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英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平衡社会心理的过程。社会领域的任何变迁都会投射在社会心理上,并通过一定的舆论形式表现出来,从而影响和改变社会的进程。传媒作为公共传播工具,在集合社会舆论、监测舆论客体、引导舆论走向、平衡社会心理上具有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对舆论引导而言,改善意见环境、影响舆论主体、转变舆论客体是三大基本途径,其中以舆论客体的转变最为关键。我国正处于严峻的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结构的分化和重组带来许多深刻的社会问题,各种利益矛盾和冲突日益尖锐,使得具体舆论的客体愈加复杂多变。本文试图从“公共舆论空间”建构这一角度出发,探讨传媒如何发挥自身环境监测与社会协调功能,为和谐社会舆论引导提供一个新的观察与实践思路。
“公共舆论空间”理论溯源
一、关于“公共舆论”
近年来,“公共舆论”这一概念随着“公共领域”研究在我国的兴起开始频繁进入研究视野,并常与“公众舆论”相混用。在公共领域研究者看来,公众舆论亦为“公共舆论”,两者不分彼此,指的是“有判断能力的公众所从事的批判活动”[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学林出版社1999年1月第1版,第108页。](如《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一书中文版中亦出现对“公众舆论”与“公共舆论”的混用)。笔者倾向于将公众舆论与公共舆论予以分开[国内就李普曼的Public Opinion一书有过两个翻译版本,一是《舆论学》,林珊译,华夏出版社1989年7月版;二是《公众舆论》,阎红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6月版。翻译的不同导致用语的差异。这里,无论公众舆论还是舆论实际均指同一个对象。],因为从语言学角度考察,公众舆论中的“公众”指大多数人[见《现代汉语词典》释义。],公众舆论即为社会上大多数人的意见。而公共舆论概念中的“公共”更多的代表着“共同”、“为公共利益而发言”的意思。[《现代汉语词典》释义为:“属于社会的;公有公用的。”]因而笔者认为,这两个概念不宜混为一谈,以免引发理解歧义。公众舆论当指大多数人的意见,它不一定是理性、具有公共精神的;而公共舆论则指具有较多的理性特征,体现公共精神,表达公共利益的舆论,但它却不一定在人数上占有多数。[关于“舆论”向“公共舆论”的概念演变,具体可参见程世寿《公共舆论学》一书。笔者注。]本文提出的“公共舆论空间”的含义之一便是指传媒为公共舆论的形成所提供的空间。
舆论作为众人的意见,其运动过程具有内在的发展规律性,不受强力主宰和控制,只能顺势而为,因而在社会运作系统中发挥着独一无二的作用。“社会作为一个整体,其发展规律决定它的一切组成部分发展的规律。社会舆论是社会发展的一个方面,一个要素,所以对这个总原则也不例外。它的形成和发展、职能和意义也是由社会发展的规律决定的。”[〔法〕奥舍罗夫(Oшеpob,M.C.),〔苏〕斯皮里多诺夫(Спиридohob,JI.H.):《社会舆论与法》,新华出版社1991年7月版,第4页。]作为一种“软控制”,舆论本身携带有巨大的威慑力量甚至摧毁性影响。“它虽然不具有硬控制的强制作用,但它能与社会的政治力量、法律力量配合,共同发挥调节社会、规范人们行动的作用。有时,舆论甚至可以发挥政治、法律等所不能发挥的作用,具有特殊的精神力量和道义力量。”[何梓华:《新闻理论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8月版,第92页。]