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邮政、机械、建筑、化工、冶金、纺织、交通、能源、农业、林业、水利等行业,都制定有行业标准。行业标准包括:行业范围内的主要产品的标准;行业范围内通用的零件、配件标准;行业范围内的设备、工具等标准;行业的工艺流程标准;行业范围内通用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含代码)、文件格式、制图方法等基础标准。
我国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制定实行部标准,但是由于部标准只限于本行政部门内统一协调,不利于跨部门的同专业标准协调统一,影响全国标准的协调和使用。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以及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部标准形式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经济技术的发展,因此,国家决定从1983年起不再制定新的部标准,并逐步把一部分对全国经济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的部标准修订为国家标准,部分改为行业标准,不合时宜的废止。但在没有过渡前,原有的部标准仍有效,与行业标准同级。
3.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是指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制定和使用的标准。地方标准包括: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药品、兽药、食品卫生、环境保护、节约能源、种子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地方标准可以补充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不足,使同一地区多家生产的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产品有统一的技术依据,如为本地区特色产品、特需产品所制定的标准,这样有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
地方标准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审批和发布,但需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标准不得与上一级标准相抵触。在发布实施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后,该项标准即行废止。
4.企业标准
企业标准是指由企业制定、发布,在该企业范围内统一使用的标准。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时,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因为企业生产的所有产品都必须定有相应的标准,不允许生产无标准依据的产品。已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使用,以提高产品质量水平,争优质、创名牌。
企业的产品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发布,并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企业标准不得与有关法律法规或上一级标准相抵触,并接受上级标准化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企业标准作为对外贸易交货依据的商品标准或超出本企业范围使用时,需要由企业的上级主管单位审批、发布。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可以不公开、不备案。
企业标准一经制定、发布,即对整个企业具有约束力。由于企业标准是企业法规性文件,因此没有强制性企业标准和推荐性企业标准之分。
(二)国际商品标准
1.国际标准
国际标准是指由国际权威组织制定、发布,并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承认和采用的标准。国际标准主要是指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制定和发布的标准,以及经国际标准化组织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如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和世界卫生组织(WHO)等制定的标准。
(1)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每隔五年审定一次。ISO是目前世界上最大、最具权威性的国际标准化专门机构,于1947年2月23日正式宣布成立。其目的和宗旨是:在全世界范围内促进标准化工作的发展,以便于国际物资交流和服务,并扩大在知识、科学、技术和经济方面的合作;其主要活动是制定国际标准,协调世界范围的标准化工作,共同研究有关标准化问题。ISO通过它的2856个技术机构开展技术活动。其中,技术委员会(TC)有185个,分技术委员会(SC)有611个,工作组(WG)有2022个,特别工作组有38个。ISO的2856个技术机构的技术活动的成果是“国际标准”。截至2004年2月,ISO已制定出国际标准13700个,主要涉及各行各业的产品(包括服务产品、知识产品)的技术规范,如ISO9000和ISO14000国际标准。
ISO9000系列标准是国际标准化组织为适应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而制定的国际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也是质量体系的评价标准。“ISO9000”不是指一个标准,而是一组标准的通称。ISO14000系列标准是顺应国际环境保护的发展,依据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的需要而制定的。目前正式颁布的有ISO14001、ISO14004、ISO14010、ISO14011、ISO14012和ISO14040六个标准,其中ISO14001是系列标准的核心,也是唯一可用于第三方认证的标准。这两个系列标准都是ISO组织制定的针对管理方面的标准,但二者最大的区别在于面向的对象不同。前者是对顾客承诺,缺乏行之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后者是面向政府、社会和众多相关方(包括股东、贷款方和保险公司等),在实施的同时,接受政府、执法当局、社会公众和各相关方的监督。
国际标准编号的格式是:ISO(标准号)【(分标准号)】:(发布年号),方头括号中的内容可有可无,例如:ISO8402:1998、ISO9000-1:1994等。
除了正式的国际标准外,ISO还发布了国际推荐标准,其代码为ISO/R;国际技术报告,其代码为ISO/TR;国际标准建议草案,其代码为DP;国际标准草案,其代码为DIS。
