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7133600000005

第5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5)

第一百零七条【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修改。原条文为:“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境内组织或者个人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八条【投敌叛变罪】投敌叛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或者带领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投敌叛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一百零九条【叛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根据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修改。原条文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相关法条:本法第93条】[12/2/1402/2/11]

第一百一十条【间谍罪】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相关法条:本法第311条】[02/2/11]

第一百一十一条【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相关法条:本法第431条第2款】[09/2/1307/2/18]

第一百一十二条【资敌罪】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法条:本法第451条】

第一百一十三条【危害国家安全罪适用死刑、没收财产的规定】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回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修改。原条文为:“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法条:本法第17条第2款】[12/4/二10/2/1109/2/94

08/2/5508/2/6007/2/5804/2/902/2/40]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据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修改。原第一款条文为:“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2/2/15]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08/2/1002/2/40]

第一百一十六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06/2/60]

第一百一十七条【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06/2/1003/2/5]

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二十条【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根据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修改。原条文为:“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二十条之一【资助恐怖活动罪】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根据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增加。

第一百二十一条【劫持航空器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

【相关法条:本法第9条】

[难点注释]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犯绑架罪致人死亡的,是我国刑法中仅有的两个绝对死刑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二条【劫持船只、汽车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车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一百二十三条【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关法条:破坏电信设施案件解释第1条至第3条】

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根据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修改。原第二款条文为:“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14/2/5704/2/17]

第一百二十六条【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一)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的;

(二)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的;

(三)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的。

第一百二十七条【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盗窃、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08/2/208/2/808/2/64]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抢劫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据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修改。原条文为:“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难点注释]注意本法条中抢劫枪支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罪和抢劫罪、盗窃罪、抢夺罪的界限。行为人主观目的是抢劫、盗窃、抢夺财物,客观上却抢劫、盗窃、抢夺了枪支、弹药的,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以抢劫罪、盗窃罪或抢夺罪定罪处罚。

第一百二十八条【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08/2/8]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12/2/5807/2/6104/2/1703/2/302/2/8202/2/83]

[难点注释]注意本条第2款、第3款的犯罪构成的区别规定。

第一百二十九条【丢失枪支不报罪】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08/2/1]

第一百三十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一百三十一条【重大飞行事故罪】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飞机坠毁或者人员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二条【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类推荐
  • MPA公务员必修课程半月谈

    MPA公务员必修课程半月谈

    本书文字通俗易懂,尽量避免使用公式和图表,根据MPA教育方法,从公共政策、沟通技巧、领导艺术、谈判方法、行政道德伦理、公共经济等方面入手,系统地阐述了公共管理方法;同时在突出重点地基础上,收集了大量案例。相信读者掌握理论方法之后,能够结合案例,解决身边的实际问题,成为新世纪的优秀管理人才。
  • 艺术综合真题解析

    艺术综合真题解析

    本书是艺术类研究生入学考试参考用书的其中一本《艺术综合》的配套习题集,由姚杰主编,全书版面字数约18万字。本配套习题集,内容包括“答题技巧”;“历年真题”;“真题解析”;“模拟试题”四大部分。第一部分“答题技巧”主要涉及填空题、名词解释、论述题、简答题的答题技巧;第二部分“历年真题”部分选取历年来考试真题,但只有真题没有解析,请同学们先自己做题;第三部分“真题解析”对第二编的真题分别做解析,并予以了点评和拓展等工作,拓展部分告诉同学们这题衍生开来还需要注意那些方面;第四篇“模拟试题”是自编的一些模拟试题可供同学们在临考前进行模拟考试。
  • 国有资产管理与资本运营

    国有资产管理与资本运营

    国有资产在我国经济中占有主要地位,对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全面了解我国国有资产状况,掌握国有资产的存量特征,分析国有资产产权规律,对于强化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进行国有企业经营机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 史上最牛公务员面试攻略

    史上最牛公务员面试攻略

    这是一本教大家如何考公务员的书。作者是两名80后的省直机关公务员,非常擅长公务员考试,每次笔试面试均是第一名。他们从自身的备考、考试和之后组织公考面试的经历出发,梳理出考生最需要的心得、经验、方法和答题思路,整理出备考最实用的复习笔记,让广大考生在轻松阅读中快速掌握公考的高分秘诀。
  • 公务员职业道德学习读本

