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
关于扩大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规模
支持甘肃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的意见
(2012年5月3日)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甘肃省实施金融“五大攻坚战”的关键之年。为充分发挥债券市场融资功能,扎实打好企业债券融资攻坚战,力争“十二五”期间完成各类债券票据融资1 500亿元,为甘肃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特制定本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发展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一)发展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对于完善市场融资体系、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意义重大。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资金需求日益增加,以银行信贷资金为主的间接融资模式已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金融机构贷款在社会融资总量中的比重不断降低。目前,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在社会融资总量中的比重低于60%。为有效解决实体经济发展的合理资金需求,减少其对银行信贷资金的过度依赖,扩大非金融企业债券等多元化融资方式、构建多元化融资体系就显得非常重要和日益迫切。非金融企业债券是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的重要融资工具之一,由于其环节少、产品多样、模式不断创新,已成为社会融资总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满足不同融资需求、吸收社会资金进入实体经济领域、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发展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有着难得的政策环境和历史机遇。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提出,要加快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积极发展债券市场,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推进债券市场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在2005年推出短期融资券后,于2008年授权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对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自律管理,并对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采用更为市场化的注册制管理方式,彻底取消了行政审批。2008年,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取消企业债券发行规模限制、降低企业债券发行条件、简化企业债券审核程序、拓展企业债券融资用途等政策措施。2009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取消了对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债券发行规模的限制条件。2012年,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提出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每年1万亿的增量高速发展的目标。目前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均表明,未来几年是我国直接融资市场大发展的时期,也是企业与直接债务融资市场建立密切关系的重要机遇期。当前,甘肃正处于黄金发展期、难得机遇期和奋力跨越期,政策和机遇叠加,优势和潜力凸显,发展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有着难得的政策环境和历史机遇。
(三)发展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是实现甘肃转型跨越发展的迫切需要。当前,甘肃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攻坚阶段,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了今后5年“三个翻番、六个提升、两个接近、一个缩小”的奋斗目标,加快发展、转型跨越的任务十分紧迫。在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多变的大环境下,甘肃经济增长面临的矛盾和问题更加突出,优势产业、重大项目、骨干企业等关键领域和“三农”、小微企业、民族民生等薄弱环节对资金的需求更趋旺盛,单纯依靠银行信贷已不能满足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资金需求。而全省多元化融资体系发展较为滞后,金融机构贷款在社会融资总量中的比重依然较高,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占全省社会融资总量的比重在70%以上,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自2006年以来,全省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的企业仅有11户,各类债券累计发行额度仅占全国的0.12%,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发行仍是空白。加之甘肃企业规模普遍较小,信用等级低,通过上市发行股票融资的难度较大,截至2011年末,全省上市企业仅为23家,市值占全国总市值的比重约为0.70%,上市融资规模仅占全省企业直接融资规模的24.40%。因此,通过大力发展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债券)和企业债等非金融企业债券业务,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对支持全省实体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也是实现全省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的迫切需要。
二、明确发展目标,理解把握好发展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紧密结合甘肃实际,牢牢抓住国家支持西部地区和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机遇,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稳中求进,好中求快,确保经济增长13%以上”的总体目标,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注重发挥好债券市场的融资功能,确保债券市场融资增量高于上年水平;企业债券发行实现“双突破”,即还没有开展企业直接融资承销业务的金融机构要实现业务发展零的突破,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发行要实现零的突破;支持兰州银行发行50亿元小微企业金融债券;推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与省政府金融办和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尽快签署“借助银行间市场助推甘肃经济发展合作备忘录”(简称“三方框架协议”),建立三方信息沟通长效机制,为全省企业发行债券提供更大的便利。
(二)总体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按照“多方联动、形成合力;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培育主体、拓宽渠道”的总体要求,结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特点,紧紧围绕优势产业、开发开放、区域发展、基础建设、民族民生等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按照“成熟一批,推广一批”的工作思路,将推进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作为稳增长、促转型、实现跨越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到总体发展规划中,密切配合,共同推进。
