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新闻宣传的运行管理
1.新闻与宣传的关系
新闻是新近发生的或正在发生的事实的报道,新闻与宣传的一个不同之处在于,新闻主要是以满足受众获取新闻信息需要为出发点,而宣传则把传播自己的观点、主张以影响群众作为目的。通过报道新闻进行舆论宣传是不同的阶级、不同的党派所普遍采用的重要的宣传手段。新闻宣传作为兼有两种目的的一种传播活动须将两者统一起来,做到既提供满足受众需要的新闻信息,又宣传符合媒体管理者思想立场的观点主张。这就要求媒体必须既尊重新闻规律,又尊重宣传规律,既考虑新闻价值,又考虑宣传价值,要尽可能实现新闻与宣传的双重价值。媒体不能只重宣传价值,忽视新闻价值,当然也要防止只重新闻价值,不考虑宣传价值和社会效果的情况。
为保证新闻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党的新闻宣传工作的有关规定,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在媒体新闻报道的运行管理中,应坚持制度管人,加强新闻采访、编辑、审稿(片)、播音主持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2.采访工作管理
(1)接收新闻宣传工作通知的规定
为及时准确贯彻落实上级机关和领导有关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要求和部署,应对接收新闻宣传工作通知作出相应的规定。以某电台为例,有以下主要规定:
①领导机关下发的关于新闻宣传工作的文件,由台办公室负责领取、登记并及时送台长布置落实。
②领导机关以电话、电传方式要求台领导参加新闻宣传工作会议的通知,由值班编辑负责签收、登记和记录,在第一时间送台长,按台长批示意见落实。
③领导机关或各部委办局,各区、集团、公司、武警、公安、部队、法院、检察院等用电话、传真发给本台的紧急采访或有关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由值班编辑负责接收、登记和记录。凡采访通知由总监(新闻部主任)负责落实,其中涉及外派记者、突发性事件、敏感问题、热点问题的采访,要及时报告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台领导,由其根据通知要求落实。
④领导机关电话通知台长的新闻宣传工作事宜,按台长意见落实;通知其他台领导,根据通知精神或报告台长或通知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台领导落实。
(2)报题与采访前的准备工作
记者在采访之前,应进行选题申报和相应的准备工作。以某电视台为例,有以下主要规定:
①记者得到新闻线索后应马上通过新闻中心报题网上报选题(限一个月之内发生的选题)。
②报题前应首先上网查看并确认有没有其他记者上报了该选题,报题应写明新闻发生的时间、地点、大致内容、基本拍摄计划、预计播出时间等。
③上报选题题目应一目了然,不可文不对题、模棱两可,以免造成解读的困难或部门之间的重复报题。在分工把口前提下,原则上谁先报题谁取得采访权。
④采访前的准备工作包括:(1)政策准备:了解所报道选题的有关政策,做到心中有数。采访要有的放矢,不出现政策性错误。(2)知识背景准备:对采访题目所涉及的有关知识、概念进行搜集和学习,以获得正确理解,使采访深入。(3)内容准备:尽可能与后期栏目沟通,确定拍摄主题、内容和角度,同时也要与摄像充分讨论沟通,构思所要拍摄的画面和表现手法。(4)设备准备:根据需要申领摄像器材,确认ENG、三角架、备用电池、空白录像带、话筒、照明灯具、台标等没有遗漏。
(3)记者外出采访的规定
某电视台对记者外出采访有以下主要规定:
①记者要掌握所负责地区或行业的主要情况,经常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及时发现和反映报道有较大新闻价值的线索和典型,积极向上级领导机关和台内汇报情况。
②记者外出采访要经部门领导同意,并说明外出的时间、地点和联系办法。部门领导外出采访须经台长或分管副台长同意。
③确有报道价值,符合报道计划的组团采访活动,必须经分管副台长批准方可参加。
④记者外出采访必须遵守采访纪律和职业道德,尊重采访对象,遵守被采访单位的规章制度,做到仪表庄重,待人诚恳,作风朴实,不搞特殊化;和新闻界同行外出采访要注意维护本台的形象。
