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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打击惩治犯罪的利器

——刑法篇

我们将要进入的这一站并不轻松愉快,也许是一时的冲动,也许是对法律的无知,一些人最终触犯了法律,侵害了社会和他人的权益,并因此受到了惩罚。本应享受美好的青春,这时,失去自由的他却面对铁窗,追悔莫及。面对悲剧,除了叹息,我们需要更多的是反思……

我国法律维护社会公共生活秩序,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精神文明建设,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都离不开其制裁违法犯罪的功能。我国刑法是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惩罚犯罪的有力武器,它在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第一节 遵循法律而生活

遵循法律是我们平安、和谐生活的必然要求,违反法律不仅危害社会和他人,而且还会损害自己,于己、于人、于社会都是不利的。

一、法律“雷池”不可越

在我们的身边,有一些人,因缺乏法律知识或法律意识淡薄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或因不能抵制社会中各种不良诱惑而误入歧途。

在我们的生活中,凡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的,都是违法行为。根据其违反的法律,可以将它们分为行政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和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和民事违法行为的情节比较轻微,相对刑事违法行为而言,对社会危害性较小,因而称它们为一般违法行为。

刑法是以国家的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犯罪分子处以何种刑法的法律。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

根据《刑法》的规定,我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刑事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因此,我国刑法是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惩治犯罪的有力武器。

【案例点击】

某县一个小山村内有两个年纪相仿的小青年,一个名叫争胜,还不到17岁,一个名叫苏灵,也还不到18岁。他俩有着共同的“爱好”,那就是恃强凌弱,经常小偷小摸和殴打他人。当地村民对他们恨之入骨,他们的父母多次对他们进行教育,都无济于事,父母也懒得去管他们了。有一次,这两个青年效仿电视剧中的绑架勒索情节,将一名小学生绑架后残忍地勒死。他俩很快落入法网。

二、犯罪行为的基本特征

所谓犯罪是指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

犯罪具有三个基本特征。

第一,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判断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犯罪,首先看他的行为是不是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如果社会危害性不大,就不能认为是犯罪。严重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

需要注意的是,所有的违法行为都会对社会关系造成损害,但只有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才是犯罪。

第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法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并不都是犯罪行为,因为一种行为对社会危害的程度有大有小,只有对社会的危害达到触犯刑法的严重程度时,这种行为才被认为是犯罪。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标志。殴打他人,如果对他人伤害不大,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如果殴打他人而导致其重伤甚至死亡,触犯了刑法,则属于犯罪行为。对此,《刑法》第3条明确了“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并将其作为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第三,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我国对不同的违法行为,分别采取不同的强制方法。如果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一般违法行为,要受到行政制裁,而犯罪则应当受到刑罚处罚。刑罚当罚性,是犯罪严重危害性及刑事违法性的必然法律后果。

三、犯罪要受到刑事制裁

任何违法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行为的法律后果是承担刑事责任,受到刑法的处罚。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因此,应当承担刑罚这一最严重的法律后果。犯罪历来是国家法律打击的重点,犯罪分子终究要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

刑罚又叫刑事处罚,刑事处分,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实行惩罚的一种强制方法。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我国刑罚的种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

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

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的自由,由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改造的一种刑罚。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3年。

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一种刑罚。拘役主要适用罪刑较轻,但仍需短期关押的犯罪分子。拘役由公安机关执行,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长不能超过1年。

【案例点击】

被告人李某,男,17岁,初中文化程度,农民。2007年10月,李某以打工为名,将小秀、小玉、小丽三人骗至河南,后伙同他人将三女分别以不同的价格卖给他人为妻。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将李某抓获。法院认定李某犯拐卖妇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

有期徒刑,是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自由并实行劳动改造的一种刑罚。它是我国刑法中适用范围最广泛的一种刑罚。有期徒刑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期限一般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20年。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一种刑罚。它适用于那些罪行严重,但不必判处死刑,而又需要与社会永久隔离的严重犯罪分子,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严厉的刑罚。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死刑是我国刑罚中最严厉的惩罚手段,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实行缓期两年执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两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附加刑既可以作为主刑的附加刑同时使用,也可以独立使用。

【案例点击】

郑某是个勤快肯干的农村妇女,去年,郑某养了100多头猪。一个饲料推销商找到郑某,告之有一种饲料,能够提高肉猪的瘦肉率。她高兴极了,有这么好的饲料一定要买。推销商告诉她,这种饲料实际上是一种药物,俗称“瘦肉精”。随后,这个推销商又神秘地告诉郑某,“瘦肉精”是国家禁止使用的,好像对人体有害,不过效果十分明显,保证你用了这种饲料后1年收入等于两年。郑某被推销商描绘的赚钱情景冲昏了头脑,便买了“瘦肉精”,并给猪饲料添加了“瘦肉精”。1月后,郑某卖出10头猪。在屠宰场进行生猪检验、检疫时,被查出问题。

