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7340100000003

第3章 合同类法律常识(2)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等多种形式,还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合同订立后就能生效吗?

一般来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起就发生法律效力。但是,有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规定,某些种类的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能生效。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订立合同后,这个合同就不能马上生效,当事人必须按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到有关的部门去履行批准或者登记等手续。合同经过了批准或者办理了登记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

合同成立的地点在哪里

合同成立的地点,指完成合同订立程序的地点。合同成立的时间关系到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发生,合同成立的地点关系到案件的管辖(当事人可以约定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法》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怎样解除合同

合同的解除,是指已成立生效的合同因发生法定的或当事约定的情况,或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而使合同关系终止。

合同的解除有三种类型:

一、双方协议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单方约定解除: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单方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共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能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解除权人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到对方是。合同的解除权是典型的形成权,解除权人只要将解除和意思表示通知对方,即产生解除合同的效力不以对方同意为生效要件。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怎样确定合同纠纷归哪个法院管辖

一、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三、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下合同的具体履行地是:

1.买卖合同履行地问题

(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2)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承揽合同履行地为承揽方所在地;

3.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5.证券回购纠纷合同履行地

(1)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交易场所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2)在上述交易场所之外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最初付款一方的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同类推荐
  • 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以及人们的权利意识的增强,现实生活中各种类型的侵权纠纷逐渐增多,尤以人身损害赔偿案最为突出。在面对这类纠纷时,由于相关的法律知识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很多受害人在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方面感到困惑。为了普及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人们的法制意识和依法维权的本领,编辑一本人身侵权纠纷方面的普法读物,确有必要。这样一本读物应当采取通俗易懂的活泼形式,同时尽可能涵盖人身侵权方面的各种法律知识,具有实用性和指导性。在这种想法的基础上,我们策划和编写了这本《人身侵权损害赔偿》。
  • 美国证券评级机构的法律责任

    美国证券评级机构的法律责任

    《美国证券评级机构的法律责任》一书是盛世平副教授在其2000年业已通过答辩的博士学位论文基础上写作而成的。在前几年给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士生开设证券法专题讲座时,我曾提及:如果有谁能够将诸如标准普尔等证券评级公司或商品检验公司的法律判例加以总结和研究,这样的论文恐怕是能拿到国外杂志上加以发表的。因为就本人所知,国外尚未见到过类似的系统研究成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 行政法原理与实务

    行政法原理与实务

    为适应法律职业教育的需要,培养学生处理法律实务的工作能力,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组织本校承担专业课程教学的骨干教师编写了系列教材,这本《行政法原理与实务》就是其中的一部。
  • 美容企业法律实务

    美容企业法律实务

    本书以提高美容从业人员与消费者的法律意识为目的,以企业常用的法律法规、美容与美容纠纷、化妆品与化妆品纠纷、美容与化妆品纠纷的责任承担与赔偿为中心内容,通过大量案例分析与问答方式为从业人员的工作和消费者的美容消费起到警示的作用,帮助读者做知法、懂法、护法的合格从业人员和消费者。
热门推荐
  • 也许爱就是这样吧

    也许爱就是这样吧

    我们每个人都生活在各自的过去中,人们合用一分钟的时间认识一个人,用一个小时的时间喜欢一个人,再用一天的时间去爱上一个人。致逝去的时光,就像苍茫夜空中的一颗若隐若现的一颗繁星。
  • 生化危机逆态度

    生化危机逆态度

    抱着试试的态度来写的这部小说,也是我写的第一部小说,希望自己能和逆战一样战出逆态度
  • 控制不住的神偷

    控制不住的神偷

    智勇双全的名侦探“四小龙”——波洛、火龙、小龙女和范熙樱接到奇怪的委托,一位无所不能的小偷找上他们,希望知道自己为什么总在无意识间犯下匪夷所思的窃案?银行保险柜里的宝石、校长的轿车、电视台的机密档案,甚至是心仪女孩的贴身衣物,神偷究竟出了什么事情?神秘的蒙面人徘徊在四小龙周围,案情绝没有那么简单!
  • 奈何时光总凉薄