法国社会学家加布里埃尔·塔尔德在其《传播与社会影响》[加布里埃尔·塔尔德:《传播与社会影响》,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6月版,第230页。]一书中论及舆论时这样写道:“公共头脑有三个分支——传统、理性和舆论;在三者之中,舆论是最后形成的,但也是稍后最容易成长的,而且它的成长要以牺牲其他两个分支为代价。没有一个全民的制度能够抵挡舆论间歇性的进攻;没有任何人的任何判断不在它的威胁或要求面前战战兢兢、结结巴巴。”正由于舆论的这种强大威力,当舆论体现为代表理性、公正精神时,就能恰当为人们所用,发挥其强大的社会进步推动功能。公共舆论作为一种基本摆脱了私利、狭隘局限的舆论形态,正是通过其公开一致的力量监督、抑制社会生活与行为,其精神能量具有无法抵御的揭露力量和全民公审的强大威力,因此恰堪担当此任。一如塔尔德在该书中的推断:倘若舆论把自己限定在普及理性的范围内,以便让理性成为传统的一部分时,那就会万事如意。
“舆论的形成反作用于原来的客体,促使原客体变化。”[丁柏铨、王雄等:《新闻舆论引导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7月第1版,第15页。]公共舆论空间正是主要通过发挥公共舆论的威慑功能来推动舆论问题(客体)的变化,并通过这一变化改变舆论这一社会表层意识走向的。
二、公共舆论空间的理论溯源及其含义
笔者以为,公共舆论空间内含两重意义:首先它是指一个公共的舆论表达的空间,其次它还指旨在形成体现公共利益的公共舆论的空间。
公共舆论空间的理论资源主要来自于德国著名哲学家、社会学家尤尔根·哈贝马斯(Jurgen Habermas)的公共领域理论。该理论认为,公共领域所发挥的是民主调控公共权力的作用,强调公民在政治过程中的互动。公共领域需要提供能够保障参与者充分沟通的媒介。这一媒介作为有效沟通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中介,能够同时向需要沟通的双方发出有意义的充足信息,在保证理性思考与批评论辩成为可能的同时,也可以有效地避免维权的公众和主张个人利益的私人受到选择上的强制。因此,最能有效地传播意见和信息的平台首先被民众选择为理想的公共领域。如18世纪欧洲的公共领域主要表现为沙龙、剧院、博物馆、咖啡馆等。而“当这个公众达到较大规模时,这种交往需要一定的传播和影响的手段;今天,报纸、期刊、广播和电视就是这种公共领域的媒介”。[哈贝马斯:《公共领域》,载《文化与公共性》,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125页。]“大众传媒影响了公共领域的结构,同时又统领了公共领域。”[王雄:《新闻舆论研究》,新华出版社2002年12月版,第312页。]但哈贝马斯同时认为,媒介已经不再是供大众批判和理性论争的理想场所,“国家和私人开始对传媒进行控制,导致了公共领域的再封建化”。[陆扬、王毅:《大众文化与传媒》,三联书店上海分店2001年9月版。]
1998年,哈贝马斯在访问中国时说:“公共领域首先是我们社会生活中的一个领域,它原则上向所有人开放。在这个领域中作为私人的人们来到一起,他们在理性辩论的基础上就普遍利益问题达成共识,从而对国家活动进行民主的控制。”[哈贝马斯:《关于公共领域问题的答问》,梁光严译,《社会学研究》,1999年第3期。]向所有人开放、理性辩论、就普遍利益问题达成共识——在这一意义上,公共领域与笔者所引入的公共舆论空间具有重合性。“有些时候,公共领域说到底就是公众舆论领域。”[哈贝马斯:《公共领域》,载《文化与公共性》,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2页。]
但是依照哈贝马斯的观点,“公共领域是一个中性的区域,于其间关于公众利益的相关问题可以公开讨论,所有的讨论脱离了国家机器的干预,所有参与的公众基于一个平等原则基础之上”。[张纯晖、李红伟:《现代传媒与公共领域的建构》,《新闻界》,2003年第6期。]由于要求媒体在国家权力范围之外,因此哈氏公共领域理论并不完全适应中国的政治与媒介语境。
