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一旦发现有先兆流产症状时,可以马上去医院检查,查明引起先兆流产的原因。若先兆流产是胚胎本身不健全引起的,那么,它终究是要流产的,而且,不健全的胚胎流掉了也不是坏事。如果先兆流产是由黄体酮功能不足引起的,那么可以在医师指导下使用黄体酮。除了这两方面外,先兆流产还有其他原因。如果自己盲目使用黄体酮保胎,可能不仅保不住胎,反倒给自身带来很大的危害。所以,孕妇要尊重科学,听取医师意见,不可擅自作主,盲目使用黄体酮保胎。
忌滥用保胎药
保胎药的主要成分是孕激素,孕激素对妊娠起着重要的作用,如果孕期孕激素不足,会造成流产和其他不良后果。
然而,保胎药并非多多益善,更不是人人都需要用保胎药。一般情况下孕期孕激素的量是足够的,不必补充,若出现异常情况,必须先经医师检查诊断,需用孕激素保胎时,应在医师的指导下使用。倘若自行滥用,不仅无益反而有害。
妊娠末期孕激素过多,可使妊娠延期,造成过期妊娠。过期妊娠不仅给母亲造成产伤及痛苦,更重要的是使胎盘老化,使胎儿供氧及养料不足,胎儿容易缺氧而窒息,新生儿死亡率增高。
孕激素过多还可造成胎儿生殖器畸形,使女胎男性化,男婴则可能引起尿道下裂等畸形。
妊娠后孕妇的消化功能减退,胃酸减少,出现烧心、腹胀、便秘等不适,也是孕期孕激素增高使胃肠道平滑肌收缩减慢造成的后果。
忌滥用抗生素
妊娠期用药有可能影响胎儿的正常发育,这一点目前已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但也不可谈药色变,患病后硬扛着不治,尤其是感染性疾病,这样对孕妇及胎儿都不利。其实妊娠期只要正确选用抗生素,是能做到既能治疗孕妇疾病又不影响胎儿健康的。
目前已有足够的证据证明,青霉素类(如青霉素、氨苄西林、阿莫西林、氧哌嗪青霉素、美洛西林等)及头孢菌素类(如头孢氨苄、头孢唑啉、头孢拉啶等)抗生素对胎儿是安全的。以上两类药物都能抑制细菌细胞壁合成而起到杀菌作用,人的细胞没有细胞壁,故药物的毒性低,可安全用于妊娠各期感染患者。大环内酯类(如红霉素、白霉素、林可霉素、罗红霉素等)毒性也小,也可用于孕妇。
氨基甙类抗生素(如庆大霉素、卡那霉素、丁胺卡那霉素、妥布霉素等)对胎儿听力及肾脏有损害。四环素类抗生素(如四环素、土霉素、强力霉素、甲烯土霉素等)容易经胎盘进入胎儿体内,孕早期可致胎儿畸形,四肢发育不良及小肢畸形,孕中期可致牙蕾发育不良,从而使乳牙呈棕黄色及牙釉质发育不良,恒牙发育也受影响,易造成龋齿,孕晚期可引起肝、肾损害。喹诺酮类(如吡哌酸、诺氟沙星、依诺沙星、氧氟沙星等)在动物实验中可引起幼崽儿关节发育受损,虽然在人尚无这方面的证据,应用时也应谨慎。磺胺类(磺胺甲基异恶唑等),容易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与血浆蛋白结合,而将胆红素替换出来导致新生儿黄疸。甲硝唑类药物容易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动物实验有致畸作用,尤其是妊娠头3个月,组织器官形成时期更是危险,故不宜应用。
总之,妊娠期患了感染性疾病既不可以硬扛着不治,也不可盲目滥用药物,要及时到医院在医师指导下合理选用药物进行治疗。
孕早期补充维生素忌过多
维生素和其他营养物质一样,过量也会对人体有害,甚至发生中毒。尤其是不少妇女在妊娠时,总认为各种维生素的需要量一定数倍于平时,于是就盲目大量补充。殊不知,这不仅无益于自己,也害了腹中的宝宝。
妇女在怀孕后的前12周内是胎儿所有器官发育最为活跃的阶段,这时服用药物,如维生素等,对胎儿危害最大。遗憾的是,不少妇女这时并不知道自己已经怀孕。医师发现,许多孕妇服用多种维生素,对胎儿也会产生不可忽视的副作用。例如,长期过多服用维生素C,会导致流产或使孩子染色体扯断。
