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圆桌”专版(2006年11月17日)话题:住房公积金何去何从话题背景:新闻背景、争议焦点、探讨视角官方观点:充分发掘公积金在社会保障中的潜力(作者李楚星系武汉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主任)正方观点:让更多人受益(江岸区徐州新村徐二社区彭莉)我想加入参缴行列(江汉区江汉路45号叶枫)反方观点改工资发放算了(江岸区解放公园路张吉荣)公积金拉大了贫富差距(武钢修建公司史杰)改革改进:保障农民工的权利(江夏区庙山小区黄俊)调低无房户贷款利率(江岸车辆段李进)向低收入群体倾斜(武钢二炼钢厂韩宪法)工作建议:渠道应该畅通无阻(湖北省琴断口监狱郑书燕)让钱良性循环起来(武昌区堤东街454号熊飞)
“热门话题”是中国新闻名专栏。从上表可看出,该栏目主要就某一具有广泛公共性的特定话题进行探讨,参与探讨的均为该领域专家、学者。《长江日报》为中共武汉市委机关报。作为话题性专版,“圆桌”同样是就某一具有广泛公共性话题展开讨论,参与者既有相关官员也有普通劳动者,观点既有正方、反方,也有各种改进建议。
“热点话题”专栏与“圆桌”专版都鲜明体现出了“议题设置”的编辑思想。由于某一特定话题产生的集束效应,因而能在版面形成较大话语强势。但它们在构建公民话语平台方面也存在明显问题:“热点话题”专栏参与发言的均为专家、学者,而鼓励普通人直接发言才是公民意见平台建构的真正精髓(专家在广义上也属于普通受众,但由于在掌握和阐释信息的能力上高于一般普通受众,因而有容易“异化”的可能)。“新闻传播学界有研究表明,那些在传媒中阐发意见的专家,在很大程度上是被传媒当做一个空洞的符号在使用的。他们本身的意见并不重要,传媒只是在要表达自己意见时借用专家的名义。更有甚者,传媒甚至不惜歪曲专家意见以迎合自己既定的报道方针。”[孙玮:《新闻传媒怎样生产民意——新闻传媒与公共舆论的现实关系解读》,《探索与争鸣》,2006年第9期。]“圆桌”专版较好地体现了普通公民的公共参与性,但其在建构环节上的不完整反映出其“议题设置”目的在舆论引导上的局限性和模糊性。它只是搭建了一个公共交流的初级平台,由于意见并没有经过充分的争鸣从而达成某种一致,因此于某一舆论问题实际状况的改变助益并不大。由于仅仅发挥了公共舆论平台舆论引导的部分功能(即公共权力部门从中吸纳受众的合理化建议,从而主动改变舆论问题),而对通过公共舆论的压力来迫使舆论客体得到转化这一主要功能方面,既无自觉意识亦无实际体现,因而该专版离真正意义上的公共舆论平台尚有相当差距。
综合上述相关版面、栏目分析,相对而言,尽管“圆桌”类专版在舆论引导上还只是初步的,但它将议题设置与普通受众直接发言结合起来,既凸显了较强的话题公共性,又体现出话语集中的某种力度。由于议题设置具有潜在的强大功能,笔者下文将其引入公共舆论空间的建构,充分利用其舆论影响作用,实现对具体舆论的引导。
公共议题的主要分类
具体而言,公共议题在形式上主要可分为以下三类:
一、公共事件
公共事件是指攸关公共利益,能够被人们所直接感知或体验的客观发生的单项社会事实。比如某化妆品牌被查含有害物质、一项事关公共利益的政策出台、饮用水源受污染、某地社保基金被挪用,等等。公共事件是议题设置的最常见形式。下面来看一起公共事件实例。
2005年8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表《2004年中国房地产金融报告》,建议取消期房销售。报告公布四天后,建设部召集央行、部分开发商、地产咨询公司和科研机构的20多位有关负责人召开临时会议,就期房是否应该取消的问题进行讨论,大多数与会者认为目前取消期房是不现实的。24日建设部作出明确回应:近期暂不会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
这是一起典型的公共事件。伴随着我国社会转型期这一过程,在利益的重新分配与调整中,出现了利益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公共政策是代表了某些利益群体的利益,还是代表了公共的利益,其中是否有公民的积极参与,有普通民众的声音表达,是很重要的衡量标准。没有多样化的利益诉求,公共政策的科学性、合理性是相当可疑的。在关于期房销售到底应不应该取消的问题中,人们看到建设部请来商议的人员主要以地产商人(开发商、地产咨询公司)、官员为主,不见普通公民的影子。
以下是来自《北京晨报》[栗晓莉、于祥明:《建设部:近期暂不会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北京晨报》,2005年8月25日。]的报道:
《北京晨报》各方反应
北京:继续执行期房销售
建设部的表态,说明商品房预售制度有着存在的必要性。北京也将继续执行,并尽力健全这一制度。北京市建委房屋交易市场管理处处长沈洁告诉记者,房屋预售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有明确规定。制度如果要取消或改动,应该由全国人大通过法定程序操作,这一点与立法程序相似。
