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4643200000024

第24章 秦汉修德救灾(2)

两汉因灾免三公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借口化”。免三公实际上是政治斗争的需要,灾异只是责免三公的借口,醉翁之意不在酒。这种现象从西汉即已出现。例如,汉成帝时,薛宣被策免丞相,灾异就是借口,《汉书·薛宣传》载:宣为相,府辞讼例不满万钱不为移书,后皆遵用薛侯故事。然官属讥其烦碎无大体,不称贤也。时天子好儒雅,宣经术又浅,上亦轻焉。久之,广汉郡盗贼群起,丞相、御史遣掾史逐捕不能克。上乃拜河东都尉赵护为广汉太守,以军法从事。数月,斩其渠帅郑躬,降者数千人,乃平。会邛成太后崩,丧事仓卒,吏赋敛以趋办。其后上闻之,以过丞相、御史,遂册免宣曰:“君为丞相,出入六年,忠孝之行,率先百僚,朕无闻焉。朕既不明,变异数见,岁比不登,仓廪空虚,百姓饥馑,流离道路,疾疫死者以万数,人至相食,盗贼并兴,群职旷废,是朕之不德而股肱不良也。……有司法君领职解慢,开谩欺之路,伤薄风化,无以帅示四方。不忍致君于理,其上丞相、高阳侯印绶,罢归。”

从以上事例看,薛宣被免相之前,就因“烦碎无大体”、“经术又浅”为皇帝所轻,后来的捕盗无方、办丧事赋敛百姓等问题,越发证明薛宣作为丞相不但不能为皇帝分忧,反而添乱。他被免去丞相,实在是因为不称职,策免书中谈到的灾异出现只是借口而已。再如东汉灵帝死后,董卓入京,为达霸权,“乃讽朝廷策免司空刘弘而自代之”。其理由是“久水雨”按:策免司空在灵帝中平六年(195年)八月,策免借口《三国志·魏书》记作“久不雨”,但《后汉书》卷8《灵帝纪》载,此年“自六月雨,至于是月(九月)。”连续下雨三个月,与《三国志》所载有矛盾,又袁宏《后汉纪》载是年“六月雨,至于九月乃止,卓讽有司以久雨免司徒丁宫、司空刘弘,卓代为司徒。”《资治通鉴》记载作“(董卓)乃讽朝廷以久雨策免司空刘弘而代之。”“不雨”当为“水雨”之误,“不”、“水”形近而误写。董卓是以并州牧的身份入京的,当时少帝刘辩刚刚即位,年仅十七岁,董卓欲借废立皇帝达到独霸朝政的目的。他虽然武力在手,但作为一个地方官不便言废立大事,便取代刘弘当司空,位列三公,这是为了更加“名正言顺”地实现他的阴谋。

五、因灾求谏

在灾异天谴观念的支配下,除因灾自责、因灾免官追求责任外,更重要的是要寻求改良政治,修德去刑,以求重新获得上天的信任,最终达到免灾的目的。因此,在这种心理支配下,每当灾害来临时,君主非常希望臣民能提出意见和建议,寻找天降灾异的原因和改良政治的办法,大臣们也主动提出建议,要求改良政治。西汉文帝前元二年(前178年)十一月,发生了日食,文帝诏曰:“朕闻之,天生民,为之置君以养治之。人主不德,布政不均,则天示之灾以戒不治。乃十一月晦,日有食之,适见于天,灾孰大焉!朕获保宗庙,以微眇之身托于士民君王之上,天下治乱,在予一人,唯二三执政犹吾股肱也。朕下不能治育群生,上以累三光之明,其不德大矣。令至,其悉思朕之过失,及知见之所不及,丐以启告朕。及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这是最早因灾异求谏的记载。后元元年(前163年),文帝再次下诏求谏:“间者数年比不登,又有水旱疾疫之灾,朕甚忧之。愚而不明,未达其咎。意者朕之政有所失而行有过与?乃天道有不顺,地利或不得,人事多失和,鬼神废不享与?何以致此?将百官之奉养或费,无用之事或多与?何其民食之寡乏也!夫度田非益寡,而计民未加益,以口量地,其于古犹有余,而食之甚不足,其咎安在?无乃百姓之从事于末以害农者蕃,为酒醪以靡谷者多,六畜之食焉者众与?细大之义,吾未能得其中。其与丞相、列侯、吏二千石、博士议之,有可以佐百姓者,率意远思,无有所隐。”

因灾求谏是失德天谴观念的产物,具有迷信色彩,但是这种救灾措施对于统治者反省政治失误、改良吏治起到了积极作用,有利于政府更好地发挥救灾职能,因而这种措施也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六、因灾选士

汉代常将灾异出现归因于政治选举不良,因而也将选用人才作为修德免灾的措施之一。因灾选士始于汉文帝,前面已经述及。文帝前元二年由于发生日食,文帝在作了一番自责后,又要求“令至,其悉思朕之过失,及知见之所不及,丐以启告朕。及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这里面就包含了因灾选士的内容。其后汉宣帝本始元年夏四月地震,“诏内郡国举文学高第各一人”。此后,他在位期间又因地震等灾害下过三次选士诏书,从此因灾选士成了一种惯例。有学者统计,两汉共举士65次,其中因灾而举士者有25次之多,约占两汉举士总次数的39%,涉及举士的灾害种类,以地震之灾居多,为12次。陈业新的统计没有将日食计算在内,实际上在汉代人心目中“日食”是最为严重的“灾”,汉代的因灾选士的“灾”应是灾异,并非现代意义上的灾害。因此,我们补充了因日食而选士的内容,统计得出汉代因灾选士有37次,超过了两汉举士的半数。

