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4940900000032

第32章 财产继承(13)

【专家评析】

我国《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187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可见,赠与合同是单务、无偿合同,同时也是实践合同,即必须实际给付赠与物,赠与才生效。本案中,李先生对小平、小丰女儿的赠与合同都经过公证,这两个赠与合同都符合赠与合同成立的要素,所以,两个合同在形式上都成立。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赠与合同的生效要以实际给付为要件。不动产的给付是法律规定的要式行为,即必须到国家有关机关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否则,所有权不发生转移,赠与合同不生效。李先生夫妇自愿将南房赠与小平,小平也表示接受赠与并办理了公证,所以,公证成立。但小平没有依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也没有实际占有、使用房屋,因此,赠与合同没有实际生效,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南房仍是李先生夫妇的共有财产。而李先生对儿子小丰的赠与,及时办理了房产的过户手续,小丰和家人也一直占有使用房屋,房屋的所有权转移,所以,此赠与合同在形式上是成立且生效的。

虽然李先生对小丰的赠与是生效的,但不能及于全部房产。2008年,李先生的妻子病故后,家庭成员没有对四合院内的房屋,包括南房进行析产继承,所有房屋,包括南房都处于共有状态,李先生只能处分自己的财产,而无权处分其妻的遗产。李先生将全部房屋赠与小丰的女儿是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行为,其对自己应继承妻子遗产部分的赠与是有效的合法处分,对其他人应继承妻子遗产部分的赠与是无效的无权处分。所以,李先生自行处分共有财产的行为是部分有效,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对此,小平可以李先生无权处分自己应继承的母亲遗产份额为由,起诉要求继承母亲的遗产,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小平现在起诉要求确认南房归自己所有,没有法律依据,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条指引】

《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七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32、将遗产赠与“第三者”的,是否有效?

【宣讲要点】

相对于《民法通则》而言,《继承法》属于特别法,可以优先适用。但所有民事行为包括遗产赠与行为,都必须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民法的基本原则。在配偶等法定继承人尚在的情况下,将遗产赠与“第三者”,显然违反了社会公共道德和良善风俗,应属无效。

【典型案例】

张某(女)与王某(男)于1980年结婚,婚后夫妻感情较好,未生育小孩。2009年,王某结识孙某,不久后,二人便租房公开同居生活。2012年10月,王某因患肝癌晚期住院治疗,住院期间一直由张某及其亲友照料,直至去世。临死之前,王某立下书面遗嘱并经公证,将其所得的住房补贴金、公积金、抚恤金、金首饰、手机一部和变卖位于某市的房产的售房款的一半等共计20万元遗赠给孙某所有;骨灰盒由孙某保管。王某去逝后,孙某以张某控制上述财产,拒不交付,侵害其财产为由起诉到法院。张某提出,王某将自己的遗产遗赠给“第三者”孙某,违反社会公德,遗赠行为无效。孙某认为,“法未明确禁止的行为即为合法”是民法的基本原则,法律既未禁止违法者或不道德者立遗嘱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也未禁止公民将遗产遗嘱给违法者或不道德者,假如王某将上述财产遗赠给一个正在服刑的赌友,又将如何?其人一定会说,赌博和本案无关,遗赠是有效的。“包二奶”、“当二奶”和“做赌友”、“交赌友”均是不道德的,为什么要区别对待?毕竟自己“当二奶”的行为和接受遗赠是两种法律关系,两种毫不相关联的法律关系。自己“当二奶”违反社会公德,但接受遗赠的权利不能因此被剥夺。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物权法》、《继承法》的立法本意和立法指导思想,法律应是弘扬财产所有权神圣不可侵犯原则,以及遗嘱自由的精神,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均有绝对地、自由地、不受限制地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的权利,这也是国际潮流。对此,我国《宪法》第13条及《民法通则》、《物权法》中有关财产所有权制度均有明确规定。上述法律所体现的指导思想,即自由处分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是公民一项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这一指导思想在《继承法》中表现为遗嘱自由之精神。这也是《继承法》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根本原因所在。遗赠人王某生前所立遗嘱意思表示真实,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且经公证,合法有效,根据《继承法》第16条第1款之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该条第3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尽管孙某是第三者,也不影响遗赠的效力,即使是正在服刑的罪犯,也有权获得遗赠。《继承法》并未明确规定“禁止将财产遗赠给第三者(非法同居关系)等不正当关系的无效”。所以,王某的遗赠行为符合《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不违反第58条之规定,应是合法有效的。(除非能够证明:王某是以死后将其遗产遗赠给孙某作为孙某为其充当“二奶”的交换条件;或者能够证明孙某是以王某死后将遗产遗赠给自己作为充当“二奶”的条件,才可以以所附条件违反社会公德为由,确认遗赠无效。而本案不属此情况。)《继承法》是特别法,《民法通则》是普通法,无论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适用原理,还是按民事法律对某一案件所涉及问题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作出规定时,才可适用民法原则的惯例。本案均应适用《继承法》,而不适用《民法通则》。故,根据《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应确认遗赠合法有效。另一种意见认为,王某作为有配偶者与他人非法同居,违背了《婚姻法》确立的一夫一妻原则,也违背了社会的道德观念。如果认定王某遗赠有效,虽然与法律的基本精神相违背,造成严重的负面社会影响。所以,本案应当确认王某遗赠行为无效,遗产按法律规定继承。

