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娼妓”,指的是做皮肉生意的妓女,这是一个非常古老的行业。
“娼”字,在《说文解字》中是没有的。《说文解字》中只有“亻”旁的“倡”字,因此,古代对“娼”只称“倡”,“倡”在古代有男也有女。清代段玉裁注释说:“以戏言之,谓之俳;以其音乐言之,谓之倡,亦谓之优;其实一物也。”意思是说以戏剧娱人的是“俳”;以歌唱音乐娱人的是“倡”或“优”,其实是同一类人物。可见,“倡”在古代是指唱戏和唱歌的人,也就是所谓的“戏子”、“卖唱的”等。
古语中的“妓”字也和现在的意思不一样。“妓”最初是指美女。“娼妓”合起来就是指擅长歌舞的女子。
到南北朝时,“娼妓”才专指操皮肉生意的美女。《玉篇》讲,“娼,缅也,淫也。”这里已将“娼妓”点明为放荡淫秽之人了。不过,古代的娼妓和现在的仍是有区别的,她们虽也打情骂俏,但主要技艺仍是音乐歌舞。
到唐朝时,“娼妓”更是被细分为御妓、宫妓、营妓、歌妓、教坊妓、官妓、军妓、家妓、角妓等。清代顺治帝时,废止了教坊妓,康熙又废除了官妓制度。乾隆时私妓兴盛起来。私妓由于并不是为帝王服务,便逐渐失去了官妓时代文雅的演奏音乐表演歌舞的传统,多偏重于打扮得花枝招展招徕顾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