因灾选士与因灾求谏一般是同时进行的,向朝廷推荐的士人一般要对灾异和朝政发表对策,皇帝根据策论的水平量才录用,这反映了灾异对汉代用人制度的影响,不过因灾选士与因灾求谏一样,并不能直接产生救灾效果。

七、因灾恤刑

刑罚苛滥常被汉代人认为是“不德”,因为刑主杀,德为生。灾害出现,君主都要修德去刑,赦免罪犯或减轻对他们的惩罚。因灾恤刑表现为三种方式:因灾大赦,因灾录囚,因灾赎罪。

(一)因灾大赦

大赦就是在灾异发生后,将犯人赦免,在押的释放回家。汉代实行大赦有各种原因,新君即位,立皇后皇太子,出现祥瑞,改元,因灾异出现而大赦是其中一种情形。汉代认为刑杀太滥有伤君主之德,而上天降灾异就是警告君主要修德去刑。因此,有灾异出现,君主下诏大赦也是“修德消灾”的一种办法。

西汉自高后时期就已经出现了因灾异实行大赦的例子。“六年春,星昼见。夏四月,赦天下。”文帝后元四年夏四月日蚀。“五月,赦天下。免官奴婢为庶人。”景帝前元元年春正月,诏曰:“间者岁比不登,民多乏食,夭绝天年,朕甚痛之。郡国或硗狭无所农桑系畜;或地饶广,荐草莽,水泉利,而不得徙。其议民欲徙宽大地者,听之。”“夏四月,赦天下。”汉武帝元光四年“夏四月,陨霜杀草。五月,地震。赦天下”。大赦是两汉政府消灾的常见手段,据统计,因灾异实行大赦的概率占大赦情况的1/3还要多,东汉最后一位皇帝汉献帝仍然不停地实行大赦天下,其中就有不少是因灾大赦。如初平四年,“春正月甲寅朔,日有食之。丁卯,大赦天下”。“六月,扶风大风,雨雹。华山崩裂。太尉周忠免,太仆朱俊为太尉,录尚书事。……雨水。遣侍御史裴茂讯诏狱,原轻系。”又因冬十月“辛丑,京师地震。有星孛于天市。司空杨彪免,太常赵温为司空”。“十二月辛丑,地震。司空赵温免,乙巳,卫尉张喜为司空。”接着于“兴平元年春正月辛酉,大赦天下,改元兴平”。

从本质上说,大赦并不能起到免灾的作用,不过因灾大赦能起到安慰民心的作用,而且在私有制社会里,统治阶级出于自身利益,设置了严密的法网,广大人民摇手触禁,犯罪者大多是无辜的贫苦百姓,因此,大赦对缓和阶级矛盾能起到积极的作用。不过,经常大赦也会造成犯罪者日众,这对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是不利的。有些贪官污吏、土豪劣绅趁机胡作非为,无恶不作。东汉桓帝时“河内张成善说风角,推占当赦,遂教子杀人”。因灾大赦的弊病当时已经有人认识到了,如匡衡对汉元帝所说:“陛下躬圣德,开太平之路,闵愚吏民触法抵禁,比年大赦,使百姓得改行自新,天下幸甚。臣窃见大赦之后,奸邪不为衰止,今日大赦,明日犯法,相随入狱,此殆导之未得其务也。”不过汉代因灾大赦并未因此停止,一直持续到汉代灭亡,仍然作为一种救灾手段在经常使用。

(二)因灾录囚

就是对在押犯人进行审核判决并对狱政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以纠正冤假错案,督办积压案件。录囚的内容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理冤枉,二是原轻系,三是去刑械。理冤枉就是查明并平反冤案,这是录囚的重点。原轻系,也作“出轻系”、“理轻系”、“录轻系”。轻系与重囚相对,是指犯轻微罪行的人,重囚则是犯有严重罪行的人。原轻系就是审理轻微犯罪的案件,一般是将犯人释放回家。《礼记·月令》载:“夏四月……断薄刑,决小罪,出轻系。”元代陈澔解释说:“刑者,上之所施,罪者,下之所犯。断者,定其轻重而施刑也。决,如决水之决,谓人以小罪相告者即决遣之,不收系也。其有轻罪而在系者,则直纵出之也。”去刑械,就是减轻或除去犯人的刑具,减轻或免除用刑拷问。《礼记·月令》说:“仲春之月……命有司省囹圄,去桎梏,毋肆掠,止狱讼。”

录囚制度源于先秦,汉代“诸州常以八月巡行所部郡国,录囚徒”。胡广曰:“县邑囚徒皆阅录视,参考辞状实其真伪,有侵冤者即时平理也。”因灾录囚就是因为灾异实行录囚,将其作为一种消灾活动。根据灾异天谴观念,冤狱出现会“上干和气”,造成阴阳失调,出现日食、地震、水旱等灾异现象,必须清理冤狱才能平和阴阳,消除灾害。关于理冤消灾的记载,两汉均有不少。《汉书·于定国传》载:东海有孝妇,少寡,亡子,养姑甚谨,姑欲嫁之,终不肯。姑谓邻人曰:“孝妇事我勤苦,哀其亡子守寡。我老,久累丁壮,奈何?”其后姑自经死,姑女告吏:“妇杀我母”。吏捕孝妇,孝妇辞不杀姑。吏验治,孝妇自诬服。具狱上府,于公以为此妇养姑十余年,以孝闻,必不杀也。太守不听,于公争之,弗能得,乃抱其具狱,哭于府上,因辞疾去。太守竟论杀孝妇。郡中枯旱三年。后太守至,卜筮其故,于公曰:“孝妇不当死,前太守强断之,咎党在是乎?”于是太守杀牛自祭孝妇冢,因表其墓,天立大雨,岁孰。

《后汉书·循吏列传》有类似的记载:

上虞有寡妇至孝养姑。姑年老寿终,夫女弟先怀嫌忌,乃诬妇厌苦供养,加鸩其母,列讼县庭。郡不加寻察,遂结竟其罪。尝先知枉状,备言之于太守,太守不为理。尝哀泣外门,因谢病去,妇竟冤死。自是郡中连旱二年,祷请无所获。后太守殷丹到官,访问其故,(孟)尝诣府具陈寡妇冤诬之事。因曰:“昔东海孝妇,感天致旱,于公一言,甘泽时降。宜戮讼者,以谢冤魂,庶幽枉获申,时雨可期。”丹从之,即刑讼女而祭妇墓,天应澍雨,谷稼以登。

《后汉书》还记载了两起皇帝和皇后录囚引起大雨,缓解旱情的事例。一是和帝永元六年,“秋七月,京师旱。……(帝)幸洛阳寺,录囚徒,举冤狱。收洛阳令下狱抵罪,司隶校尉、河南尹皆左降。未及还宫而澍雨。”二是安帝永初二年“五月,旱。丙寅,皇太后幸洛阳寺及若庐狱,录囚徒,赐河南尹、廷尉、卿及官属以下各有差,即日降雨”。这件事,另一处记载为:“二年夏,京师旱,亲幸洛阳寺录冤狱。有囚实不杀人而被考自诬,羸困舆见,畏吏不敢言,将去,举头若欲自诉。太后察视觉之,即呼还问状,具得枉实,即时收洛阳令下狱抵罪。行未还宫,澍雨大降。”

上述这些记载表明,“录囚降雨”是汉代尤其是东汉从地方到中央都普遍相信的一种观念,录囚是东汉抗旱求雨的重要方式。

因灾录囚在西汉已经出现了雏形,不过西汉大部分时间并未将录囚与旱灾严格对应起来。汉文帝时,大臣贾山上书说:“陛下即位,……平狱缓刑,天下莫不悦喜,是以元年膏雨降,五谷登,此天之所以相陛下也。”将刑狱与自然现象联系了起来。景帝时因发生日食,于后元年春正月,诏曰:“狱,重事也。人有智愚,官有上下。狱疑者谳有司,有司所不能决,移廷尉。有令谳而后不当,谳者不为失。欲令治狱者务先宽。”宣帝五凤四年四月日食,诏曰:“皇天见异,以戒朕躬,是朕之不逮,吏之不称也。以前使使者问民所疾苦,复遣丞相、御史掾二十四人循行天下,举冤狱,察擅为苛禁深刻不改者。”成帝鸿嘉元年春二月,诏曰:“朕承天地,获保宗庙,明有所蔽,德不能绥,刑罚不中,众冤失职,趋阙告诉者不绝。是以阴阳错谬,寒暑失序,日月不光,百姓蒙辜,……方春生长时,临遣谏大夫理等举三辅、三河、弘农冤狱。”

东汉时期更加明确地将灾害尤其是旱灾归因于冤狱,因而将清理冤狱作为求雨的重要手段。光武帝建武五年诏书中说:“久旱伤麦,秋种未下,朕甚忧之。将残吏未胜,狱多冤结,元元愁恨,感动天气乎?其令中都官、三辅、郡、国出系囚,罪非犯殊死一切勿案,见徒免为庶人。务进柔良,退贪酷,各正厥事焉。”顺帝阳嘉三年春“诏以久旱,京师诸狱无轻重皆且勿考竟,须得澍雨”。

因灾录囚虽然对救灾并无实质帮助,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统治者对穷苦百姓的残暴统治,对改善人民生产、生活起到了积极作用,客观上对救灾是有利的。

(三)因灾赎罪

因灾赎罪是指在灾年,特别允许犯人通过向国家交纳粮食或钱、帛等财物的方式,换取减轻或免除所犯罪行。这既是国家筹集救灾物资的方式,也是因灾恤刑的方式。汉代本来就存在赎刑,即按法律规定,罪人通过交纳金钱的办法代替肉刑、劳役、死刑等人身处罚。但汉代有时因临时财政需要,国家还特别下令实行法律规定以外的赎罪。灾害之年允许罪人赎罪,包含两种目的,一是符合因灾缓刑的观念,二是可以筹集部分救灾物资。西汉景帝时就曾接受晁错的建议,允许“入粟除罪”。后来,其他帝王也有类似的举措。汉武帝太始二年秋,因为天旱。于九月,“募死罪入赎钱五十万减死一等”。

汉代有的大臣并不赞成这一方法。元帝时,大臣贡禹说:“孝文皇帝时,贵廉洁,贱贪污,贾人、赘婿及吏坐赃者皆禁锢不得为吏,赏善罚恶,不阿亲戚,罪白者伏其诛,疑者以与民,亡赎罪之法,故令行禁止,海内大化,天下断狱四百,与刑错亡异。武帝始临天下,尊贤用士,辟地广境数千里,自见功大威行,遂从耆欲,用度不足,乃行一切之变,使犯法者赎罪,入谷者补吏,是以天下奢侈,官乱民贫,盗贼并起,亡命者众。……今欲兴至治,致太平,宜除赎罪之法。”

汉宣帝神爵元年(前61年)时,西羌反,汉遣后将军征之。京兆尹张敞上书言:“国兵在外,军以夏发,陇西以北,安定以西,吏民并给转输,田事颇废,素无余积,虽羌虏以破,来春民食必乏。穷辟之处,买亡所得,县官谷度不足以振之。愿令诸有罪,非盗受财杀人及犯法不得赦者,皆得以差入谷此八郡赎罪。务益致谷以豫备百姓之急。”这种建议因遭到大臣萧望之的反对而没有实行。

