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公共广播电视与国家利益的同构性
一、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的一致性
按照马克思结构主义的解释,同构性的意思是,“两个结构可以在内容上完全不同,而在形态构造上则相同。这样的一种功能方法既可以强调必须在‘结构暞的关联域中认识‘结构暞,又指出了意义相同、形式不同或者意义不同而形式相同的现象。”简单地说,同构性就是意义(内在)或形式(外在)上的一致性。
公共广播电视以服务公共利益为原则。公共利益是一个涵盖广泛的概念,它包括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与集体利益。但由于社会利益、集体利益都存在着概念上的模糊性,因此更多地把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相联系,并与私人利益相对应。马克思恩格斯在论述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关系时曾说:“正是由于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的矛盾,公共利益才以国家的姿态而采取一种和实际利益(不论是单个的还是共同的)脱离的独立形式,也就是说采取一种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这种共同体的代表就是国家利益。
政治学者俞可平也认为,国家利益之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社会公共利益的性质,有以下四个原因:首先,任何统治阶级为了自己和整个国家的生存,必须履行一定的社会公共职能,例如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其次,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在某些非根本性的问题上以及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有利益一致之处,这种一致的利益通常是以国家利益的形式出现,例如发展经济和科学技术等;再次,某些被统治阶级的利益与统治阶级的眼前利益是对立的,但从长远看来未必对立,统治阶级通过满足被统治阶级的部分利益要求,将其上升为国家利益,例如公民的义务教育权利;最后,国内阶级斗争的激化和阶级力量的消长常常促使统治阶级不得不做出种种让步,以满足被统治阶级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与统治阶级利益相对立的被统治阶级的利益就可能上升为社会公共利益或国家利益,这也是西方社会实施公民福利政策的原因。由此可见,国家利益是统治阶级的利益与其支配的社会公共利益的一种混合,也就是说,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存在着内在的一致性。
二、公共广播电视与国家利益的同构性
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的内在一致性,奠定了公共广播电视与国家利益同构性的基础,尤其在公共广播电视的成立之初,这种同构性表现得更加明显。
二战时的BBC便更多地扮演了英国政府代言人的角色。伴随着英国、德国、加拿大公共广播电视制度的建立,从20世纪40—50年代开始,欧洲各国对无线电广播及电视的管理纷纷采取了国家垄断性的公共管理体制,公共广播电视制度成为战后欧洲主要的媒介制度。它承载着欧洲人民追求自由、平等的文化传统,为欧洲的政治民主化、社会多元化发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公共广播电视机构也成为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成为民族国家多元而统一文化的塑造者。
公共广播电视与国家利益同构性的基础还在于20世纪40-50年代频道资源的稀缺性,使公共广播电视能够在国家的规制保护下提供垄断性的广播服务。斯坎内尔(Paddy Scannell)认为,“公共服务(广播)是国家委派给广播当局的一项责任。”在英国,基于对广播频率有限性和巨大影响力共识,认为广播的所有权不应被私人企业掌握,政府制定了由邮政总局发放执照的制度,规范所有的广播公司及其行为必须对国家负责,公共广播电视在事实上控制了广播的所有权,并被国家赋予实现“公共利益”的职责,而这时的公共利益更多的是代表了国家利益而非社会公众或公民社会的利益。