⑤记者的采访务必真实、深入、全面,必须符合以下要求:报道的细节必须真实,报道涉及的每个人、每件事要客观、准确,不能捕风捉影、夸大其词、张冠李戴。要符合新闻报道本质真实性原则,反映事物的全貌,防止以偏概全、断章取义的片面报道。表现手法要真实,画面应是在事件发生的现场捕捉、拍摄的镜头。画面的组接要合理、连贯、流畅,同期声的剪接不能断章取义,曲解被采访者的本意。文字稿不能游离于画面之外,应与画面有关联性,画面也要有信息量、有针对性,要从根本上杜绝声画不对应、两张皮的现象。
3.新闻编辑工作管理
新闻编辑承担着新闻报道的组织策划、筛选编排、内容审定等重要职责,是新闻宣传的“把关人”。某电台对新闻编辑工作有以下主要制度和规定:
(1)台领导值班制度
台领导参与新闻编辑的值班,既是保证重点新闻报道质量的需要,也是了解新闻一线工作情况的途径之一。一般来说,以下情况需要台领导值班。
①凡重要会议(如中央召开的“两会”,重大的庆祝、纪念、部署、动员会议,重要的国际性、全国性会议);重大政治事件;突发性事件;暴雨、台风、地震等重大灾情;政治敏感期和敏感话题等报道,台领导参与新闻值班。同时,不定期参与相关节目值班,调查研究,解决问题,提高节目质量。
②本台批准的大型现场直播活动、直播节目;有同级职能部门领导以上参加的现场活动;敏感期,涉及敏感话题、热门话题的现场直播活动,台领导参与并担任现场监制。
(2)新闻节目的三级审查制度
实行新闻节目的三级审查制度,是把握正确舆论导向,保证新闻宣传工作质量的重要措施,必须认真执行。所有节目、稿件都要严把政治关、事实关、文字关,必须经过审查人签发方可播出。
①新闻节目三级审查的程序是:
A.新闻节目主编对新闻稿件初审;
B.总监(新闻部主任)负责二审;
C.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台领导或台长负责终审。
②新闻节目三级审查的具体内容,一般有以下几条:
A.凡是舆论监督稿件,批评性稿件,重大典型宣传稿件,把握不准的社会热点、敏感话题、重要言论、突发性事件报道,涉外稿件,涉及军、警、法、司、公安、民族、宗教、纠纷、案件、机密的稿件和话题,内参,重要会议报道,市以上主要领导讲话(上级统一组织安排的除外),外籍友人、知名人士的访谈,涉及电台和电台领导以及采编播主持人的稿件,涉及电台和以电台(含频率、节目、主持人)名义上报及对外刊载的稿件、材料、照片和音像制品等,按三级审查规定报审。
B.重要会议的言论,按会议宣传组规定报审。
C.本台记者参与上级媒体联办的专栏稿件、系列报道稿件,按“三级审查”规定送审。向上级电台编发的新闻稿件,由主编审签;重要稿件,由总监审签;向兄弟媒体发稿,由主编审签。把握不准的稿件按“三级审查”规定送审。
D.审稿人有权对稿件进行修改和否决,其中经台领导审定的稿件,如有异议,可将稿件修改意见及时汇报台领导。紧急情况下,当班领导先按职权范围的权限处理,事后再报。新闻节目除当班领导或主编具有节目审定权以外,其他人无权对已签审的稿件,特别是对台领导审定的稿件进行修改和否决。
E.各套节目组织的具有一定社会影响或有外籍友人、知名人士参加的活动,按有关规定报审和报批。除上述稿件、活动之外的其他稿件、节目提纲和活动,各频率按总监、副总监、主编的职能权限审定。
凡未按规定送审稿件,可以每次从部门违反规定者中扣发30%以内的当月个人绩效工资,作为经济处罚。凡属政治性、事实性等差错,均由编辑、记者负责;部门主任、副主任要承担领导责任。
四、新闻宣传纪律与责任追究制度
1.新闻宣传纪律
媒体在新闻宣传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上级宣传部门的决定、意见和要求,全面、完整、准确地贯彻上级的工作部署和意图;遵守宣传纪律,播出的内容不得含有违反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党和国家政策的错误内容,不得违反宣传工作管理规定。具体来说,媒体的新闻宣传纪律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坚持党性原则
坚持党性原则,这是媒体的政治属性所决定的。当今社会,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与“反渗透”、“西化”与“反西化”的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媒体工作者一定要牢固树立阵地意识,牢牢占领媒体这一舆论宣传和思想文化的阵地。
