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3101000000062

第62章 附录(5)

4.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

5.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在劳动法中被称为用人单位。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劳动法执行。

根据劳动法的这一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应当视为用人单位。

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6.用人单位应与其富余人员、放长假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其劳动合同与在岗职工的劳动合同在内容上可以有所区别。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协商一致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就不在岗期间的有关事项作出规定。

7.用人单位应与其长期被外单位借用的人员、带薪上学人员以及其他非在岗但仍保持劳动关系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外借和上学期间,劳动合同中的某些相关条款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

8.请长病假的职工,在病假期间与原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9.原固定工中经批准的停薪留职人员,愿意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不愿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10.根据劳动部《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劳部发〔1995〕202号)的规定,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等党群专职人员也是职工的一员,依照劳动法的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有特殊规定的,可以按有关规定办理。

11.根据劳动部《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劳部发〔1995〕202号)的规定,经理由其上级部门聘任(委任)的,应与聘任(委任)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

12.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13.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原劳动合同。

14.派出到合资、参股单位的职工如果与原单位仍保持着劳动关系,应当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原单位可就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在与合资、参股单位订立的劳务合同时,明确职工的工资、保险、福利、休假等有关待遇。

15.租赁经营(生产)、承包经营(生产)的企业,所有权并没有发生改变,法人名称未变,在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该企业仍为用人单位一方。依据租赁合同或承包合同,租赁人、承包人如果作为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该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时,可代表该企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16.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可以由用人单位拟定,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但劳动合同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才能签订,职工被迫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未经协商一致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劳动合同。

17.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应予以纠正。用人单位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的规定进行赔偿。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

18.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19.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一般对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的职工可以约定。在原固定工进行劳动合同制度的转制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原固定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不再约定试用期。

20.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只要达成一致,无论初次就业的,还是由固定工转制的,都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以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承担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义务。

21.用人单位经批准招用农民工,其劳动合同期限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

从事矿山井下以及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农民工,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八年。

22.《劳动法》第二十条中的“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间断达到十年,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时,只要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固定工转制中各地如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23.用人单位用于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劳动者违约时培训费的赔偿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但约定劳动者违约时负担的培训费和赔偿金的标准不得违反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等有关规定。

24.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应按照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1994〕118号)和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能否参照执行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4〕256号)的规定,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三)经济性裁员

25.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七条和劳动部《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劳部发〔1994〕447号)第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确需裁减人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办法;(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4)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无效劳动合同

26.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只对未履行的部分发生效力,不涉及已履行的部分。

27.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由人民法院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不能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决定。

28.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

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

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损失,可由其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

29.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解除劳动合同。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

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0.《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为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即使存在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情况,只要劳动者同时存在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31.劳动者被劳动教养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被劳教的事实解除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32.按照《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予以办理。如果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3.劳动者违反《劳动法》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和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34.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5.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五)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36.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法》和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37.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的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解除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在此种情况下的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原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要求经济补偿。

38.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

39.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40.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

41.在原固定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过程中,企业富余职工辞职,经企业同意可以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根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国务院令第111号,1993年公布)发给劳动者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42.职工在接近退休年龄(按有关规定一般为五年以内)时因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合同的,如果符合退休、退职条件,可以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在终止劳动合同后按规定领取失业救济金。享受失业救济金的期限届满后仍未就业,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可以按规定领取社会救济金,达到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保险金。

43.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劳动者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不能因劳动者领取了失业救济金而拒付或克扣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机构也不得以劳动者领取了经济补偿金为由,停发或减发失业救济金。

(六)体制改革过程中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有关政策

44.困难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应区分不同情况,有些亏损企业属政策性亏损,生产仍在进行,还能发出工资,应该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已经停产半停产的企业,要根据具体情况签订劳动合同,保证这些企业职工的基本生活。

45.在国有企业固定工转制过程中,劳动者无正当理由不得单方面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也不得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为由,借机辞退部分职工。

46.关于在企业内录干、聘干问题,《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内的全体职工统称为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内,各种不同的身份界限随之打破。应该按照《劳动法》的规定,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明确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岗位等。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时,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同类推荐
  • 桥隧模式:架通信贷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创新型贷款担保

    桥隧模式:架通信贷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创新型贷款担保

    《桥隧模式:架通信贷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创新型贷款担保运作模式》使用理论分析和案例研究相结合的方法,从规范和实证两个角度对这种新型的贷款担保运作模式进行全面地介绍,为进一步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提供了新的理论支撑和新的解决方法。
  • 经济学教程

    经济学教程

    本书主要对经济学的基本内容、基本原理及学习经济学的意义等方面作了简明的介绍。本书的特点是:1以“必须、够用”为原则,定位为初级经济学水平;2简明、通俗,以简明的语言和扼要的篇幅阐述艰深的经济学理论;3比较全面地反映了经济学近年来的发展趋势;4每章均以“参考资料”和“案例分析”帮助读者理解经济学原理,使抽象的经济学理论变得生动有趣。
  • 智慧城市技术推动和谐

    智慧城市技术推动和谐

    本书是国内第一本系统阐述智慧城市理论的著作,不仅对智慧城市的理论进行了全面的阐述,同时也对智慧城市建设中遇到的实践问题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和探讨,其中包含大量丰富的宁波信息化建设、智慧城市建设实践的案例,也是对宁波市智慧城市理论和实践方面的一次探索和总结。
  • 经济学的思维方式全集

