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业银行存款业务利率风险管理
在利率市场化、自由化条件下,金融市场的供求状况导致市场利率频繁波动,从而增加了商业银行负债成本的不确定性,存款业务利率风险增加,因此,必须采取各种措施尽可能防范和降低利率风险。1.采用缺口管理法控制利率风险商业银行必须在综合各种因素的基础上,准确预测未来市场利率的变动趋势,在此基础上采用缺口管理法控制利率风险。利率敏感性缺口是指利率敏感性资产总额与利率敏感性负债总额之差。所谓利率敏感性资产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到期或可以重新定价的资产量。所谓利率敏感性负债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到期或可以重新定价的负债量。敏感性缺口可以为正,也可以为负。正缺口说明银行的利率敏感性资产高于利率敏感性负债。当短期利率上升时,利息收入的增长会快于利息支出的增长,这时净利息收入将会上升;当短期利率下降时,利息收入的增长会慢于利息支出的增长,这时净利息收入将会下降。负缺口说明银行敏感性负债多于利率敏感性资产。当短期利率上升时,利息支出的增长会快于利息收入的增长,这时净利息收入将会下降;当短期利率下降时,利息支出的增长会慢于利息收入的增长,这时净利息收入将会上升。敏感性缺口模型表明,如果银行不想投机于未来的利率变动而获利,只要使敏感性缺口为零,就可以减轻或者避免利率风险。相反,如果银行要投机于未来的利率变动而获利,就应对敏感性缺口进行积极管理,调整自己的资产负债结构。
2.运用远期利率协议避免风险远期利率协议是指交易双方以某一市场利率为参照利率,事先商定一段时间以后的某一期限的利率(FRA),在将来清算日按规定的期限和本金金额计算。当市场利率高于FRA时,由卖方付给买方经过折现的利差;当市场利率低于FRA时,由买方付给卖方经过折现的利差。这样,商业银行可以事先确定将来的负债成本,消除利率上涨带来的利息支出增加的风险。远期利率协议建立在双方对未来一段时间利率的预测存有差异的基础上。通常情况下,远期利率协议的买方预测未来一段时间内利率将趋于上升,因此,希望现在就把利率水平确定在自己愿意支付的水平——协议利率上。如果未来利率确实上升了,他将以从卖方获得的差额利息收入来弥补实际筹资所增加的利息费用,如果未来利率下降,他在实际筹资中所减少的利息费用也将为支付给卖方的差额利息所抵消,但无论如何,都可实现固定未来利率水平的愿望。同样道理,远期利率协议的卖方也可将利率水平确定在自己愿意接受的水平——协议利率上,不管未来利率如何发生变化,都可实现固定未来利率水平的这一愿望。因此,远期利率协议是交易双方以降低收益为代价,通过预先固定远期利率水平来防范未来利率波动的风险,实现稳定负债成本或资产保值的一种金融工具。
3.采用利率互换方式减少利率风险利率互换是指合约的甲方与乙方约定一笔名义上的本金数额,甲方许诺在未来一定时期内定期支付乙方一笔货币,其价值等于按照事先协定的固定利率计算的本金的利息,乙方则同时支付甲方一笔货币,其价值等于按照市场浮动利率计算的本金的利息,双向流动的货币是同一种货币,互换合约的基础价格是市场利率,而互换的有效期可长可短。对那些利率敏感性资产与利率敏感性负债搭配不当的银行来说,利率互换是减少风险的一种工具。例如,一家银行的资产利率是固定的,而负债利率是浮动的,其敏感性缺口为负数。同时,另一家银行的资产利率是浮动的,负债利率是固定的,其利率敏感性缺口为正数。如果利率上升,有负缺口的银行将受损,有正缺口的银行将获利;利率下降时,有负缺口的银行将获利,有正缺口的银行将受损。通过利率互换,即一方把负债的固定利率付息交换变成浮动利率付息,而另一方则把负债的浮动利率付息交换为固定利率付息,或者相反。这样可使两家利率敏感性资产与负债更好地搭配,从而减少利率风险。在利率互换交易中,一般由第三人充当中介人,负责利率掉换。中介人的职责是依据合约条款和合约利率,收集应付利息,并将差额付给应收入的另一方。充当中介人的通常是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
此外,商业银行还可以通过购买利率期权来规避利率风险。如果商业银行预测利率水平将来会上升,可以通过买入一个利率上限期权来避免今后利率上升带来负债成本增加的风险。利率期权是一种选择的权利,在一个标准的利率上限期权交易中,商业银行作为买方,预先支付一定金额的期权费,得到一定金额、一定期限的某种浮动的市场利率负债成本不超过预定利率水平的保障,同时得到这种市场利率下降和低于预定利率水平时代理的较低的负债成本。
