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民在海上罹难,家中未得尸首,要出假殡。已婚的,用木板钉口小棺材,内放一砖,砖上刻有死者姓名(有的用写有姓名的红纸裹砖),再放进死者的衣、鞋、袜、帽等。盖棺后,同出殡的形式埋葬,称之为“出假殡”、“埋假坟”。如死者未婚,则待其父母去世时,用木匣按上述形式一起殡葬,称之代葬假坟。
在出殡之前,家中人先到海边拖魂。烧香焚纸毕,将死者衣服(上衣)搭在扫帚上拖拉,口中念叨:“×××跟我来家呀!”连叫几声后,拖扫帚回家。取衣服向家门连甩三下,叫三声(同上),以示死者已到家里,再做出假殡准备。除七日、百日、周年要对死者进行祭奠外,农历七月十五日是渔村的鬼节令,俗称“放鬼魂”。此日午饭后、家属将供品摆至坟前,同时烧纸锞。哭毕,给死者洒酒,把祭品中的部分饭、菜放在坟前,供死者受用。
晚上,家属多用木板或高梁秸扎制的船(水灯),到海边放行。船上点蜡,写有死者姓名并装有糖果祭品或死者生前喜用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