    经济学的思维方式全集

    一部通俗易懂的老百姓经济学手边书。以讲事实、过日子的方式说事儿,在嬉笑怒骂中让艰涩难懂的经济知识变得通俗易懂,妙趣横生。为大家开启一扇个人理财、经济形势分析、经济政策解读的窗口,帮助那些也许对经济学知识不那么了解的P民“活明白”,不再给资本家、投机客、“砖家”当炮灰。
热门推荐
  • 斩仙者

    斩仙者

    方浩本是天云宗一名普通弟子,却在一次意外偷看到掌门千金洗澡,遭到全宗弟子追杀……身处乱世,不争当陨,手持三尺青峰,问鼎天下之巅,于万世之修士:“敢战否?”
  • 鬼缠身之极品捉鬼人

    鬼缠身之极品捉鬼人

    一天夜时,突然接到女友的电话,患食道癌的老丈人上吊自杀了。当我赶到女友家里后,我赫然的发现,老丈人不是自杀,好像是被人掐死的!为了能顺利的将女友娶过门,我没敢声张。可是从此后,我被老丈人的鬼魂纠缠着。好吧,断我在没有安宁的日子。为了生存,为了家里人的安全,我被一步步逼上了捉鬼的道路!
  • 疯魔

    疯魔

    这是一个修真的世界,在这里没有浩瀚的斗气,没有绚丽的武技,这里只是一个真实的关于修真的大陆,在这个平凡的大陆上有仙有魔也有妖,在这平静的水波下一个个波澜壮阔的故事将要展开,我们的主角即将踏上一个惊心动魄的历程!看我们的主角和弟兄们如何一起在凡人修真界征战,在仙界怎样翻手为云,覆手为雨,一步步走上巅峰,历经千难万险,跨越时间、空间,在神界寻求世界的本源。他们不是仙,也不是魔,亦不是妖,他们是仙,也是魔,亦是妖。他们是修真界独特的存在,不求上天怜悯,只追寻心中的道,一心追求武道的最巅峰,他们不尊天,不敬地,他们坚信唯我独尊。非我逆天,乃天逆我!(本文纯属虚构,请勿模仿。)
  • 夜来幽香

    夜来幽香

    那一片花海中,曾经有过他们的回忆她知道,她是青楼女子,跟着高贵的他,只会连累他,让他被世人嘲笑况且,他和丞相千金,是多相配,她那样冰清玉洁,她那样典雅高贵,她那样温柔体贴拆散这样的一对,只会让她们恨她吧?她不敢表达自己的情谊,也不能表达自己的情谊但有一天,她被选上成为皇帝的斓贵妃曾经,她拒绝多少看上她红颜美貌和冰雪聪明的人呢一天,身为丞相千金的她背叛他,跟另外一个比他好的人跑了,也让人看到她的真面目一天,他要死了,她去了,可是三个字她没有说出口,他眼睛里透露失望之情,走了可能她永远不会知道,他不喜欢丞相千金,他喜欢她她把他葬在了那一片花海,每年他祭日,她眼泪总会流上一天,可没有人知道她爱过
  • 犀利人妻:兽王贤妻

    犀利人妻:兽王贤妻

    女人是用来作恶的,男人是用来凌虐的。没有强悍,只有更强悍!没有嚣张,只有更嚣张!就算你是再凶猛的野兽,落我手里,我也让你变成柔驯的小猫咪!且看一代“丑女”如何玩转一众美男心!
  • 宝石宠物lay之三情背叛

    宝石宠物lay之三情背叛

    呐,我累了。我不想玩这种过家家的游戏了。在这个游戏中,我被你们弄得遍体鳞伤。这个游戏的结束,代表着另外一个游戏的开始。我,地域的女皇,在此召唤地域之花——彼岸。你们先好好休息。我,一年后,将以新的样貌,新的身份,新的能力在此与你们相聚。请好好的在那一直等着我吧,我会让你们在地狱安心修养的......——by桃奈
  • 妾本嚣张

    妾本嚣张

    医武双绝的沈嫣穿越到莫名惨死的女子身上,并且遇到重重陷阱,暗处那一双危险的眼睛是谁?梦中的神秘男子又是谁?自己到底是什么身份?冷若冰霜的战神王爷,温柔如水的知音殿下,热情可爱的纯情少年……害死自己的人到底是否在他们中间?谁温柔谁腹黑?当残酷真相揭开的时候,这份爱是否让人心碎?【情节虚构,请勿模仿】
  • 左手《国富论》,右手《道德情操论》

    左手《国富论》,右手《道德情操论》

    《左手<国富论>右手<道德情操论>》讲述了:《国富论》,在这部写作历时六年、修改三年的巨著中,亚当·斯密批判地吸收了当时的重要经济学理论,对整个国民经济的运动过程做了系统的描述,被誉为“第一部系统的伟大的经济学著作”,它的出版标志着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的正式诞生。《道德情操论》,它不仅从伦理道德的角度,而且从哲学、法学、心理学和经济学的角度,对有关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关系的各个领域作了探讨。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倘若对亚当·斯密的《道德情操论》不了解,则不可能理解市场经济社会的形成和西方近代文明的进程。
  • 白痴皇后

    白痴皇后

    她叫白池,智商停留在六岁,绰号白痴!然而这个叫白池的白痴一个不小心却成了乌国母仪天下的皇后。任天下人想破了脑袋,也不明白是怎么回事!看一代痴儿最后如何艳惊天下,大跌众人的眼镜!
  • 一起混过

    一起混过

    男人可以倒下,但倒下之前,你至少得像个真正的男儿!兵王王兵回归都市,本想过着轻松惬意的生活。不料无意间卷入地下势力的纷争。为了兄弟,他再站江湖,靠着一双铁拳,一路横扫,成就巅峰霸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