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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扑朔迷离的政治悬案(3)

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晚年自号半山,抚州临川(今江西抚州)人。他自幼读经学文,由于才华横溢,少年时已扬名当地。名士曾巩把他的文章推荐给欧阳修,欧阳修大加称赞,后来他考中了进士,封为淮南判官,从此开始了他的仕宦生涯。

在做了多年地方官之后,朝廷对他屡加提拔。嘉三年(公元1058年),王安石向当时宋朝皇帝上了一封万言书,规劝皇帝变法革弊,但是没有引起相当的重视。到了宋神宗即位,王安石得到重用,被任命为知府,后被擢为宰相。至此,王安石开始进入宋朝权力核心,并开始准备变法。

由于变法与当时的社会形势十分符合,王安石成了宋神宗时期一场大改革的策划人。“王安石变法”在当时产生了很大影响,但可惜的是,这场变法失败了。

变法的本意虽好,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太多失误。一石激起千层浪,变法在统治集团内部掀起了轩然大波,遭到当时皇族、元老重臣的反对,最后只得停止。但令人奇怪的是,当时提出取消变法的理由居然是“天灾”,说是因这场变法使老天爷震怒,因而不降甘霖,使人民饱受旱灾之苦。这种理由当然不足为信。之所以会有这么荒唐的结论,都是因为一个叫郑侠的人。

担任光州司法参军的郑侠曾被王安石提拔,他心存感激,决心尽忠报国,回报王安石的知遇之恩。任满后入京述职,王安石向他询问在州县所见所闻,郑侠道:“青苗法、免役法、保甲法、市易法,以及边疆的军事状况,都不大妙,使在下心不能安。”王安石认为话不投机,便不再询问。郑侠改任为监安上门。

安上门是汴京新城的城门,新城南门有三个,中有南薰门,东为宣化门,西面的为安上门。监安上门就是守门的门官。是年大旱成灾,颗粒无收,四方饥民纷纷逃难来京城谋食,每日出入城者众多,以致堵塞道路。从城上看去,扶老携幼的、肩挑手提的络绎不绝。人人面黄肌瘦,个个衣不蔽体。还有的披枷戴锁,负瓦扛木,为官家服役偿债。

郑侠将看到的情况请画工画了一幅《流民图》送呈神宗,并上疏说:“去年大蝗,秋冬大旱,今春不雨,都是大臣辅佐不以道所致。”他认为这都是新法造成的。其实在那种年头,遇上这样的大灾荒,什么法也免不了百姓流离。不过借推行新法,便把灾难一股脑儿推在它身上,皇帝和官老爷们就能心安理得了。郑侠的做法正好说明了这个问题,所以马上被皇上接受。

神宗反复看图,长叹不已。特别是那篇文章写得有情有理,实在感人。其中说:“陛下南征北战,将士总是将战胜的情形画成图献给陛下,从来无人将百姓疾苦状况画成图献给陛下的。臣算是第一人。所绘之图为在安上门每日常见的景象,但这只是实情之万一。然而,图中的这一点点情景,已足催人泪下。陛下看图之后,若能批准臣的请求,废除新法,治新党诸人之罪,十天之内,若天不降大雨,请斩臣之头,挂在宣德门外,以正欺君之罪。”而知青州滕甫也上书说只要皇上废尽熙宁二年以来所行新法,就会“民气和,天意解”。

一时间,自宫廷到朝野就形成了一股以天命、天意剿灭新法的逆流。后人看到这里,必定会想:他怎么有如此大的把握?即便上天有灵,他怎知十天之内必降大雨?其实他不过是用自己的脑袋与新法作赌注罢了。

这一招还当真把神宗震住了,使他深受感动,彻夜不眠。第二天便命开封府发放免行钱,命三司调查新法有何不便,命司农寺打开常平仓,赈济灾民,命暂停追还青苗钱和免役钱,废除方田法、保甲法等等,总共采取了18项措施。据说民间为此欢呼庆贺,恰巧,这一天下了一场透雨,而新法也就此泡汤了。

其实,这也不过是皇帝老子的一个借口而已,他要以此事平息旱灾之年老百姓的不满情绪。那种年头,遇上这样的大灾荒,什么法也免不了百姓流离。不过,新法成为众矢之的,新法的推行者成了替罪羔羊,就可平安无事了。这就是变法因为“天灾”而失败的原因了。