【专家评析】

遗赠人王某在与张某尚存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公然与原告同居;且立下遗嘱准备将财产遗赠给与其长期非法同居的本案原告。这一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的民法基本原则和《婚姻法》确立的一夫一妻制原则。在王某患肝癌至死亡时,均由张某及其亲友照顾,而王某却在此期间将全部个人财产遗赠给同居之“第三者”,完全无视与自己共同生活三十多年的合法妻子张某的存在,不符合一般的家庭道德,与普通民众的道德理念背道而驰。民法作为一国人民思想、文化、观念、传统的集中体现,不能忽视来自民众的声音,否则法律就不能渗入社会实践,不能对人民群众的意识行动产生导向作用。本案中如果机械地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适用原则,引用《继承法》第16条第一款进行处理,实质上是对遗赠人王某“包二奶”,将财产赠与“二奶”这种严重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给予支持,破坏了我国倡导的社会良善行为规范,使广大群众对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产生怀疑。《婚姻法》也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种道德性社会规范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可见,如果保护“第三者”孙某在本案中可能获得的利益,肯定有违《继承法》的立法精神,这种情况的出现,是《继承法》的立法者们在立法时不能预见的。这也是成文法的局限所在。《民法通则》对民事行为的原则性规定,也是在保证引用特别法的规定有违立法精神的情况下,能最终实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所以,对本案,根据《民法通则》第7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应宣告遗赠行为无效。

【法条指引】

《民法通则》

第七条 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第五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十八条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继承法》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33、老人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子女能否继承遗产?

【宣讲要点】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抚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双方当事人之间是一种平等、有偿、互为权利义务的关系。遗赠扶养协议是我国继承法上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创新。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扶养人在履行完扶养义务后有权取得遗赠的遗产,遗赠人的子女等法定继承人不能继承遗赠的遗产。

【典型案例】

原告夏清泉(女)的生父于1991年死亡。同年,夏母与黄绍南结婚,夏清泉随母和继父共同生活。2002年,夏清泉结婚,随丈夫一起生活。黄绍南有祖遗房产四间,木帆船一只,以驾船运输为业。2002年2月,某县组织水上船民成立木帆船运输合作社,黄绍南带船入社。2008年,黄绍南因年老体弱不能再驾船运输,夫妻俩身边没有亲人,生活诸多不便。于是,黄绍南夫妻与木帆船运输合作社商定,由合作社负责黄绍南夫妻的生活费用和日常生活的照料,并负责其死后的安葬;黄绍南夫妻的房屋四间、木帆船一只,在其死后归合作社所有。在此期间,夏清泉虽未负担父母的生活费用,但经常看望父母,帮助料理家务。2010年、2012年黄绍南夫妻相继去世,由木帆船合作社负责安葬。2013年,合作社将黄绍南夫妻的遗产四间房屋出卖给他人,夏清泉认为这是侵犯了自己的继承权,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黄绍南夫妻与木帆船合作社是遗赠扶养协议关系,木帆船合作社在履行扶养义务后可以取得遗产。另一种意见认为,黄绍南夫妻在丧失劳动能力后,木帆船合作社对其给予了“五保”待遇,在这种情况下,木帆船合作社不能取得遗产,黄绍南夫妻的遗产应该由其女儿夏清泉继承。

