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晚上跟你在俱乐部见。”他照样乐呵呵地对我说。“你已经不再是俱乐部里的人了。”我极力学着英国人的腔调,告诉他说。大家一起下楼,大理石楼梯上有窟窿,走起来得十分小心。那大理石楼梯眼下又添了新的损伤,得一一跨过、绕过。我们的速度很慢,这真像是一座走不完的楼梯。我拾到了一个炮弹引信头上的“铜帽子”,已经撞扁了,底部还有灰泥的痕迹。于是,我就递给了那个叫伊丽莎白的女记者。
“我不要。”她说。到了门口,大家一起站在那,让那个戴钢盔的家伙一个人走在前头。他架子十足地穿过了有时会有冷枪打来的大街;到了对面相对安全些的墙头,有了掩护,便只管端着架子继续走他的。于是我们也一次一个,向街对面的墙下作冲刺。在这里待过了一阵子总会知道:过开阔地的时候,第三个人或第四个人往往会招来敌人的火力。因此我们过了这个关口,心里总是挺高兴的。
这样我们就在墙头的掩护下顺着大街走过去,四个人并排走,脚下踩着新飞来的铁起、刚碎的砖块,以及成块的石头,我们手里拿着摄影机,一路看看前面那个戴钢盔家伙架子十足的步态:他,已经不再是俱乐部里的人了。
“真讨厌,我还要写电讯稿呢,”我说,“今天的电讯稿可不好写。进攻失败啦。该用什么样的语气呢?”
“你这是怎么啦,老兄?”耶罕问。“你应该找些别的好的素材来写。”那另一个摄影师和婉地说。“今天的事情那么多,总该有些什么值得说说吧。”
“他们什么时候去把伤员弄回来?”那女记者却在考虑别的问题。她没戴帽子,步子跨得又大又随便,头发披在皮领短夹克衫的领子上,在愈来愈暗的光线下看去都成了土黄色的了。她转过头来时,头发也跟着一晃荡。她面孔发白,脸色也不怎么好看。
“我不是告诉你了吗?等天一黑就可以了。”
“上帝保佑,快些天黑吧,”她说,“原来战争就是这样。我要来采访报道的就是这么回事。那两个抬担架出去的人是不是给打死了?”
“死了,”我说,“肯定死了。”
“他们的行动太慢了,不出事情就怪了。”那女记者不胜怜悯地说。“其实,你不知道,人有时候想走却就是迈不开腿。”
我说,“走起路来像陷在深沙里,有时又像身在梦中。”前边,那个戴钢盔的人还是一直顺着大街走去。他左边是一排残破的房屋,右边是营房的砖墙。他的汽车停在大街的尽头,而我们的车子也停在那儿一所房子的背面。
“要不我们带他回‘俱乐部’去吧,”那女记者说,“今儿晚上我可不想让谁受到伤害。感情不能受到伤害,什么都不能受到伤害。嗨!”她就喊起来,“等等我们啊!我们来啦!”
那人站住回头看了看,笨重的大钢盔随着脑袋转过来,显得滑稽极了,像是什么驯顺的牲口头上长的两只大角。他等在那儿,于是我们迎上前去。
“你们是不是要搭我的车?”他问。“不用了,我们的汽车就在前面。”
“我们都到‘俱乐部’去,”那女记者说。然后向他微微一笑:“你也来吧,顺便再带上一瓶啤酒,好吗?”
“那就太好了,”他说,“你想我带什么酒呢?”
“带什么酒都行,”女记者说,“随你的便好了。我还有些工作得先去做好。咱们七点半左右碰头吧。”
“你要不要搭我的车回去?”他问她说,“他们那辆车上还得装这么些玩意儿,怕是太挤了。”
“好啊,”她说,“我挺高兴的。谢谢你啦。”他们俩上一辆车,我们把摄影器材统统装上另一辆车。
“怎么啦,老兄?”耶罕说,“你的女朋友倒让别人送回家去?这是个什么理儿啊?”
