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社会发展的今天,人们的生活方式正在发生着改变。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余暇时间的增多,休闲正在成为国民日常活动的闲暇行为方式。面对社会生活方式的转变,休闲发展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休闲是一个全新的生活概念,它告诉人们:为了促进生活质量的提高需要改变我们的生活方式和生活条件。休闲更是一种促使个人选择健康行为,协调人与环境关系,创建人类文明美好未来,实现社会进步的基本途径。
但是,对于中国来说,如何看待休闲对社会的促进作用,特别是对休闲实质内涵的理解,在这方面取得的经验还是不多的。例如,目前我国的休闲研究大多是从哲学的层面来探讨其文化内涵和存在的价值取向。更有研究从社会学、经济学和管理学的角度来探讨休闲产业的生存和发展。然而,作为一个休闲研究者,我更希望研究从心理学的角度来寻求社会最小单位的个体行为内在动机,从而了解休闲存在动力体系。早在2005年,我曾在《体育科学》上发表论文讨论休闲的涵义。理论上讲,休闲活动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身心愉悦。当我们在观察休闲时,常常是通过行为的显性指标。然而,问题是我们怎样确定一个行为的发生是休闲呢?人们参加篮球活动,同样是一个活动行为,如果他(她)是为了比赛,我们则界定其为“竞技体育”,其活动参与过程不但不能放松,反而可能会增加焦虑。反之,如果他(她)的活动是为了消遣、放松、获得愉快感,我们则界定其为“休闲体育”。所以,休闲行为的动机判断成了我们观察休闲现象的关键。从这个角度讲,休闲研究的心理学视角应该是最基本的起点,也是最后的终点。
邱亚君老师的研究突破了传统的视角,从心理学的视角来探索休闲体育行为发展阶段的动机和制约因素。在她的研究中,休闲体育行为被描述为受动机的驱使,进一步外界条件的限制起着调解动机强度的作用,其综合效应最后预测休闲行为的发生。其中,值得一提的是,这项研究把体育行为阶段理论作为观察工具,依据自我决定理论和休闲限制理论,提出了五阶段行为的动机-限制调解模式。具体地讲,人们处在休闲体育的“前意向阶段”时,其动机主要表现为无主观计划的状态,而这一时期的限制则主要来自于自我认知的元素。自我说服的归因,往往使休闲行为者被动地执行任务。当人们处在“意向阶段”时,动机的强化主要来自外部的元素,而这一时期的限制则主要表现为人际的互动。这样,外在调解和内在调解就显得非常重要。进入休闲体育行为的“准备阶段”时,外部的动机主要表现为通过认同调节和整合调节来实现“内化”。而这一时期的限制则主要来自结构的元素,如经济状况、时间机会、外部条件等。休闲体育的“行动阶段”表现为经常的规律性行为,其动机也要基于认同调节和整合调节,而这一时期会产生体验的认知。这样,对体育活动的内容、环境、服务等的要求会成为动机的强化要素。最后是“保持阶段”,在这个阶段中,自主行为是核心单元,所以,主要靠内部动机来维持。这时,所有的限制都可以被克服或降到最低的限度。
邱亚君老师的研究推理并验证了这个体育休闲的阶段性行为发展模式,通过对1148名被试的问卷调查,运用回归分析,很好地展示了模式的解释度。从邱亚君老师的研究中,我们可以看到休闲体育的行为实际上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它提示了休闲体验在行为和动机的维持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同时,她的研究给了我们很多的启示。运用心理学的观点,对于我们了解休闲的内在含意是一个更深入的探索。希望将来在休闲领域中,有更多的像这样的研究出现,以此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休闲的本质。
王进
浙江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
200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