总的来看,西汉时期因灾赎罪的情况比较少见。东汉时赎刑的诏令明显增多,而且形成了一定的标准。对象有两种:一是等待判决和执行的在押犯人,即“系囚”或“系囚罪未决”者,一是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即“亡命”者。从《后汉书》的记载来看,东汉大部时间在押犯人只适用减刑,即“系囚减死一等,其犯殊死,一切募下蚕室,其女子宫。系囚鬼薪、白粲以上,皆减本罪一等,输司寇作”汉代死刑大约分为三等:枭首,殊死,弃市。枭首为悬首示众,殊死指斩首,弃市为绞刑。“犯殊死,一切募下蚕室”就是允许所有被处斩刑的罪犯以宫刑代替。宫刑又称腐刑,为阉割刑,男子去阴茎和睾丸,女子除卵巢和部分输卵管。《后汉书·光武帝纪下》注文称:“蚕室,宫刑狱名,有刑者畏风,须暖,作窨室,蓄火如蚕室,因以名焉。”。适用赎刑的对象主要是在逃犯,以缣赎罪:死罪20—40匹,右趾至髡钳城旦舂7—10匹《后汉书·明帝纪》注引《汉书音义》曰:“右趾谓刖其右足,次刖左足,次劓,次黥,次髠钳为城旦舂,城旦者,昼日伺寇虏,夜暮筑长城。舂者,妇人犯罪不任军役之事,但令舂以食徒者。”认为右趾是刖刑。笔者按:肉刑在西汉文帝时已经明令废除,东汉的右趾之刑当是釱右趾,《史记·平准书》:“敢私铸铁器、煮盐者釱左趾。”《集解》引韦昭曰:“釱,以铁为之,著左趾以代刖也。”《索隐》引张斐《汉晋律序》云:“状如跟衣著足(之)足下,重六斤,以代刖。”釱右趾的全称是釱右趾髡钳城旦舂,是一种剃发、带项钳、脚镣并服劳役五年的重刑,而普通“髡钳城旦舂”剃发带项钳服役时间相同,但不带脚镣。,完城旦舂至司寇作3—5匹完城旦舂,不剃发、不带钳,服役四年。《后汉书·明帝纪》注:“完者,谓不加髠钳而筑城也。”鬼薪、白粲服役三年,司寇服役二年。此外还有戍罚作、复作,是一年以下的劳役。卫宏《汉旧仪》说:“凡有罪男髠钳为城旦,城旦者,治城也。女为舂,舂者,治米也,皆作五岁,完四岁。鬼薪三岁,鬼薪者,男当为祠祀鬼神伐山之薪蒸也。女为白粲者,以为祠祀择米也,皆作三岁。罪为司寇,司寇,男备守,女为作如司寇,皆作二岁。男为戍罚作,女为复作,皆一岁到三月。”。情况到了东汉末年灵帝时期发生了变化,赎刑主要适用于“系囚罪未决”者。

总的来看,西汉时期因灾赎罪的情况比较少见。东汉时赎刑的诏令明显增多,而且形成了一定的标准。一般有两种类型:一是对在押犯人,一是对亡命罪人。从《后汉书》保留的诏书来看,在押犯人适用赎刑的不多,多是“系囚减死一等,其犯殊死,一切募下蚕室;其女子宫。系囚、鬼薪、白粲以上,皆减本罪一等,输司寇作。”适用赎刑主要是亡命,以缣赎罪,死罪20—40匹,右趾至髡钳城旦舂7—10匹,完城旦舂至司寇作3—5匹。不过汉灵帝时期发生了变化,赎刑主要适用于“系囚罪未决”者。

八、因灾节用

因灾节用产生于先秦时期,《周礼·地官·大司徒》载有十二荒政,其中眚礼、杀哀、蕃乐三项就属于节用救灾措施。眚礼,即省礼,即在灾年减少礼数。杀哀就是减少灾年中丧葬礼数。蕃乐,即息乐,去乐。灾年乐器藏而不用。实行这三项内容一方面可以减少各种繁文缛节的直接开支,另一方面也可减少相关人员和劳役的使用,便于国家集中力量救灾。《礼记·曲礼下》也记载了类似的制度,“岁凶,年谷不登,君膳不祭肺,马不谷食,驰道不除,祭事不县;大夫不食粱,士饮酒不乐”。春秋时期各种救灾言论也反映了这一主张。鲁僖公二十一年,鲁国大旱。大夫臧文仲建议“修城郭、贬食、省用、务啬、劝分”救灾,其中“贬食”,就是减少食物消耗量,“省用”是指减少食物以外的其他消费量,这两项都属于节用救灾。《左传·成公五年》说:“山崩川竭,君为之不举、降服、乘缦、彻乐、出次、祝币、史辞以礼焉。”其中也包含了一些省礼节用。先秦时期统治者在灾异出现以后表现的省礼节用措施有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是表示统治者对上天的恐惧和自责、自贬,二是表示要与人民同甘共苦,共度时艰。先秦因灾节用的传统制度被汉代所继承,汉代节约开支包括减少宫廷消费、减少吏俸、禁止浪费粮食等几个方面。

(一)减少宫廷消费

减少宫廷消费包括减少天子膳食供应,减少太仆养马的消费,减少游乐项目和人员,减少楼台馆阁等游乐设施的建造等。如文帝后元六年(前158年)“夏四月,大旱,蝗。令诸侯无入贡,弛山泽,减诸服御,损郎吏员”。宣帝本始四年(前70年)春正月,诏曰:“今岁不登,已遣使者振贷困乏。其令太官损膳省宰,乐府减乐人,使归就农业。”元帝初元元年(前48年)“六月,以民疾疫,令大官损膳,减乐府员,省苑马,以振困乏。”“九月,关东郡国十一大水,饥,或人相食”,“其令诸宫、馆希御幸者勿缮治,太仆减谷食马,水衡省肉食兽。”五年(前44年)又下诏称:“乃者关东连遭灾害。饥寒疾疫,夭不终命。……其令太官毋日杀,所具各减半。乘舆秣马,无乏正事而已。罢角抵、上林宫、馆希御幸者、齐三服官、北假田官、盐铁官、常平仓。”