10、 秦桧私通金国目的何在

秦桧是中国历史上有名的一代奸臣。南宋时期,他把持朝政,通敌叛国,残害忠良。尤其可鄙的是他以“莫须有”的罪名杀害了抗金名将岳飞,留下了千古骂名。他将永远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遗臭万年。

秦桧是何时沦为金国的奸细的?据推测,靖康元年(1126年),他为金人掳获后,由囚徒沦为了内奸。秦桧在金的所作所为,今已无处可查。但是关于秦桧的南归,颇能说明问题。他自己说是“杀监己者奔舟而归”。对此,当时人就很怀疑,但因有宰相范宗尹、知枢密院事李回的极力保荐,所以才被高宗接纳,最终令高宗对他深信不疑,并委以重任。绍兴初做过宰相的朱胜非在《秀水闲居录》中说:“秦桧随敌北去,为大帅挞懒(又名达赉、达兰,即完颜昌)任用,至是与其家得归。桧,王氏婿也。王仲山有别业在济南,金为取千缗其行,然全家来归,婢仆亦无损,人知其非逃归也。”另外有记载说,秦桧在金国献和议书,当时金统治者赐他钱万贯、绢万匹。建炎四年(1130年),金国攻楚州,秦桧竟然被允许用船将全家带回,不是奸细,怎能得金人如此恩宠。实情是,建炎三年(1129年),金兵南侵时,秦桧作为挞懒的随军转运使同行。临行前,秦桧欲携其妻王氏南下,又恐挞懒不允,于是假装争吵,并故意让挞懒知晓,终于获准。而秦桧此番南下的重要任务就是诱使宋朝与金达成和议。

从金人那里也能找到秦桧投降金人的确凿证据。宋嘉定七年(1214年),金宣宗为避蒙古的兵锋,迁都于南京(汴京),著作郎张师颜在《南迁录》中记载过此事,其中两处提及秦桧。一次是讨论是否迁都,直学士院孙大鼎在讲到迁都的必要性时说:“天会八年(1130年)冬,诸大臣会于黑龙江之柳林,陈王悟室忧宋氏之再兴,其臣如张浚、赵鼎则志在复仇,韩世忠、吴则习知兵事。既不可以威服,复构怨之已深,势难先屈,欲诱以从,则阴纵秦桧以归,一如忠献之所料。及诛废其喜事贪功之将相,始定南疆北界之区画,然后方成和议,确定誓书,凡山东、淮北之民多流寓于江南,及杜充、张忠彦之家属,悉令发还。盖惧在南或思归南,鼓煽摇惑,易以生隙,务令断绝,始无后患。”

还有一次在蒙古军攻陷复州、顺州时,被俘的金国知县赵子寅,督运使张元应二人得以逃脱,他们回来后建议遣使向蒙古乞和,金宣宗下旨封赵子寅为直昭文馆,张元应为总天马飞龙十七监。权给事中兼知制诰孙大鼎封还录黄,奏曰:“多事之世,士无常守,外顺内逆,惟利所在。子寅、元应之归朝廷,以其言遣使,遂以为诚,臣深疑之。自天统之中至今三十年,北兵陷执官吏不知其几多,不知其存亡,传闻戮辱囚苦,皆是求死,独此二人忽然逃归,情态张皇,气貌不改,恐未必非敌之间,古事臣不必言,谨按国史,天会八年冬,诸大臣虑南宋君臣之克苦于复仇,思有以止之,而势难于自屈。鲁王曰:‘惟遣彼臣先归,因示空(恐)胁,而使其臣顺遵之,我佯不从而勉强以听,感可以定。’……忠献曰:‘我军初到太原,孝纯见霍安国之使,使来迎降。即得太原,一鼓渡河。取洛阳。围大梁,皆由先取河东,彼此谁不怒之,仇之,如何得位得志?此事在我心中三年矣,只有一秦桧可用。桧初来说赵臣得人心,必将有所推立;不及半年,其言皆验。我喜其人,置之军中,试之以事,外拒而中委曲顺从。间语以利害,而桧始言南自南,北自北。’”