法院审理认为,郑某作为养猪大户,在明知“瘦肉精”是禁药的情况下,仍为牟利非法添加,其行为已构成生产有毒食品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罚金,是强制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一种刑罚。它主要适用于走私、贩毒、窝赃、销赃等犯罪。单处罚金一般只适用于较轻的犯罪,并处罚金适用于较重的犯罪。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其他政治活动权利的一种刑罚。它主要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没收财产,是指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适用于没收财产的犯罪,主要是危害国家安全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走私罪、金融诈骗罪、扰乱市场秩序罪、侵犯财产罪等。

对犯罪分子实行刑事处罚,目的是给犯罪分子以强迫劳动和思想改造,使他们认识到犯罪是可耻的,消除腐朽、消极的思想意识,掌握一定的生产技能,改恶从善,成为自食其力、遵纪守法的新人。对极少数罪大恶极、非杀不可的犯罪分子,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是为了使他们不致再危害社会。对犯罪分子实行刑事处罚,还可以对社会上的不稳定分子起到警戒和抑制作用,促使他们及早醒悟,消除犯罪念头,防止犯罪的发生。

第二节 依法惩治犯罪

当前,随着我国农村各项改革和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向前推进,农村经济得到较大的发展,但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因素在一些地区还相当突出,农村犯罪案件数量仍居高不下,严重影响到农村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新农村,应引起足够重视。

一、依法打击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案例点击】

小兵等4人均为青年农民。一天,他们一同来到村里的鱼塘,在未征得鱼塘主人同意的情况下,偷偷在鱼塘边钓鱼。鱼塘主人老李头从村里来到鱼塘边,见有人未经允许擅自在钓鱼,想想近来鱼塘的鱼时有被偷的情况,十分气愤,便对4人粗言相骂。小兵等4人认为,钓鱼未经许可并不是大不了的,便与老李头对骂,进而发生厮打,4人殴打老李头致重伤。法院判定4人犯故意伤害罪并赔偿老李头经济损失。

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非法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要受到法律的惩处。根据情节和造成伤害的严重程度不同,故意打伤他人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区别处理。

二、依法打击抢劫、盗窃等侵犯财产的犯罪

【案例点击】

被告人辛某,男,农民。一天早上,辛某窜到市郊菜市场内,趁正在卖菜的妇女张某不备之机,抢夺张某价值700余元的金耳环一副,携赃物逃离现场时,被闻声赶来的李某抓获。辛某为脱逃拔出刀子向李某腿部刺了一刀,将李某刺伤。

法院最后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辛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000元。

抢劫、盗窃等侵犯财产的犯罪活动,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它不但使公私财物受到侵害,给财产所有者造成损失,而且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有的犯罪分子为了达到抢劫、盗窃的目的而致人重伤、死亡。一家被窃,四邻不安,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活,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因此,抢劫、盗窃等侵犯财产的犯罪一直是我国司法机关打击的重点。

三、依法打击赌博、毒品犯罪

【案例点击】

李某从看别人赌,到押几元钱玩玩,慢慢染上了赌博恶习。两年中,李某常参加赌博,几乎把这几年打工所存的积蓄输光。后来他干脆在家设赌局抽头聚赌,经常来他家参加赌博的有十多人,每次输赢上千元,李某抽头几十元上百元不等。李某的行为已构成赌博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赌博犯罪是对社会治安危害较大的一种犯罪行为。

赌博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恶习。现在一些地方赌博之风有所抬头,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腐蚀毒害着人们的灵魂,使一些人滋长不劳而获的思想。有的人染上赌博恶习,嗜赌成性,以致倾家荡产,输光了就偷盗、抢劫、诈骗、贪污,甚至行凶杀人。为了社会的安定,为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我们一定要和赌博犯罪作斗争。

【案例点击】

王某、李某夫妇,原在大西南做玉石生意,虽不算暴富,也算衣食无忧。然而,他们对此并不满足,总想挖出个“金娃娃”。他们听说贩毒能发大财,于是便窜到广州,结识了几名贩毒分子,开始结伙从事贩毒活动。短短两三年间,真的发了一笔财。后来他们干脆与原来的贩毒分子“分家”,另起炉灶,租了一间房子作为毒窝,独自从事加工和批发毒品的活动。可是好梦不长,公安机关早已盯上他们。王某、李某夫妇因制造、贩卖毒品,情节严重,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近年来,由于国际上毒品犯罪猖獗,不断向我国渗透,毒品犯罪在我国一些地区死灰复燃,并有愈演愈烈之势。为了严厉惩治毒品犯罪,我国刑法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犯罪行为做出了严厉的刑罚规定。

我国《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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