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7340100000054

第54章 婚姻继承法律常识(10)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定继承人按什么顺序继承遗产

关于法定继承人的顺序,《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0条明确规定:“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如果这两个顺序的继承人都放弃继承或没有这两个顺序的继承人的,遗产归国家所有;被继承人生前是集体组织成员的,遗产归集体组织所有。

非法同居关系能互相继承吗?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之规定,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并实行了之后,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其婚姻关系无效,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不享有继承权。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十三条同时规定:“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而又符合《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我国《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丧偶儿媳与女婿可以继承公婆、岳父母的遗产吗?

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之间是一种姻亲关系,在正常情况下,儿媳与女婿均不能作为公、婆、岳父、岳母的法定继承人。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大致可以分为以下车种情况:

1.丧偶儿媳或女婿,在丈夫或妻子死亡后,一直与公婆或岳父母一起生活的,或者虽然不在一起生活,但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主要赡养的义务,则她(他)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具有与其他的继承人同样的继承地位。

2.丈夫或妻子死后,儿媳或女婿只对公、婆,或岳父母在经济上或生活上给予了一定的资助或照顾,则不应列为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

3.丈夫或妻子死后,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但在被继承人死亡前就再婚离开,离开后没有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继承。

4.丈夫死后或妻子死后,儿媳、女婿对公婆、岳父母没有与之共同生活,也没有尽什么义务的,不具备继承资格,不享受继承权,也不存在给予补偿问题。

丧偶的儿媳与女婿继承公、婆、岳父、岳母的遗产不影响自己的孩子代位继承的权利。

寡妇可以带着遗产再嫁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九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

根据这一规定,丧偶的妇女及其子女有权继承死去丈夫的遗产。寡妇再嫁时带走所继承的遗产,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人的阻挠、干涉。

已出嫁的女儿能否继承父母的遗产

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男女继承权平等,女儿同儿子一样都是父母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女儿出嫁后,同父母的血缘关系没有改变,因此她们同留在娘家的兄弟姐妹一样,对父母的遗产仍然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养子女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吗?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因此,我国《继承法》第十条明确规定,法定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养子女,他们与亲生子女一样,享有同等的继承权,是养父母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非婚生子女能继承生父的遗产吗?

所谓非婚生子女,是指不具有婚姻关系的父母所生的子女。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都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可以合法继承生父的遗产。

儿媳能继承公婆的遗产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什么是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的子女的位置继承遗产的一种法律制度。例如,孙子、孙女代替已故的父母继承祖父母的遗产。

“父债子还”是天经地义吗?

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收和债务,缴纳税收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由此可见,子女是否需要替父母还债,关键是要看子女是否继承了父母的遗产。

1.凡是继承了遗产的,应当以所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替父母还债;

2.如父母所欠债务超过了所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子女可以不予偿还,但自愿偿还的法律也不干预;

3.子女放弃继承父母遗产的,可以不负责偿还其父母的债务。

所以从法律的角度看,父债不一定子还。

“遗腹子”能否继承遗产

《继承法》第二十八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继承法》第六条:“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所以对于“遗腹子”的继承财产会出现两种情况:

1.如果胎儿将来出生存活,所保留的这份遗产,在其未成年时,由其监护人代管,待成年后退还其本人;

2.如果胎儿出生后是死体的,所保留的这份遗产,再由法定继承人共同分割。

对无人继承财产如何处理

无人继承的财产,是被继承人未立遗嘱,而在继承开始时无法定继承人,或虽有继承人(包括受遗赠人),但全部放弃继承、遗赠、或丧失继承资格。在这种情况下,被继承人留下的财产被认定为无人继承的财产。

对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遗产的处理,我国《继承法》第32条作了明确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无人继承的遗产,无论归国家所有或为集体组织所有,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应首先从遗产中清偿。对债务的清偿也同样适用限定继承的原则,即我国《继承法》第33条规定的清偿债务以死者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部分,国家和集体所有制组织不负偿还责任。在依法收归国有或收归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的无人继承之遗产时,如有人对死者给予过较多的照顾,也应适当分给其一部分遗产。在我国境内居住的无国籍人死亡后,所遗财产,经过公告,到达一定期限无人继承时,亦应收归国家所有。

存款人死亡继承人取款怎么办

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应首先到当地公证机关办理继承权公证,证明自己的身份并确认自己有权继承死者的财产,银行凭继承权公证书办理存款的过户或支取。

如果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应由人民法院判决。银行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者支付手续。

同类推荐
  • 农民人身赔偿法律案例精讲

    农民人身赔偿法律案例精讲

    《农民人身赔偿法律案例精讲》以侵犯人身权案例为主,选取了三十多个具有代表性的侵权案例,包括法院审判案例和司法行政人民调解工作中遇到的典型调解案例。本书采用以案说法的方式,向读者尤其是农民朋友介绍了有关处理人身权侵权纠纷的法律知识。人身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肖像权、姓名权、荣誉权、名誉权等内容,但由于实际生活中绝大多数的纠纷都是人身权中生命权和健康权的侵权纠纷,恰恰这也是人身权中最基本、最基础、最重要的权利内容,因此本书着重讲解的是人身权保护中的生命健康权保护问题,并重点介绍了侵权责任的追究和责任承担问题,希望对读者尤其是广大农民朋友正确处理人身权侵权纠纷,维护自己合法权利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

    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

    从现实生活中的真实案例、热点问题出发,有机结合《行政处罚法》与《行政复议法》及其相关条例、司法解释,采取“宣讲要点”“典型案例”“专家评析”和“法条指引”的结构编写而成。内容层次循序渐进,易于读者理解和掌握法律常识和相关法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房产保卫战:恋爱、离婚、继承中的房产分割案例评析

