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新生代农民工的慈善需求
随着老一代农民工的老去,外出务工青年现在主要以新生代农民工为主。201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首次提到了“新生代农民工问题”,2010年的两会仍然将此作为讨论的重点,突出中央对这一群体的高度关注。新生代农民工主要是指出生于20世纪80年代以后,年龄在16岁以上,在异地以非农就业为主的农业户籍人口。
新生代农民工处在体制变革和社会转型的新阶段,物质生活的逐渐丰富使他们的需求层次由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新生代农民工明显带有不同于传统农民工的特征:虽然新生代农民工绝大多数在农村长大,但缺乏务农经验;新生代农民工进行的是“社会流动”,他们更多地把进城务工看作谋求发展的途径,目的是成为“新市民”,不仅注重工资待遇,也注重自身技能的提高和权利的实现;新生代农民工更关注工作环境、劳动关系,心理预期高于父辈,然而耐受能力却低于父辈,就业的稳定性差;新生代农民工维权意识比较高,社会不公平感更重;随着生活、就业的稳定性增强,流动人口家庭化迁移趋势日益凸显;新生代农民工从单一关注工资待遇,转向更多地关注自身职业前途和发展潜力,不再一味追求赚钱多的苦、脏、累、危、重的工作,而是更希望获得“体面工作”的机会[36]。新生代农民工不仅有着生存、工作等基本的权益需求,他们还有着职业技能、人文修养、精神文化生活等更高层面的需求与权利。
1.新生代农民工的基本权益需求
相较于上一代农民工,大多数新生代农民工能够凭借自己的知识和技能在城中获得基本的生存资料,他们的基础性慈善需求往往并不是特别突出。李培林等也指出新生代农民工的生活压力有可能并不直接来自物质生活的本身,而是来自合法权益的相对剥夺、实现生活预期的焦虑等等[37]。
和上一代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对于获得平等就业权、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基本公共服务权、政治参与权以及话语表达权等公民权益有着更高的期望和诉求,并在整体上表现出维权态度由被动表达向积极主张的转变。而且由于新生代农民工在社会现实中越来越多地面临着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欠薪时有发生、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率高等劳动权益受损问题,导致新生代农民工在特殊性权益方面的需求,尤其是平等就业权、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公共服务权等权益诉求十分强烈。新生代农民工目前在城市处于社会的底层,而且他们未来的社会经济地位也不容乐观,这些都表明他们中的一部分对社会保障有着强烈的需要。
2.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培训需求
近年来新生代农民工已成农民工主体,成为城市产业工人的主体,他们具有不同于父辈的新特征、新诉求。大多数新生代农民工都有着强烈的学习欲望,更希望通过技术来改变命运,他们希望在业余时间接受教育培训,提升自我。相关部门也已经意识到职业技能培训是解决当前就业结构性矛盾的根本出路。然而,目前针对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教育培训无法满足他们的发展需求。这表现为:一、培训内容单一,以技能培训为主。新生代农民工不仅需要技能培训,他们同时还需要心理辅导、职业规划、沟通与社会交往能力提高等等。二、培训手段落后。传统的培训手段忽视了新生代农民工的主体性,主要采取灌输式的教学方式,难以调动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同时,由于缺乏实践性教学,缺少实践基地,从而大大降低了教育培训的实效性[38]。
3.新生代农民工的融入城市需求