(二)减少吏俸

灾年官吏减俸源于先秦时期。《墨子·七患》说:“一谷不收谓之馑,二谷不收谓之旱,三谷不收谓之凶,四谷不收谓之馈,五谷不收谓之饥。岁馑则仕者大夫以下皆损禄五分之一,旱则损五分之二,凶则损五分之三,馈则损五分之四,饥则尽无禄,禀食而已矣。”天凤三年(16年)五月王莽颁布禄制度说:“予遭阳九之厄,百六之会,国用不足,民人骚动,自公卿以下,一月之禄十緵布二匹或帛一匹。予每念之,未尝不戚焉。今厄会已度,府帑虽未能充,略颇稍给。其以六月朔庚寅始,赋吏禄皆如制度。四辅公卿大夫士,下至舆僚凡十五等。僚禄一岁六十六斛稍以差增,上至四辅而为万斛云。……公卿大夫元士食其采,多少之差,咸有条品。岁丰穰则充其礼,有灾害则有所损,与百姓同忧喜也。”从王莽的言论中可以看出,由于国家遭遇灾荒,官吏的俸禄都降到极低,每月只有十緵布二匹,或十緵帛一匹。只有在大灾过去之后,才重新实行正常的俸禄制度。不过《汉书·食货志》记载天凤六年(19年)前后,“枯、旱、蝗虫相因。又用制作未定,上自公侯,下至小吏,皆不得奉禄,而私赋敛”,似乎并没有真的实行。东汉也有类似情况。桓帝延熹三年(160年)九月丁亥“诏无事之官权绝奉,丰年如故”。延熹五年(162年)“八月庚子,诏减虎贲、羽林住寺不任事者半奉,勿与冬衣;其公卿以下给冬衣之半”。刘昭注引《东观记》曰:“以京师水旱疫病,帑藏空虚,虎贲羽林不任事者住寺,减半奉。”

(三)禁止浪费粮食

汉代在灾害之年有禁止用粮食饲马和酿酒的规定,西汉大臣魏相说,每逢灾年,朝廷都要“禁秣马、酤酒、贮积”。颜师古注:“秣,以粟米饲马也。酤酒者,糜费深也。贮积者,滞米粟也。”国家之所以禁止灾年秣马、造酒,是因为这两项活动消耗的粮食太多。如景帝后元二年(前142年)“春,以岁不登,禁内郡食马粟,没入之”。西汉常有灾年“减食谷马”的措施,但东汉此类措施比较少见。安帝永初元年(107年),因为水灾,曾采取“厩马非乘舆常所御者,皆减半食”的措施。桓帝时,有个叫魏桓的人,有人劝他做官,他说:“今后宫千数,其可损乎?厩马万匹,其可减乎?左右悉权豪,其可去乎?”那人都回答说:“不可。”看样子,桓帝奢侈腐化人所共知,其他君主不愿意在灾年有所节省也有类似情形。景帝中元三年(前147年)“夏旱,禁酤酒。”师古注:“酤谓卖酒也。”和帝永元十六年(104年)二月“诏兖、豫、徐、冀四州比年雨多伤稼,禁沽酒。”顺帝汉安二年(143年)以灾异出现,于十月下令“减百官奉。丙午,禁沽酒,又贷王、侯国租一岁。”桓帝永兴二年(154年),以国家有灾,要求“其不被害郡县,当为饥馁者储。天下一家,趣不糜烂,则为国宝。其禁郡、国不得卖酒,祠祀裁足”。

两汉时期统治者这种节俭措施,相对于救灾来说,大部分只能起到象征性的作用,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救灾物资匮乏的局面。不过君主及各级统治者在灾荒之年能够倡俭抑奢,多少对社会救灾起到一些精神上的鼓励作用。

九、因灾薄征

《周礼》荒政十二条中有“薄征”、“弛力”、“去几”三项,郑司农注:“薄征,轻租税也。弛力,息徭役也。去几,关市不几也。”贾公彦疏:“案《司稼》云:‘巡野,观稼出敛法。’注云:‘丰年从正,凶荒则损,若今十伤二三实除减半。’是轻租税也。”“案《均人》云:‘丰年则公均用三日,中年则公均用二日,无年则公均用一日’,此云弛力。谓人食不能二鬴之岁,则移民就谷,无力役之事。故《均人》又云:‘凶札则无力政财赋’是也。”对于“去几”解释,郑玄说是“去其税”,“虽凶年犹几呵,但去税而已。”薄征就是税收的减免,弛力就是减少兵役、徭役,去几就是不征关税。春秋时期已有灾年薄征的例子,郑国发生火灾,子产就实行“宽其征”的政策,减免灾民的赋税。

两汉时期,农民对国家的负担主要有田租、人头税,还要服兵役和徭役。这些负担在平时对一个普通农家来说,也是一项沉重的负担。如再遇上灾害,必致家破人亡。因此,汉代政府非常重视灾害时期的农民生计问题,通常要根据情况实行减免赋税徭役。

两汉时期,国家财政收入主要来自于农业经济,农民向政府交纳的赋税主要有:

①土地税,即田租和刍稿,二者皆依土而征,即国家根据农户占有土地的数量和农作物收获量的多寡按一定的税率征税。田租在两汉的征收,或什税一,或什五税一,或三十税一,以征收实物即谷物为主。刍,是饲马牛的草,稿也作“藳”、“稾”,是作物的茎杆,秦汉时期国家养有大量马、牛用于作战、生产,因此需要大量刍稿作为饲料。刍稿与田租一样,是秦汉时期农民向国家承担的一种常税义务,其税率以顷亩为单位,《秦律十八种·田律》有“入顷刍稾,以其受田之数,无垦不垦,顷入刍三石、稾二石”的规定。《张家山汉墓竹简》的《二年律令》所载《田律》亦云:“入顷刍、稾,顷入刍三石;上郡地恶,顷入二石;稾皆二石。令各入其岁所有,毋入陈,不从令者罚黄金四两。收入刍、稾,县各度一岁用刍、稾,足其县用,其余令顷入五十五钱以当刍、稾。刍一石当十五钱,稾一石当五钱。”

