的作用啊!记住某事已做完(尽管你根本不能具体地想象出这件事来),就像看到报纸所载某人的事迹一样。某某贪污了八万美元。标题便是你所看到的一切;然而,这事实铭记于心。因此,我正瞩目这个关于自己的事实。蒂姆·马登有个刺花纹。我闭着眼睛就知道。我那阴茎的勃起令我想起它来。

蹲监狱时,我就一直反对文身这事儿。我想,当个犯人就够呛了。可是,在监狱里蹲了三年,你无法摆脱文身文化对你不可忽视的影响。我曾听人说过,文身能激发起性的冲动。当针扎进皮肤时,每四五个人中就会有一个欲火中烧。我也想到,对庞德小姐,我曾表现得多么淫猥。那位艺术家为我做水印图案时,她是否就在我身边呢?可能她在小车里等我?我俩同朗尼·潘伯恩已道再见了吗?

我睁开眼。刺花纹长了硬壳,黏乎乎的——昨天夜里,绑在上面经过美化的急救绷带松落了下来。我仍认得出上面的字。“劳雷尔”,它这样写着。“劳雷尔”三字镶嵌在一方小小的红色心形图案内,是用蓝墨水按美术字体写成的。请别说我一谈起版画便有特别敏锐的鉴赏力。

我的幽默像个臭鸡蛋似的崩开了。帕蒂·拉伦也曾见过这个刺花纹。就在昨天夜里!猛然间,我十分清晰地看到了她。她在起居室里朝我高声尖叫着。“‘劳雷尔?’你敢再在我身上扎出‘劳雷尔’三个字吗?”

是这样,但这一切究竟有多少实际发生了呢?很明显,我能不假思索地构想出许多谈话来,容易程度就好像这些谈话是我自己说的。我毕竟是个作家!二十五天前,帕蒂·拉伦就同她选中的那匹黑种马溜走了。那家伙是个纨绔子弟,个子高高的,整天绷着脸儿,体型相当带劲儿。他在这逗留了整整一个夏天,准备乘机利用一下她在性爱方面对黑人的浓烈兴趣。这些黑人好似闪电雷光一般永远游荡在某些金发女人的心上。要不,据我所知,对黑人的性欲之火便如仓房门后那堆油抹布似的炽热,闷烧着她们的心。无论她怎样想,结果是清楚的。如有机会,她每年都将与某位黑先生放纵一番。某位黑大个儿。这家伙要不是膀大腰圆,就必然是行动起来像个篮球运动员那样迅速而灵活。论个头儿我甘拜下风。她瞧不起我,说我不像男子汉,在这样的时候没勇气推上子弹,闯进屋来抓人。我想,我身体方面的缺陷一定把她乐坏了。“就像你爹在北卡罗来纳干的那样?”我问道。“那当然!”答话时,她嘴噘得老高,好似佩珀博士加油站小路旁那孟浪无礼、心怀叵测、放荡不羁的十八岁大姑娘的嘴一般。上帝呀,她不怕我。我感到可怕的是,我可能会真的掏出我那支手枪来,但我永远不会去追击黑先生。不,恐怕我会掏出手枪,在我将一梭子子弹搂到她那张狂傲自大、滚他妈蛋的脸上之前,我决不会离开屋子一步。冷静点儿!我干吗要把“劳雷尔”这几个字刺在我妻子身上呢?我知道,她是唯一为帕蒂所永远不能饶恕的女性。与帕蒂相遇时,我毕竟是同劳雷尔待在一起,只是她本来叫玛蒂琳·福尔科。我们见面那天,帕蒂一定要喊福尔科为劳雷尔。后来我才知道,“劳雷尔”是洛勒莱的简称——帕蒂不喜欢玛蒂琳·福尔科。我是不是故意用这刺花纹来惩治帕蒂呢?昨夜她真的在屋里吗?或者是昨夜我所做的梦的某些片断依然萦绕于我的心头?

我忽然想到,要是我妻子真的回来了,而后又走了,那总该留下点形迹吧?帕蒂·拉伦走后常常要扔掉些还没用完的东西。杯子上面一定印有她的唇膏。这足以令我穿好衣服,走下楼来,但在起居室根本觅不到她的身影。烟灰缸内干干净净的。那么,我为什么会如此信心十足,认定我与拉伦交谈过呢?如果说有某种东西激发我的大脑去相信形迹的反面,那线索又有什么积极作用?这时,我领悟到,对人的体力,对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也就是说,对人的神志清醒程度的真正测试,是检视他那能提出一连串儿问题却又不能找到答案的能力。

我有这样一种理解力可真不错,因为不久我便会需要它的。那天晚上,在厨房里,那条狗病了。它的臭屎弄脏了亚麻油毡。更为糟糕的是,我昨晚穿的那件夹克衫被挂在椅子上,上面的血已经变硬。我摸了摸鼻孔。我的鼻子动不动就出血。可鼻孔里一点血迹也没有。醒来时我所体验到的那种恐惧再次向我袭来。每一吸气,便会有恐惧的哨声在我的肺叶里咝咝作响。

怎样才能把厨房收拾干净呢?我转过身,穿过屋子,推开门走到街上。十一月那湿漉漉的空气打透了我的衬衫。这时,我才意识到我仍蹬着拖鞋。不过,这也没什么大不了的。我五步便穿过了商业大街,扒着我波其小汽车(她的波其小汽车)的玻璃窗往里看。座位上全是血。