【专家评析】

“五保”制度是我国农村建立在集体所有制经济基础上的养老制度。“五保户”是我国农村中没有亲属供养而享受社会保险的农户。享受“五保”的人通常都是缺乏或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无近亲属赡养的老弱孤寡病残的农民。对于这些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供养他们,使他们老有所养,生养死葬。对于“五保户”的遗产,根据继承法规定的精神,应当区别不同情况作不同处理。集体组织对“五保户”实行“五保”时,双方有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没有扶养协议的,如果死者有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继承人要求继承的,在扣还死者生前的“五保”费用和合法债务后,其遗产可以按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处理。

遗赠扶养协议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合同关系。《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根据这一规定,被扶养人有要求扶养的权利和恪守协议,不得对自己的财产作出不利于扶养人的处分等义务,扶养人有取得遗产的权利和扶养的义务。

应当明确:“五保”关系与遗赠扶养协议看起来相似,其实二者的法律关系是不同的,性质上有区别,遗产处理上并不一样。本案中,被继承人黄绍南夫妻与被告木帆船合作社之间的关系,显然是遗赠扶养协议关系,而不是“五保”与被“五保”的关系,木帆船合作社在履行扶养义务后应该取得遗产。

同类推荐
  • 专利侵权民事救济的经济分析

    专利侵权民事救济的经济分析

    侵犯专利权民事求济制度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尤其是随着技术的商品化而产生发展起来的。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专利权二次界定制度,二是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制定制度,三是专利实施安排制度,四是外部性解决制度。侵犯专利权民事救济制度具有两大特点:一个是将权利行使制度与救济制度相互整合起来,形成禁止性规范;另一个是相对其他权利来讲,对产权更为严格的限制。
  • 知识产权法案例

    知识产权法案例

    本书面世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发展,我国进一步加强了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颁布或修订了若干法律、法规,并积极参加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条约,我们以为有义务在本书中对这些最新立法成果予以反映,以体现对读者的负责精神。因此,本书重印时,增加或更换了附录中的部分内容,对文字亦作了适当的修改,其余部分则保持原貌。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法律解码:101个焦点民事行为的法律关键点解读

    法律解码:101个焦点民事行为的法律关键点解读

    法律解码:101个焦点民事行为的法律关键点解读法律解码:101个焦点民事行为的法律关键点解读法律解码:101个焦点民事行为的法律关键点解读法律解码:101个焦点民事行为的法律关键点解读法律解码:101个焦点民事行为的法律关键点解读
  •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

    保护老人、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是我国宪法的一项基本要求,也是我国婚姻法的重要原则之一。对老人、妇女和儿童合法权益的特别保护,体现了我们党和国家尊敬老人、关怀妇女、爱护儿童的崇高精神。坚持这一原则,对于切实贯彻男女平等原则,树立尊老爱幼的婚姻家庭关系,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都具有重要意义。
热门推荐
  • 心尖上的吴亦凡之灰姑娘

    心尖上的吴亦凡之灰姑娘

    心尖上的吴亦凡第二部之灰姑娘,欢迎大家多多观看!向吴亦凡那样的王子,一定会娶一个很美很美的公主吧!而楚凄凄,一个普普通通的女孩,一个很可怜的灰姑娘,但谨记着母亲的教导,坚强而勇敢,仁慈和善良,尽管她不是真正的公主,但是吴亦凡还是深深的喜欢上了她。。。。加凡凡QQ146091145
  • 技术创新的战略及管理:理论与实践

