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8254000000010

第10章 旅游交通管理法律制度

学习目的

本章阐述旅游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介绍与旅游密切相关的航空运输、铁路运输等方面的法律规定。通过本章学习,学生将掌握旅游交通的概念和特性,了解有关旅客航空运输、铁路运输的相关法律规定。熟悉承运人和旅客的权利与义务,以及承运人的法律责任,为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服务意识奠定了基础。

学习目标

●了解交通及旅游交通的概念、特征;

●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运输法》的内容;

●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的内容;

●明确承运人、旅客的权利与义务。

基本内容

?旅游交通概述

?旅客航空运输管理

?旅客铁路运输管理

旅游交通是旅游业发展的前提决定条件,没有旅游交通就不会有远距离的旅游活动的实现,所以,旅游交通被誉为是旅游业的三大支柱之一。旅游交通是利用各种不同运输工具,实现旅游者空间位置转移的必要手段和途径,是联系旅游者、旅游企业、旅游资源的纽带。旅游交通运输业不仅是现代旅游业的支柱,也是交通运输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旅游交通运输业是利用交通工具使人或货物沿着特定线路实现空间位置转移的生产部门,所以,安全生产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因此,了解掌握旅游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有利于维护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和旅游交通业的健康发展,保障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和旅游市场秩序。

7.1 旅游交通概述

7.1.1 旅游交通的概念

1.旅游交通的概念

旅游交通,是指为旅游者提供空间位置转移的生产服务活动。它包括旅游者由居住地到目的地的往返,以及在各地区的旅游活动往返。换句话说,旅游交通是指旅游业经营者为旅游者在旅行游览过程中所提供的各类交通运输服务,以及由此产生的一系列社会经济活动和现象的总和。由此可见,旅游交通运输是旅游经营者使用飞机、火车、汽车、轮船等交通工具,通过一定的交通路线来实现这种生产服务活动的。旅游交通运输虽然不是一个完全独立的行业,但却是整个国民经济交通运输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旅游交通产品

旅游交通运输业不能生产任何新的物质产品,只能改变运输对象(旅游者与货物)的空间位置。它的产品就是以“吨/千米”或“人/千米”所表示的客、货定向移动。旅游交通运输产品不能脱离生产过程而单独存在,运输产品的生产和消费过程是同时完成的。所以,旅游者、旅游企业要根据具体的旅游活动和旅游交通运输特点选择适当的形式。

3.旅游交通的形式

旅游交通是在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在人们对非物质生活的需要和对非物质生产性质的旅行游览活动的需求日益迫切,而公共客运交通工具与形式不能完全满足人们需要的情况下,逐步产生起来的特殊交通运输形式。

旅游交通的主要形式有航空运输、铁路运输、公路运输和水运4种基本形式。航空运输的特点是:运输速度快、运输灵活性大,但运输成本高,运量小,受气候变化影响大。铁路运输的特点是:载运量大、运价低廉、受气候季节变化影响小、环境污染较低,但受经济和地理条件限制,建设周期长。公路运输的特点是:机动性强,载运量小,运价较高。水上运输的特点是:运输量大、运输成本低廉,但运输速度慢,受自然条件制约性强。而特定意义上旅游交通,是指旅游包机、旅游车、旅游船、景区索道等专门为旅游者提供交通服务的活动。事实上,旅游者并非只乘坐旅游交通工具,而是广泛地、频繁地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因此,旅游交通是同国家整个交通运输系统联系在一起的,是大交通运输的组成部分。但旅游交通却有着自己的特点。

7.1.2 旅游交通的特性

旅游交通具有的相对独立性是相对于公共交通运输而言的,它是国民经济中整个运输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一般交通运输的安全性、计划性、及时性的共同要求,此外,由于旅游交通的服务对象是旅游者,更具有自身一些特性。

1.游览性

旅游交通运输的一个显著特性在于它的游览性。如长江三峡的旅游船,较之公共客轮,经停的游览点多,而且有较长的游览时间。公共客轮则是以相对正点将旅客从始发港送到目的港为特征,沿途景点停留数量少且时间短,经常是夜过三峡。而旅游船是保证旅游者在白天过三峡,以实现旅游者“三峡之游”的目的。此外,旅游交通运输在线路安排上,十分注重将各旅游景区、景点连接起来,以便旅游者在旅行过程中游览多个景点,领略到沿途风景。

2.舒适性

旅游交通的舒适性也是较之公共交通运输的一个特性。如旅游列车在车厢设施、服务质量、服务项目、乘客座椅等方面,特别注重其舒适性;旅游汽车、旅游船内的设备设施一般也都优于公共交通客车、交通客轮。当然,有些旅游者,从经济角度出发,也有选择公共交通客车、客轮作为其旅游交通工具的。作为旅游交通的舒适性,突出体现在一些国际间旅游专列和巨型远洋游船上。在这些旅游交通工具上,不仅拥有星级客房、风味餐厅,而且还有各类娱乐、健身设施。