维生素B(下标6)可作某些酶的辅酶,参与体内许多代谢反应。在临床上,妇产科医生常用大剂量维生素B(下标6)治疗妊娠呕吐。然而,维生素B(下标6)的止吐作用至今尚未得到证实。如果孕妇服用维生素B(下标6)的剂量高于正常需要量的100倍,就有可能发生感觉中枢的神经痛,还可使胎儿发生肢体缩短的畸形。这种后果不仅医生需要了解,每一位孕妇也需要知道。其实,妇女在妊娠期,维生素B(下标6)的每日需要量仅比非孕时增加0.6毫克(正常人维生素B(下标6)的每日需要量为2毫克),而日常食物,如肉、鱼、蛋黄、豆类、卷心菜、谷物种子的外皮等完全可以满足孕妇对维生素B(下标6)的需要量。就是在妊娠早期,即孕1~3个月时,孕妇也完全不需要再服用维生素B(下标6)。
孕妇超量服用维生素A的危险性就更大了,不仅可引起流产,而且还可能发生胎儿神经和心血管缺损及面部畸形。一般健康人每日维生素A的需要量为4200~5600国际单位。为安全起见,我们将孕妇的每日维生素A的最高需要量定为7500国际单位。除非已确诊孕妇确实患有维生素A缺乏症,才给予补充维生素A。一般来说,每日合理的混合性食物可提供5000~8000国际单位的维生素A,这不仅能充分满足孕妇每日维生素A的需要量,而且也已达到了哺乳期妇女每日8000国际单位维生素A的需要量。富含维生素A的动物性食物有肝、肾、鱼、牛奶、奶油、乳酪、禽蛋等,有时也可以服用维生素A原(即β-胡萝卜素),或食入一些含有维生素A原的食物。维生素A原是维生素A的前体,在体内需经过酶的作用才能转变成维生素A,故不会产生超量的维生素A,可以避免由此造成的危险。维生素A原存在于菠菜、胡萝卜、甘薯、芒果、柠檬、杏、莴苣、西红柿等食物中。我们还要提醒孕妇们注意,千万不要服用治疗痤疮和银屑病的维生素A类药物,因为这些药物是最剧烈的致畸药物。
服用过量的维生素D可引起母体高钙血症,从而导致胎儿高钙血症,促进骨化。孕期维生素D每日限量为400国际单位。服用维生素E过多,会使大脑发育异常。维生素K过量可引起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和核黄疸。研究人员认为,在未知已怀孕的情况下使用激素避孕药品,有可能使孩子的染色体受到破坏。总之,孕妇不可随意滥服维生素类药物,即使需要补充,也须遵照医嘱,适可而止。
孕早期呕吐不宜用止吐药
孕早期(5~12周)的妇女常伴有恶心、呕吐、胃纳减退、头晕等妊娠反应,一般在清晨时较重。轻的对母子健康影响不大,不治也可自愈;重的吃什么吐什么,甚至滴水不进,呕出胆汁,孕妇尿少、皮肤干皱,有脱水现象,消瘦,营养不良,有时头晕眼花、眩晕,甚至晕倒等严重症状,影响母子健康。
孕妇呕吐多为年轻妇女,主要由于精神过度紧张而引起。应对她们进行安慰、鼓励,使之好好卧床休息,吃可口的饮食。但宜少吃多餐,而不宜服止吐药,尤其是三甲氧苯扎胺,因为据研究表明,用三甲氧苯扎胺与不用该药的严重先天性畸形发生率有较大的差异,1个月时分别为2.6%和1.5%,5岁时分别为5.8%和3.2%,三甲氧苯扎胺的致畸胎率显着高于其他止吐药。
为什么使用外用药也要慎重
妇女在妊娠期对外用药也应慎用,因为一些外用药能渗透皮肤被吸收进血液,引起胎儿或乳儿中毒,造成胎儿或婴幼儿神经系统器官的损害,一般需慎用的外用药有:
1.杀癣净
其成分是克霉唑,多用于皮肤黏膜真菌感染,如体癣、股癣、手足癣等,动物实验发现它不仅有致胚胎毒性作用,哺乳期妇女外用,其药物成分还可以分布入乳汁,虽然临床上未见明显不良反应和畸变报道,但为了健康生育,此药应该慎用。
2.达克宁霜
含硝酸咪康唑。一般均有局部刺激,如果皮肤局部较为敏感,易发生接触性皮炎,或者因局部刺激发生灼感、红斑、脱皮起疱等。用药时如出现上述反应,应及时停用,以免皮损加重或发生感染。
3.百多邦软膏(莫匹罗星)是一种抗生素外用软膏,在皮肤感染方面应用较广泛。但有不少专家认为,妊娠期最好不要使用该药,因为此膏中的聚乙二醇会被全身吸收且蓄积,可能引起一系列不良反应。
4.阿昔洛韦软膏
属抗病毒外用药。抗病毒药物一般是抑制病毒核糖核酸的复制,但同时对人体细胞的核糖核酸聚合酶也有抑制作用,从而影响人体核糖核酸的复制。所以,妊娠期在使用各种抗病毒外用药时应慎重。
5.皮质醇类药
应用于皮肤病较多。这类药具有抗炎、抗过敏作用,如治荨麻疹、湿疹、药疹、接触性皮炎等。但是,妊娠期妇女大面积使用或长时期外用时,可造成婴儿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并能通过透皮吸收,小剂量分布到乳汁中。此外,这类药还可造成妇女闭经、月经紊乱,故欲生育妇女最好不用。
