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学目的及要求
通过讲述色彩学原理和变化规律,使学生明确色彩概念的形成、色彩对人的生理及心理作用;了解色彩的分类和色彩在明度、纯度、冷暖属性上的变化规律等基本知识。为有效的指导基础色彩训练,使学生掌握好色彩的表现技能,奠定必备的理论基础。通过讲述,使学生能够领悟其自律特征,掌握其内涵要点。并在此基础上能根据这些规律,针对生活中的色彩现象和专业中的经典作品进行解析。具体要求包括以下内容:
(一)明确对色彩的分类法,掌握色彩学相关专业名词的概念;
(二)认识引起色彩纯度变化的诸多因素,特别要明确色彩的其他二要素对纯度变化的影响;
(三)理解色彩冷暖关系的相对性,及其使之发生变化的光照因素和视距因素;
二、教学重点与难点
(一)掌握对色彩分类的方法,认识分类的意义,使学生能够具备区分、表述、理解色彩学的相关概念的能力。
(二)色彩纯度变化的复杂性和冷暖变化的多样性。
§§§第一节对色彩的分类
一、有彩色与无彩色
从色彩的系统上分类,可分为有彩色系列和无彩色系列。
有彩色系列即可见光中的全部色彩,是由红、橙、黄、绿、青、蓝、紫以及由这些颜色相互调和或与黑白灰之间不等量的混合后调配出来的种种色彩。
无彩色系列是指不具任何色彩倾向,由黑色、灰色、白色组成的不同梯次的系列。无彩色只有明度,没有色相和纯度。黑色、白色在整个色彩系统中又被称之为极色,色彩调配时加入适量的黑或白色,可以起到降低或提高色彩明度的作用。
黑白灰虽然属于无彩的明度系列,但是在整个色彩系统中所扮演的绝不是可有可无的角色,而是与有彩色共同构成了色彩世界。它们不仅在人们的心理上具有色的性质,在颜料中也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有彩色的使用功能有赖于无彩色的介入,一方面能够与之相互混合生成丰富多样的彩色,另方面可以彼此映衬,在色彩表现上形成整体的协调关系。
二、色彩的要素及属性
从色彩的要素上分类,任何一种色彩都有自己的明度(色深度)、纯度(饱和度)、色相的特性,它们通常被称为色彩的三要素或三属性,可以被视觉感知,同时也是识别色彩差异的准则。美国色彩学家蒙赛尔是色彩三属性概念的创立者,熟悉和掌握色彩的三属性,对于观察色彩、认识色彩以及运用色彩进行设计创作与表现均有者先导作用。
色彩的三属性之间是互为独立又互为依存的辩证统一关系,改变其中的任何一个要素,都将对色彩的原貌发生影响和变化。因此,研究和理解色彩三属性的概念及其关系是学习、掌握表现技能的重要基础。
(一)明度:明度是指色彩的明暗程度,也称深浅度或亮度,是指色彩本身由于受光程度不同,产生的明暗变化(图2-2)。各种有色物体由于它们的反射光量的区别而产生颜色的明暗强弱,物体表面的光反射率越高,它的明度就越高。色彩的明度有两种情况,一是同一色相不同明度。如同-颜色在强光照射下显得明亮,弱光照射下显得较灰暗模糊;同一颜色加黑或加白掺和以后也能产生各种不同的明度层次。二是各种颜色的不同明度。当与白色相比时,某种颜色越近于白色,就越明亮,越近于黑色,就越不明亮。不同的色相都有与其相应的明度。如黄色的明度最高,红色和绿色是中等,而蓝色和紫色的明度最低。
颜色的明度既与色相有关也与纯度有关,随着一个性质的改变也将改变另一个性质。如红色加入黑色以后明度降低了,同时纯度也降低了;如果红色加白则明度提高了,纯度却降低了。因此,我们可以得知,随着色彩纯度的改变,色彩的明度也在改变。
明度最适于表现物体的立体感与空间感,是搭配色彩的基础。任何色彩都可以还原为明度关系来认识。
(二)纯度:纯度是指色彩的鲜浊程度,即纯净度,也称色品、彩度、饱和度、含灰度、艳度、浓度,它表示颜色中所含有色成分比例的多少。含有色彩成分的比例愈大色彩的纯度越高,反之,含有色彩成分的比例越小则色彩的纯度就越低。可见光谱中红、橙、黄、绿、青、蓝、紫各种单色光都是高纯度的色光,颜料中属原色的纯度最高,任何一种色彩与黑、白、灰色相混或与其他色彩相混都会降低纯度,混入的成分越多,纯度降低的越多。当混入的颜色达到很大的比例时,在眼睛看来,原来的颜色将失去本来的光彩,而变成混合色了。当然这并不等于说在这种被混和的颜色里已经不存在原来的色素,而是由于大量的掺入其他彩色而使得原来的色素被同化,眼睛已经无法感觉出来了。