②人头税,即算赋、口赋。算赋征收对象为15—56岁成年男女,人120钱。《汉仪》注:“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赋钱,人百二十,为一算。为治库兵车马。”口赋则是对7—14岁未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人23钱。《汉仪注》:“民年七岁至十四出口赋钱人二十三,二十钱以食天子。其三钱者,武帝加口钱以补车骑马也。”

③徭役和兵役。两汉时,成年男子必须去官府履行劳役义务,并服兵役,每年到边疆戍防三日,但亦可不去,出钱代役,称“更赋”,若如此,每个成年男子按规定就要交付2300钱的更赋给官府。《汉书》注引如淳曰:“更有三品:有卒更,有践更,有过更。古者正卒无常,人皆当迭为之,一月一更,是谓卒更也。贫者欲得顾更钱者,次直者出钱顾之,月二千,是谓践更也。天下人皆直戍边三日亦名为更,律所谓徭戍也,虽丞相子亦在戍边之调。不可人人自行三日戍,又行者当自戍三日不可往便还,因更住一岁一更。诸不行者,出钱三百入官,官以给戍者,是谓过更也。律说卒践更者居也,居更县中五月乃更也。后从尉律卒践更一月休十一月也。《食货志》曰:月为更卒,已复为正,一岁屯戍一岁,力役三十倍于古,此汉初因秦法而行之也,后遂改易有谪乃戍边一岁耳。”

汉代通常减免的方式是“毋出租赋”,租包括田租和刍稿,赋包括算赋和口赋。“毋出”即全部免除。标准是“被灾甚者”,即受灾比较严重的,一般期限是一年,即受灾当年。宣帝本始三年(前71年)夏五月,“大旱,郡国伤旱甚者,民毋出租赋。三辅民就贱者,且毋收事,尽四年”。师古曰:“收谓租赋也,事谓役使也。尽本始四年而止。”宣帝元康二年(前64年)诏曰:“今天下颇被疾疫之灾,朕甚愍之。其令郡国被灾甚者,毋出今年租赋。”元帝初元元年(前48年)以“关东今年谷不登,民多困乏。其令郡国被灾害甚者毋出租赋”。次年(前47年)三月,下诏“郡国被地动灾甚者无出租赋”。

“被灾甚者”比较接近的说法是“被灾什四以上”,所谓“什四”是指农业收成4/10,也就是说如果灾害造成农作物减产4/10以上,就构成严重的程度,一般要免除租赋。这个标准形成于汉成帝时期,不过条件较先前苛刻。成帝建始元年(前32年)十二月,“是日大风,拔甘泉畤中大木十围以上。郡国被灾什四以上,毋收田租”。此次,只免了田租,而没有免除算赋和口赋。鸿嘉四年(前17年),又因天下水旱之灾,下诏“被灾害什四以上,民赀不满三万,勿出租赋”。绥和二年(前7年)因水灾,“令水所伤县邑及他郡国灾害什四以上,民赀不满十万,皆无出今年租赋”。这两次免除租赋附加了受灾家庭的财产条件。

东汉减免标准更加细化,一是对达到“什四”标准的,大体上分为“不收租”、“半输租”两种情况,口赋、算赋不再连同减免。二是补充了“不满者,以实除之”的规定。和帝永元四年(92年)十二月壬辰,诏:“今年郡国秋稼为旱、蝗所伤,其什四以上勿收田租、刍稿;有不满者,以实除之。”和帝永元十四年(102年)冬十月甲申,诏:“兖、豫、荆州今年水雨淫过,多伤农功。其令被害什四以上皆半入田租、刍稿;其不满者,以实除之。”顺帝永建元年(126年)十月甲辰,诏“以疫疠水潦,令人半输今年田租;伤害什四以上,勿收责;不满者,以实除之。”桓帝建和元年(147年)春,遣使者巡行,“灾害所伤什四以上,勿收田租;其不满者,以实除之”。从以上记载看,东汉救灾水平进一步降低。有时候,严重受灾是“什五以上”。安帝永初七年(113年):“八月丙寅,京师大风,蝗虫飞过洛阳。诏赐民爵,郡国被蝗伤稼十五以上,勿收今年田租;不满者,以实除之。”

税收减免一般限于受灾地区,也有普遍减免的,平帝元始二年(2年)因“郡国大旱,蝗”,下令“天下民赀不满二万及被灾之郡不满十万,勿租税”。和帝永元九年(97年)六月,因有蝗旱灾害,下诏:“今年秋稼为蝗虫所伤,皆勿收租、更、刍稿;若有所损失,以实除之,余当收租者亦半入。”永元十三年(101年)九月,又诏曰:“荆州比岁不节,今兹淫水为害,余虽颇登,而多不均浃,深惟四民农食之本,惨然怀矜。其令天下半入今年田租、刍稿;有宜以实除者,如故事。”