总之,在孕期、哺乳期的妇女无论是使用口服药物,还是外用药物都应该在医师的指导下进行,才能保证用药安全有效。
药物为什么会致畸
孕妇如果用药不当,往往会引起流产或使胎儿患有功能性疾病,甚至造成先天性畸形。由药物引起的胎儿损害或畸形,一般都是发生在妊娠期的头3个月内,特别是前8个星期内最为突出。因为着床后的受精卵已开始分化,并逐渐形成不同的组织和器官的雏形。在这个重要阶段,如果孕妇用了某些药物,一些组织和器官的细胞就会停止生长发育,从而导致胎儿身体残缺不全出现畸形。其作用机制很复杂,有很多问题至今还不清楚,但多数学者认为药物导致畸胎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基因突变
人的遗传信息是由细胞染色体上的基因所携带的。基因是遗传物质,能将父母的特征遗传给胎儿。而在胚胎分化期,由于药物的作用,引起胚胎某些组织的细胞染色体基因发生突变,从而造成畸胎。
2.染色体畸变
正常细胞中的染色体,其结构、形状、数目、位置等都是固定的。而受到药物作用后,染色体会发生缺损、断裂、倒置、错位、重复等变化,招致胎儿畸形。
3.蛋白质合成障碍
胚胎细胞中的核酸有两种,一种是脱氧核糖核酸,另一种是核糖核酸。它们在遗传、蛋白质和酶的合成等方面都有极其重要的作用,若受到药物的干扰,蛋白质的合成就会发生故障,继而导致畸胎。
4.干扰细胞的有丝分裂
受精卵的分裂方式是有丝分裂,其特点是在细胞分裂的过程中出现纺锤丝。若有药物妨碍纺锤丝的形成,影响细胞的正常增值,就会导致畸胎。
5.营养、代谢失常
有些药物服用后,会引起母体内某些必要物质的短缺或代谢失常,影响胚胎的正常发育生长,致使胎儿发生畸形。
一般认为,药物致畸的剂量是介于胎儿受到暂时损害和导致死亡的剂量之间,而在多数情况下,致畸的剂量范围是狭窄的。孕期长期服用某种药物可能使相关的酶增加,继而使药物在体内的量降低,另一方面,重复应用某种药物,由于代谢活力减退或药物的蓄积,可导致致畸作用的加强。
孕期常用药物有镇静剂、镇痛剂、抗呕吐、抗酸剂、抗生素、利尿剂,以及保胎药如孕激素等。有些药物的致畸作用已比较肯定,有些则尚有疑问,但也应引起警惕。
通过胎盘进入胎儿的药物有哪些
胎儿处于发育成长过程,生理情况有异于成人,若在围产期用药不当,可能致使胎儿畸形或致胎(婴)儿发育不良,甚至胎死宫内,故对孕妇用药必须慎重。一般认为,用药剂量大、时间长及注射用药对胎儿不良影响较多,应重视孕期临床药物学的研究,慎重衡量,正确选择与合理用药。
1.抗生素
链霉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等氨基糖甙类,均可使胎儿第8对脑神经及肾脏受到损害;四环素有明显致畸作用;氯霉素对胎儿产生毒性反应,可出现“灰婴综合征”。因此,上述药物在孕期应禁用。
2.磺胺类
磺胺进入胎体后,与胎儿血清内胆红素争夺血清蛋白,使胆红素大量游离,胎儿出生后发生高胆红素血症甚至核黄疸。故在妊娠后期及分娩前应避免使用,特别是长效磺胺。
3.甾体激素
乙烯雌酚可引起女性子代在青少年期发生阴道腺病,并可能致阴道、宫颈透明细胞癌;男性子代睾丸发育异常、阴茎发育异常,精液异常的发生率亦较未用者高3倍。孕激素目前未发现有致癌倾向,但其影响尚难肯定。故雌激素(特别是乙烯雌酚)在孕期应禁用,黄体酮则应慎用。糖皮质激素常用于临产前数日以促进胎儿肺成熟,或治疗妊娠合并的某些内科并发症,如自身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支气管哮喘等,因属短期用药,未见明显不良后果。过量长期用药有可能导致过期妊娠、胎儿宫内发育迟缓和死胎发生率增高。因此,若确属病情需要而长期应用时,原则上应尽量用较小剂量维持。
4.维生素K3肝内合成凝血因子Ⅱ、Ⅶ、Ⅸ、Ⅹ均需要维生素K。但维生素K3对细胞稳定性差的胎儿可引起溶血,导致发生肝损害及核黄疸,而天然的维生素K3似无此不良反应。
可导致胎儿畸形或发育不良的药物还有镇静药、抗痉挛药、吗啡类药、抗甲状腺药、治疗糖尿病药(胰岛素除外)、利尿药(呋塞米除外)、抗癌药。另外,烟酒对胎儿也有一定的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