    奈何时光总凉薄

    我的丈夫出轨闺蜜一年。为了维护他在人前好丈夫的形象,一直坚决不肯离婚。晚上我却还要看着他们的厮磨。狼狈的逃离了他。为了能离婚,我勾上了殷离。他说:“我帮你离婚,你帮我挡婚。”本以为是一场你情我愿的交易,谁知我是逃出了狼窝,进了虎穴。
  • 邪凤逆天傻王的废材妃

    邪凤逆天傻王的废材妃

    她是二十一世纪顶级杀手,代号邪凤,经她接手的任务从未失败过,是杀手界不败的神话,只因太过强大成为组织的障碍,在一次任务中被组织出卖而掉落悬崖。再次醒来她是将军府中的废材四小姐,将军府中人人视她为耻辱,生活过得还不如一个下人,醒来不到三天就被赐婚给了人人称之为傻子的夜王叶绝尘,却不知他成为了自己一生的牵挂。人前他是任人欺负的傻子,人后他是冥殿冰冷无情的主子,从不近女色,本以为自己将会孤独一生,没想到遇到了她,看着她在人前袒护着自己,保护自己,为自己建立势力,只为了保证自己的安全,当她在皇宫大殿俯视着众人高傲的说:“欺他者杀,辱他者死”的时候她就注定是自己生命中唯一的妻子,他将视她如命,宠她如宝。
  • 学校那些年之一班过往

    学校那些年之一班过往

    初中是最美好的时节,可是蜻蜓的初中生活并不是一直美好。来自异世界的老师,属于异世界的她,又将变成什么样?最终还是一个人孤独的过一辈子,没有感情,没有记忆。(强烈建议看了简介后直接看第十一章,如果你喜欢看无聊文的话,可以看看前面的。)
  • 鬼事侦探

    鬼事侦探

    20年前,我父亲为了一个诡异的案子送了性命。20年后,我开了一个私家侦探店,从一开始的找猫找狗,发展到了找“鬼”!穿着红裙,身上被人密密麻麻画下朱砂符文的女尸,她到底是谁?将人头切下,放入罐子之中的拜祭活动,他们又在拜谁?无首尸身,四肢被棺材钉钉穿的尸体,这又是为了什么?
  • 冷酷王子的拽公主

    冷酷王子的拽公主

    她——慕容伊灵,慕容家大小姐,原本性格活泼的她因为母亲的死,她的变得冷漠,因为父亲出轨,母亲被那个小三害死了,而父亲却任那个小三放肆,还把她带到了家里,小三对母亲指手画脚,母亲最后实在受不了就自杀了,而小三就成了这个家的女主人了,伊灵向慕容云希提出要出国,慕容云希便答应了。他——白未烯,世界第一首富的公子,性格冷漠,让人无法靠近,可是在酒吧碰到伊灵后,他变了(那时候伊灵已经回国了)冰山碰到女王会有什么是发什呢?他们是否会擦出爱情的火花呢?让我们看下去吧!
  • 帝王回忆录

    帝王回忆录

    生活持续崩坏着...然后我做了一个很长很长的梦,梦中遇见许许多多的人,发生着许许多多的事....接着梦醒了...似乎一切都只是一场梦!!!(番2驾到,然而最近没空,先挖个坑...)
  • 修仙研究院

    修仙研究院

    广播体操开通穴窍,唱歌跳舞提升境界。超凡输出基本靠吼,一身战力全靠脑补。没有节操,喜欢吐槽,喜欢装逼。有着认真起来连自己都害怕奇怪毛病。叶轩,作为一个从来没有修过仙的宅男,通过嘴炮技能,成功的让唐僧在孙悟空面前自杀,吕布把女儿下嫁,诸子百家将发展的希望寄托他身。而这,仅仅只是开始。书友群:242770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