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沅弟·身为高官宜稳妥处世
[同治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沅弟左右:
二十五日接弟二十日信,商参郭军门之事。十九日寄谕已言郭松林受伤甚重,曾某恐不能当此重咎云云。吾意即弟所发之折,不知系谭公所发。其中有请恤数员,是否即子美之部将?初六之战,弟于正月再奏参究,似嫌稍迟。最轻则拔去花翎,革去勇号,稍重则褫去黄马褂,再重则请以总兵副将降补。一开提督实缺,即与革职无异,是最重矣。或重或轻,听弟斟酌,但不可请交部议处,恐轻则全无分晓,重则革职也。弟此后必须加意选将练兵。参郭之应轻应重,但求有益于将来之军事,轻而无益尤可为之,重而无益不可为也。
本日阅邸抄,胡、张革职留任。四年无过,方准开复。胡不准在军机大臣上学习行走,计顺斋处分亦必不甚轻松。吾兄弟位太高,名太重,必须军务办得结实,乃不为见仇者所快。余虽决计不作星使、江督两席,然到徐州后必认真讲求操练马队。弟请处分,亦不过言调度无方交部议处而已。而当兹挫衄之后,正宜力戒自是,专求破捻之法。思之思之,鬼神通之,弟共勉之。
顺问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