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中心宽街48到51号是世界有名的布莱克威尔书店。这家书店多年前我曾经同它打过交道,早已耳熟得很了,“逛”了一个上午,果然名不虚传。---到伦敦时人家说最大的书店是“福伊士”书店,可是一到牛津,牛津人说,不,最大的书店在我们这里。我也懒得去考证谁是最大的书店,总之,朋友们说,到了牛津而不去“逛”这家书店,等于你没到牛津。难怪前首相希思也说,他每次回牛津都必到这书店来,可见这家书店在这个大学城的文化生活中有着怎样的影响了。
到这家书店门口,忽然又觉得它并不“宏伟”。三层楼加上半层阁楼的旧房子,三开间的旧店铺,这就是主要的门市部(在另外一条街还有音乐、珍本、儿童等专业门市部)。可是一进门,则里面甚为宽畅,高高低低,上上下下,分门别类,到处陈列的书籍都任人取阅。这家书店创办于1879年,从个人办的小书铺发展到今日雇用几百职工,装备电子计算机的大企业。主人说,他们库存17万种书,邮购特别发达,全球都有它的读者。英国近年每年出新书3万种,重版约l万种,品种是很多的,至于它的门市是否有17万种之多,那就只好相信主人的介绍了。书是按学科分类陈列的,所有书架上的书,都可以伸手抽得出来。来看书的人不少,挑选到合意的书,便拿到柜台去付款。你在这里可以无忧无虑地翻检查阅,在某种意义上说,比图书馆还方便。资本家开的书店全部开架,任人翻看,这一点对我们是一种“刺激”。我拿到一份推广品,头一页印的一段话,更使我有点惊讶,它写道:
当你到布莱克威尔书店时:
谁也不会来问你打算做什么。你爱上哪里去,便到哪里去;你爱抽看哪本书,便抽看哪本书;简而言之,你可以随心所欲的翻阅。
本店职工只有在你需要的时候前来为你服务;但除非你叫他们,否则他们绝不干扰你。你来买书也好,或者仅仅到此翻看也好,都一样受到欢迎。这种服务方式是布莱克威尔书店90多年来保持的传统。
你说这几句话写得多漂亮。我觉得也相当恳切。我特别喜欢其中一句话:“你来买书也好,或者仅仅到此翻看也好,都一样受到欢迎。”-我认为这才叫做书店。据我在这里“逛”了一两小时的观察,这句话他们是做到了的。这里那里都是顾客,或者更准确地说,这里那里都站满了翻看的人,不知他或她是来“买书”的或仅仅是来“翻看”的。环境是那么恬静,安静,寂静,没有说话声,更没有职工或者读者的高谈阔论,谁也不来找你麻烦,确实没有人嫌你老站在那里看书。无怪乎很多英国学人认为“逛”书店是一种094
享受,一种文化享受。逛书店不一定要买书,这种“哲学”是很文明的“哲学”,书店不单纯是做买卖的-它同时,或者更重要的,是传播知识的场所。
这家书店靠了电子装备在终端机荧光屏上,可以找到任何一种当代出版物的资料-作者,出版者,开本,定价,是否售缺,是否修订重版,只要一按电钮,发出指令,所需要的情报就出现在荧光屏上。工人说,这里存储了60万种书的准确资料,随便你问当代的哪一种书,几秒钟就能获得答案。不过如果一本书的资料没有储存进去,可就问不出来了。
在陈列书籍的铺面上,有一个直径约一尺的地球仪似的东西在转动着:这是电子监测仪。承主人盛情,邀我们到控制室去看荧光屏,原来靠了这个电子仪器,店面的情况到处都可以受“监视”。自然就产生了一连串问题:偷书的人多吗?靠这个仪器抓贼吗?主人笑着说,这不过是“威慑”力量,其实是拿来吓唬人的。按英国法律规定,偷书者当场被抓,初犯罚款20镑到200镑(200镑约等于当地最低的月薪),再犯则坐牢云云。英国是个“法”治国家,什么都有一大堆“法”的。不过丢书据说也是常有的事,“法”治也没法杜绝偷书,但是羊毛出自羊身上,资本家也并不因为偶有丢书而把书架封起来不让人看的,这是他们“明智”的地方,也许以为这样才可以多说畅销书
