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是有生命的机体。它们拥有金钱和权力;它们是由带有自身优缺点的人们组织、指导和运行的;每过一段时间,基金会政策的掌控和经费的使用路线就有可能改变。虽然按照经典的组织原则,应该是由捐赠者制定基本路线,董事们在决策时必须忠实执行他或她的意愿,而主管人员遵照董事会的指示,监督其实际运作。
当然,这种有条不紊、自上而下、稳定不变的范例与基金会内的实际情况很少有共同之处。现实的做法与这一理论模式背离如此之远、如此之频繁,后者如果不被看作是天方夜谭,至少也是极端简单化的构想。
实际上,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基金会内部权力和控制的分配会一而再地发生重大变化。捐赠者对他们建立基金会的意图可能胸有成竹,也可能模糊不清。在捐赠人辞世后,董事会在制定政策时可能软弱,也可能刚强;可能团结一致,也可能分崩离析。主管人员可能消极被动,举棋不定,也可能独断专行。例如,有些大捐赠者如亨利·福特、霍华德·休斯和约翰·麦克阿瑟等交代给董事会的除了刻板一律的法律语言之外,没有真正的政策或项目的导向。在这种情况下,捐赠者使自己实际上一开始就置身事外。还有另一个极端,像巴克·杜克(Buck Duke)这样的捐赠者在设立杜克基金时,不仅确立其主要目标,而且指定不容改变的受赠者名单,以及在基金会收入中应分配给各单位的百分比。在这两种极端之间,还有许多不同的层次,有的指令广泛而含混,有的限制狭隘而具体。
在一个基金会,尤其是大基金会中,对政策项目控制影响力的确立和分配会根据不同情况、人们的个性甚至偶然的机缘而一再发生重大变化。起作用的力量是如此微妙、复杂,而且一般十分隐蔽,没有普遍的模式可以遵循。不过,为了说明这些势力转移的能量怎样发生作用,考察一个实在的、重要的最佳案例可能是有教益的,这就是安德鲁·卡内基和他的核心公益机构卡内基公司——这个名称多少取得有些含糊不清。
安德鲁·卡内基无疑是美国有史以来最伟大的捐赠者之一。他对公益事业的信念和兴趣几乎无人可以比拟。他对富人行善的责任有一整套哲学观点,清楚地阐述在他的著名的《财富的福音》及其他文章之中。他终其一生慷慨施与,最后还承诺将其全部巨额财产捐赠给公益事业。
他是一位少有的极富经验的企业家型的捐赠者。他生前创建了一系列杰出慈善机构,并为这些项目亲自拟定方针和目标,是深思熟虑、清楚明了和切合实际的典范。
卡内基对教育、科学、文化和国际事务都有着异常广泛的兴趣。他也广为结交美国社会各个领域中的名流要人,从政府官员、商界人士到知识分子、学者和科学家等都有。在筹组各类公益事业过程中,他利用了自己的丰富创业经验,也利用了他在非营利领域中广泛的人脉。他组织的董事会不仅包括一些商界的老伙伴,而且是一批有名望有实力的人物。
卡内基拥有的财富和声望使他有可能把这样的领袖人物吸引到自己的公益事业中来,而且他也完全放手让他们行使自己的权责。他关于信任基金会董事的忠诚和能力的解释大概是有关这个问题的最经典的阐述。1911年,在建立自己最后,也是最复杂的公益机构卡内基公司时,他写道:“正如在人类所有的机构中一样,有丰收的季节,也有歉收的季节。但是只要它能存在,总是不时会有具有远见、能力和智慧的人出来领导管理,而这个永续不断的基金会就会重新开始发挥作用。”
这样,这位在能力和经验上都无与伦比的人应该已经做到了一位捐赠者在创建新基金会时可能做到的一切。他在生命结束之时把这样大一笔巨额遗产赠予这个慈善性的“公司”,显然对它的期望是很高的。
而实际上,在他于1919年逝世后,他的期望和计划的结果又是如何呢?这个长达70年的故事可以分成四个章节来说——背道而驰、萎靡不振、得过且过、重振复兴,而后续的章节还有待分晓。
背道而驰
卡内基任命的这个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他以前创立的五个主要公益机构的首脑,加上他的财务秘书和私人秘书。虽然曾有人对他指出,这样的董事会结构本身就包含冲突,因为他们既是经费的分发者,又是受益者;但他对这个忠告未予重视(直到1946年这些曾任管理官员的董事们才下台)。他也决定在自己有生之日,仍然保持自己作为基金会行政主管的地位。这段时期从1911年到1919年,董事会一年只开一次会,而且仅仅是认可他已作出的决定而已。所以,尽管他口头主张对董事们要信任放手,但他自己生前的作风却是独断专行的。
差不多他刚撒手人寰,这些混乱和矛盾就造成了一些严重的问题。卡内基离去后的基金会几乎没有一个合格的职员,有的只是一批受益者掌控的董事会。在三年之内,他们用掉了将近4000万美元,既无益于长期的规划,又不考虑这种胡花乱用对基金会未来的影响。由于章程规定,发放的捐款只能从基金会的利息收入(当时每年约600万美元)中支付,不能动用本金,因此这使未来15年的计划大受限制。毫不奇怪,这些钱的大部分都流入了基金会董事们代表的那些机构。
这是不是董事会在背道而驰?这是不是因为卡内基自己不当地选任了那些虽有名望但有利益冲突的董事们所造成的?显然他们都在为自己的机构捞钱。当然,由于这些机构是卡内基本人所创建的,人们不能说他们是把经费滥花在未经授权的用途上。不过即使不是非法的,至少可以说有点贪得无厌吧!
