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7133600000016

第16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6)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根据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修改。原条文为:“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相关法条:寻衅滋事案件解释第1条至第8条】[14/2/2]

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根据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修改。原条文为:“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两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法条: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解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解释第1至7条】[06/2/6303/2/3603/2/43]

第二百九十五条【传授犯罪方法罪】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根据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修改。原条文为:“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相关法条:本法第29条】[09/4/二]

第二百九十六条【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七条【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违反法律规定,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八条【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扰乱、冲击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九条【侮辱国旗、国徽罪】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三百条【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06/2/57]

第三百零一条【聚众淫乱罪】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08/4/七]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三百零二条【盗窃、侮辱尸体罪】盗窃、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09/2/1607/2/12]

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修改。原条文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相关法条:赌博案件解释】[07/2/18]

第三百零四条【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邮政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故意延误投递邮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节妨害司法罪

第三百零五条【伪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07/2/64

04/2/7]

第三百零六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07/2/64]

第三百零七条【妨害作证罪】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14/2/6109/2/63

07/2/6406/2/6304/2/5903/2/1103/2/37]

[真题演练]甲的下列哪些行为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不考虑情节)?[14/2/61]答案:CD。

A甲、乙共同盗窃了丙的财物。为防止公安人员提取指纹,甲在丙报案前擦掉了两人留在现场的指纹

B甲、乙是好友。乙的重大贪污罪行被丙发现。甲是丙的上司,为防止丙作证,将丙派往境外工作

C甲得知乙放火致人死亡后未清理现场痕迹,便劝说乙回到现场毁灭证据

D甲经过犯罪嫌疑人乙的同意,毁灭了对乙有利的无罪证据第三百零八条【打击报复证人罪】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04/2/83]

第三百零九条【扰乱法庭秩序罪】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04/2/83]

第三百一十条【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相关法条:本法第362条】[12/2/1909/2/6208/2/707/2/61

03/2/48]

[真题演练]甲路过偏僻路段,看到其友乙强奸丙的犯罪事实。甲的下列哪一行为构成包庇罪?[12/2/19]答案:C。

A用手机向乙通报公安机关抓捕乙的消息

B对侦查人员的询问沉默不语

C对侦查人员声称乙、丙系恋人,因乙另有新欢遭丙报案诬陷

D经法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

第三百一十一条【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相关法条:本法第110条】[06/2/63]

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修改。原条文为:“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11/2/1709/2/6309/4/二08/2/8]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根据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增加。

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相关法条: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解释】[08/2/17]

第三百一十四条【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第三百一十五条【破坏监管秩序罪】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殴打监管人员的;

(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

(三)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

(四)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

第三百一十六条【脱逃罪】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劫夺被押解人员罪】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11/2/9110/2/206/2/6104/2/58]

第三百一十七条【组织越狱罪】组织越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暴动越狱罪】【聚众持械劫狱罪】暴动越狱或者聚众持械劫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06/2/61]

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第三百一十八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同类推荐
  • 金融学基础联考重点、难点及模拟考场

    金融学基础联考重点、难点及模拟考场

    本书紧扣2010年金融联考大纲,并结合最新的金融理论与实践详细解析重点、难点部分,有助于配合考生第二阶段的复习。除此之外,本书还配有10套模拟试题,模拟试题严格按照2010年金融联考大纲样卷的题型结构与知识点分布进行编写,可以让考生抢先品味联考真题的“滋味”。对每一道题,我们均给出了详细的解析,非常适合考生复习巩固知识要点。
  • 播音主持高考攻略

    播音主持高考攻略

    这是一本凝聚了众人智慧的播音主持专业考前参考书。围绕专业考试的特点和要求,设计了七个攻略,攻略一播音主持专业分析,攻略二播音主持考场探秘,攻略三走近播音主持考官,攻略四走近播音主持学长,攻略五播音主持院校辑录,攻略六艺术高考政策解读,攻略七播音主持真题选登,满足考生对相关各方面信息的需要。其中攻略二详细介绍了自我介绍、指定稿件、作品朗诵、模拟主持、主题讨论、即兴评述、才艺展示、化妆造型等各个考试环节的训练和应试技巧。
  • 7S倍速考试法

