赘婿,指因女子不出嫁,男子入女家为婿的人。
赘婿在战国时代就已出现。据《史记》记载:战国时代齐国的学者淳于髡,就是赘婿。
秦汉时,赘婿的地位很低,为人轻视。当时,男子入赘主要是因家境贫穷,无力置备聘礼,遂以身为质来与女家完婚。赘婿的社会地位比较低下,秦始皇曾勒令赘婿和囚徒一起开拓边疆或作战;汉武帝时,囚徒和赘婿也曾被派去征讨朔方,开拓边疆;唐代与宋代赘婿的地位也未得到改变,还被称为“疣赘”,比喻多余的、无用的男子。
明朝时,《户律》附例中将赘婿分为两种:一种是女家有女无子,招婿养老,称为“养老女婿”;另一种是规定入赘一定年限,至期仍回男家,称为“出舍女婿”。
我国南方的壮、瑶、傣等少数民族都有过赘婿,在有些山区,至今还有赘婿。黎族称入赘为“上门”,结婚仪式在女家举行,女家不给男家送聘礼,婚后,赘婿要从女姓,有继承女方财产的权利。居住在东南地区闽、浙、赣等省的畲族,自古以来以婿为子的风尚甚浓,一些无儿户都要招女婿上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