新生代农民工对融入城市、公平享受公共服务的期望越来越高。王春光比较了新老两代农民工在身份认同和社会融入方面的差异,将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融合状况概括为“半城市化”状态[39]。作为一个外来打工的特殊群体,新生代农民工普遍感到难以融入城市生活,普遍面临着安身、立业、成家等诸多难题。人们普遍都认为农民工的融合问题是由于户籍制度导致的。不过谢桂华指出户籍制度的改革并不能完全、甚至不能在很大程度上解决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融合问题,因为他们的人力资本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他们在城市的社会经济地位。现有的人力资本的提高是为了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而不是提升他们的就业层次[40]。而彭国胜和陈成文关于青年农民工就业质量的研究也说明了这个问题。表面看来,户籍制度限制、社会保障不健全、城市的居住、子女教育的高成本等都是他们无法在城市扎根的原因,但核心的问题仍然是务工者的报酬偏低,负担不了进城生活的成本,只能在城内城外反复徘徊[41]。
4.新生代农民工的精神文化需求
与父辈们相比,挣钱养家已经不再是新生代农民工的第一目标,他们的归宿也不再是返乡,而是谋求在城市的发展与立足,因此他们有着更迫切的文化融入愿望和需求。这些特点一方面表现为这一代农民工文化参与的自觉和主动,另一方面也表现为他们文化要求的提高和文化需求的多样——传统的被动接受型的送书送电影送戏已经很难引起他们的兴趣[42]。然而他们在城市的边缘地位,使得他们难以真正融入城市,从而表现为茫然、痛苦与安全感的缺失。
五、城市青少年慈善需求的总体特征
从以上对贫困大学生、城市家庭困难青少年、流动儿童以及新生代农民工这四大群体的分析中,可以说他们都面临着人力资本不足、社会资本不足、制度结构障碍等困境,都被排斥在主流社会群体之外,成为游离于社会的边缘群体。其中流动儿童与新生代农民工,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一个群体的两个不同的年龄段,除非流动儿童的问题得以改善,打破代际循环。贫困大学生主要来自于农村或者城市困难家庭,他们与流动儿童、城市家庭困难青少年有着相似的家庭背景,如果贫困大学生的困境没有打破,就有可能导致整个弱势群体的失望。这些群体有着不同的需求,因此要准确把握住他们的不同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慈善服务。同时,他们又面临着相似的处境和困境,在慈善需求方面有着共同的特征。
1.青少年的慈善需求是一个综合体系
通过已有研究发现,城市弱势青少年群体往往同时处于经济、社会、文化、心理等多重困境之中。经济贫困往往导致社会、文化、心理等方面的贫困,而社会、文化、心理的贫困反过来又进一步导致经济贫困,如此循环往复。造成他们贫困的原因很复杂,是中国经济与社会转型过程中由于制度安排的不公平而出现的一种现象,而不是由贫困者个人或家庭因素所致。与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户籍制度以及非正式规则等方面(经济、政治、社会)的社会排斥关系密切[43]。因此青少年的慈善需求具有综合性的特征,是经济、文化、心理、社会等方面需求的总和,并且这些需求之间具有内在的关系,可以互相进行转化。所以,慈善资助不能停留在救济性资助上,这仅仅是为资助而资助,而应该从整体出发,除了实施经济资助外,还要对他们进行心理援助、思想文化上的脱贫、能力上的帮扶。
2.青少年的慈善需求具有不同的层次
城市弱势青少年群体的慈善需求是有层次的,表现为基础性慈善需求、特殊性权益需求和发展性慈善需求这三大需求。基础性慈善需求是基础,主要表现为在基本的生存保障方面存在困境,这些需求只要提供足够的资金基本就可以得到满足。特殊性权益需求是重点,它仍然属于基本生存层面的需求,但不是通过钱就能够满足,而是与特殊的困境相关联,属于一些专项的权益。处于不同年龄段、不同户籍、不同生理心理状况的弱势青少年具有其特殊的权益需求。发展性慈善需求是最高层次的慈善需求,它难以通过金钱满足。相对于其他年龄段的群体来说,青少年群体还处于接受教育、成才成长的阶段,因此有着更为强烈的发展性慈善需求。
基于满足基础性慈善需求的供给方式是通过收入再分配的方式来减少贫困,这是一种事后的补偿性措施。然而预防性措施的效果远比再分配措施更为有效,更符合成本效益。满足发展性慈善需求就是一种预防性措施。通过对家庭困难青少年的人力资本的投资,有利于从根源上消除贫困。西方的慈善已不局限于扶危济困,而是扩大为寻找贫困的根源,探索防止贫困产生的途径,从而造福人类[44]。