媒体宣传工作要坚持团结、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在政治上、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服从、服务于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宣传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有利于统一思想,增强信心;有利于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两个文明建设和社会进步。参照某媒体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①报道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决策、会议、工作、活动、文章及报道重大成就、重大典型,要与上级有关规定、要求和安排一致。需报审的事前报审,不得自行其是。决不允许有与上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及一系列重大部署相背离的报道出现。
②关于中央、省、市领导同志讲话、批示和生活轶事,不能随意报道。
③在政治体制改革问题上,不要用西方的民主和自由标准来评说我们的政治体制改革。
④对重大政治题材作品的介绍和评介,要征求出版主管部门的意见。报道中不要乱加评论,以免误导受众。
⑤关于军队和武警部队中出现的违法乱纪的事,未经批准,一般不作公开报道,要报道须经军队上级主管单位批准。
⑥要继续深入揭批法轮功。涉及“法轮功”等邪教的重大突发事件,要请示610办公室。关于气功的宣传,我们的态度是不予宣传,不予报道,涉及此类问题,一定要事先请示主管领导。
(2)维护国家利益
媒体作为国家的宣传机器,必须维护国家利益。涉及国家安全、军事机密、港澳台、外事、人权、国际关系等问题的报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报道稿件的送审制度。参照某媒体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①对于香港、澳门的政局,不要乱作评价,尤其是对其总体上的评价,要以中央的说法为依据。
②对台湾问题的报道,需采用新华社通稿,对涉台事件、台商、台胞的报道,一要请示,二要慎重,不要擅加评论。
③关于一些特殊国际问题的报道,均要按照外交部对外宣传口径报道,采用新华社通稿,不要用互联网的材料。
④关于国外罢工游行事件的报道,一要符合我国外交政策和宣传口径,二要考虑是否诱发国内不安定因素,进行过滤后,再决定报道与否。
⑤关于我国银行资信情况,属于国家机密,新闻报道不要随便透露和猜测,更不要引用某专家在某篇文章上的说法。
(3)维护社会稳定
维护社会稳定是媒体的责任。媒体传播信息时,要按照有利于党和政府开展工作,有利于组织社会力量共同行动,有利于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有利于保持社会稳定的要求,及时准确地传播信息,积极有效地引导舆论,体现媒体的喉舌作用、桥梁作用。参照某媒体的相关规定,概括如下:
①为了有利于化解矛盾,维护稳定,面对突发事件,要统一思想,稳定人心,发挥媒体的宣传、动员、引导群众、鼓舞士气的作用。报道突发事件、敏感问题、热点问题、重大事故、严重疫情、严重自然灾害及其预测和正在讨论拟订中的政策和改革方案,要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事先向有关部门和上级宣传部门征求意见,送审稿件。对影响全国的涉外、突发、重大事件,一律采用新华社通稿,不得采用境外媒体和互联网的报道。
②对民族、宗教问题、计划生育、金融、经济科技机密、军警、公检法司等敏感问题的报道要特别慎重。涉及民族、宗教及西藏问题的稿件要送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国家宗教事务局审核。尤其是对敏感地区的民族问题,中央指定只能在当地媒体报道,其他地区不报道。
③对自然灾害的预测性报道要慎之又慎,不要乱猜测乱评论。
④关于重大伤亡事故、恶性事件的报道,要慎重,报与不报,要请示,要有所取舍。
⑤对社会骚乱、群体上访、非法集会和游行示威、罢工罢课等,一般不作公开报道,可通过内参反映,或请示上级宣传部门。关于动用警力处理上访闹事群众的事不报道。因为对上访闹事群众,本来就不允许动用警力,新闻媒体不能去报道。
⑥关于高等院校和大学生的报道是很敏感的问题,要特别小心。
⑦关于下岗职工因生活困难自杀、农民因负担过重自杀的报道要严格控制。
⑧对黑社会的报道要慎重,在宣传上要控制。
⑨关于贩卖妇女儿童案件的报道同样要慎重。
⑩报道不得宣扬色情、暴力、迷信、伪科学等庸俗低级的内容,不得详细描述犯罪细节和泄露破案手段。
对于国内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和中央宣传部《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