    技术创新的战略及管理:理论与实践

    本书分为上、下两篇,上篇论述技术创新战略,下篇论述技术创新的管理,研究的视角是研发项目集成管理。
  • 蔷薇:杀手的轮回

    蔷薇:杀手的轮回

    姐妹的情谊,是否比得上战争的血腥?踏错一步,便是残酷的轮回。选择吧,生还是死,是情还是胜。
  • 瑶仙

    瑶仙

    “你懂什么是爱?!”“你懂?!”“你到底懂不懂啊?!”pia~~吻住!~~“搞什么那么麻烦,出去体验一下就知道了。。”这本书讲述了一个女银和一个男银无比纠结,折腾的修仙爱情故事。。两世谈情,三世修仙,本文小虐,小爽,制符,炼丹通通奉上,修仙迷途如何结束。敬请关注~新书《重生之调教豪门老公》,希望大家支持~
  • 心灵栖息的港湾

    心灵栖息的港湾

    是随笔也是我自己的感悟希望与大家分享共同成长
  • 同福客栈

    同福客栈

    在一个小镇上有这么一家客栈,门口立了一块招牌上面写着。招兵买马,本店已经有老板一名,现欠缺大厨一名,跑堂一名,打杂一名,账簿一名,这么说吧,店里啥都缺,就是不缺钱。凡录用合格者待遇优厚,包吃包住,每月发黄金万两另其他待遇请进店详询!一个面容落魄的男子站在店门前看着这张特别的招聘嘴角忍不住露出了一丝笑意,心中暗想道,这老板好大的口气,反正东华仙帝那里不着急,我进去看看。他永远不会想到,他这一进去就再也出来不来!我开了一家客栈,招活计的时候收了一堆仙界妖界的家伙,每天管这些东东就费劲了我的脑汁。
  • 呆萌天师:驱鬼路上桃花开

    呆萌天师:驱鬼路上桃花开

    言氏女,通阴阳,知两界,以除鬼捉妖为己任。以吾道心,证六界门,四象卫持,修罗界开,红莲之火,焚!一张黄符,驱走了厉鬼,却招来了桃花。姑娘,我愿为你冬暖被窝夏摇扇,求交往!让让,你背后有鬼!看呆萌女如何为驱魔抓鬼事业,发光发热!
  • 星际考古大师

    星际考古大师

    穿越到未来的星泽。从一个一无是处的废宅,突然变成了考古大师。更可怕的是,他拥有相当深厚的考古学基础,毕竟所谓的古代,就是他曾经生活过的时代!这可太安逸了!————————————关于本书的某些设定,参考:家园2、太阳帝国的原罪、EVE、自由枪骑兵等太空科幻作品即可。写一本“像样”的科幻,是我的个人目标。————————————因为还有学业,所以更新速度比较慢,在此道歉。大家想起来了就喂一下,一定会长肥的。一般来说节假日可以高速更新,以上,感谢您收藏、推荐本书。
  • 爆笑逗比女之我的夫君是盟主

    爆笑逗比女之我的夫君是盟主

    只因她的一句:''夫君,他们轻薄娘子我,娘子怕怕。‘’便与他结下了不解之缘,好吧,现在我终于见识到了饭可乱吃但话可不乱说的道理,此男脾气暴躁,动不动就把死字带在嘴边,而且还有一种拒人于千里之外的功能。在他的身边我得时刻担心我的小命,终于有机会可以逃走了,正准备翻墙时,一道声音响起:‘’娘子,你是坐在墙上看星星吗?还是想红杏出墙?‘’结果害得我摔了下来,一个月也走不了路。‘’听着,从此之后,本盟主说什么你就得做什么,我叫你往西走,你就不能往东走。‘’某女弱弱的问道:‘’那个,可以往北走吗?‘’‘’杨沐雪,你想死吗?‘’。。。。。
  • 把生活过成最美的诗句

    把生活过成最美的诗句

    本书是一本关于最平常生活的叙述,作者让一个个平淡的日子充满了诗意。这缘于她有一腔对生活热忱的品性,坚持爱与善良的传播,让亲身所历的一切真善美都有所注脚,永远做一个在场的人,心存对自己生活的这个时代的热爱和赞扬。生活中常常有这样的例子,许多人误以为作者是在书写她们的生活,因为读者也她的生活中看见了自己的影子。生活有十色,请相信向着太阳生长的植物一定是最茂盛的。作者愿意与你一起,沐浴心灵的阳光,每天都有拔节的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