此后不久,卡内基公司的实质、精神和总的方向都急剧地改变了。所幸的是,现在学者们可以查阅卡内基和公司的文件档案,有些旧日的秘密被公开了。下面的材料引自迄今为止最重要并广受称赞的研究文献——埃伦·拉格曼(Ellen Lagemann)的“知识的政治:卡内基公司、公益事业和公共政策”(1989年新罕布什尔州汉诺威市新英格兰大学出版社出版)。
在20世纪20年代,卡内基公司里有两位最有影响和最具雄心的董事。一位是原麻省理工学院院长、卡内基教学促进基金会的首脑亨利·普里切特(Henry Pritchett);另一位是原美国国务卿、战争部长、诺贝尔奖金获得者、著名的律师艾利胡·鲁特(Elihu Root)。他们设想的基金会不只是捐赠的发放者,而是推动“改革”的私人机构。他们的基本做法是利用基金会来建立一些由科学家和专家组成的强有力的非官方机构,以与他们认为威胁着美国传统的价值观念和既有的盎格鲁撒克逊精英权势的、危险的民粹主义影响相对抗。
为了贯彻他们为基金会所设计的新路线,普里切特和鲁特让基金会拨出一系列大笔的经费给国家研究理事会去“组织科学”,新成立国家经济研究局和美国法律协会。他们这样做,表面上是要将“科学的管理”引进国家事务,但实际上他们最为担心的是所谓来自移民、黑人、煽动家、劳工派、社会主义者以及那些“在遗传、道德上低人一等,对商业和美国式民主缺乏了解”的阶层日益增长的威胁。
他们支持国家研究理事会的目的,部分是要与有些科学家的“和平主义”倾向相对抗。普里切特和鲁特认为它阻碍了新的军事技术的发展。国家经济研究局产生的背景则是产业界劳资对立和暴力的增长,商界要人们希望私人的“专家”团体能推荐一些防止危机的办法。
在经济领域中,普里切特明显的兴趣所在是要以经济的“宣传”去反击那些“颇负众望的鼓动家”的诉求。为此,他甚至建议卡内基公司把独立的报纸《华盛顿邮报》买下来(最后这个主意被打消,倒不是因为做法不妥,而是由于鲁特等人认为这个投资不划算)。
1923年,他们的另一项开办美国法律协会的倡议被采纳了。这是出于他们对移民和下层阶级“侵入”法律专业的恐惧,认为这构成对国家的威胁。几年前鲁特董事在纽约州律师协会的一次讲话中就曾哀叹说:“这个城市中50%的律师本人或者他们的父母都是在外国出生的,他们中的大部分……在血液中必然带着那些国家的传统。”
用埃伦·拉格曼的话说:美国法律协会“是以在法律专业中维护促进少数上层的利益和优先地位的方式,对付紧迫的社会问题的一种手段”。从卡内基公司在头几年中对美国法律协会和其他庞大的计划的支持来看,如果说公司的隐晦目标不仅是为少数人服务的,而且是种族主义的,并不算太过分。因为它不仅要维护美国社会中某一个特定族群的统治地位,而且要保持“种族的纯洁性”。董事们显然担心“外国人不断涌入我们的公民之中”,他们把基金会变成了当时对优生学研究的主要支持者。有的研究极力主张择优繁殖政策,要对所谓“不合格者”实行强迫绝育。
在此期间,卡内基公司由这批并非家族成员的董事们大权独揽,他们自私自利,充满阶级偏见,树立了极坏的榜样。他们提供经费建立私人机构去影响公共政策。他们清楚地知道以私人资金来制造公共舆论和改变政府政策的潜力,但是却滥用这种力量为自己的目的服务。
他们这样做,以为这是效仿卡内基创建国际和平基金会之类事业的做法,但两者之间是极其不同的。卡内基的那些创举是为了这样的目标,如为一般公民提供读书的机会,以利于他们自身的发展,或者为了促进世界和平与科学教育的进步。他出身贫苦家庭,本身就是移民,他是靠自己奋发图强提高地位的。作为一个苏格兰激进派的后裔,他一直与不公正、不平等的特权作抗争,而对普通人所具有的潜力深信不疑。
这并不是说卡内基在做生意时一向都宽厚圣洁,也不是说他对自己公益事业的目标从来就明确如一。事实上,他也和当时其他企业家一样强烈反对劳工工会,在做善事时也会随心所欲,难以捉摸,譬如他并不信教却给教堂捐赠管风琴,或者给个人的英勇行为颁发奖章等。但是,他的公益事业的精神始终是民主的、充满希望和建设性的。而他去世后仅5年时间,卡内基公司就变成了一个种族主义的反动机构,维护旧时的上层白人的特权,阻挡移民和其他无权势者的进步。这种丑恶的畸变违背了卡内基的精神和意愿。很具讽刺意味的是,这却是在一批声望颇高、备受尊敬的绅士们手下干出来的。
这使我们应当怎样看待卡内基对董事们的绝对信任呢?他把自己创建的伟大慈善事业托付给了背景与社会阶级倾向都与自己根本相左的一批人,这是不是也可归咎于他本人的失误与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