上奏中的“只有一秦桧可用”、“而桧始言南自南,北自北”表明秦桧已死心塌地投降金朝了。

秦桧回到宋朝之后,由于得到高宗的宠信而官运亨通,直至占据宰相的高位。自此,秦桧独揽朝中大权,积极从事投降叛国活动。绍兴八年(1138年),他代表高宗拜受金国诏书,接受“和议”,而后为了讨好金人,又以“谋反”之罪杀害了力主抗金的爱国将领岳飞。绍兴二十五年(1155年)十月,中国历史上臭名昭著的奸臣秦桧病死临安,谥号“缪丑”。他的卖国行径使他成为千古罪人,为后人所唾弃。

11、 明初胡蓝之狱真相如何

谚语云:“敌国灭,谋臣亡。”明朝建立以后,朱元璋从巩固自己政权的角度出发,不惜采取流血手段,大杀功臣,于洪武十三年(1380年)杀丞相胡惟庸,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又杀了功臣蓝玉,并涉及到胡党、蓝党,约4万人受到牵连,这就是历史上的“胡蓝之狱”。

据《明史》记载,从洪武十三年到洪武二十六年的14年之间,他几乎将军中勇武刚强之将和明初的开国功臣谋杀殆尽。其株连之广,手段之烈,可谓亘古未有。

其实胡惟庸本没有什么重要功绩。他是定远人,早年曾在元朝做官。龙凤二年(1356年),朱元璋到达和州时,他才投奔而来。

洪武六年(1373年)七月,朱元璋任命胡惟庸为中书左丞相。当了丞相之后,胡惟庸倚仗自己的权力和地位为所欲为,完全不顾别人的利益,甚至连皇上他也不放在眼里。他的这种做法,直接危及皇权的利益,这是朱元璋绝对不能允许的。

朱元璋对此事早有察觉,为了削弱胡惟庸的势力,防患于未然,便采取了一些措施。

洪武十年(1377年)五月,他召李文忠与李善长共议军国要事,将胡惟庸排斥在外。九月,又将中书省衙署内的佐理官全部调走。

洪武十一年(1378年)九月,又命令六部所属诸司“奏事毋关白中书省”,从根本上切断中书省与六部诸司及地方官员的联系,使中书省成了一个空架子,同时也大大削弱了胡惟庸中书省丞相的权力。

胡惟庸也非等闲之辈,他清楚地知道,朱元璋这一招完全是冲他来的,但他绝不是那种轻易臣服的人,不久便与中丞涂节、御史大夫陈宁等人策划谋反。

谋反尚在计划中,不料朱元璋已先发制人。经过一番审讯,朱元璋在《昭示奸党录》中宣布胡惟庸犯有“窃持国柄,枉法诬贤,操不轨之心,肆奸欺之蔽,嘉言结于众舌,朋比逞于群邪,蠹害政治,谋危社稷,私通日本、蒙古”等罪状,下令赐胡惟庸与陈宁死刑,诛连三族并诛涂节,余党皆连坐而死。被杀的胡惟庸的党羽共有1.5万余人。

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因大将军蓝玉专横跋扈,被告谋反,朱元璋又兴起了“蓝玉之狱”。

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蓝玉的亲家、靖宁侯叶升因胡案被杀。蓝玉担心叶升的同僚把他给招出来,怕被朱元璋治罪,便想先发制人,起兵谋反,于是便与心腹密谋策划,决定在第二年的二月十五日朱元璋外出时起事。

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二月初,离蓝玉计划谋反的日子不远,早已有所察觉的锦衣卫特务做好了逮捕蓝玉的准备。

