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民粹主义倾向
民粹是一种人民不满现状的意识形态,民粹主义是与精英主义相对的心理,民粹主义者往往认为精英阶级所代表的统治团体,是腐化的、堕落的,因此宁愿要人民相信自己,也不愿相信这套制度,所以民粹主要的特质就是对政府的怨怼。它是群体心理的典型写照,在群体感染和暗示下,从众心理会加剧,使群体成为一个精神上的统一体,去个性化则进一步增强群体的破坏性;民粹主义虽声称为大众代言,实际上更多是凭借着群体的数量威力来表达对现行体制的不满,充满着批判性精神和非理性的群体冲动。
例如,一旦某件新闻事件中的主体涉及弱势群体和政府时,许多有民粹主义倾向的网民就会不问事情的经过,毫无理由地、盲目地站在弱势群体一边,甚至赞同一些明显违反常理的行为。在上海警察被刺案中,事实上,杨某的行为的确构成了故意伤人罪,但很多网友却是嘲笑上海警员“无能”,反而称赞杨某以一对十很“神勇”。诚然,我国当前因改革带来的利益调整产生了一批弱势群体:如下岗工人、失地农民、外来打工者等,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就纵容弱势群体去做一些有违法律、道德的事。
三、网络舆情对中国政治的影响
群体影响力使网络舆情更快、更多、更容易向舆论转换。在群体的感染和暗示下,分散且小范围的舆情信息会在短时间内迅速传播,并被大量网民接受;在从众心理的作用下,关于某一事件的舆情言论会趋向大范围的一致,当这些来自单个网民的看法、意见等形成了众多人的比较一致的态度后,就形成了舆论,也就实现了舆情向舆论的转化。这时候网络舆情拥有了加倍的力量,会对政府或社会产生多方面的影响。
1.网络舆情对政治的正面影响
第一,有利于人民参政议政。在前网络时代,人们对于政治事件的看法仅限于个人或者很小的一个范围,即使通过报纸、广播等媒介的传播,也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产生影响。但是网络时代的到来,使得人们可以随时随地在网上发表自己对政治事件的看法,并且能在很短的时间内与意见一致的人达成共识,形成网络舆情,产生影响,其中一个重要的影响就是直接对政府的政策制定产生强大的约束性,这种约束性是决策者必须选择和处理的一种来自舆情的行为规定,这种规定有的时候是法律的、制度的和道德的,但归根结底是民意的。这就要求决策者采取一切关注、理解、支持和顺应网络民意的决策行为,从而使公共政策更加完善,即执行效率更高、政策失误率更低、政策议题更广泛和更合乎公共利益。例如,2008年5月汶川发生地震,自第二日起就有网民提议为死难者降半旗,该提议迅速得到网友的广泛赞同并在各大网站、论坛转载,5月18日国务院发布公告决定为死难者降半旗,可以说网友广泛的舆情言论在这一政策的制定中发挥了强大的推动作用,也使政府政策更合乎民意和更人性化。
第二,有利于开展舆论监督。相比于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的新闻媒介,网络作为一种新的传播媒介,它在传播新闻时具有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程度深的特点,因此,网络舆情在对政府的监督上发挥了较传统媒介更为强大的作用。
当政府官员出现行为不端,经过网络的传播会迅速在全国形成舆论,产生一股强大的力量,给政府带来极大的舆论压力,迫使政府不得不注意自己的行为,认真负责地处理各项事务。这对政府来说无疑起到有力的监督制约作用。2008年一系列网络对于事件方向改变的推动力都显示了其在这方面的强大作用:山西娄烦铁矿垮塌真相在记者博客的反映和过万网友的点击关注下引起了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最终将谎报的“自然灾害”认定为“重大责任事故”,相关责任官员被免职或处分;深圳官员林嘉祥涉嫌猥亵案、四川剑阁人事局长酒后打人一经网友曝光便引起了众多网民的关注,最终均被免去党内外职务;黑砖窑女干部复出、辽宁本溪团干部“双推双选”中高官子女抢官风潮在被网友曝光后也均被宣布无效。诸如此类的问题通常都会在网络群体的一致声讨下得到尽快的解决,这对于提高政府的回应性、增强政府的透明度、端正政府行为都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2.网络舆情对政治的负面影响