何怀硕
写《近代恋爱观》的厨川白村,是日本近代著名的思想家、文艺论评家,也是极出色的杂文家。1923年以44岁的英年死于关东大地震,地点是镰仓的“恋爱馆”(也有一说是镰仓“百日村舍”别墅中)。据说这座“恋爱馆”是他那本一年半中销了九十多版的《近代恋爱观》所得的版税造起来的。一本论恋爱的畅销书能盖一座别墅,而“恋爱馆”又成为写作者的坟墓,实在很富于浪漫的传奇色彩。然而其现实面更令人咋舌:日本作家哪能有这样优厚的收入?尤其是一本颇具思想性的著作。
对于畅销书,有人钦羡,有人鄙夷。过分的褒贬实在说都是偏见,因为畅销书可能是上乘之作,也可能是末流文字;当然也可能居中,因平庸而畅销。品评书的好坏,实无法以畅销与否来论断。比方说,由谁来统计?在什么地方(也即以什么读者群为对象)统计?此其一。畅销的书属什么性质?此其二。畅销的方式是“细水长流”,还是“狂风骤雨”型?此其三。引起畅销的时空背景诸条件(例如流行风潮、宣传广告是否取得优势、某些现实因素产生的促销作用等等),此其四。此外,一时代中人才的盛衰与读者大众品味的高低等因素,皆为评价一本畅销书是否好书所不能忽略的“变数”。
所以,畅销书与书的好坏之间,其必然性便微乎其微。对于畅销,不应妒忌;没排上榜,也不必气馁。畅销总是好事,即使只供打发时间的书,也比麻将略具书卷气。
书若不加分类,竟比畅销便了无意义。爱因斯坦的《相对论》,罗素都说世界上没几人能全读懂,巴涅特的《爱因斯坦与宇宙》
(或译《相对论入门》就较原著畅销得多。不过,较之畅销小说,也还大为逊色。
有些书是老师,给人教训;有些书是弄臣,供人娱乐;有些书是救命灵丹,是强心剂;有些书是鸦片,是麻药;有些书是清茶;有些书是肥肉;有些书是指南针;有些书是“盘陀路”;有些书是良药;有些书只是糖果。我们可以说,有什么样的社会,然后有什么样的畅销书;当然,什么样的畅销书,也帮忙塑造了什么样的社会。畅销书若多是迷人甜美,而少抗逆人的懒性而往上做艰苦之追求,则越畅销越令人担心,因为思想性与知识性的好书便可能委弃在书市场的角隅,专精而费力气的著述便要蒙受打击。这一类好书既与畅销无缘,写作的报酬自更加菲薄,就不可能有许多专业的研究与写作的作家,只许玩票的业余写作者甜美的文采一枝独秀。
香港翻版书
梁羽生
金庸和我都曾被读者来信骂过,受骂得非常冤枉,原来他们在市面上看到《书剑》、《碧血剑》、《七剑》等翻版书,误会是我们印行的,大为不满。一位读者骂金庸道:“刮龙虽好,奈名声何!”又有一位骂我道:“印到这样卖几粒神的小册子,太低品了!”他还补充道:“问题还不在乎只卖‘几粒神’,而是纸质之劣,印刷之差,简直不堪入目!”
香港翻版书之风,那是早已有之,于今为烈!其实说“翻版”,那已经是“落伍”的做法了,现在那些偷印者的做法是:“正版未出我先出,正版一出我爬头!”以百剑堂主的《风虎云龙传》为例,第一集的正版本现在还在印刷中,而市面上已经发现一种版本;我的《塞外奇侠传》上集正在付印,但盗印本早已出了一个多月了!金庸的《碧血剑》正版本出至第三集,我的《七剑》出至第二集,但市面上却已见到第七集了!
