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一词可以用来概括中国人的一个非常突出的特点,它包含着丰富的意义和深刻的内涵,对于西方国家而言是很难弄明白的。在西方国家,每一个人就是一个单位,而社会就是个人的集合体。但是在中国,社会则是由家庭、村庄、宗族组成的,而这些又是一致的可以互相交替使用的。
中国成千上万的村庄,同一个村庄里的村民的姓氏都是一样的,并且拥有共同的祖宗。从几百年前的一次政治大动乱开始(也许是明朝被推翻或者是明朝刚刚建立的时候),他们就已经居住在一起了,世世代代从来没有变更过。
在这样的村庄里,堂亲和表亲也许已经算是最远的亲戚了。在所有的男性长辈中,不是称呼为父亲,就是称呼为叔叔舅舅,要么就是“爷爷”。有的时候,在一个小小的村落里,居然会同时住着十一代人。在这种地方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年龄越大辈份就越高。实际上,中国人习惯于早婚,即使在年老的时候还会娶妻纳妾,不断生子,因此,亲戚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我们只有刻意地去询问或者观察他们名字中那个非常独特、有关辈分的字,才能弄清楚谁是晚辈、谁是长辈。中国的辈分是非常有意思的,一个年近七十的老人,也许会称呼一个三十岁的年轻人为“爷爷”;所有同辈的堂表兄弟全部称呼为“兄弟”。外国人对此事是非常茫然的。如果我们好奇地询问他们是否是自家兄弟的时候,他们就会回答道:“是自家的堂(表)兄弟。”我曾经就这样问过一个中国人,那个人在稍作犹豫之后回答道:“是的,你可以把他们当作是自家兄弟。”
中国社会的团结都可以用这些例子来作为证明。正是有了这种团结,才使得中华民族更加齐心、更加富有责任心。父亲要对儿子负责任,这种责任不仅仅是把他抚养成人,而且对他的一生都将负有责任;当然,儿子对父亲也是有责任的,父亲的一生都将由儿子赡养。在中国有句俗语:“父债子还。”就恰当地证明了这一点。兄长也必须对弟弟负有责任,而家庭中辈分最大的“一家之长”则要对整个家族负责。当然,所处的环境不同,承担的责任也就不同。
在一个地位显赫的大家庭中,也许会有很多有文化的人,他们或许还是当地的领导者,甚至还中过举人,但是这个家庭的“族长”也许是一个目不识丁,并且一生都没有去过别的地方的老人。这是由于各地的风俗不同。但是在每个家庭中最重要的就是“个人见解”,对于这一点很少有理论提及它。
在中国的大家庭中,最具权威的是哥哥对弟弟的影响,或者年长者对年幼者的影响,这与西方所提倡的个性自由是相违背的。在这样的家庭中,弟弟的身份如同仆人一样,被哥哥使来唤去,虽然他很想改变自己的处境,但是哥哥是不允许他有这样的机会的。假如弟弟想要添置一件冬天的棉衣,如果哥哥认为价钱太贵,就不允许他花这笔钱。
当我写到这里的时候,恰巧读到了这样一篇报道:一个外国人知道中国人手里有一些非常稀罕的古币,于是就很想买来。然而当一个中国人的手里有某种罕见的东西,而另一个人想要买的时候,他通常是不会卖的。于是,发现古币的中间人就会建议外国人,送一些外国糖果当作礼品送给卖主的叔叔,这样一来,他的叔叔就会给他施加压力,让他不得不把古币卖掉!
在西方有一个非常滑稽的故事,一位旅行者在途中遇见一位留着长长的白胡子的老人,这位老人正在伤心地哭泣。旅行者好奇地上前问道:“你怎么了?”结果,老人的回答让他惊讶不已,他说:“我的父亲刚刚用鞭子打了我!” “你的父亲?他在哪里?”老人向不远处指了指。旅行者向那个地方走去,发现了一位胡子更长更白的老人,旅行者问道:“他是你的儿子吗?” “是的,是我的儿子。” “你打了他?你为什么要打他?” “因为他对爷爷不尊敬,如果下次他还那样的话,我仍然要打他!”如果把这个故事用到中国人的身上,似乎是很正常的,并且一点都不滑稽。
家庭成员之间应该相互负责,而邻居之间也应该相互负责。这种责任是建立在近邻之间的,它与是否有亲戚关系毫不相干。中国有句俗语:“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风气良好的家庭只会与好的邻居交往,而坏的邻居往往也会把周围的邻居带坏,善良与邪恶是可以互相传染的。中国的孟母就是为了寻找一个善良的邻居,为自己的家庭带来益处才三次搬家的。而对学会盎格鲁-撒克逊人的共和观念的人来说,他们认为与什么样的人做邻居都毫无关系。即使在一座城市里居住了一年,他也许都不会知道邻居的名字是什么。但是,这种事情在中国是不可能出现的。
在中国,如果有人犯了罪,他的邻居好像也逃脱不了干系,他会被认为犯了英国法律所说的“包庇罪”。因为他们清楚罪犯的企图,却知情不报。在他们看来,即然彼此是邻居,那么你一定知道他的事情,狡辩是毫无用处的。
对于中国人如何处理杀父或者杀母的罪行,是很难说清楚的。之前在谈孝心的时候我们就已经说过,犯这种罪行的人一般都被认为是疯子。这样的人在犯罪之后,原本可以用自杀来洗脱罪行,但是他却宁愿被凌迟处死。