第三节商业银行其他负债业务经营与风险管理
一、商业银行其他负债业务经营
商业银行其他负债业务主要有各项短期借款、发行金融债券和结算性负债。
(一)商业银行短期借款
商业银行短期借款是指商业银行主动向其他商业性金融机构和中央银行借入期限在1年以内的资金,属于非存款负债。短期借款是满足商业银行周转金需要的重要手段,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的资金管理效率,扩大银行经营规模,加强与外部的联系和往来。短期借款主要包括同业借款和向中央银行借款等形式。
同业借款即同业拆借,是金融机构之间的短期资金融通,主要用于支持日常性的资金周转,是商业银行解决短期资金余缺、调剂法定准备金头寸的重要渠道。同业拆借一般是通过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账户进行,是超额准备金的调剂,又称中央银行基金,在美国则称之为联邦基金。同业拆借的特点:第一,期限较短,有时甚至是一天或一夜,称为隔日或隔夜放款。第二,利率低,风险小,参与者信誉度高。第三,参与者是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拆借的条件、利率、期限各不相同,因而形成多层次的同业拆借市场。
向中央银行借款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再贷款,它是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提供的贷款,既可以是信用贷款(即商业银行凭借自己的信誉而由中央银行发放的贷款),也可以是质押贷款(指商业银行以流动性很强的金融资产如国库券作担保向中央银行取得的贷款)。二是再贴现,它是指商业银行把已经贴现过的商业票据向中央银行再次申请贴现,是票据在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之间的转移。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借款主要采取再贷款形式,再贴现所占比重较小。再贷款和再贴现期限都不超过1年,一般只有商业银行总行才具有借款的资格。
(二)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业务
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的种类有国内金融债券和国际金融债券。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商业银行曾发行过3种类型的国内金融债券:普通金融债券、累进利息金融债券和贴息金融债券。
普通金融债券是定期存单式的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期限通常在3年以上,利率固定,平价发行,不计复利;累进利息金融债券是浮动期限式、利率和期限挂钩的金融债券,期限通常为1-5年,债券持有者可以在最短和最长期限内随时到发行银行兑付,但不满1年不兑付,且利率按债券持有期限不同有不同的等级;贴息金融债券是指银行在一定时间和期限内按一定的贴现率以低于债券面额的价格发行的债券,债券的券面上没有附息票,到期按面额还本,不再计利息,债券发行价格与票面价格的差额,就构成了债券的利息。
从发展趋势来看,我国商业银行在国内发行的金融债券应侧重于浮动利率债券和附息金融债券。所谓浮动利率债券,是指在一定期限内,根据事先约定的时间间隔,按某种选定的市场利率进行利率调整的债券。所谓附息金融债券,是指在债券期限内每隔一定时间(6个月或1年)支付一次利息的金融债券,这类债券的券面上通常附有每次付息的息票,银行每支付一次利息就剪下一张息票。附息金融债券由于能有效减轻银行在债务到期时一次集中付息的利息负担,缓解了银行的流动性压力。
国际金融债券是商业银行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发行的面额以外币表示的金融债券,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外国金融债券。指债券发行银行通过外国金融市场所在国的银行或金融机构发行的以该国货币为面值的金融债券。这类债券的基本特点是,债券的发行银行在一个国家,债券面值所使用的货币和发行市场则属于另一个国家。如我国的银行通过日本的银行或金融机构在日本东京市场发行日元债券,即为外国金融债券。