汉代的算赋和更赋都是较重的赋税,而且受灾害影响不大,一般很难减免。西汉蠲免诏书中常有“勿出租赋”一语,这种说法极少见于东汉。东汉蠲免项目总是分得很细,将田租、刍稿、更赋、口赋、算赋分得清清楚楚,一般情况下只能蠲免一两项,幅度比西汉要小。汉代强调减免更赋、算赋的情况不多,主要是针对灾荒严重、流民较多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百姓流浪不定,案籍征税已经失去依据,与其征而不得,倒不如说蠲免更体面一些。同时,宣布免除算赋、更赋可以鼓励灾民定居占籍,以利于将来征税。西汉有“勿出租赋”的惯例,单独强调不征算赋的情况不多,如,宣帝地节三年(前67年)十月因地震下诏:“流民还归者,假公田,贷种、食,且勿算事。”东汉此种情形较多。如,章帝元和元年(84年)二月甲戌,诏曰:“自牛疫已来,谷食连少……其令郡国募人无田欲徙它界就肥饶者,恣听之。到在所,赐给公田,为雇耕佣,赁种饷,贳与田器,勿收租五岁,除算三年。其后欲还本乡者,勿禁。”和帝永元六年(94年)三月,因为饥荒,“诏流民所过郡国皆实禀之,其有贩卖者勿出租税,又欲就贱还归者,复一岁田租、更赋”。安帝永初四年(110年)春正月元日,“诏以三辅比遭寇乱,人庶流冗,除三年逋租、过更、口算、刍稿”。安帝元初元年(114年)十月,因为饥荒,“诏除三辅三岁田租、更赋、口算”。顺帝永和四年(139年)“秋八月,太原郡旱,民庶流冗。癸丑,遣光禄大夫案行禀贷,除更赋”。

两汉农民除向政府交纳以上所谓“正税”之外,尚要身负各种杂税,生活困苦。西汉元帝时大臣贡禹说:“农夫父子暴露中野,不避寒暑,捽草杷土,手足胼胝,已奉谷租,又出稿税,乡部私求,不可胜供。故民弃本逐末,耕者不能半。”哀帝时,鲍宣说:凡民有七亡、七死。七亡,就是七种导致农民逃亡流浪的情况,其中一“亡”与灾害有关,四“亡”是政府赋税徭役过重造成的。“阴阳不和,水旱为灾,一亡也;县官重责更赋租税,二亡也;贪吏并公,受取不已,三亡也;豪强大姓蚕食亡厌,四亡也;苛吏徭役,失农桑时,五亡也。”汉代吏治一直不好,对灾年蠲免的落实也存在问题。武帝、宣帝都曾对上计不实提出过质疑,武帝因黄河大水,批评丞相石庆说:“今流民愈多,计文不改,君不绳责长吏,而请以兴徙四十万口,摇荡百姓……朕失望焉。”宣帝说:“方今天下少事,徭役省减,兵革不动,而民多贫,盗贼不止,其咎安在?上计簿,具文而已,务为欺谩,以避其课。三公不以为意,朕将何任?”元帝更明确指出:“二千石选举不实,是以在位多不任职。民田有灾害,吏不肯除,收趣其租,以故重困。”东汉时期地方豪强割据,并不把诏书放在眼里,以致吏治更加败坏,气得皇帝总是在诏书里谩骂。汉安帝元初二年(115年)五月,“京师旱,河南及郡国十九蝗”。诏书中更是公开对隐瞒灾害的官员提出尖锐批评,说:“被蝗以来,七年于兹,而州、郡隐匿,裁言顷亩。今群飞蔽天,为害广远,所言所见,宁相副邪?三司之职,内外是监,即不奏闻,又无举正。天灾至重,欺罔罪大。”殇帝延平元年(106年)秋七月庚寅,敕司隶校尉、部刺史曰:“夫天降灾戾,应政而至。间者郡国或有水灾,妨害秋稼。朝廷惟咎,忧惶悼惧。而郡国欲获丰穰虚饰之誉,遂覆蔽灾害,多张垦田,不揣流亡,竞增户口,掩匿盗贼,令奸恶无惩,署用非次,选举乖宜,贪苛惨毒,延及平民。刺史垂头塞耳,阿私下比,‘不畏于天,不愧于人’。假贷之恩,不可数恃,自今以后,将纠其罚。二千石长吏其各实核所伤害,为除田租,刍稿。”东汉崔寔在所著《政论》里说:“每诏书所欲禁绝,虽重恳恻骂詈极笔,犹复废舍,终无悛意。故里语曰:‘州郡记,如霹雳;得诏书,但挂壁。’”真可谓是笑骂由你,好官我自为之。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能不认为汉代的蠲免政策已打上了折扣。

同类推荐
  • 大汉九千岁

    大汉九千岁

    “放我粗去!我不要当九千岁!我还是个处男啊!”“胡说什么呢?小猴崽子,杂家是带你进宫服侍陛下,还想当九千岁,小心诛你的九族!”大汉王朝末年,奸臣当道,蛮族入侵。孟仇的家乡被蛮族攻陷家破人亡,侥幸活下来的他决心前往都城参军复仇,却被当成候补太监抓进宫当九千岁!“过去我是一名策划,策划就是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和受众心理,提出相应策略和方法;从今日起吾是大汉九千岁!在当下就是用最合理、有效、损失最小的方法杀光蛮族!”
  • 明朝四月天

    明朝四月天

    当吊民伐罪的战鼓声响起,永乐朝的武功赫赫、弘治朝的文治灿然、唐伯虎的文采风流都成为遥远的绝响,只余下秦淮河畔寂寥的灯火和英雄们苍凉的背影。在万千百姓易子而食的哀嚎中,大明朝走到了尽头。历史的心是冷的,穿越者的心是热的,当宋乔来到明末,他发愿要用自己的智慧与力量温暖人间,缔造一个轻盈、明朗、活泼的明朝四月天,使小民风雨不动俱欢颜,皇帝勤政贤明延寿限。这是人间的四月天,这是宋乔的四月天。
  • 宋史通俗演义

