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923年,奥地利学者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1856—1939)曾提出一个著名的自我—本我—超我的学说。他认为,人的自我(人格)可分为三个部分:本我、自我和超我。“本我”是人的原始生命本能,与生俱来的冲动,它的目标是冲破一切道德和规范的限制,不断追求实现本能的欲望;“自我”是人的现实自我意识,“本我”与“超我”之间的调节阀,协调二者的关系。“超我”代表外部社会规范和道德在人心中的内化,构成了行为的消极限制。“自我”与“本我”、“超我”三者之间的关系,是衡量一个人心理健康与否的基本要素。只有消除了自我的三种焦虑,并在三者之间建立了平衡与和谐,才能确保心理健康不出问题。按照这一理论,当代中国社会上述严重的心理健康有两种解释:解释一,当代中国人生理欲望太强,本我对超我构成了强大冲击;解释二,当代社会给人们施加了过多过大的道德规范和现实条件限制,即超我过于强大,本我长期处在受压抑的状态中。
这种解释表面看来是似乎有道理,其实有两个严重的局限:
首先,困扰中国人心理的许多欲望,如好面子、贪图虚荣、做人上人等等,主要与文化有关,而不是生理欲望。而弗洛伊德所说的“本我”,作为人的生命力本能,主要是指生理上的,早期以性本能为主,后来也包括饥、渴、死亡等。给我们带来精神痛苦和心理困境的欲望基本上都是由文化致生的,而不是来自于弗洛伊德所说的、与文化无关的本我世界。另一方面,如何处理这些欲望,是尽力去满足它们,还是应该压制它们,才能重建个人心理世界的平衡与和谐呢?这个问题,涉及这些欲望本身的性质,也是弗洛伊德所未圆满回答的。
正是从这个角度出发,我们发现,用《中庸》的“中和”思想来解释当代人的心理疾病,反而更有效。按照《中庸》的观点,现代人的心理健康问题来源于他们失去了对本性或真实自我的把握。这里,人的本性或真实自我,即《中庸》和孟子所谓的“性”,绝不是弗洛伊德意义的“本我”。因为“性”不是本能的生理欲望,更不是性本能,而是通过修身、通过“致中和”才能把握到的生命本体或本源。只有体认到人的本性或真实自我是什么,并在现实生活中采取保存和发展其本性或自我的行为,才能消除心理疾病。据此,现代人的精神问题和心理疾病,不是由于欲望在现实中得不到充分满足所致,而由于欲望以及满足欲望的行为伤害到了人的本性或真实自我。《中庸》曰:
中也者,
天下之大本也;
和也者,
天下之达道也。
致中和,
天地位焉,
万物育焉。
必须注意,不少人未认真读书,将“中庸”解释为不温不火的平庸之道,和没棱没角的滑头哲学,是完全失实的。因为“中”的本义是“不偏不倚”,即没有偏差;“庸”指常道,即道理、原理。在这里,“中”主要指人未与外界接触,情绪还没有发动起来,因而人性没有偏离正道的状态。根据古人的注解,“中”代表静——在虚静之中,人心无私无欲,人性真实本源,人能充分体验自己的真实本性。“和”代表动——人行动起来后,做到和谐、有条不紊,其中包括个人身心的和谐以及个人与外界的和谐。宋明理学家认为“中”代表生命的本然真实,即生命本体,他们经常通过静坐来“观未发之中”。“观未发之中”,就是找回生命的本体。但是人不可能永远静而不动,如果动时情绪不受控制,就会破坏自己的心境,打破身心的平衡与和谐,即“不和”,因此需要“发而皆中节”。“发而皆中节”,才能保证内心的平静,才能“守中”;有意识地保持内心的平静(即“守中”),才能调控自己的情绪,使之“趋和”。可见,“守中”与“趋和”是相辅相成的。“守中”、“趋和”,即《中庸》所谓的“致中和”。一方面,“中”是指内而言,“和”是指外而言;另一方面,“中”代表静,“和”代表动。动静相依,内外相成,共同构成了我们生命的实际状态。把握好“中”、“和”,不仅会让我们保持健康的心理,健全的人格,而且也符合天地运行的法则、万物生长的原理,即“天地位焉,万物育焉”。
从这里我们发现,弗洛伊德的学说似乎假定了人的本能欲望与道德原则、社会规范本质上是不相融的,这一假定从一开始就已经将“我”置于与社会对立的位置。“本质上不同”,本身意味着对抗是永恒的,而协调一致是暂时的、是不得已而为之。这一假定倒是符合了西方文化倾向于永不安于现状、偏好动态超越的习性。但是如果从这一理论来理解人性,显然过于简单了,难以用来解释前面所提到的当代中国人的心理健康问题。《中庸》、《孟子》的人性概念与弗洛伊德的迥然不同。孟子也知道人性中有不少本能的成分,但是他认为这一部分内容是人与动物共享的,因而并不能反映人之为人的特殊性。因此,人性主要并不是自然生理欲望的总和,而是需要我们用心去体会的东西。孟子认为,人在凭良心做事的时候,会体验到什么是自己的真实本性;只有那些让人体验自己的真实本性的行为,才能真正有益于身心健康。
仔细分析可以发现,弗洛伊德的人性论从事实判断的角度出发,发现人性与外在规范不同甚至对立。而孟子或中国的人性论由于是从价值判断的角度出发的,所以得出:真正符合人性的东西,恰恰也是与道德原则、外在规范相一致的。即前面我们所说的,“贪了世味的滋益,必招性分的损”。从弗洛伊德的学说出发,人的内在本性与外在现实规范之间永远存在着对立和对抗,因而即使本我与超我之间建立了平衡关系,也只是暂时的甚至是勉强的。而孟子的人性学说则不同,它认为真正合乎人性的东西,恰恰也与宇宙、社会、万物整体和谐发展的理想是一致的。由此出发,一个真正有意义的结论就出来了:不需要把那么多心思花在思考如何遵循社会规范和道德原则上,而是花在尽可能凭良心做人做事(即尽心)上。当然,孟子与弗洛伊德的人性论,有一个共同点,都认为健康的人格需要个人内心世界与外在规范、内在人性与道德原则之间的和谐与平衡。相比之下,孟子的人性论对于解决心理问题的方法提出了比较明确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