    7S倍速考试法

    每天,你第一个走进教室,最后一个离开;每天,你充分利用一分一秒的时间去学习,从来不会像其他同学那样快乐地玩耍; 每天,你无法顾及奔波的劳累,放下书包就又开始了学习……尽管你如些努力,然而,做梦都想考第一的你,结果却是一次又一次的失败,对比之下 ,那轻松学习的同学却出乎你的意料,取得了无比出色的成绩。此时,你不得不怀疑自己的能力。“难道我真的与第一无缘吗?”你不止一次地问自己。在今天和明天的学习中,考试的成败决不仅仅取决于勤奋、刻苦和耐力,也不单纯跟花费的时间,精力成正比,更主要的是要有学习的高效率。
  • MPA公务员必修课程半月谈

    MPA公务员必修课程半月谈

    本书文字通俗易懂,尽量避免使用公式和图表,根据MPA教育方法,从公共政策、沟通技巧、领导艺术、谈判方法、行政道德伦理、公共经济等方面入手,系统地阐述了公共管理方法;同时在突出重点地基础上,收集了大量案例。相信读者掌握理论方法之后,能够结合案例,解决身边的实际问题,成为新世纪的优秀管理人才。
热门推荐
  • 狐媚公子

    狐媚公子

    一个被狐狸精养大的男人,他不是狐狸精,他是狐媚公子--箫升!*******************书号,人好,嘿....胃口就好!
  • 明月如霜

    明月如霜

    隔岸观火、借刀杀人;笑里藏刀、浑水摸鱼。反间计,连环计;将计就计。一个是心思缜密的女细作,一个是深藏不漏的少年藩王,当阴谋遇上算计,究竟谁更技高一筹?
  • 继室当家

    继室当家

    结庐南山下,机杼伴书声一女一少年,情满香草屋二八少女,被迫嫁入顾家冲喜,病夫随即撒手人寰,扔给她一个身世扑朔迷离的少年继子。宅斗激烈,她不得不远与少年继子赴南山脚下的偏远山村织绣裁剪卖衣裳,书声琅琅办私塾。重返云城斗顾家,踏上京城解宿怨。
  • 古造

    古造

    武以古为先,道以造为妙!古武流芳无踪影,道妙深藏不得法!这是武和道并存的世界,是武强,是道妙,皆在《古造》之中!
  • 在旅途

    在旅途

    青春如歌!没有华丽的文风,没有耐人寻味的文字。有的只是日至般的口述和记录心灵的话语!
  • 莫剑沧桑

    莫剑沧桑

    他一直知道,他的身世没有那么简单,直到进那个墓之前,他还以为他可以普普通通的过好这一生,他甚至觉得,从此可以遗忘过去,可是,这一切都不一样了。
  • 改变千万人一生的20部著作

    改变千万人一生的20部著作

    本书集20部经典著作的核心于一体,帮助人们多角度拓宽事业和心灵的空间、启迪智慧、增强自信心和意志力。全书内容包括:《致加西亚的信》、《世界上最伟大的推销员》、《假如给我三天光明》、《自己拯救自己》、《不抱怨的世界》、《思考致富》等。
  • 神级道人

    神级道人

    跨越时空而来的神级道士,带着逆天的技能和装备,玩转现代大都市,建立庞大的妖兽军团,纵横七海,攻城掠地,掀起了人类文明的灭世危机……
  • 空间之宫婢有喜

    空间之宫婢有喜

    穿越到末等小宫女身上,自带穿越必备品[随身小世界],她只想混好,活好!小日子过得滋润惬意时,宫婢混成了宠妃,日子没法过了。后宫女人品种多,类型全,外加两枚不对路的太后,个个不是省油的灯。奴婢翻身成主子,算是混好了,只是这个活好,还得谋划谋划……
  • 经济法的理念与运作

    经济法的理念与运作

    经济法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和法学学科。经济法的形成和发展,不仅推动了传统法学学科体系的变革,改变了传统法律部门构成的形态,而且对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产生了空前巨大和深远的影响。本书从法治理念的角度,探讨了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信托法律制度、破产法律制度、证券市场、国企改革和国有资产监管、外资引进、旅游立法以及物业管理等经济法的理念,并提出了实践的对策、方式,具有新意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