第二,欧洲金融债券。指债券发行银行通过其他银行或金融机构,在债券面值货币以外的国家发行并推销债券。主要特点是,债券发行银行属于一个国家,债券在另一个国家的金融市场上发行,而债券面值所使用的货币则属于第三国。如我国银行在伦敦市场发行美元债券或我国银行在法兰克福市场发行日元债券,前者称为欧洲美元金融债券,后者称为欧洲日元金融债券。
第三,平行金融债券。指发行银行为筹措一笔资金,在几个国家同时发行债券,债券分别以各投资国的货币标价,债券的筹资条件和利息基本相同,这实际上是一家银行同时在不同国家发行的几笔外国金融债券。
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负债与存款负债相比较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筹资的目的不同。吸收存款是全面扩大银行资金来源的总量,而发行金融债券则着眼于增加长期资金来源和满足特定用途的资金需要。二是筹资的机制不同。存款的吸收是经常性的、无限额的,而金融债券的发行则是集中性的、有限额的;吸收存款主要取决于客户的意愿,属于买方市场,而发行金融债券的主动权则掌握在银行,可以说属于卖方市场。三是筹资的效率不同。金融债券的利率一般高于同期限的存款利率,对客户的吸引力强,因而筹资的效率要高于存款。四是所吸收资金的稳定性不同。金融债券有明确的偿还期,一般不提前还本付息,资金的稳定程度高,而存款的期限则具有弹性,资金稳定程度相对低一些。五是资金的流动性不同。存款所体现的信用关系一般固定在银行与存款客户之间(可转让存单除外),不能转让,而金融债券一般不记名,有广泛的二级市场可以流通转让,因此金融债券比存款具有更强的流动性。
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负债对其负债经营具有很多好处,主要表现在:首先,金融债券突破了银行原有存贷关系的束缚,它面向社会筹资,筹资范围广泛,既不受银行所在地区资金状况的限制,也不受银行自身营业网点人员数量的限制。其次,债券的高利率和流动性相结合,对客户有较强的吸引力,有利于提高银行筹资的速度和数量,再加上发行金融债券所筹资金不需要缴纳法定存款准备金,也有利于提高银行资金的利用率。最后,发行金融债券作为长期资金来源的主要途径,使银行能够根据资金运用的项目需要,有针对性地筹措长期资金,使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在期限上保持对称,更好地推行资产负债的综合管理。
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筹资也有其局限性:一是金融债券发行的数量、利率、期限都要受到管理当局有关规定严格限制,银行筹资的自主性不强;二是金融债券除利率较高外,还要承担相应的发行费用,筹资成本较高,受银行成本负担能力和盈利能力的制约;三是金融债券的流动性受金融市场发达程度的制约,在金融市场不够发达和完善的发展中国家,金融债券种类少,发行数量也远远低于发达国家。
(三)商业银行结算性负债
结算性负债是指商业银行在结算业务活动中形成的负债,其形成方式主要包括以下3个方面:一是收取结算保证金。它是指银行要求企业单位在办理转账结算前必须先把备付款项存入银行作为结算保证金,如企业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必须先交存一定的保证金,这些保证金在尚未正式支付的情况下被银行占用,成为银行的短期负债。二是采用票据结算形成的短期负债。如企业采用银行汇票结算方式,在汇票签发行向企业收入款项和结清汇票款项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间隔,一方已付款,另一方尚未结清,资金在这段时间内为银行临时占用,形成银行的短期负债。支票结算也是银行大量结算性负债的来源之一。三是联行汇差占用。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都自成体系,对跨系统的资金汇划规定有一定的合理时间间隔,形成相互间的汇差占用,在同一系统内不同地区的资金汇划,也形成了一个系统内的汇差占用。这种由联行汇差而形成的结算性负债,是商业银行正常的短期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