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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杜甫一生结过几次婚?

杜甫死后的一千多年里,很少有人议论过他的婚姻史。大约所有的人都认为,杜甫是跟原配杨氏夫人白头偕老的。换言之,杜甫一生除了杨氏夫人,没有娶过别的妻子。

但是,到了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忽然有一位王辉斌先生,提出新观点:杜甫于杨氏夫人去世之后,在夔州再娶一位卓姓女子。也就是说,他认为杜甫一生结过两次婚。这位王辉斌先生,从1991开始,多次撰文申述这一观点。他的主要推论依据,简单地说,有如下两点:

一是杜甫在公元766年到达夔州之前,杨氏夫人已经去世。做出这个推论的依据是,杜甫跟杨氏夫人结婚的时间,不应该是学术界公认的开元二十九年(741年),而是开元二十二年(734年)。因为开元二十九年杜甫都已经三十岁了,不符合情理,也不符合法令。开元二十二年,皇帝曾颁布诏书,规定男子十五岁女子十三岁以上应该结婚。元稹《杜君墓系铭》说杨氏夫人“四十九年而终”,按照开元二十二年结婚的时候她19岁计算,杨氏夫人应该死于公元764年左右。

二是杜甫作于夔州时期的《孟仓曹步趾领新酒、酱二物满器见遗老夫》一诗,有这样两句“理生那免俗,方法报山妻”,一改以往称呼妻子为“老妻”的惯例,用了“山妻”一语。这“山妻”就应该是杜甫续弦所娶的女子。

对于这个新观点,我所接触过的杜甫研究者,都是不以为然的。绝大多数人觉得不值得一驳,所以都保持沉默。当然也有人撰文予以辩驳,例如重庆市奉节县政协的李君鉴先生就曾经撰文,对王辉斌所提出的论据,逐一进行反驳。

单纯从学术论证上说,当然是后者更为可信。但是,毕竟是一千多年前的事情了,无论一方有多么强有力的证据,都很难让对方放弃其观点,心悦诚服地接受自己的意见。就是说,只要王辉斌先生愿意坚持,我敢肯定,没有人能够说服他改变主意。

作为杜甫研究者,我认为,杜甫是否再婚这个问题,当然可以继续研究,继续争论。但是,若是单从阅读杜甫诗集的感受出发,我愿意相信传统的看法:杜甫并未再婚。

杜甫到达夔州之前的诗歌作品,已经足够清楚地表明:我们的诗圣是深深地爱着他的杨氏妻子的,他是一个恋家的男人。同时,我们基本可以肯定,他从来不在外边沾花惹草——至于参加别人携带妓女的冶游、宴饮活动,是那个时代常见的社交形式。

杜甫跟杨氏妻子相亲相爱的诗证很多,这里随手举几个:

安史之乱爆发后,公元756年,杜甫因为在长安找工作,准确地说是寻找做公务员的机会,一度被困长安。当时妻子儿女正在鄜州(今天陕西富县)妻舅那边。一个月夜,杜甫想念家人,写下了著名的《月夜》一诗。诗中后四句专门倾诉对妻子的思念之情:“香雾云鬟湿,清辉玉臂寒。何时倚虚幌,双照泪痕干?”当时杜甫已经45岁了,用词还这么肉麻(后代一些道学家对此相当有意见),原因只有一个:他太爱自己的妻子了。

公元757年,杜甫做了左拾遗后,从当时流亡朝廷所在地凤翔返回羌村看望妻儿。《羌村三首》的第一首,记录了夫妻见面的情景。傍晚初见时,“妻孥怪我在,惊定还拭泪”;夜深人静,儿女睡去后,夫妻二人是“夜阑更秉烛,相对如梦寐”。夫妻二人,因为重逢的喜悦,都不敢相信是真的见面了,谁也不愿意睡去。这是什么样的夫妻感情!

到达成都之后,因为得到一些在当地担任行政长官的亲友的帮助,杜甫一家在浣花溪畔结庐而居,过上了相对安定的生活。杜甫这一时期的诗歌中,描写了如下两个生活片段:一个是“老妻画纸为棋局,稚子敲针作钓钩”(《江村》);一个是“昼引老妻乘小艇,晴看稚子浴清江”(《进艇》)。这样的生活情景,只有夫妻真心相爱的家庭才可能拥有。

在成都定居时期,有一阵子,杜甫为了躲避当地军阀的叛乱,只身到了梓州(今天四川三台县)一带。当地一位李姓州长官喜欢携妓冶游,泛舟江上,一边饮酒,一边欣赏歌舞。杜甫在参加过几次这样的活动之后,曾写信规劝这位州官:“使君自有妇,莫学野鸳鸯”(《数陪李梓州泛江,有女乐在诸舫,戏为艳曲二首赠李》之二)。可见,杜甫是一个重视家庭、敬重妻子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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