网络政治参与中,公民可以以真实身份进行,也可以以隐蔽身份进行,网民在网络上是以“隐形人”的身份出现的。以“隐形人”身份进行政治参与可大大降低现实政治参与中的不安全感,这是网络政治参与的一大优势,但同时也导致网络政治参与的不可控性,给政治造成负面影响,这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增加管理难度。不可否认,网络舆情具有很大的影响力,当舆情积极、真实时,那么它就会大大促进政治的发展,但是,当这种舆情是消极、虚假的时候,它转化成舆论后对政治的负面影响也将成倍扩大,导致“舆情危机”,增加国家的管理难度,甚至更大的社会风险。
“舆情危机”是针对某一个具体社会事项刺激而产生的涉及民众利益较深较广的舆情,在相对较短时间内生成大量舆论,这些包含舆情的舆论信息潮的“潮头”直接指向社会事项刺激方(通常是决策者或相关机构),并在某个社区或更大范围的民众中掀起更大强度的舆情,与社会事项刺激方或事项本身形成激烈的认识或观点对抗、行为对抗等。如果社会事项刺激方此时仍不能正确应对,‘舆情危机’就可能很快变成一场群体性突发事件。例如,2009年5月,发生在浙江的“胡斌飙车案”,在对胡斌进行审讯时,有许多网友认为出庭的并不是胡斌本人而是替身,于是许多网友纷纷提出质疑,认为法院作假。事实上,任何人只要冷静下来想想就能知道这完全是无稽之谈,“胡斌飙车案”已经造成了很大的社会影响,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而政府或者法院无论如何都不会在这个风口浪尖冒着如此大的风险用替身出庭审讯,但是,网络上这一舆情造成的影响力法院又不能置之不理,如果放任不管很可能愈演愈烈造成舆情危机,甚至更恶劣的后果。法院不得不向公众作出回应,并且仅仅指出这些舆论是虚假的还远远不够,还需有证据来证明,否则,公众是难以信服的,虚假的舆情还会继续传播,因此,法院还得花费大量的精力,找出证据向公众澄清,消除疑虑。这就加大了国家管理的难度,国家各部门必须花费时间、精力来应对一些虚假负面的舆情,导致国家工作效率的降低。
第二,引发群体性事件。在面对一些引起网民反感的事件中,网民会持集体不宽容的态度,出现“网络暴民”现象,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群体极化催生了“网络暴民”,在网络上聚集成群后,他们的情绪就会得以“群体极化”,一旦遇到某一件足以能够激发他们道德情绪的事情,这种“极化”的群体情绪便会迅速释放出来,并最终使这些网民们成为出口成“脏”、充满暴力攻击色彩的“网络暴民”。这种现象实际上是强大的群体支持下形成的言语暴力,这种行为一方面会造成网络语言环境的恶化,给事件当事人造成个人权利损害,如2006年的“虐猫”事件、“铜须门”事件针对当事人的猛烈抨击和疯狂的人肉搜索;另一方面可能会使网络的集体愤怒延伸到现实中,演化成网络舆情刺激下的群体事件,扰乱社会治安、威胁社会稳定,2007年网上流传某校学生侮辱老师的网络视频,引发网民的集体愤怒,通过人肉搜索查找到具体的学校名称,许多网友到该校寻找当事人,造成场面混乱和失控。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舆情将发挥更大的作用,它对中国政治的影响是一把双刃剑,我们需要通过各种措施进行治理引导,消除网络舆情的消极影响,发挥其积极影响,从而促进中国政治的发展。
【作者简介】黄芳 浙江大学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2009级硕士研究生 浙江 杭州 31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