“这场进攻战叫她看得心都乱了。她心里难受着呢。”
“看进攻战而心不乱的女人不好算个女人。”耶罕说。“这次进攻败得真是惨透了,”那另一位摄影师说,“幸而她观察的距离还不算太近。今后不管有没有危险,我们可千万不能让她近距离看进攻。这种场面刺激性太大。不适合女人看,今天她在那儿看,还不过像看电影一样,看去就像电影里的老式战斗场面。”
“她心地善良,”耶罕说,“跟你不一样,我的lice 哥。”“我的心地更善良,”我说,“不过你应该说louse,用lice 不对,lice 是复数。”
“我就是喜欢用lice,”耶罕说,“这个字听起来口气更强硬。”
但是他却抬起手来,把车窗上用唇膏写的那几个字擦掉了。
“我们明天开始换个花样开玩笑吧,”他说,“镜子上写字的事儿算是跟你一笔勾销了。”
“行,”我说,“那太好了。”
“你呀,我的lice 哥!”耶罕说着,拍了拍我的背。“应该用louse !”
“不。我就是要用lice !我可喜欢这个字了,口气上要强硬百倍。”
“去你的吧。”
“好吧,”耶罕说着,愉快地笑了。“这一下子我们又都是老朋友了。在打仗的时候我们大家都得注意着点,彼此可别伤了感情才好。”
“你总是那样,碰到件事就要想起点什么。”
“这篇小说写得还真不错,”孩子的父亲说,“你知道你这篇东西写得有多好吗?”
“那可不是我要她送给你看的,老爸。”
“你另外还写过些什么呢?”
“小说就这一部。真的,我说的都是真的,那不是我要她送给你看的。可小说一得了奖……”
“她要我辅导辅导你。不过你既然写得出这样的好文章,我估计也就用不着别人来辅导了。你只要继续写下去就可以了。对了,你写这部小说花了多少时间?”
“也没花很多时间。”
“你从哪儿听说有这么一种海鸥的?”
“兴许是在巴哈马吧。”
“你从来没有去过狗礁,也没有去过埃尔鲍基。在凯特基也好,比美尼也好,都没有海鸥来做窝住,连燕鸥都没有。在基韦斯特也只能见到些最小的燕鸥来做窝。”
“对,就是那种叫‘该杀的皮特’的,窝都做在珊瑚礁上。”
“就做在浅滩上,”他父亲说。“可在你小说里写到的那种海鸥,你哪儿见得到呢?”
“可能是你告诉我的吧,老爸。”
“这部小说的确写得非常好。倒让我想起了好久以前看过的另外一部小说。”
“你总是这样的,碰到件事就要想起点什么。”孩子说。
那年夏天,父亲在藏书室里找了些书给孩子看。整个夏天,孩子就看这些书。孩子要是不去打棒球、不去俱乐部练射击的话,一定会来大房子吃午饭,来的时候一般会说他一直在写作。
“你要是想给我看看,只管拿来。要是有什么问题要问,尽管来问,”父亲说,“你要写你熟悉的东西。这对你有好处。”
“我就是这样的。”孩子说。“我不想来监督你,也不想用什么办法钉牢你,”父亲说,“不过,如果你想要的话,我倒可以找些我们彼此都熟悉的题材,给你出几个简单的题目来做做看。这样练习练习很有好处。”
“我觉得其实我干得倒还算顺利。”
“那你不一定要拿给我看,什么时候觉得有必要,觉得可以给我看了,再给我看好了。《当年在远方》这篇文章,你看了吗?喜欢吗?”
“喜欢极了。”
“听我说,我的孩子,我刚才说到出题目,无非是这样的意思:我们可以一起去逛一次市场,或者去看一次斗鸡,把我们的所见各自记下来。没有什么窍门,只要把自己看到后觉得印象深刻的东西如实记下就可以了。打个比方说,在斗鸡的两个回合之间,公证人让鸡主人把鸡抱回去调理一下,这个时候鸡主人就扒开鸡嘴往嗓子眼里灌点酒。就记诸如此类的小事,其实就很好。看看我们各自每天都看到了些什么。”
孩子点点头,但是随即就垂下眼来,望着面前的盘子。
“要不我们也可以去一次咖啡馆,玩上几盘扑克骰子,这样一来,你就写你听到人家都谈了些什么。当然也不要不管什么内容,全写出来。只要把有点意思的写出来就行了。”
“按这个办法写我现在怕还不行呢,老爸。我想我还是照那部小说的写法写下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