事实上,用历史的眼光来看,“国家权力与资本市场是媒体的凭借与依托,大众媒体与权力整合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媒体完全脱离国家权力或资本权力几乎是痴人说梦”。[张纯晖、李红伟:《现代传媒与公共领域的建构》,《新闻界》,2003年第6期。]正如哈贝马斯自己所担忧的,“媒体与权力或金钱的联姻使之成为新的话语权威”。[张纯晖、李红伟:《现代传媒与公共领域的建构》,《新闻界》,2003年第6期。]我国传媒是党、政府和人民的喉舌。在传媒业发达的现代社会,作为信息和意见得以有效传播的平台,处于“国家权力范围之内”不仅不妨碍传媒在公共领域建构中承担重要责任,而且也只有在国家权力范围之内,才能避免被个别利益集团所控制,从而完全丧失其“公共性”的命运。
简言之,笔者将要引入探讨的“公共舆论空间”与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区别在于:大众传媒掌握在国家权力手中;这一空间既有批判功能也有沟通、解释功能。即,它(the space of public opinion)是指一个由对话组成的、向所有公民开放、以大众传媒为主要运作工具、对公共事物进行评议,旨在通过形成公共舆论从而监督权力部门运作及修正社会观念与行为的交流空间。在这一空间里,实现舆论的正向发展有两种情况:第一,通过批判性公共舆论的形成,促使某一具体舆论客体发生转化,从而使具体舆论得到转变,实现传媒对具体舆论的引导(在建构过程中可能会随着议论所提供的有益意见主动被吸收、采纳而较快实现舆论朝正向发展,也可能舆论问题一直没有进展,这时通过逐渐形成的强大的批判性公共舆论,迫使舆论客体改变,使舆论转化为正向形式);第二,在信息的充分公开和人们的意见交流中改善意见环境,提升舆论主体的认识和思考,促成舆论的正向发展。
如前所述,公共舆论空间内含两重意义:公共舆论表达的空间与旨在形成公共舆论的空间。公共舆论表达空间即为大众意见充分交流的空间。这里笔者需对“舆论”定义进行修正:它不是指已经具有某种一致性或大多数人持有的意见,而是对大众意见的整体描述。当未对“舆论”进一步给予修饰和限定如“公众舆论”、“新闻舆论”时,它仅仅指舆论的初始状态,即大众意见开始公开表达的阶段。因此,公共的舆论表达空间就是共有的大众意见的表达空间,而非已经形成某种一致性或代表大多数人意见的表达空间,是无数个体意见,而非某类集中意见的表达。它强调个体不被整体轻易吞噬,强调单个意见在集体意见中的地位与价值。在媒介所构建的这个公共舆论空间上发表的不是某一类人观点的提炼(提炼往往意味着省略、过滤和改造),而是公民个体通过媒介直接发言。
近现代中国公共言论空间的探索
一、传媒与精英话语的“公共空间”
近现代中国曾经围绕报纸、学会、学堂一度出现过短暂的公共言论活跃时期,其中1896年8月9日于上海创刊的《时务报》作为戊戌时期改良派的机关报和维新运动的重镇,使上海成为当时中国最为耀眼的士大夫知识分子议论风生之地。学者许纪霖在其《近代中国的公共领域:形态、功能与自我理解——以上海为例》[许纪霖:《近代中国的公共领域:形态、功能与自我理解——以上海为例》,《史林》,2003年第2期。]一文中指出,在传统政治地图中找不到位置的上海在1843年开埠以后,借助租界带来的特殊地位和八方汇集的欧风美雨,到19世纪末,短短半个世纪之间,就成为京城之外中国最重要的城市。西方人带来的新型事业,洋务运动所形成的商业氛围,使得上海在建构公共领域方面拥有得天独厚的条件。早在19世纪末,上海就拥有了全国多项之最:数量最多的中外报刊,发行量最大的中文报纸《申报》、《新闻报》,历史最悠久的西书出版机构广学会和江南制造局翻译馆,规模和影响最大的中文出版社商务印书馆,全国数量最多、办学最成功的新型学校广方言馆、格致书院等。还有邮政、电报、电话、现代印刷技术、公共图书馆、戏院、电影院、公共园林等,在全国也处于遥遥领先的水平。这一切,为新型士大夫的公共交往和公众舆论的形成,提供了别的地区无法比拟的优越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