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中的数字有两种写法,一是“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二是“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凡银行票证、支票、发票、合同协议、账目单据等各类经济文本,都必须标明大写数字。
为什么一定要大写呢?
说起来,这跟明初的郭桓案有关。郭桓是户部尚书,他利用手中的权力,屡屡贪赃,没有被发现,胆子越来越大,于是与管理钱币的官员范朝宗等人勾结,偷盗金银,折合成粮食,竟达两千四百万石之巨。明太祖朱元璋在追查郭桓案后,为防范于未然,令刑部尚书开济动脑筋,将原来记账所用的“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久十百千”变为“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让人难以篡改。
明代陆容的《菽园杂记》卷三,却有不同的记载:“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阡陌等字,相传始于国初刑部尚书开济,然宋边实《昆山志》已有之。盖钱谷之数用本字,则奸人得以盗改,故易此以关防之耳。”这就把数字大写的年代推前到了南宋。值得注意的是陆容所记载的“千百”,成了“阡陌”。
明末清初思想家、学者顾炎武却考证,数字大写跟武则天有关:“凡数字作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等,皆武后所改及自制字。”武则天时代用的是“阡陌”,后来怕引起歧义,才改为“仟佰”。顾炎武又引用《旧唐书?睿宗纪》的记载说:“先天二年三月癸巳,诏‘制敕、表状、书奏、笺牒年月等数,作一十、二十、三十、四十字’。是知前此皆借‘壹’‘贰’等字矣,不知其始于何年矣。”
四十多年前,新疆吐鲁番出土的文物表明,唐代已有不少使用大写数字的例证。如阿斯塔那35号墓出土的《唐麟德元年西州高昌县里正史玄政纳当年官贷小子抄》记载:“崇化乡里正史玄政纳麟德元年官贷小子贰斗,其年十二月叁拾日。”麟德元年十二月三十日,崇化乡里正史玄政向仓史交纳了贰斗官贷小麦利息。《高昌延昌二十七年六月兵部条列买马用钱头数奏行文书》则有“都合买马壹匹,用银钱肆拾伍文”的字样。这些记录,都在武则天执政前。或许,早在公元4世纪前后(大约东晋末年),人们已开始在券契中使用大写数字。
今天,即使进入了电子信息时代,汉语数字的大写仍然不可废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