这些事情有着多么奇异的力量啊!对这些,我麻木不仁,根本没什么反应。酒喝得太多了便会如此。酩酊大醉能令你感到心中空空荡荡。所以,我再也不感到害怕了,相反,我感到很高兴,就好像这些事都同我无关似的。刺花纹带给我的那种激动又回到了我的身上。

我一直感到非常冷。我转身回到屋里,替自己煮了杯咖啡。那条狗对自己拉在地上的那堆东西感到很难为情,四处跌跌撞撞地乱窜,险些踩在臭屎上面。我把它放了出去。

在我擦狗屎时,我那轻松的情绪(因为罕见,所以我十分珍惜它,恰如晚期病人对能够享受到没有任何痛苦的一小时感激涕零一般)一直笼罩着我。醉酒之后,我便会感到,喝酒的罪孽被完全彻底地、令人十分满意地一笔勾销了。我大概能算是半个天主教徒,我从未接受过纯正教义的训谕和洗礼,因为,我的父亲大麦克根本就没沾过教堂的边儿,而朱丽亚,我的母亲(她一半是新教徒,一半是犹太教徒——这也就是我不喜欢反犹笑话的一个原因)则常常很轻易地把我带到各种不同的教堂:犹太教堂、贵格会教徒的祈祷会以及有关异教文化的讲座。因此,在宗教信仰方面,她决不是位好导师。所以,我不配称自己是个天主教徒。但是,我又确确实实地这样说了。得让我喝得酩酊大醉,得让我跪在地上擦狗屎,我才会感到高尚品德的存在(实际上,我几乎是处心积虑地想去忘掉在小汽车右边座位上究竟有多少血)。这时,电话响了。雷杰西打来的,阿尔文·路德·雷杰西,我们那位代理警察局长,或者更准确地说,是他秘书打来的,他要我稍等片刻,局长大人就来和我通话,等得太久了,我那饱满的情绪都被等得烟消云散了。

“喂,蒂姆,”他说,“你好吗?”

“挺好的。就是酒喝多了点,不过没事儿。”

“那倒不错,太好了。今天早晨一睡醒我就想起了你。”他将成为一个现代式的警察头子,绝对没问题。

“用不着,”我告诉他,“我活得挺来劲儿。”

他停了一会儿。“蒂姆,今天下午你能来一趟吗?”

父亲总是教诲我要我谨记:每当怀疑闪过你的脑际时,你便应假设某种敌对行动正在策划中。接着,就该迅速采取行动。因而,我说,“为什么不能上午去?”

“现在该吃午饭了。”他以责备的口吻说。

“啊,该吃午饭了,”我说,“那好。”

“眼下我正同市镇行政管理委员会的一个人喝咖啡呢,你过会儿来吧。”

“行。”

“蒂姆?”

“对,是我。”

“你怎么样?”

“我想我还可以。”

“你打算冲洗一下小汽车吗?”

“噢,基督,昨晚我鼻子淌了好多血。”

“是啊,那么,你的一些邻居该算是善意窥探者协会的成员了。听他们打电话时的那种口气,我推想你可能砍下了谁的胳膊。”

“我最讨厌这种事。你干吗不来取个样呢?你可以化验我的血型嘛。”

“得了,你让我喘口气儿吧。”他笑了起来。那是一种真正警察所发出的笑。扯着嗓门高声尖叫,好像这行为同他身体的其他零件没一点关系似的。跟你说吧,他笑的时候,脸绷得就像是用花岗岩做的一般。

“行啊,”我说,“怪事儿。要是你的鼻子也爱流血的话,你该怎样做个成年人呢?”

“噢,”他说,“我会照顾好自己的。十杯波旁酒下肚后,我喝水时一定十分小心。”谨小慎微为他提供了午饭时间。他嘶叫了一声,把电话挂了。

我将小汽车里面清洗了一番。那摊血摸上去似乎并没有厨房里那堆狗屎危险系数大。我的肚子也对喝下去的咖啡感到有些不适。我不知道是该对邻居的厚颜无耻抑或是他们的无中生有愤慨万端呢——究竟是哪一个——还是真的存在着那种可能性,即我神经错乱得把一位或另外一位金发女人的鼻子给打出了血。或者更糟。你是怎样将一只胳膊砍下来的呢?

令人尴尬的是,我那喜好挖苦的一面,那可能是专门为了帮我熬日子而设计的一面,在该说的都已说完时,竟然变得虚假无用,不大起眼,就像轮盘赌上的一个空格。还有三十七面。我也渐渐相信了,右面座位上那摊血不可能是从谁的鼻孔中流出的。它实在太大了。这份苦差令我相当不快。所以擦了没一会儿,我便不想干了。血,同任何一种自然力量一样,要发话了。血总是说着这么一句话:“所有活着的人们,”现在我听清了,“争取再活上一次吧。”

我就不对你细说我是怎样用一桶桶水来洗净座垫布与安全带的了。我忙活这份苦差事时,有两位邻居打我身边走过,我们友好地交谈起来,我告诉了他们我鼻子流血的事儿。正是那时,我决定要到警察局走一遭。实际情况是,倘若我将那辆小汽车开到警察局,那么雷杰西一看见便可能把它扣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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