城市弱势青少年群体的问题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就出现,经过了十几年的经济发展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弱势青少年群体各方面的情况都有所改善。因此,应该重视对他们进行人力资本的投资,满足他们的发展型慈善需求。以青少年的成长成才为导向,拓展了慈善资助的内涵与外延,既考虑到弱势青少年的暂时困难,又为他们的未来发展负责;满足他们各种层次的需要,包括物质层面的帮助、精神扶持和能力提升等等;重视发挥青少年的主体性,建立相应的行为约束机制,真正实现助困与育人的有机结合。
3.青少年的慈善需求具有代际延续性
弱势青少年往往来自于农民、农民工、城市下岗或失业家庭。他们的父辈处于社会的底层,而他们的子女也在教育、就业、社会、文化等各方面都处于弱势地位,这反映了当前社会阶层分化严重,形成了一个庞大的被甩出主流社会结构的底层社会。这种社会壁垒的存在,一方面来自于家庭背景,其中的强势群体在社会变革中所积累起来的经济财富、组织资源、文化资本、人脉关系等会影响个人发展的社会因素;另一方面来自于现有的制度性安排,如教育制度、户籍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等等,这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这种社会分化与区隔的形成,如果不加以改变,更会加剧这种状况的发展[45]。无论是流动儿童,还是城市家庭困难中小学生,抑或是已经就读于大学的贫困大学生,教育都已经不是向上社会流动的渠道,而只是阶层再生产的工具。阶层固化使得贫困家庭难以摆脱代际的延续性。因此,对青少年的慈善资助,应该以家庭作为基本单位,重视对贫困家庭的资助,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改善青少年的困境。
报告2
青少年慈善需求供给研究
自产生至今,慈善组织提供的福利一直都属于“选择性福利”而非“普惠性福利”,慈善福利的供给对象不是全体社会成员,而是社会成员中的特定人群即社会弱势群体。所谓弱势群体,是指拥有社会资源较少、抵御风险能力较弱、社会经济地位低、需要外部力量支持才能参与正常社会生活的社会群体。弱势群体在任何国家都普遍存在,是社会分化和社会分层的必然产物。在慈善福利发展史上,最初的福利供给对象就是弱势群体,中外都是如此。从年龄结构上看,青少年与老年人因其生理特征,在社会人群中处于相对弱势群体。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慈善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截至2012年年底,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各类社会组织数量由2005年年底的31万个增加到49.9万个,接收社会捐赠470.8亿元[46],其中许多社会组织将青少年慈善作为服务宗旨,将弱势青少年群体作为服务对象。
一、青少年慈善需求供给的基本类型与形式
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有生存、安全、爱和归属、自我实现等多种需要,慈善组织针对青少年的需求也提供了相应的服务。本研究认为,青少年慈善需求供给的基本类型分为两种,基本形式可分为三种。
1.青少年慈善需求供给的两大类型
面向青少年的现代慈善主要体现在慈善助贫、慈善助残、慈善助学和慈善助灾等方面。本研究认为,青少年慈善需求供给的基本类型可分为生存型慈善供给和发展型慈善供给。生存型慈善供给,包括贫困儿童的慈善救助和失业青少年的慈善救助等,保障其基本生活;改善身体有残疾的青少年居住环境,为其提供志愿服务,兴办助残实体,向其提供职业培训等;向受灾的儿童和青少年募捐筹集救灾款物并及时发放给青少年家庭,保障其基本生活等;向身体有各种疾病的青少年提供帮助等。发展型慈善供给,主要是帮助有困难的青少年接受教育和获得职业机会,顺利成为可以自食其力的人。这类项目主要面向包括城乡“低保”和特困家庭子女、农民工子女、家庭贫困的中小学生和大学生等,主要形式有发放慈善助学金、岗位助学、结对子帮扶和设立奖学基金等。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发起和组织的“希望工程”就是当代中国慈善助学的“典范”;中国青年就业创业基金会开展的相关项目是帮助青年就业的有效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