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吧,颜色方面确实是我打的软肋,甚至可以称得上死穴。我从没想过有一天蔓蔓会离开我,更没想过,我对颜色的迟钝竟然会把事情变得如此复杂。
“丁懿!”晚上丁懿来接我,就看见趴在桌子上呈僵尸状的我。
其他人早就下班了,现在办公室里就剩一个垂死挣扎的我。
“嗯?”丁懿拉过一把椅子,反跨坐在我桌子对面。“怎么了?”
我憋着嘴委委屈屈的和丁懿说了一遍。
他摸了摸下巴,老僧人的模样,“假如生活强奸了你……”
“啊……”
“你就在强奸回来吗!”
“……说的可容易。”
“你身边这么多擅长这些的,你多和他们学学。实在不行报个班和专业老师学学呗。你对颜色的感觉再差,毕竟也是科班出身,总比一般人学的要快。”
我沉思片刻,忽然眼泛泪花。
看看,多么智慧的男朋友!
“丁懿!”我可怜兮兮的张开手臂。丁懿站起来,“走啦走啦,饿死了!”
我瘪嘴,缩了手起身,却被他带进怀里。“你说你要去学涂颜色的课我是不是得在外边等着接你啊?”
“你愿意?!”
“和在外边一起等屋子里小朋友的阿姨大妈们打牙祭,看着你和一帮你蹲下都比他们高的小孩做板凳上看老师教你们涂颜色。”
他越说越说不下去,自己乐的热闹。
我无奈仰望天空,老天,为何,你为何,要赐我和脑洞如此巨大的男朋友!
听了众人的箴言,我终于不再固步自封,开始认真的学起色彩学。当然也没沦落成丁懿口中我要和一堆只到我腰间的小孩子一起坐在小板凳上听讲的状态,毕竟我野算是科班出身,但色彩这玩意,说难不难,说简单也不简单。
就像达芬奇画鸡蛋画的惟妙惟肖,你要非让他做帕瓦罗蒂,那他一定做不出之后为人叹服的才华。因为,灵性很重要。我记得从我小的时候,老师们就爱苦口婆心的劝导我们,伟大的爱先生说过,成功就是99%的汗水加1%的灵感。但因为我自小爱看野史的优良传统,于是在我初中的时候我就发现了这伟大名言背后的一句话,而那1%的灵感也是相当重要的。
在每一个自己领域大红大紫的人大抵都明白这1%的重要性,因为她真的很重要。就像高二前,我从没真真正正系统的绘画,却依旧在绘画方面有着独一无二的见解与画风,也像,蔓蔓上色彩学时,只是呼呼的睡大觉。
灵性这玩意,其实真的很灵性。
为培养我伟大的灵性,我翻箱倒柜的把家里所有我的手稿都找了出来,然后把他们扫尽电脑了,在用伟大的photoshop进行上色,然后打出来,去给各类前辈看,当然也包括只懂看热闹的丁先生。
别说,本想着这人也就是走走场面照顾照顾他对艺术的追求吧,没想到他还真能说出一二,虽然说着不怎么专业。
比如,“米饼,蓝色怎么能和黄色画在一起呢?这俩反差多大啊,丑死了。”
是的,蓝黄跳跃性太大,不适宜搭配。
再比如,“这副画没有深颜色,感觉好飘。”
是的,“黑色为底,万色不乱。”
就这样,在这些严厉老师下的批评指导,我这二十几年都未有过进步的色彩学,居然在两个月里就有了突飞猛进的增长。
你说说你说说。
晚上,我请丁懿吃饭。
“来来丁大师,多吃点多吃点。”
丁懿含笑,“米贝。”
我正叼着的鸡翅当即从嘴巴里掉出来。
米,米贝?
丁懿居然喊我……米贝?
丁懿相当友善的伸手拍拍我已经傻掉的脸,“干什么,又不吃了你。”
“你,你想干嘛?”
“没啊,就想问问你,搬到我那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