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确生态补偿相关刑罚
《生态补偿法》的制订和相关单行法的配套完善使得“有法可依”,但是“执法必严”才能有效地保障生态补偿政策的实施,这就不仅要求经济利益上的处罚,还要有更严格的刑罚支持,而目前《刑法》未将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作为罪状,保护生态环境的作用有限,因此需要以“生态补偿”的价值观念完善生态环境相关的刑法制度。
首先,增设“危害生态环境安全罪”。专门设章程规定“危害生态环境安全罪”的若干具体罪名,扩大刑法保护生态环境要素范围,以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生态环境的损害”作为定罪和量刑的标准,实现保护生态环境、人类生命和财产利益,进而实现保障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第二,生态环境刑事处罚应采用“主刑和附加刑”的方式,而不能仅处以罚金刑,从而提高对危害生态环境犯罪行为的成本,加大对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构建生态环境诉讼机制
由于生态环境案件的公益性质,目前现行的诉讼程序与机制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需要加以改进,确保生态环境案件的诉讼渠道畅通,提高案件审判效率,达到降低案件发生率的预防作用。第一,制定专门的《生态环境诉讼法》,针对生态环境案件的特点对诉讼程序进行统一规定。第二,调整审判机构,专设生态环境审判庭,分管生态环境案件,聘用专业的法律人才,提高审判效率。第三,完善环境诉讼的支持与帮助制度,完善环境诉讼的社会救助和法律援助制度,确保一般公民具备生态环境案件起诉和辩护的条件与实力。第四,完善环境纠纷的民间调解与仲裁制度。第五,明确生态环境案件的执行程序和监督机制,确保环境案件判决结果的执行。
第三节技术支持
制度和技术作为生态补偿宏观政策顺利实施的两大保障,相辅相成,前述法律、非正式制度和政府职能主要从制度层面阐述宏观政策的保障,但是技术对于制度实施绩效以及动态调整的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同时也是被经济史和理论研究证明了的。美国是最早提出环境技术的国家之一。联邦政府早在1993年、1994年、1997年就制定了三个重要的环境技术文件,分别是《国家环境技术战略》、《面向可持续未来的技术》、和《为迎接环境保护新时代做准备》。根据美国政府的定义,环境技术是指能够有效推动环境风险降低,提高环境效益,改进生产方法,提供绿色产品或者绿色工艺的环境友好型技术。环境技术的类型较多,既包括硬件(各种有利于减少环境污染的设备),又包括软件(各种有利于减少环境污染的知识技术和服务)。环境技术覆盖减少环境污染、修复被破坏的环境、检测并评估环境污染状态等内容。1970年联邦政府仅投入5.5亿美元,1994年已经达到40亿美元。从1972年到1994年,不20年,美国政府投入到水污染整治的资金高达3500亿美元。高额的政府技术投入对环境的改善带来了积极作用:截至1994年,美国56%的河流、43%的湖泊、56%的港湾都可以进行捕鱼和游泳。在小布什执政期间,美国对气候变化的技术相当重视,同时也致力于低碳绿色的新型能源技术。2003年7月,政府推出《美国气候变化科学计划的战略规划》,2005年8月又推出《美国气候变化技术规划》,2项规划的预算金额高达二十亿美元。目前,美国环保部已制定涉及12个领域的环境研究计划,包括空气净化研究、计算机毒理学研究、饮用水研究、生态系统服务研究、全球变化研究、人类健康研究、人类健康风险评估、土壤研究、纳米技术研究、杀虫剂和有毒物质的研究、可持续性研究、水质研究。日本政府对环保技术的重视程度不亚于美国。在政府的推动下,其环境保护技术在近二三十年间飞速发展,部分项目的先进程度已远超欧美。在短短的几十年间,日本不仅将工业的污染程度降低,而且还致力于发展新型污染治理技术和高效低耗的生产工艺。如今,日本的环境保护技术和它的电子技术和汽车技术并驾齐驱,成为世界三大先进技术。
我国的环境保护技术是随着环境保护产业的成长而缓慢发展起来。1990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积极发展环境保护产业的若干意见》,表现出国家开始重视环保产业。1992年,《中国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得到国家批准,该文件再次强调了发展环保产业。2005年1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突出了环境保护的战略地位。近年来,环境保护技术的开发、完善和推广的力度不断加大。我国的环境保护技术硕果累累,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不断推陈出新。在环境保护设备(产品)中,达到世界20世纪80年代水平的大约有20%,少数设备已经达到世界最先进的水平。当前,环境保护产品的品种高达三千多种,城市污染处理设备、高精密度在线污染检测的仪器仪表、高效布袋除尘设备等环保设备发展速度尤其快。2008年1-12月,我国环境保护设备共生产11.79万套。不过,从整体来看,我国环境技术水平仍然不高,90%以上的环保设备技术水平落后西方发达国家20年。基于此,我国应不断提高环境技术水平,为生态补偿提供技术支持。技术支持主要包括技术引进、技术研发、技术交流三个方面:
第一,技术引进。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对于一些亟需补偿的生态问题,国家可以引进国际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我国生态补偿的技术水平。在工业化的进程中,生态环境问题也在发达国家出现过,目前以德日英等国为代表的生态补偿领域技术发达国家掌握了我国可借鉴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我国可以通过国家层面积极引进技术然后授予我国企业无偿或者低成本使用,也可以通过提供部分补贴的手段鼓励我国企事业单位引进先进技术,以资金换取更少的生态环境损失,提前完成生态补偿。
第二,技术研发。加大生态治理方面技术研发的投入力度,提高自身技术研发实力。授人予鱼不如授人予渔,引进技术会受到国外技术保护主义的制约,国家应在现有的研究与开发的投入框架中,加大生态补偿的相关技术研究与开发的投入比重,促进科研机构和企业之间的科研成果转让,尽快提升我国的生态补偿科研技术水平。
第三,技术交流。积极筹办各种生态补偿技术的国际和区域交流会议,鼓励非政府组织、企业、科研机构之间的技术交流和信息互换,搭建高效广泛的生态补偿技术交流平台,提高科学技术成果创造和应用的效率。
第四节非正式制度
非正式制度主要包括价值观、信仰、伦理规范、道德观念、风俗习惯、意识形态等因素。在非正式制度中,意识形态是最核心的内容。它包括价值观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和风俗习惯,甚至可以成为正式制度的指导思想。意识形态是关于世界的一套信念,倾向于从道德上判断劳动分工、收入分配和社会现行制度结构。非正式制度形成具有自发性,是一种非强制的内在的心理约束,生命力持久,影响力广泛,具有无形的规范作用和激励作用,同时易受到广大群众的监督和支持。从现实情况看,我国生态补偿意识较为单薄。生态环境资源具有公共物品属性,人们普遍认为生态环境资源可以随意使用而无需付费。某些经济个体野蛮开发、浪费资源,生态破坏严重。因此,为了生态补偿宏观政策取得最佳的政策效果,培养大众的生态补偿意识很有必要。
首先,宣扬我国传统文化中的生态价值理念。我国传统文化作为非正式制度的一种形态,对我国经济主体尤其是在政府和国有经济体系中的影响深远广泛。我国的传统文化自古就有“天人合一”的生态价值理念,其中包含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对生态环境适度利用、及时补偿的观念,因此大力挖掘、提炼和宣传我国传统文化中的生态价值和补偿观念可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其次,重视公民生态道德教育,培养生态补偿意识。生态道德教育,包括生态道德意识教育、生态道德规范教育和生态道德素质教育等几个环节。生态道德意识教育,旨在将生态道德思想转化为生态道德实践,最终成为公民的基本素质。具体内容包括:第一,生态环境价值论。生态资源具有价值,消耗就应进行相应的支付。生态服务不是零成本,享受就应补偿成本。第二,保护生态。生态资源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必须加强生态保护,维持生态稳定,才能保证子孙后代也能使用有限的生态资源。第三,消费方式转变。努力形成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主动选择低碳节能环保的生产生活方式。第四,培养生态补偿意识。加强生态补偿的宣传教育,增强老百姓的生态补偿意识,明确生态补偿政策,主动参与生态补偿。
第三,加强生态补偿意识的公益宣传力度,提高社会认知度。公益广告有助于社会公德和城市文明的提升和改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公益广告的媒介日趋丰富,投放时间和频率逐渐增强,越来越得到社会大众的认可。目前公益广告中虽然包含生态环境的内容,如提高森林覆盖率、垃圾归类整理等,但是较少明确提出生态补偿观念,生态补偿意识的宣传力度尚显不足。
第四,逐渐改善风俗习惯中不利于生态环境的因素。目前我国各地仍然有很多影响生态环境的风俗习惯,由于风俗习惯形成具有历史原因,难于在短期内改变,但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我们可以寻找替代方式逐渐改善风俗习惯。比如,我们祭奠祖先时烧香烧纸燃放鞭炮,不可避免地造成环境污染,现在我们已经发明了诸如网上祭奠、电子鞭炮等方式对祭奠方式加以改善,使之与生态环境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