有色物体色彩的纯度还与物体的表面结构有关。如果物体表面粗糙,其漫射、反射作用将使色彩的纯度降低;如果物体表面光滑,全反射作用就会使色彩比较鲜艳。
(三)色相:色相是指色彩的相貌,是不同波长的光给人的不同的色彩感受和区分色彩彼此特征的主要依据。红、橙、黄、绿、蓝、紫等各个色名都代表一个相对应的色彩名称,这些特指相貌的名称我们称之为色相。
从光学的理论上说,各种色相由射入人眼的光线的光谱成分决定的。对于单色光来说,色相的面貌完全取决于光线的波长;对于混合色光来说,则取决于各种波长光线的相对量。物体的颜色是由光源的光谱成分和物体表面反射(或透射)的特性决定的。
三、原色与混合色
(一)原色:原色有三种,也称三原色。是指其他任何颜色都调和不出来的色彩,而这三种颜色却可以调出任何色彩。原色实际上有两个系统,一是站在光学方面立论,即光的三原色,指红、绿、蓝三种色光;另一种是站在色素或颜料的方面立论,即色料的三原色,指红、黄、蓝三色。它们是构成各种色彩关系最基本的色彩。
光的三原色概念是根据红、绿、蓝三种单色光不能再分解,而这三种单色光却可以配出各种不同的彩色光的原理得到的。色光的混合是光量的增加,所以三种原色光相混合成为白光。如果我们用蓝、绿两色光混合可以得到青绿色光,红、蓝两色光混合可得到紫色光。红色和绿色光相混合可得到黄色光。可是对于颜料说来,红色与绿色相混合则成为深黑浊色。而且正相反,颜料中的黄色是调不出来的,所以黄色光不是色光的原色,在颜料中黄色却是原色。根据在物体色中用红、黄、蓝三种颜料的不同比例可以调出各种不同色彩,而其他任何颜色的混合都不能调出这三种颜色的事实,所以把颜料中的红、黄、蓝三色叫做”原色”。它们是本性的、个性的,三者之间具有鲜明对比的关系。
(二)间色:又称二次色,指三原色中任意两种颜色调配而产生的颜色,如橙、绿、紫三色。间色使色彩逐渐变得丰富起来,明度、纯度、色相本身及相互关系趋向多样和复杂,也使原色由强烈的对比走向基本的和谐,给色彩的表现注入了新的活力。
色光混合是光量的增加,而颜色混合则不同,是光量的减少,这是因为颜料的色素所反射的只是一部分色光,它还吸收一部分色光。两种颜料混合以后,吸收的色光量增加了,反射的色光量减少了。颜料混合的种类越多,反射的光量越减少,越混越变暗变浊。
(三)复色:原色与间色、间色与间色相调而产生的颜色,它经历了多次相加、调配的过程,因此又称为再间色或三次色。复色中必然包含了所有的原色成份,只是各原色间的比例不等,从而形成了不同色彩倾向的灰调色。复色运用的恰如其分可以使画面产生柔和、典雅、含蓄、高贵等效果。反之,也会形成灰暗、浑浊、无生气的画面。
(四)同类色:是指同属于一个概念的颜色。这个概念范围的颜色之间的差异是因分别调入了微量的其他颜色,但仍属同一个颜色的概念。如:
朱红、大红、曙红、紫红、深红--红类色
柠檬黄、淡黄、中黄、土黄--黄类色
湖蓝、钴蓝、深蓝、钛青蓝、普蓝--蓝类色
草绿、粉绿、中绿、翠绿、深绿、墨绿--绿类色
淡蓝灰、淡绿灰、淡棕灰--淡灰类色
同类色在色相环中属于相距15°以内的色彩。色相既雷同又富有微妙的区别,所以在绘画和设计艺术创作中有着广泛的应用领域。
(五)邻近色:指色彩秩序排列中相邻相近的色彩,由于它们之间有共同少量的色素,一组同类色基本没有越出一种颜色的大范围,而邻近色则是两种关系较近的标准色的组合关系,这种相似的性质,既保持了统一和谐,又有色相的变化。
一种原色,与含有这种原色成分的间色,互相构成邻近色关系。如:
红--橙(含红色成分)
红--紫(含红色成分)
黄--橙(含黄色成分)
黄--绿(含黄色成分)
蓝--绿(含蓝色成分)
蓝--紫(含蓝色成分)
与同类色相比,邻近色显得更丰富、强烈一些,但总的说来,它仍然属于一种非常和谐的色彩关系。