    公务员职业道德学习读本

    道德往往代表着社会的正面价值取向,为判断行为正当与否的作用。道德一词,在汉语中可追溯先秦思想家老子所著《道德经》一书。在西方古代文化中,“道德”(Morality)一词起源于拉丁语的“Mores”,意为风俗和习惯。道德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并为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服务。人类的道德观念是受到后天一定的生产关系和社会舆论的影响而逐渐形成的。不同的时代,不同的阶级往往具有不同的道德观念。不同的文化中,所重视的道德元素及其优先性、所持的道德标准也常常有所差异。
热门推荐
  • 浮生幻景

    浮生幻景

    佛说:人生有七苦,生老病死,爱别离,怨憎会,求不得。命运沉浮,又怎奈何“宿命”一词的捉弄。故事虽然以死亡开始,但是,失去了性命,就是死亡了吗?我愿用我三生宿命,换你一世清安。
  • 道法无双

    道法无双

    苏乞儿,不修边幅,却有浩天之势,不善辞令,亦可石破天惊,奇才异能沉没,仍然如有神助。黄泉幽魂锁索命,凝尊仗剑杀十方。森罗界内设楚歌,满天神佛罪当诛。名不见经传的清鹤凤城中,有一个堕落于此,即将凋零磨灭的苏乞儿,在机缘下涅槃重生之后,将也会以龙飞天,凤还巢的姿态,在天之大道上施展神威盖世,一声号令,叱咤风云。(PS:小丑掐媚的问一句:有奖励吗?)
  • 进化!进化?:达尔文背后的战争

    进化!进化?:达尔文背后的战争

    本书是一部关于生物进化论的百科全书似的作品,它囊括了从进化论起源,发展,衍生,直至今天的所有内容。但以它不到20万字的篇幅,虽然讲得很全,却不深,不同于枯燥乏味的学术专著,它是一部有趣的科普文。
  • 竞技之王

    竞技之王

    一个游戏中的王者,一群热血的伙伴,一段关乎青春、理想、友情和爱情的故事。
  • 归尘破命

    归尘破命

    一场毫无征兆的屠杀,逐渐揭开一个无解的命运。雪族小少主雪云殇,在家族被屠灭之时,机缘巧合获得可以看到万事万物生死弱点的能力。凭借这个能力,雪云殇走上了报仇雪恨的道路。究竟是靠能力取巧打败对手,还是逆转自己根基不足的弱点,刻苦修炼靠实力取胜。这一个问题。心浮气躁的取巧主角,天赋奇才的智将哥哥,还有,隐藏在黑暗中的局中局,一切,不过是一场轮回。一切归尘后,轮回由此生!
  • 姐弟恋,进行吧

    姐弟恋,进行吧

    淑女熟了,橘子红了,姐弟恋进行吧。年届廿八的大龄熟女,老草吃嫩牛,与富二代太子党死磕的故事。
  • 进化之上帝禁区

    进化之上帝禁区

    人类持以恐惧态度的情形大抵有两种一种是未知而另一种是失去欲望......公元2345年某日零点整,一艘载人飞行器驶进了未建设完全的黑洞隧道。而其上的乘客,无一例外都是人类联盟中北极星病毒的重度感染者......
  • 魔妃之醉琉璃

    魔妃之醉琉璃

    她与他青梅竹马,他对她不离不弃;却不想只是一段痴恋。她与他相遇于落难之时,本以为爱情到此时圆满;却不想天意弄人,擦肩而过却又咫尺天涯。纵有绝色也只是黄粱一梦!梦醒之后却还逃不过一个痴字!醉饮琉璃盏,却让她的身份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如今她是皇上身边的宠妃;真正的复仇才刚刚开始,她要所有人都死。当一切尘埃落定,她心中却没有应有的快乐!(本文纯属虚构,请勿模仿。)
  • 冰火九冲天

    冰火九冲天

    世间有三冰与九火!三冰封九天,九火焚八荒!三冰九火,世间异宝,得一可扭转气运、篡改命途。聂寒,一个自边境小国中挣扎逃出、被‘净心冰’封印的废物皇子,一手控冰,一手玩火,在生命的禁地,分裂的岛域,万墓鼎立的荒丘,万妖共存的森林、群魔嘶啸的荒古圣地、鲜血遍染的蛮荒山脉和群雄荟萃的暗黑之境、乌烟瘴气的冥荒之地中争锋崛起,打拼属于自己的一世荣耀。
  • 天下独仙

    天下独仙

    三百年前,中土所有修仙门派一朝覆灭,武修乘势而起,一统天下。三百年后,天元宗唯一的嫡脉传人江成年满十六。他将如何生存?在一个充满了恶意,道修可以被随意处死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