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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济济多士(5)

公元前529年,晋会诸侯于平丘(今河南境内),子产和子大叔相郑赴会。鲁、周、齐、宋、卫、曹、莒、邾、滕、薛、杞、小邾等也都参加。在会盟期间,因为郑国所应承担的贡赋的问题,子产和晋国当政者发生了激烈的争论,史书谓之“争承”。子产认为,在周天子最初分封时,郑是伯爵,不能与公侯同列,因此也不应该承担和公侯一样的贡赋。他援引周礼说:“昔天子班贡,轻重以列。列尊贡重,周之制也。卑而贡重者,甸服也。”当年周天子分配贡赋,爵位高的其贡赋也重,这是周王室的原则。只有甸服者爵位低而承担的贡赋重。郑国是伯爵,又非甸服,你们按照公侯之国的标准来要求我们,是不符合周王室的原则的,我们只怕也承担不起。现在大家都偃兵修好,使者往来不绝,我们招待起来无穷无尽。一旦财力不济,招待不周,又生事端,难以自存。会盟的本意是保存小国,现在无穷无尽的贡赋,也要将我们压垮,要不要保存我们这些小国,就看怎么定贡赋的标准了。这场争论从中午一直持续到黄昏,最终在子产的据理力争下,晋国不得不同意减轻郑国的贡赋。结盟之后,子大叔对子产的做法十分后怕,生怕结盟不成,惹火烧身,导致诸侯征伐郑国,因而责怪子产。子产认为当时晋国六卿专政,政局混乱不堪,根本不可能抽出精力来讨伐郑国,因而预言“晋政多门,贰偷之不暇,何暇讨”。事实证明子产的预言是正确的,晋国果然没有再追究此事。后来孔子听到子产为国“争承”的情况,连连称赞子产是国家的柱石,对子产的所作所为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郑简公二十五年(前541),楚公子围聘于郑,楚国大夫伍举也就是伍子胥的父亲为副使,同时迎娶郑国公孙段氏家族的女儿。实际上这次外交兼娶亲活动并不简单,楚公子围包藏祸心,欲借此机会突袭郑国,因此在娶亲时带上了全副武装的大队人马一同前往。在将入馆舍时,机敏细心的子产发现苗头不对,立即命行人(古代的专职外交官)子羽与楚交涉,告诉他们不能入城,仪式在城外地(供祭祀用的经过清理的整洁地面)举行。公子围派太宰伯州犁引用礼法条文来辩护,并威胁子羽说如果在城外举行,那就是没有把我们当做卿大夫来接待,请你仔细考虑一下。子羽一边揭露他们包藏祸心,一边强硬地表示“小国无罪,恃实其罪”,我们郑国本来就没有什么过错,如果硬说有的话,那么就错在过分相信大国,不接受楚国的威胁。伍举见阴谋被子产识破,知道郑国肯定做好了抵御的准备,便请公子围让步,让随行的军队将弓衣(橐)倒挂着,以示无弓箭,没有侵略郑国的意思。这样他们才被允许进入馆舍,迎接新妇。这一年,公子围使公子黑肱、伯州犁在郑边境修筑犨、栎、郏三城,郑人非常恐慌,以为楚国要侵略他们。子产综合分析楚国的情况,看破公子围此举的目的不在侵略郑国,而是为自己夺取楚国的王位做准备,他不过是借此转移国人的目光罢了。所以他安慰国人说:“不害,令尹(公子围)将行大事而先除二子(指黑肱及伯州犁)也,祸不及郑,何患焉!”果然在这年冬,公子围弑楚王郏敖而自立,是为楚灵王。郑简公三十年(前536),楚公子弃疾赴晋过郑。郑罕虎、子产、游吉从郑伯在相欢迎他。弃疾很有礼貌,见郑伯以马八匹作为礼物,如见楚王一样,见子皮(罕虎)如上卿,以马六匹作为礼物,见子产以马四匹,见子太叔以马二匹,各如其分。并且下令他的随从士兵,不刍牧,不进入田中,不砍伐树木,不强买,等等。这是过去楚人进入小国境内所没有过的现象。因此子皮、子产、子太叔推测弃疾将有为王的野心。后来灵王被弑,公子弃疾为王,是为平王。这三件事说明子产非常善于洞察列国形势,尤其是对于和郑国利害密切相关的楚国的形势,更是了如指掌,所以他能够准确地判断楚国的动向,随时做好相应的准备,在楚郑外交活动中掌握了主动权。