在国家眼里,广播是影响公众闲暇活动的重要方式,而公众的闲暇活动是应该受到控制的。对于公众而言,他们应该形成理性的休闲娱乐习惯,以维护社会秩序的基本稳定。因此,广播应该扮演道德和社会管家的角色,广播的内容不应对国家利益形成潜在的挑战,而应是国家福利的代表。欧洲和加拿大具有福利国家的历史,自战后1946年英国首先宣布建成福利国家以后,它作为一个历史现象立即风靡于欧洲,在短短一二十年内几乎所有资本主义发达国家都予以效法,完成了到福利国家的过渡。在英国,公共广播电视成为像博物馆、图书馆、大学一样的传统公共文化机构发展到当代的产物;在加拿大,公共广播电视被赋予塑造民族文化认同感的重要职责;在大部分实施公共服务的国家,广播作为一种稀缺资源被当作一种公共福利事业在运作。这些都使公共广播电视与国家和国家利益之间存在一定的同构性,而随着现代传播技术和传播环境的变化,尤其是媒介市场化改革的兴起,新的市场和社会力量的出现,公共广播电视面临着重新调整与国家、市场和社会关系的新课题,需要重新构建与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之间的协商、对话关系,才能保护其合法性的未来。
第二节公共广播电视的制度困境
一、“三分法”的精英主义思想的局限
以里思为代表的精英主义理论是创建公共广播电视制度的一个重要思想渊源,但是,精英主义理论在赋予BBC作为文化教育“导师”的神圣职责同时,其垄断的作风也形成了官僚的运作体系和僵化的传播模式。另一方面,第二次世界大战虽然创造了BBC辉煌的历史,但战时条件下为适应特定需要而诞生的BBC组织结构却没有随着和平的来临而做相应的调整,这些都使人们开始对BBC及其所代表的传播理念提出质疑。
里思的节目方针是基于对文化同质性的假设,即虽然每个人都是不同的,但文化是没有差别的整体。他坚决反对制作迎合听众的平庸之作,BBC提供给大众的应该是那些他认为听众需要的东西而不是想要的东西。因为,很少有人知道自己真正想要什么,更谈不上知道自己真正需要什么了。里思这种家长式的节目政策在维护公众利益的同时也加强了BBC的垄断地位。而为了捍卫这种垄断地位,BBC对公众应该有普遍的文化价值观的认同达到了一厢情愿的地步,它甚至不想知道大众的喜好,因为如果节目制作者知道了大众的需要,他们就会有意地迎合。
实际上,里思的思想是西方精英主义思想中对社会“三分法”的典型体现。
除了广播,这种思想还体现在西方社会的公立教育体系中,只有那些爬到教育体系顶端的孩子才有可能接触到一个完整的世界,他们是未来社会的精英。二战后娱乐节目的兴起对BBC的节目政策产生了影响,英国政府认为BBC在保持作为“公民、家庭和国家”之间关系最紧密的纽带的同时,确立了三种互相竞争的节目形式。A类节目是为那些文化素养最高的精英们制作的节目,内容以艺术欣赏、严肃的纪录片和深度新闻报道为主;B类节目是属于英国民众的节目,以民主精神面向公众,以提高他们的公民意识;C类节目则纯粹为了消遣,其对象可想而知。这种“三分法”把整个社会看作一个根基巨大的金字塔,是英国精英政治和等级制度的体现。“一方面他们是进步的,因为他们在探索如何满足整个社会的需要;但另一方面,他们强化了阶级分化,使腐朽的等级制度设想获得了新生。”在这种精英主义理念的支配下,从客观的社会层面,公共广播电视因其曲高和寡而不能满足大众化的社会需求,精英意识与普遍服务之间产生悖论,文化的凝聚力也与社会分化的现实之间产生矛盾;从主观的制度层面,逐渐衍生出垄断的经营体制、单一的经济来源、僵化的传播模式等弊端,成为后来主张市场化的新自由主义者攻击的软肋。尤其从1980年代英国保守党执政以来,撒切尔夫人认为,BBC缺乏自由市场社会应有的效率,有“左倾”成分,因而希望让BBC私有化、商业化;另一方面,工党也认为BBC走的是精英文化路线,与工党本质不符。也就是说,20世纪80年代英国主要两大政党都不支持BBC。最后在多方妥协之下,政府宣布成立第四频道,主要服务小众,并以文化多元及政治社会自由为依托,财务则与商业电视台ITV的广告互相搭配。这样,市场多增加了一个竞争者,才保住了BBC公共广播电视的地位。
二、整合责任与社会现实之间的矛盾