翻版之快,也令人吃惊,百剑堂主的《风虎云龙传》在报上发表至四十六续时,我买一本盗印本回来一对,已经印至四十三续。据说,他们是每天在报上剪下来付排的,校对极马虎,或者根本没有校对,到凑至三万多四万字,立刻印好装订,赶去应市。所以就算作者要和他“斗快”,也不可能。因为比较正派的作者都愿意自己的书印得像样一些,不愿出那种低劣的小册子的。
现在市面所见的翻版书,最普遍的是卖四毫一本,每本四十页的。另外还有卖八毫的“版本”和与正版书同价的版本。八毫一部的“版本”多数是“爬头本”,什么叫“爬头本”呢?拿金庸的《书剑》来说,“三育图书公司”出的正版本,每本约七万五千字,定价一元四角。出到第六集时,市面上突然发现一种“三有图书公司”出的《书剑》第七集,字数差不多,因为印的字是小字,排得又密,较正版却薄得多。这种“版本”一看就知是企图“鱼目混珠”的,因为它爬在正版本之头,所以称为“爬头本”。最吹胀金庸的是:盗印本第七集之末还另用较大的字体标着:请看第八集大结局。这等于声明,我又要动你的手了。
与正版书同价的,那是名符其实的“翻版书”了。这些翻版书又分两种,一种是将正版本制电版印行,字迹较淡,《书剑》有一种翻版本就是这种“电版本”;另外一种是排字的,《七剑》第二集已发现有一模一样的翻版书了。这种翻版书在本港大书局不能发售,多数是运到海外去骗读者。谈了一些版本之后,再谈一些关于翻版的怪现象。
暹罗有一家书店,盗印了一部武侠小说(不是我们三人的),印了上册,销路大约不大好,有千多本卖不出去。那时正版本尚未出,盗印者就写一封信给已购得版权、正准备出正版书的出版社说:请你排印下册时,从第几页印起,即接着我这个版本的上册,这样我们可以合作,我拿上册来换你的下册,省得我再翻,你也可以少印。当然这个“建议”是被拒绝了。
据说翻版商也是有秘密“公会”的,谁想翻哪本书,就跑去“登记”,“先到先得”,某部书已有人“登记”了,其他的人就不许翻,但后来这种“江湖道义”也破产了,大家抢着乱翻,因此每部畅销书都出现许多“版本”。
因为抢着乱翻,于是又发生过“黑吃黑”的事。举个例说:巴金的《家》、《春》、《秋》,最初是由某翻版家“圈定”的,后来有人不顾“义气”抢翻,于是乎“斗平”,从定价一元直降至最低价四角!那么厚的一部书,只卖四角,即算是翻版书也要亏本的!为什么翻版家肯亏本呢?那便是以斗平来“斗累”,亦即资本主义那套“大鱼吃小鱼”,打倒了你我独捞的手法也。
有人或许会问,翻版商如此猖獗,权益受损害者(作者和出版社)为什么不“查究”呢?根据香港法规,翻版是触犯法律的,但要“现场破获”才能提出控诉(所谓“现场破获”,如正当他翻印时、装订时,排字时等等),而且即算破获了,一般来说,罚款也不会很多。据说某大书店的英文字典给人翻印,破获之后,只罚了四百元了事。那位翻版家转过身来又翻了,你吹得胀乎?
写至此,我想起外国翻版商的一件趣事。《查泰莱夫人的情人》这本小说,翻版本很多。有一次该书作者接到一位翻版家的来信,内附支票一张,信中说:“这是我从你这本书所获利益的千分之一,寄来给你,聊作补偿,敬希哂纳!”把作者气得要死!
其实,那位翻版商还算“好”的了,有一本《七剑》的翻版书,封底还印着“版权所有,不准翻印”八个大字呢!幸好我为人还“看得开”,要不然岂不给他弄得啼笑皆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