二、子产相郑及其政治经济改革

子产以高超的外交智慧和技巧周旋于诸侯国之间,维护了郑国的利益,因而也赢得了崇高的威望,当时一些知名人士都愿意与他交往,郑国内部的开明人士也希望子产执掌政权。郑简公二十二年(前544),吴季札聘郑,和子产一见如故。临别时他告诫子产说:“郑难将至,政必及子。子为政,慎之以礼。”(《左传·襄公二十九年》)郑裨谌也非常看好子产,他忧心于郑国统治阶层内乱不已,希望子产能够挽狂澜于既倒,扶大厦之将倾。当郑国的大夫然明问他国家局势将往哪方面发展时,他说:“上天降祸乱于郑国已经很长时间了,那么上天必定让子产来平息,郑国混乱的局势才有可能扭转。不然的话,大概只有灭亡了。”足见子产已是众望所归。郑简公二十三年(前543),在郑国前任执政子皮的推荐下,子产开始执政郑国。子皮家族罕氏是郑国七穆中的强势家族,他本人与那些荒淫残暴、不恤国事的贵族不同,非常赞赏子产的所作所为,并在内政外交上给予子产强力的支持。此前郑国发生内乱,驷氏、良氏两大强族火并,驷氏取胜之后,因为子产在良氏的伯有(郑国上卿)死后枕其股而哭之,并且以礼把伯有的尸体埋葬,竟要掉转矛头攻击子产,多亏子皮劝止了他们。因此后来子皮死时,子产不禁失声而哭,说:“我已,无为为善矣!唯夫子知我!”

子产非常清楚地认识到此时郑国的形势是“国小而逼,族大宠多,不可为也”。因此在执政后处处小心谨慎,相时而动。驷氏在与良氏的斗争中取胜后,一族独强,驷氏的嫡支公孙黑一支气焰熏天,面对他们的骄横,子产无可奈何,只得隐忍以待。郑简公二十五年(前541),公孙楚(游氏)与公孙黑争妻事件就清楚地反映了这一点。郑国徐吾犯的妹妹天生丽质,公孙楚先下了聘礼,公孙黑得知后,又强行下聘,与公孙楚争夺。慑于公孙黑的势力,徐吾犯不敢得罪他,于是把这件事禀报给子产,请他处理。子产也不敢得罪公孙黑,只好给徐吾犯出主意让他妹妹自择。最终徐氏选择了公孙楚而嫁之。蛮横的公孙黑恼羞成怒,竟然准备以武力杀死公孙楚而夺取美人,结果反被公孙楚打败。按说这件事的责任全在公孙黑,他却恶人先告状,“子皙(即公孙黑)伤而归,告大夫曰:‘我好见之,不知其有异志也,故伤。’”把这次偷鸡不成蚀把米的事说成了自己前往公孙楚家拜访却被他出其不意击伤。郑国大夫都参与了会审,最终子产在明明知道错在公孙黑的情况下,反而以“直钧(即理由相等),幼贱(年纪轻的或地位低的)有罪”为借口,把公孙楚放逐出国。子产这样做,并非软弱,乃是为了稳住驷氏的情绪,从而稳定政局,等待时机成熟之后再歼灭之。这样过了一年,公孙黑恶贯满盈,准备发动政变。这时连驷氏其他的支裔也不能再容忍他继续胡闹下去了,“驷氏与诸大夫皆欲杀之”(《左传·昭公二年》)。当时子产有事在郊外,听说此事后,异常兴奋,怕赶不上,快马加鞭而至,派官吏逼杀公孙黑,并一口拒绝他让自己的儿子担任褚师(管理市场的官吏)的要求。这样,在剪除了公孙黑这一支后,驷氏的势力大大削弱了。

在郑国七穆之中,丰氏、罕氏也很强大,他们与驷氏本为一母所出。子展、子皮即属罕氏,是子产执政的支持者。子产执政不久,丰卷要求田猎一次以便获取新鲜禽兽作为祭祀品。子产没有答应,丰卷便准备动武,赶走子产。子皮又支持子产,丰卷反而被迫逃奔晋国。