在精英主义的主张下,公共广播电视的责任是集合社会各领域中最优秀的知识、成就来塑造社会,提高大众素质,避免庸俗和危害。长期以来,公共广播电视努力肩负责任完成使命,以高质量的节目影响大众生活。但是社会的现实是,曲高和寡,电视媒介制造娱乐的优势使其越俗越有人缘,高质量的节目反而不能满足最广泛的社会需求。布尔迪厄认为,社会出身和与之相关的社会化的文化趣味之间有着天然的联系。“艺术与文化消费完成了使社会差异合法化的社会功能,社会阶级区别的合理化从文化趣味和行为方式角度得以证明”。所以不同社会阶层的文化趣味很难通过普适性的节目标准得以满足。而且,随着大众文化的普及,“大众的力量将文化商品转变成一种文化资源,还使文化商品提供的意义和快感多元化,它也规避或抵抗文化商品的规训努力,裂解文化商品的同质性和一致性,袭击或偷猎文化商品的地盘。”商业电视的兴起在为大众文化推波助澜的同时,也动摇了公共广播电视所追求的严肃的公益节目的基础。
从20世纪70年代起,西方社会开始进入“过度分层”时期。所谓“过度分层”是指出现了代表不同生活方式的社会亚群体,而全体社会成员中共有的规范与价值观念在减少。这为后来出现的小众或者是分众传播提供了社会学意义的解释。公共广播电视的宗旨之一在于通过富有归属感和凝聚力的节目影响公众,从而达到整合社会的目的。英国学者霍尔认为,BBC远非仅仅反映了其所在民族的复杂性,它还是一种工具、机构和“机器”,由它构成了民族,并以表现其受众的方式构建他们。而在现实社会中,由于社会结构的日益分化,社会群体之间的缝隙已不是公共广播电视的整合功能所能弥补的。
尤其在全球化时代,文化认同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来自社会的种族、等级、宗教信仰、甚至性的混杂使得传统的道德和价值观发生动摇,人们在渴求更加多样化的文化同时,文化的“正宗”受到挑战,集体的归属感也因为差异而日渐孱微。可以想见,在一个日益多元化的时代公共广播电视的整合责任多么艰难。
三、自身经营体制的制约
欧洲的公共广播电视制度具有相对独立的公共法人资格,比较稳定的财政来源,非政府、非商业的独立性特点。但是,这种制度一方面有赖于垄断地位的保护,另一方面也滋生了公共广播电视机构自身的官僚作风。事实上,从产权角度分析,公共广播电视的公共法人资格本身就存在着公共产权的困境。“属于所有人的财产就是不属于任何人的财产,所有人都可以自由得到的财富将得不到任何人珍惜。”无论是BBC还是欧洲其他国家的公共广播电视台,机构臃肿的现象十分严重。BBC遍及全球的员工达到上万人已属正常,而只办两个频道的西班牙广播电视台在1991年也超过了10000人。这种机构上的臃肿带来的是人浮于事、效率低下,在和灵活多变的商业广播电视机构的竞争中常常处于劣势。
当商业广播电视机构以高薪从公共广播电视机构挖走当红主持人或高层管理人员时,公共广播电视机构很难反其道而行之;商业广播电视机构可以花巨资购买重大体育赛事的转播权,公共广播电视机构则往往既无实力也无权力这样做;商业广播电视机构可以向银行、财团拆借资金以弥补运转不周,但公共广播电视机构则只能在预算的基础上量入为出,即便是地位优越的BBC,如果借款超过7500万英镑,需要经政府批准。事实上,公共广播电视的执照费收入与其说是稳定的财源,毋宁说是一种体制制约。一方面,执照费的增长幅度赶不上通货膨胀的幅度,也不能满足技术革新和跳跃式发展的需要,只够维持温饱的生活。另一方面,由于视听接收费也即执照费的特征在于:凡已购置接收机者,无论收看与否均产生支付义务,因此,接收费不属于等价收费,支付额与所得无关,所有人均须支付等额费用。而且,随着公共广播电视机构与商业电视机构竞争的加剧,公共广播电视不免在节目内容上出现商业化倾向,这就成为商业电视攻击的一个口实,认为在有悖公平竞争原则的同时,也招致公众的诘问:我们有何必要去纳税支持一个与商业电视雷同的电视台?所以,执照费作为一种公共资金在赋予公共广播电视机构特权的同时,也为它套上了一幅枷锁。
另外,如果说公共广播电视在保持非商业性上有赖于自律的程度的话,在保持非政府上却很难名副其实,这也是公共广播电视系统与国家利益的同构性所决定。多年来公共广播电视虽然坚持独立运作的原则,但仍然受到政府多方面、直接或间接的影响。譬如,历史上BBC因在爱尔兰共和军、马岛战争、伊拉克战争等问题上与政府大唱反调,被政府斥为不爱国,并多次以“断奶”——取消执照费威胁,这在客观上影响了公共广播电视的独立性原则。
公共广播电视的“三分法”的精英主义思想的桎梏,其社会整合责任与竞争现实之间的矛盾,以收视费为主的自身经营体制的局限,这些制度困境成为衍生公共广播电视危机的内在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