《京报》上曾报道过这样一件事情:中部某省的巡抚处理了一件关于杀害父母的案件。其结果是这位巡抚命令手下,损坏了罪犯的所有邻居的房屋。他的理由是:因为邻居没有给与罪犯最好的道德教化。而在中国,这样的处理方式是非常合情合理的。还有另外一种惩罚罪犯的情况,当某地发生罪行的时候,除了会惩罚与案件相关的人以外,还会把一段城墙推倒或者改建成另外一种样子,例如,将城墙转角由圆形改为方形,或者将城门换一个位置,甚至会将城门关闭。
据说,某地如果总有罪行发生,那么这个城市将会被夷为平地,在另外的地方重建新城。但是直到今天,还没有一个例子能够证明这种说法。
在中国,邻居之间承担着共同的责任,而村长则要管理很多杂事。有时他的管理范围只局限在这个村庄,有时则扩散到其他村庄。但是总的来说,村长的主要任务是充当官员与老百姓之间的沟通媒介。因此,村长总会不断地陷入困境,也许因为知情不报,而被地方官员狠狠地惩治。
比村长的地位稍高一等的叫作“知县”。在中国老百姓的眼中,知县是非常重要的官员。他们在老百姓面前,总是威风得像只老虎;但是,当他面对上级官员的时候,他们就会变成一只老鼠。
知县的职责大概分为六个方面:民政事务审判官、刑事司法官、行政司法官、验尸官、财政长官和税务官。但是,一个人的能力是有限的,因此他无法对所有事情都明察秋毫、面面俱到。而且,很多官员的兴趣其实并不在工作上,他们总是想尽办法想要从工作中捞到更多的好处;即使他们有心想要把工作做好,那么繁重的事务,也无法让他们做得很好。如果出现纰漏,他们还要接受惩罚,于是他们总是把工作交给下属去做。
在中国,知县被认为理应向所有官员那样,对自己管辖的范围了如指掌,而且必须有能力去完成所有事务。因此,为了让知县和村长清楚村落的所有事务,村民们会被划分为十户一组,并在每户门前挂上一个牌子,上面注明户主的姓名以及所有家庭成员的数量。这种户籍制度,就好比古老的盎格鲁-撒克逊人为了易于完成职责,而划分出十户区或者百户区一样。当有可疑的人出现在村落时,第一个发现的人就会立刻报告村长,然后村长会立刻报告知县,最后由知县采取措施,或严加搜捕或严加惩处。通过这样的保护程序,所有的罪犯在还没有犯罪的时候就已经被发觉了。于是,良好的道德民风便可以世代相传了。
当然,这种规章制度,只能在有固定住户的地方实施。但是,即使在中国这样住户非常密集、固定的国家,在很大程度上,保甲制度也只能成为法律上的一个假设。有时,居民们甚至从来没有见到过这种门牌。如果某一天人们突然挂出这种门牌,就说明知县要来这里视察了;而有的地方,这种门牌只出现在冬季,因为冬季是坏人最容易出没的时候。然而,据我们所知,这种保甲制度是非常陈旧的,现在几乎已经全部消失了。即使你走上好几个月,走上数英里路,也很难发现挂着门牌号的房屋。
还有一点需要在这里说明一下:中国的保甲制度和所谓的人口调查是紧密相连的。假如,每个家庭都在门前挂出写有准确人口的牌子;假如每个保长都要有一份其管辖范围内的人口清单;假如每个知县都要把它们准确无误地汇总在一起,那么整个中国人口就可以轻而易举地得出了。
但是这一切都只是假如,而没有实现的可能。事实上,标有人口数量的门牌根本就不存在。无论是哪个地方官员,他们都不可能准确无误地说出它所管辖的范围内的人口数量是多少。实际上,这种事情本身就是很难做到的。因为单纯地人口调查是不可能压榨出任何油水的,所以也就没有人愿意去做这件没有物质回报的事情。即使在最文明、进步的西方国家,人口调查也与税收密切相关。而在中国,人口调查也就更让人疑心了。除非所有的地方官员都能诚实、忠诚地把保甲制度持续下去,否则是不可能获得准确的人口数量的。
对于一个知县而言,出现错误是非常正常的事情,但是他会因此而遭遇麻烦,也有可能会安然无恙。这就需要他找一些具有权势的朋友说情,或者用金钱来笼络人心了。但是,他们最终会因为管辖区发生无法避免的事情而丢掉官职。这种现象在中国经常发生。
现在我们简单地陈述一下,如何在各级官员中进行责任分配和实施。在《京报》的每一期译文中,都可以看到这样的报告。例如这样一件事情:一个士兵负责看守子弹库,但是他偷出了大约三十箱的子弹卖给了一个打铁的白人,白人铁匠误以为这些子弹是从部队流出的无用物资。最终事情败露,士兵被狠狠地打了一百大板,并被流放到了边疆地区做苦工;而仓库的负责人虽然最后允许他支付罚金减免刑罚,但还是挨了八十大板,并且也被革了职;鉴于买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误买了子弹,于是只被鞭打了四十大板;而负责管理士兵的军官,也被撤职听候审判。可是在他听到风声时,就已经溜之大吉了。而接受这起案件的刑部,还要对该部队的最高官员作出处罚,因为他与这起案件也有相对密切的关联。如此一来,只要与这起案件有一点关联的人,不论知情还是不知情的都将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