在如此艰险的环境中,子产并没有放弃努力,他执政以后,即着手对郑国的内政加以改革整顿,以期增强郑国的实力,缓解统治危机。

第一项是田制的整理、改革。《左传·襄公三十年》记载此事云:“(子产)使都鄙有章,上下有服,田有封洫,庐井有伍。大人之忠俭者从而与之,泰侈者因而毙之。”用今天的话来讲,就是城市和乡村秩序井然,自上而下职责分明,田中兴修水利设施,并且清理田地疆界,厘定所应负担的贡赋。在位的大夫凡是忠于职守、生活简朴的,子产即与之亲近;凡是奢侈懒惰者,子产即免其职,以树立良好的风气。总体而言,子产的改革是对旧有的土地制度加以整理,保留有利于生产的一面,革除不适应时代发展的一面,同时吸收一些当时人们在土地制度方面的创新,把它制度化。子产的改革肯定要涉及新旧利益的调整,因而遭到了很大的阻力。在改革之初,不仅贵族向他挑衅,如上文提到的丰卷,连老百姓也不理解他,到处诅咒子产:“孰杀子产?吾其与之!”改革措施坚持了三年之后,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人民普遍地对子产的改革表示拥护,所以老百姓又到处歌颂子产:“我有子弟,子产诲之;我有田畴,子产殖之。子产而死,谁其嗣之?”我有子弟,子产教育他恭俭有礼;我有田地,子产使之丰收高产。子产死后,谁能继承他的事业呢?在短短的三年时间里,民众对子产的感情就由恶毒的诅咒变为热情的颂扬。从人心向背的戏剧性反转中,可以看到,改革的最终合法性并不在于它就范于传统制度,也不在于它符合什么理论、有多少创新,而在于给老百姓带来实际利益。符合人民利益的改革,即使人民开始由于认识、习惯等各方面的原因不能理解,甚至有抵触情绪,一旦改革的效果显现,也会得到人民的拥护。如果假借改革之名,侵渔老百姓的利益,中饱一部分人的私囊,“承担改革成本”,是永远不会得到人民的拥护的。如果改革进行了多年仍然怨声载道,那么改革者就没有任何资格来指斥老百姓,他需要的是反思自己!

第二项改革是“作丘赋”。根据杨伯峻先生的研究,这项改革的内容主要是打破国野分界,把原来只有国人才有资格承担的兵役扩大到野人,这样就大大扩大了兵源,符合春秋末期战争发展的趋势。在此之前,国人野人界限分明,难以逾越。所谓国人,就是指城市居民,而野人则是乡村居民。国人野人各自享有不同的权利,承担不同的义务。从总体上讲,野人缴纳贡赋,但不承担兵役,也无政治权利。而国人则承担兵役,垄断政治权利。这一改革是在郑简公二十八年(前538),距“作田洫”的改革只五年。子产的这次改革,就是要取消国人的特权,促进社会的公平和进步,因此必然遭到这部分特权阶层的反击,他们到处造谣诽谤子产:“你看子产的父亲,是被人杀死在路旁的;这样的人当政治国,会有什么好结果呢?”面对国人的阻力,子产毫不妥协,毫不动摇,坚定地表示:“苟利社稷,死生以之。”这种坚持国家利益至上的政治品格,坚定的改革意志,敢于承担责任的改革勇气,不因遭遇险阻而妥协的改革魄力,在中华民族历史上也是少见的,从这一点来说,清代的大学问家王源称他为“春秋第一人”,绝非虚誉。

第三项改革是铸刑书。子产总结郑国多年来行之有效的法律条文铸在鼎上,明白昭示全国,作为治国的大典,一体遵行,使王公贵族的行为受到一定的约束。在此以前,治国所依据的只是不成文法的“礼”,而礼对贵族们来说缺乏强制性,只能成为予轻予重的橡皮绳。显然,子产的这一措施是有明显的针对性的。动乱的郑国需要强有力的法律秩序。子产的这次改革遭到了“国际”友人叔向的反对,叔向在政治上是个理想化的保守主义者,他写信给子产,表示自己的担忧:“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滋丰,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将败乎?”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子产铸刑书,以成文的法代替存在于人们观念中的礼,是符合历史发展趋势的。子产也不因朋友的指责而改变自己的决心,他在给叔向的回信中说:“侨(子产)不才,不能及子孙,吾以救世也。”表明只要符合当前社会的需要,他就不会去考虑数十甚至数百年后的未来——为了国家的利益,他早就抛开了自身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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