    房产保卫战:恋爱、离婚、继承中的房产分割案例评析

    本书以案例为线索,研究恋爱、离婚、继承中的房产分割问题,例如:恋爱期间双方出资购房,恋爱不成房产如何分割;婚姻破裂时房产如何分割;老人去世后遗留的房产,继承人之间如何分割等。书中不仅有真实发生的诉讼案例,更有合乎情理的律师剖析、切实可信的法院判决、防患未然的律师提醒和权威详尽的法条链接,是广大读者在购置房产、处理家事纠纷、提起房产分割诉讼及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时的必备读物。
热门推荐
  • 惊悚绝杀

    惊悚绝杀

    一个莫名其妙的信息,一句随遇而来的问话,一段突现书中的文字......都可能将人带入万劫不复的场地。在那里没有人为伪装,没有仁慈善意,有的只是无尽的诅咒鬼的残酷无情的杀戮。对鬼怪的恐惧感与生俱来,让人软弱,亦可强大。若想活下去,必须战胜恐惧,解开所有谜团。方可活着进入安全却又神秘莫测的三号地区。每一场鬼魅横行,步步惊心,人性在赤裸裸的绝杀面前被展现的淋漓尽致。血腥杀戮交织成一首首生命的绝唱……林凡在回一陌生微信后,被带入这神秘之地......(欢迎加群:231405329)
  • 梦芯琳

    梦芯琳

    上辈子的一千次凝望才有今生的一次擦肩而过,三个分开一年的女孩一年后重新遇见了,一次失去让她们更懂得了珍惜,这三个身世不凡,性格不同的女孩一步一步互相扶持。风雨过后才有彩虹,40年,说长不长,说短不短,却让三个女孩经历了前所未有的情感体验,看着对方从清纯的少女变为老太,她们的友情让她们一生难忘……
  • 再见理想

    再见理想

    花一般年纪、多姿多彩的人生、每个人都有梦、每个人都有着自己的理想、讲述着一个为了理想不懈努力而奋斗的人生梦......
  • 礼仪金说:国际礼仪

    礼仪金说:国际礼仪

    为了使走出国门的人员获得必要的国际礼仪知识,金正昆教授特此编写了本书,系统地总结了现代国际交往活动中应遵循的基本礼仪规范。既注重现代国际礼仪的基本原则,又兼顾大众出国交往活动的具体性、事务性特点。本书主要分为以下两大部分:其一,介绍出国手续的办理,以及与出国有关的衣、食、住、行等方面的礼仪知识。其二,分国别地介绍了世界主要几个国家的不同礼仪与习俗。希望本书能够成为读者走出国门的指南,并且能够在实践中真正做到“以礼待人”
  • 苍蒙

    苍蒙

    这是一个波澜壮阔的世界,有山川大泽,有大凶,有魔头。在这个世界的一个角落,一个普通少年,懵懂的走上修炼之路,走过茫茫世界,走过葱葱荒芜,踏上温和并霸道的巅峰之路一个小人物的逆袭之路。有点温吞,有点小清新的玄幻文。书.友.群(450501902)欢迎各位书友加群讨论。
  • 暴雪之艾尔

    暴雪之艾尔

    艾尔,是《星际争霸》中科普勒星区星灵一族的母星。艾尔,又是《暗黑破坏神》中神语符文中的第一个。自创世之初,光明与黑暗就陷入了无休止的战争。这些永恒国度的战士们时刻追随着永无止尽的战争脚步。泰坦,遇到了上古之神,他们拒绝让泰坦改造它们的世界。泰坦摧毁了上古之神的城堡,并把藏在城堡中的邪恶生物囚禁在地下监狱中。泰坦造出高大的山脉,挖掘广阔的海洋。泰坦对他们在这片大陆上建立的秩序感到满意于是决定启程离开艾泽拉斯。萨尔那加,他们曾经在他们的领域里数千个荒凉、孤寂的星球播下生命的种子,他们曾经征服了无数星球,但是他们对权力不感兴趣,他们只关心如何创造出“完美生命体”。他们是星灵和虫族的创造者。艾尔,原本是一个热爱游戏的普通游戏玩家而已。然而却被一个“智能核心”,带到传说中的异界,在这里会发生什么?艾尔——母星……艾尔——第一神语……艾尔到底是什么?
  • 轻烟长公主

    轻烟长公主

    本是单纯善良的小公主,没想到命运多舛,连自己的恋人也变化多端!哼,即使善良的小绵羊注定要入狼口,她也不会让大灰狼如此简单得到!她再也不会那么“幼稚”了!来吧,出招!
  • 世纪纵横

    世纪纵横

    上古世纪,浩劫来临,无数生灵厮杀不断,血洒满天,看新一代魔神归来,建立霸业,安定八荒,浩瀚星河,万族来朝感谢腾讯文学书评团提供书评支持
  • 媚宠要翻身

    媚宠要翻身

    苏糖想吃饭,想得快疯了,可是丫头们一日数餐端来的,依然是一碗奶水。姐姐苏糕告诉她,她们姐妹俩是季郎君买来养的,养了十四年,只给喝奶,不给吃饭,待养熟了,就会送给国舅享用。苏糖不甘心啊,为了不给国舅享用,为了能吃上饭,她决定奋起。--情节虚构,请勿模仿
  • 疯狂采集船

    疯狂采集船

    普通院校毕业的李牧,在工作上处处碰壁,相恋三年多的女友也离他而去,愤怒的李牧去海边喝闷酒的时候却是意外的得到了一套来自域外的资源采集系统,从此将改变人生,走向巅峰!财富,唾手可得,权势,一手掌握!这是一个屌丝逐渐逆袭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