(三)基本原则。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券必须遵循“五个坚持”的原则。一是坚持市场主导和政策引导相结合,既要发挥市场对金融资源合理配置的作用,又要加强政府和监管部门的引导和服务工作。二是坚持培育市场和防范风险相结合,既要着力增大市场规模,培育市场主体,又要注重跟踪监测分析、加强风险防范。三是坚持全面发展和重点推进相结合,既要全面发展各类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又要重点推进中小企业集合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着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四是坚持提升增量和扩充存量相结合,既要注重培育新企业进入债券市场通过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融通资金,又要继续推动已发债企业通过不断灵活使用各类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满足多元资金需求。五是坚持扩大数量和优化质量相结合,既要努力扩大发行企业数量及债券发行规模,又要鼓励企业优化治理结构并采取各种措施提高债券信用等级。
三、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动全省非金融企业进行债券融资
(一)加强政策宣传和产品推介,提高企业参与度。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全面梳理近年来债券市场政策法规和融资产品业务指引,积极利用网点多的优势,通过张贴宣传画、印刷宣传手册等方式,全方位、多形式宣传普及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基本知识,加深企业对债券融资条件、程序、优点的认知程度,提高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企业了解债券融资市场,熟悉市场规则,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债券市场融资产品。全省各级人民银行要通过举办产品推介会、银企对接会、债券融资培训班,编印企业直接融资知识读本,借助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不断加大对债券市场管理政策的宣传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推介力度,并对宣传推介活动的成功经验及时进行总结推广。
(二)科学规划,建立健全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工作长效机制。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企业发展特点和融资需求,科学制定推动全省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阶段性工作推进计划,明确发展债券融资的工作目标,建立健全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融资的长效工作机制,为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市场发展创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
(三)分类指导,鼓励企业充分运用各类债券融资工具。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企业发展特点,细分企业融资需求,建立债券融资企业后备资源库,制定相应的发展计划。针对大型骨干企业,应根据企业基本条件、融资需求和融资目的,“一户一策”量体裁衣制定发展计划,鼓励经营实力强、管理水平高、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型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及超短期融资券满足生产中的流动资金需求,通过发行中期票据、企业债券满足发展中的中长期资金需求。结合全省“中小企业区域集优融资”发展工程中确定的企业名录,对相关企业进行筛选,建立“推荐发行债券企业库”(以下简称“企业库”),并根据企业发展情况适时对“企业库”进行动态调整。要依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一定经济规模、经营状况良好、发展潜力较大、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要求,按照“信用优质、成长良好”的标准,鼓励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的中小企业通过区域集优方式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等进行“抱团”融资。
四、改进金融服务,优化融资结构,进一步推动全省非金融企业债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面向市场,坚持市场配置金融资源的导向,针对各类市场主体对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的个性化需求,不断改进金融服务,优化融资结构,扩大企业债券融资。
(一)发挥好平台作用,促进多方信息集合、反馈与共享。
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将探索建立对债券发行企业的定期调查制度,密切关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市场运行动态,监测分析企业信用风险状况,持续关注发债企业在债券存续期内的业务经营状况,督导发债企业认真做好信息披露、还本付息等工作,对重大问题和异常情况早发现、早处置,切实防范风险。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积极促进债券市场发展过程中相关问题的有效沟通和妥善解决,维护全省债券融资市场健康有序运行。
(二)以签署“三方框架协议”为契机,为发展企业债券融资创造有利环境。
“三方框架协议”是交易商协会、省政府金融办和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密切各方沟通、加强工作协作、规范市场发展、服务实体经济的合作机制,对借助银行间债券市场助推甘肃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激发中小企业发展活力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将按照总行的统一部署和具体要求,积极配合交易商协会开展企业申请发行债券融资相关工作,为交易商协会提供相关调查信息,支持符合宏观政策和产业政策导向、具备发债融资条件的企业利用银行间市场拓宽融资渠道。同时,加强与省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发挥区域集优优势,向金融机构推荐优质企业,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债务融资工具承销。
(三)加强沟通交流,为企业发行债券争取更多机会。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帮助企业做好项目实施的策划、核准和备案等工作,使拟发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要求,符合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规定。同时,要做好与上级行的沟通、联系和汇报,积极反映甘肃债券发行情况和困难,争取上级行在政策设计上适当向西部欠发达地区倾斜。
(四)充分发挥金融机构与企业广泛合作的优势,提升债券承销服务水平。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企业发行债券对金融机构提高中间业务收入占比、扩充机构实力的重要意义,积极转变观念,调整营销思路,为有发行债券融资意愿的优质客户提供“金融管家”等一站式、一揽子多元化金融创新服务。要大力发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主承销业务,积极向各自总行推介优质企业发行债券。特别是还没有开展企业直接融资承销业务的金融机构,要积极与各自总行加强沟通,争取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策划并做好债券融资的前期准备工作和承销工作,实现业务发展零的突破。
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
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开发
金融支持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2年7月6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发〔2011〕10号)精神,切实加强和改善金融服务,积极支持甘肃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结合《甘肃省<;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实施办法》和《甘肃省“十二五”农村扶贫开发规划》,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增强做好新时期金融支持扶贫开发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十二五”时期是甘肃扶贫开发攻坚克难、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