沈洁分析认为,从目前的市场情况来看,房屋预售制度还在发挥着积极作用。在这样的市场背景下,取消期房预售显然不合时宜。
专家:多数支持暂不取消
在央行报告公布四天后,建设部召集央行、部分开发商、地产咨询公司和科研机构的20多位有关负责人召开临时会议,会上就期房是否应该取消的问题进行了激烈的争辩,最后,大多数与会者认为目前取消期房是不现实的。
潘石屹:取消预售风险大
房地产开发商认为取消期房销售不可能。SOHO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潘石屹认为,如果取消期房销售,市场上就会在一年到一年半的时间内没有供应量,或者供应量非常小,从而有引发房价暴涨的危险。有专家表示,央行的建议只是为了规避金融风险,任何一个部门都不能单独出台一项政策来取消期房。
在《北京晨报》关于各方反应的报道中,包括三方:北京市建委官员、专家、房产商,而这一公共政策面向的主体人群:房产的普通消费者却完全失声。在《中国建设报》2005年8月24日发表的《央行建议引起四方激辩现房销售行不行》一文中,除引用了一位网友的发言外,其余大部分意见阐述者为房产商及有关专家。
在笔者引用的这一案例中,期房销售到底应不应该取消不是本文讨论的目的,在这一政策博弈中,无论是行业类报纸还是都市类报纸,我们从中都没有听到普通消费者发出的声音,而他们才是期房销售市场的主体。他们有没有自己的利益表达空间,直接关系到公共利益的公共性。
二、公共问题
公共问题一般非指突发的单项社会事实,而是一系列事件背后潜在的因果关系,可能新近发生,也可能早已发生并仍在继续。问题与事件不是截然可分的,事件背后反映的仍然是问题。严格说,不蕴含问题的事件几乎是不存在的,尤其对于公共事件而言,正是事件背后反映的问题才使讨论成为必要。强调公共问题议题是为了突出这一类议题的非表面性、复杂性与普遍性。议程设定概念的解释权威D.L.肖明确区分了事件和问题这两个概念。他认为,“事件”是被空间和时间所限制的不连续的偶然发生的事情,而“问题”则是对可以放在一个主要类别中的多个事件的、一系列积累起来的新闻的报道。[转引自王雄:《新闻舆论研究》,新华出版社2002年12月版,第148页。]事件是受众很容易就能感知的,而且因为其较为单一,相对来说也比较容易达成共识,得到解决。而问题由于成因复杂或关系纠结,社会影响比单发事件更为深广,解决起来一般很难一蹴而就。
问题类议题往往反映着社会的激烈矛盾与冲突,是社会舆论产生的热点。“不同群体、不同地区、不同国家,既因各不相同的矛盾,产生不同的舆论,又因不同时期、不同时代矛盾的转变交替导致不同舆论的兴衰起落。而作为社会的主要矛盾往往又是社会舆论的核心焦点所在。”[秦志希、饶得江:《舆论学教程》,武汉大学出版社1994年11月版,第149页。]问题类议题设置要紧跟当今社会矛盾与热点,比如住房问题、医疗问题、教育问题、社保问题等等。
与事件性议题已经暴露于公众视野下不同,问题类议题由于其隐秘性,经常需要与记者一手的调查性报道相结合。调查性报道是一种深度报道样式,有三个基本要素:一是有人侵犯公众利益,二是有人刻意隐瞒,三是记者经独立调查揭示事实真相。调查性报道源于20世纪初在美国轰轰烈烈展开的黑幕揭发运动,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在美国进入巅峰时期,此后一直作为一种重要的深度报道形式见诸各种媒介,被称为“报纸的希望”(1985年,普利策新闻奖开始设立调查性报道奖,目前,调查性报道的比重约占整个普利策新闻奖获奖作品的三成左右,与解释性报道和客观报道三足鼎立)。[展江:《中国社会转型的守望者》,中国海关出版社2002年6月版,第343页。]这是一种费时费力、充满风险和挑战的报道形式。比如1999年在美国《哥伦比亚新闻评论》评选“走向21世纪的美国21种最佳报纸”中以“调查性报道所保持的高品质和挖掘精神”名列第三的《华尔街日报》,为追求新闻质量可谓不遗余力。日报头版上每天都有一篇几千字的长篇报道。据该报副总编辑介绍,这些长文章都是花费几个月做出来的。一般的专题报道需要一到三个月,有的需要半年时间,有的还需要几个人合作去做。初稿写成后,要几经改写才能最终定稿。[陈娜:《华尔街日报的办报理念》,《传媒》,2006年第5期。]
下面我们分析一例较为特殊的公共问题事件。
2006年夏,“富士康”事件引发了全国上下舆论的广泛关注:
2006年6月15日,《第一财经日报》发表《富士康员工:机器罚你站12小时》一文,成为内地率先报道富士康员工普遍存在超时加班现象的媒体。该文揭示了富士康工厂的内部员工超时加班及相关管理问题等。
7月10日,富士康旗下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下称“鸿富锦公司”)以名誉侵权为由,将记者王佑及编辑翁宝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两人赔偿3000万元,创下中国新闻记者被索赔史的新纪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