二月初八,蓝玉入朝,立刻被逮捕,10天后就被处死,其家人亦全部被杀。朱元璋又借此机会除掉了功臣、文武大官2万人。

经过“胡蓝之狱”,明初的元勋宿将被消灭殆尽。朱元璋下令将案犯的口供编辑成册,胡案有《昭示奸党录》,蓝案有《逆臣录》。

“胡蓝之狱”是朱元璋加强中央集权的一种措施。

朱元璋是贫民出身,他和胡、蓝等人一起出生入死时地位是平等的。但封建政体要求把当上皇帝后的朱元璋神圣化,而许多功臣大将从心理到行为都没有适应这种剧变。

明初的诸多功臣在平定天下后成为新贵,占有大量田宅,政治上和经济上都与皇室统治发生了矛盾。像胡惟庸的“擅权挠政”,蓝玉的“进退自恣”都是专制皇帝所不能容忍的。

另一方面,朱元璋也是为其后代能坐稳江山而考虑的。他当时面临的是子弱孙幼的情况,需要消除有可能威胁后世皇帝的势力。正是这些因素使他大开杀戒。

12、 究竟是谁制造了“梃击案”

明朝万历末期至天启初年,发生了轰动朝野的三大案,分别为梃击案、红丸案、移宫案。这些案子都与皇帝后宫有关。

万历帝于10岁时即位,到万历四十八年(1620年)去世,在位49年,是明朝历史上在位时间最长的皇帝。在他在位时,“梃击案”首先发生。

万历帝非常宠爱郑贵妃,也十分宠爱郑贵妃所生的儿子朱常洵。这本来都是小事,但皇帝的偏爱却逐渐发展成为令朝廷上下不安的大问题,即所谓的“国本”之争。因为按照传统,册立太子应遵循立长或立嫡的原则,而郑贵妃之子不是长子,按道理是不能被立为太子的。

神宗没有嫡子,而恭妃王氏所生长子朱常洛又一直受冷遇。万历皇帝一直拖延着,迟迟不册立太子,他还表示要把三个儿子同日封王,以示自己同等视之。由于大臣们的一再催促,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十月,神宗才正式册立朱常洛为太子,朱常洵则被封为福王。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五月,发生了梃击案,梃击的目标直指太子。

明朝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五月初四日,有一个名叫张差的男子,手持枣木棍(即木梃),不由分说地闯入太子朱常洛居住的慈庆宫,逢人便打,击伤守门官员多人,一直打到殿前的房檐下。被打中的人的呼喝声、号救声,连成一片。多亏内官(宫中小臣)反应比较快,眼疾手快地将持棍男子抓获,宫内才平静下来。这时的东宫警备不严,内廷的太监们往往托病离去,侍卫人员也只有几个,所以就发生了张差梃击事件,也就是“梃击之案”。

张差被捆缚到东华门守卫处,收禁起来。次日,皇太子据实报给神宗,神宗命法司(掌司法刑狱的官衙门)提审问罪。巡视皇城御史刘廷元按律当场审讯。可是,张差没说上几句话,就开始颠三倒四,像一个疯子。御史再三诱供,可张差总是胡言乱语,什么吃斋,什么讨封,问答了数小时,也没有将实情供出,惹得审判官不耐烦,只好退堂,把他交给了刑部定论。交到刑部后,由郎中胡士相等人重新提审,结果也是同前审一样,毫无结果。刑部主事认为其中必有隐情,说张差肯定不疯不狂,而是有心计有胆量。最后张差扛不住了,供认自己是红封教的成员。在当时,秘密结社盛行。红封教是北京附近地区白莲教的一支,马三道、李守才为教主,都住在蓟州地方的井儿峪。张差招供说自己是受郑贵妃宫中的太监庞保、刘成的指使而打入慈庆宫的,事成之后,他们答应给张差30亩地。参与此事的还有张差的姐夫孔道。消息传开后,朝野内外开始议论纷纷,都怀疑郑贵妃想要谋杀太子,以便扶立福王。

事情发生后,太子和郑贵妃先后赶来见明神宗。太子常洛气愤地说:“张差做的事,一定有人主使!”郑贵妃光着脚走开,对天发誓,然后撒起泼来,嘴里唠叨着说:“奴家若做此事,全家甘受千刀万剐!”神宗看到双方如此对立,拍案而起,指着贵妃说:“群情激怒,朕也不便解脱,你自去求太子吧!”朱常洛看到父亲生气,又听出话中有音,只得将态度缓和,并说:“这件事只要张差一人承担便可结案,请速令法律部门办理,不能再株连其他人。”神宗听后,顿时眉开眼笑,频频点头,说道:“还是太子说的对。”于是,一场家务案,就这样在明神宗的导演下降下了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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