邻近色的应用范围更为广泛。有些绿调子的绘画,实际上是黄--绿色调,或是蓝--绿色调;有些桔黄色调的绘画,实际上是红--橙色调,有些蓝色调邻近色在色相环中属于相距45°以内的色彩的绘画,实际上是蓝--绿色调,或者是蓝--紫色调。
(六)对比色:色彩之间基本不具备共同的色素,把它们并置在一起,色彩关系强烈、鲜明、刺激、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它们在色相环中属于相距100°的色彩。如三原色之间、三间色之间都互为对比色。
(七)互补色:在色彩物理学中,凡两种色光互相调合后变成白色光的两种色称为互补色。所谓互补色就是说两色互相补充就包含有三种原色的成分。譬如我们从光谱中将绿色分离出来,而用透镜将剩下的红、橙、黄、青、蓝、紫几种色彩收集起来,获得的调合色将是红色,它就是绿色的补色;如果我们将黄色分离出来用透镜将剩下的红、橙、绿、青、蓝、紫几种色彩调合后就变成紫色,它就是黄色的补色,其余以此类推。
尽管色光和物体色的三原色不同,但这种补色关系却完全一样。在颜料中,凡两色混合成黑色的,它们彼此称为补色,即一种原色,对其余两原色所合成的间色为补色。凡是互为补色的一对色,一定要补足三原色。
在色彩中互补色是各种对比色中对比关系最强烈的色彩,它们在色相环中属于相距180°的色彩,位于色相环直径的两端。如黄色与紫色、橙色与蓝色、红色与绿色均互为补色。
四、光源色、物体色、环境色
(一)光源色:光源发出的光,进入人的眼睛,引起了色感觉,这种色称为光源色。
人们在日常生活里常有这样的经验,到商店去购物,如果在灯光下挑选颜色,总觉得挑不准,没有把握,习惯拿到自然光下再看看。例如:一块蓝布在白炽灯下看起来颜色比较深暗,带有红味;但在自然光下,蓝布就显得纯正和鲜艳了。这是因为白炽灯光中的蓝光成分比日光少的原故。又如:我们在室内写生时会感到描画对象的受光部分带有冷色倾向,而在室外阳光直接照射的物体受光部分带存暖色倾向,这都是因为光源色的冷暖不同所造成的。光的来源可分为两大类,-类是自然光,像太阳光、月亮光等,另一类是人造光,即灯光、火光等,无论是自然光还是人造光,都有各自的色彩特征,即使是阳光,早晨、中午、傍晚的色彩也是不相同的,不仅明度的强弱不同而且色相也不一样。同是白墙,在早晨阳光照耀下,受光部分呈橙黄色,中午则呈淡黄色,到了傍晚在夕阳下的照射下又全呈浅红色。由此可见,物体的受光部分受光源色的影响很大,特别是表面光滑的物体,如金属器皿、陶瓷制品的高光部分,往往是光源色的直接反射。
(二)物体色:光照到物体上,经物体表面的反射,进入我们的眼睛而呈现的色称物体色。
物体色与照射物体的光源色和物体的物理特性有关,相同的物体在不同的光源下将呈现不同的色彩。因为太阳光以同样的比例包含着各波长的光,因此阳光看起来无色。由于其中所包含各波长的光的比例上有强弱,或者缺少一部分,从而表现成各种各样的色彩。自然界的各种物体是受光的反射体,即受光体。每一种物体的质量与所含的元素不同,因此对各种波长的光都具有选择性的吸收与反射、透射的功能。人们习惯于把白色阳光下物质呈现的色彩效果的总和称之为”固有色”,在人们还没有掌握色彩的光学原理之前并没有认识到色彩是物体对光的反射和吸收引起的。现在看来,物体具有”固有色”的提法虽不十分确切,但是,物体固有的物理属性,却不会因光的改变而改变。总之,物体色既决定于外界的物理刺激即光的作用,又决定于物体内部的特性。光的作用与物体的特性是构成物体色的两个不可缺少的条件,它门互相依存,互相制约。
只强调物体的特征,而否定光源色的作用,物体色就变成无源之水;不承认物体的固有特征,也就否定了物体的存在。这两者结合所产生的色彩现象,乃是以物质为基础,以运动为转移的辩证关系。
(三)环境色与条件色:是指照明或其他关系而引起经常变化的色,它是环境光反射到特定物体上所呈现出的色彩。一般来说,取决于环境物的色相受光的强弱以及反射角度的大小。家莫奈的这张画中可以明显地感觉到环境色与条件色的这一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