    宋史通俗演义

    后儒之读《宋史》者,尝以繁芜为病。夫《宋史》固繁且芜矣,然辽、金二史,则又有讥其疏略者。夫《辽史》百十六卷、《金史》百三十五卷,较诸四百九十六卷之《宋史》,固有繁简之殊,然亦非穷累年之目力,未必尽能详阅也。柯氏作《宋史新编》凡二百卷,薛氏《宋元通鉴》百五十七卷,王氏《宋元资治通鉴》六十四卷,陈氏《宋史纪事本末》百有九卷,皆并辽、金二史于《宋史》中,悉心编订,各有心得,或此详而彼略,或此略而彼详,通儒尚有阙如之憾,问诸近今之一孔士,有并卷帙而未尽晰者,遑问其遍览否也。
  • 猎杀清单

    猎杀清单

    主人翁没有一身能傲视天下的武功,主人翁更没有好得离谱的运气.但是,他为了生存,只能让挡在他面前的一个个巨人,都倒在了他的脚下.这是一本逆袭强大对手的小说,这是一本告诉你咸鱼如何翻身的小说.
  • 锦衣帝国

    锦衣帝国

    现代青年方中旭,生穿来到大明初年,李代桃僵成为不学无术,好色烂赌,名声顶风臭着八十里的浪荡子方琬。方中旭憧憬着穿越后的逍遥生活,哪知道老天爷给他开了一个玩笑,顶替的浪荡子方琬的大伯父,竟然是史书上被灭了十族的方孝孺,这个大坑让方中旭险些昏迷不醒。两世为人的方中旭,怎么解决这个难题?如何从一个别人眼中的浪荡登徒子,华丽转身?从一个锦衣卫的跑腿探子,一步步奋斗攀登,成为弄臣权臣,介入皇权斗争,削藩擒王,搅动大明天下,继而定鼎篡明。在美人如蝶逐光影,英雄权谋百万兵的大明帝国之春,留下不可磨灭的烙印,打造属于他的历史。一切尽在此书中,请君留步细端详。
热门推荐
  • 阴阳掌控

    阴阳掌控

    言天枣被卷入妖怪界的纷争。她身边怪事不断,其中扯出多少辛酸和深情。伴随着身世之谜,经历了生离死别的伤痛,看到了尔虞我诈的世界,机关算尽只为‘生存’两字。终究逃不过那个命运,她说,“我不知道有多少人听说我死后会留下悲伤的眼泪,也不知道有多少人会记住我的存在。世界存在于一瞬……
  • 野草:鲁迅作品精选(感悟文学大师经典)

    野草:鲁迅作品精选(感悟文学大师经典)

    本套丛书选文广泛、丰富,且把阅读文学与掌握知识结合起来,既能增进广大读者阅读经典文学的乐趣,又能使我们体悟人生的智慧和生活哲理。
  •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若干问题研究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若干问题研究

    本是书作者从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这一领域的学习、科研与教学心得的集中展现。虽然一本小书难以承载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波澜壮阔的历史及辉煌成就,但多年来,笔者结合教学和科研经历,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中的一些理论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思考,尽管有些思考还是初步的。今天将其成书,着眼点是对自己过去思考做一点总结,以期能静下心来做点更有深度的理论思考。
  • 皇上好奸诈:丞相带娃逃

    皇上好奸诈:丞相带娃逃

    因为星变,一代杀手之王穿越。穿越就罢了,还来了次重生,从蛋里生!身体缩水到5岁,还有一身强大的内力和武功!还捡到个便宜爹地加师傅,出师后还把自己的以秋阁传给了她······看着整理好的以秋阁,她一笑:本座就出去闯荡江湖了昂!女扮男装,还当上了丞相,成了陛下的大红人!殊不知,陛下大大早就造了她是女银!一夜荒唐,还怀孕了!肿么办!?陛下笑;凉拌!------------------他说,要么不开始,要么一辈子。他也说,你是我的,我也是你的,生生世世。她说,开始了,那你一辈子都是我的人。她说,我们谁也不瞒谁,还有,我爱你。
  • 脱颖而出:职场中的生存法则

    脱颖而出:职场中的生存法则

    这绝对是你看过的最实用的职场生存法则秘籍!身在职场不但需要你修炼一身过硬的专业技能,更需要你去发觉、去掌握、去应用各种技巧与策略,从而适应职场中的游戏规则,才能让自己展现才华脱颖而出,轻轻松松地遨游职场,安安稳稳地步步高升,把自己引向成功的彼岸!
  • 第一大帝

    第一大帝

    他是皇中之王,穿越到九万年之后的未来,凝练万千神力于一身,曾经破碎逝去的神物逐一浮现,助他重新攀登巅峰。一步步穿越,从未来到未来,他誓要成为千古大帝回到远古再战仇敌,因为他才是真正的大帝、帝中之王。
  • 七星劫

    七星劫

    一个孤儿,在乱世中苦苦挣扎,只为复仇,到底是何人杀了他的父母?
  • 狐仙临世:配本倾城

    狐仙临世:配本倾城

    穿越并不稀奇,但穿越成女配那就很惊悚了。萧祈然很不幸成为了其中的一员。前有气运冲天的女主,后有机遇连连的女配,夹在中间的小炮灰萧祈然表示很淡定。女主,女配神马都是浮云,在我的世界里我就是女主,我的世界我做主!一对一,专情,女主不小白,不废材,很强很暴力,不喜,勿入。
  • 下一个是谁

    下一个是谁

    女法医破案精彩连连看:水泥块里包藏祸心;半张纸上隐藏杀机;女模特写真集风波;女医生怪病谜团;变态狂的血样与圈套。他是她神秘的理想,她是他圣洁的女神,他们的爱情却为何走上一条永不交汇的绝路?
  • 南怀瑾教你掌控人生36计

    南怀瑾教你掌控人生36计

    本书是一本针对青少年读者的励志书。南怀瑾是著名的国学大师,在讲学过程中,涉及大量古人生存智慧,对现代青少年有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