(2)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是由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制定和颁布的标准。IEC是世界上最早的非政府间国际性电工标准化专门机构,成立于1906年,会址设在瑞士的日内瓦。IEC在ISO组织中保持组织上、经济上、技术上的独立性。其宗旨是:促进电气、电子工程领域中标准化及有关方面问题的国际合作,增进国际间的相互了解。它专门负责制定电工方面的标准,涉及电工技术的各个领域,包括电力工程、电子工程、电讯及原子能方面的电工技术等。IEC标准均属于推荐性标准。
(3)国际权威组织标准。经常被采用的一些国际权威组织有: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国际计量局(BIPM)、国际无线电咨询委员会(CCIR)、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国粮农组织(UNFAO)、国际羊毛局(IWS)、国际电气设备合格认证委员会(CEE)、国际乳制品联合会(IDF)、国际棉花咨询委员会(ICIC)、国际材料与结构研究所联合会(RIIEM)、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国际合成纤维标准化局(BISFA)、国际照明委员会(CIE)、国际无线电干扰特别委员会(CISPR)、国际航空运输协会(LATA)、国际民航组织(ICAO)、国际辐射单位和测量委员会(ICRU)、国际图书馆协会和学会联合会(IFLA)、国际制冷学会(IIR)、国际劳动组织(ILO)、国际海事组织(IMO)、国际橄榄油理事会(IOOC)、国际辐射防护委员会(ICRP)、国际兽疾局(OIE)、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国际铁路联盟(UIC)、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等。
2.国外先进标准
(1)国际上有权威的区域性组织制定的标准。国际区域性标准也称国际地区性标准,它是由国际地区性(或国家集团性)标准化组织制定和发布的标准。国际区域性标准的目的在于促进该区域性标准化组织成员进行贸易,便于该地区的技术合作和技术交流,协调该地区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关系。这些国际地区性(或国家集团性)组织有的是由于地理原因,有的是由于政治经济原因而形成的,这些标准仅在这些地区(或国家集团)内发挥作用,如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制定、发布的标准,主要在西欧国家通行。还有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国际电气设备合格认证委员会(CEE)、泛美标准化委员会(COPANT)、欧洲电讯标准化协会(ETSI)、欧洲海事数据模型产品交换标准协会(EMSA)、阿拉伯工业发展与矿业组织(AIDMO)制定、发布的标准等。
(2)世界主要经济发达国家制定的国家标准。如美国国家标准(ANSI)、英国国家标准(BS)、德国国家标准(DIN)、日本工业标准(JIS)和法国国家标准(NF)等。
(3)国际上通行的团体标准。如美国试验与材料协会标准(ASIM)、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标准(ASME)、美国电气制造商协会标准(AEMA)、美国电子工业协会标准(EIA)、美国石油学会标准(API)、英国劳氏船级社《船舶入级规范和条例》(LR)等。
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于促进国际贸易往来和科学、文化、技术的交流具有重大意义。国际标准都是推荐性标准,但由于其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科学性,因而越来越多地被世界各国所遵从和自愿采用。
我国于1978午9月加入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为加强标准化的国际交流提供了条件,也为扩大我国标准的使用范围奠定了基础。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也大量采用了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截至2003年底,ISO、IEC共制定标准18988项,已转化成我国国家标准的有642项,转化率为33.8%。我国标准根据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不同,分为等同采用、等效采用和非等效采用。等同采用是指技术内容相同,没有或仅有编辑性修改,编写方法完全相对应;等效采用是指主要技术内容相同,技术上只有很小差异,编写方法不完全相对应;非等效采用是指技术内容有重大差异。
(三)商品标准的代号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代号
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代号由“国标”二字的汉语拼音第一个字母组成:
“GB”——强制性国家标准代号;
“GB/T”——推荐性国家标准代号。
其编号方式为:(国家标准代号)(标准顺序号)-(发布年号)。
其中,发布年号的表示,1996年以后发布的标准用4位数字表示,之前的用2位数字表示。
例如,GB18168-2000表示2000年发布的第18168号强制性国家标准。又如,GB/T12113-94表示1994年发布的第12113号推荐性国家标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代号
行业标准代号由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即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规定。
其编号方式为:(行业标准代号)(标准顺序号)-(发布年号)。
例如:NY1234-1998表示1998年发布的第1234号强制性农业行业标准。又如:JB/T5689-2000表示2000年发布的第5689号推荐性机械行业标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标准代号
地方标准也分为强制性地方标准和推荐性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产品的卫生安全要求的地方标准为强制性地方标准,其他的为推荐性地方标准。
强制性地方标准代号为:DB+地方代码前2位数字;
推荐性地方标准代号为:DB+地方代码前2位数字/T。
其编号方式为:(地方标准代号)(标准顺序号)-(发布年号)。
例如:DB11/068-1998表示1998年发布的第068号强制性北京市地方标准。又如:DB34/T188-1999表示1999年发布的第188号推荐性安徽省地方标准。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标准代号
企业标准代号由“企”字汉语拼音第一个字母“Q”和斜线加企业代号组成。企业代号可用汉语拼音或阿拉伯数字或两者兼用表示。企业代号的规定按中央所属企业和地方企业分别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其编号方式为:(企业标准代号)(即Q/……)(标准顺序号)-(发布年号)。
例如:京Q/EGF024-1998表示1998年发布的北京市某企业的第024号企业标准。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的标准,还要在其企业标准代号“Q”前加上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汉字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