3.季节性

一般来说旅游业随着自然季节的变化有旺季、淡季之分,如海南在冬季为旅游旺季,而在夏季则可能是淡季。那么,旅游交通也有旺季、淡季之分。旅游旺季、节假日期间,旅游交通客运量急剧增加,求大于供;而在旅游淡季,则交通运输量明显下降,供大于求。所以,旅游交通为适应这种季节性,也往往在旅游旺季集中运送旅游者,而在旅游淡季则以运送一般旅客为主,不断地根据季节作相应的调整。

7.1.3 旅游交通法规概述

1.旅游交通法规的概念

旅游交通法规是指调整旅游交通运输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旅游交通法律关系主要有:国家交通管理部门与国家旅游管理部门之间的交通法律关系;交通运输经营单位与旅游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交通运输经营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等等。旅游交通法规通过明确旅游交通法律关系各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维护和促进旅游交通秩序,从而促进旅游业和交通运输业的繁荣与发展。旅游交通法规有三个方面的含义。

(1)旅游交通法规是由一系列的法律规范构成的整体,而不是指某一部法律。

(2)由于旅游交通的涉外性及国际旅游联合交通的广泛存在,旅游交通法规体系中既包括国内旅游交通法规,又包括国际旅游交通法规。

(3)旅游交通运输中的法律关系主要分为两大类:旅游交通运输管理关系和旅游交通运输合同关系,即两类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

2.旅游交通法规的基本原则

1)安全运输原则

安全运输是旅游交通的基本要求,也是旅游交通法规的重要内容和原则。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国家旅游局《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2条规定:“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有一时期,国内旅游安全事故不断,社会影响极大。例如,2005年4月12日发生在四川卧龙风景区的特大交通事故,造成26人死亡,13人受伤。2006年3月28日,发生在云南昭通市某县境内的特大交通事故,造成31名乘客中,28人死亡,3人重伤。2006年7月11日,云南某县境内发生两辆客车相撞的特大交通事故,造成18人死亡。2007年3月16日西安客车途经汉中市某路段时,翻入数十米深的水库中,车上36人中25人死亡。鉴于那一时期重大旅游交通事故频发,旅游交通安全堪忧的现象,2007年4月14日,国家旅游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旅游交通运输安全的紧急通知》,通知指出:“近一段时间,旅游交通安全事故频发引起国务院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特别是4月13日,由山西太原某旅行社组织的一旅游团,乘坐山西某旅游汽车服务公司租用的大轿车赴华东旅游途中,行至某高速公路一路段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11人死亡、9人重伤、35人轻伤,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要求“各级旅游、安全监管部门和各旅行社、旅游运输服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都要加强管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定和安全预案,严防事故发生。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重大事故和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其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由此可见,旅游交通安全事故一旦发生,给旅游者和社会带来的损失是惨重的。旅游交通安全工作不容忽视。安全原则要常抓不懈。

2)计划运输原则

计划运输原则是旅游交通法规的另一重要原则。计划运输原则是由旅游活动的性质及旅游交通产品的特点决定的。散客的旅游活动在时间、地点的安排上有一定的计划性,团体旅游者更具有严格的游览计划,旅游者游览计划的实现程度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旅游交通运输计划的配合与支持。如果旅游交通运输的计划不周密,往往会造成各旅游地运力的空间分布失调,引起旅游热点地区交通拥挤与温、冷点地区运力过剩的矛盾,影响旅游接待合同的全面履行,诱发旅游纠纷。计划运输原则在我国“旅游黄金周”和传统节日的“春节”期间更突出、更有效、更合理、更广泛。

3)合理运输原则

合理运输是指通过科学管理手段,根据旅游流空间与流量特征,合理选择各种旅游交通工具,精心编排旅游线路,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佳的社会经济效益的运输。合理运输的意义在于:从宏观上看,能节约旅游交通运力,提高交通运输效率,节省交通运输费用,促进旅游交通业发展。从微观上看,可使旅游者减少旅游交通费用、空间转移时间,赢得更多的时间进行游览活动。

合理运输是旅游交通法规的基本原则,也是旅游部门与交通部门的共同任务。合理运输就是科学编排旅游线路,制定各种运输工具的协作方式,充分发挥各种运输方式的潜力与优势,改善交通运输管理模式,完善旅游交通基础设施。如2003年1月4日正式开始商业运营的上海磁悬浮列车专线,是世界上第一条商业运营的磁悬浮列车专线,其正常的运营速度可以达到每小时430公里。2007年4月18日,陇海线西安—宝鸡段开行时速为200公里“和谐号”国产动车组,使陕西成为西部唯一开行200公里动车组的省份,并第一次站在了中国铁路发展的最前沿。

3.我国旅游交通法规的立法概况

现代交通运输的发展,大大缩短了旅游者与旅游目的地之间的距离,极大地刺激和促进了旅游业的发展。当今可用于旅游交通的工具有飞机、火车、汽车、轮船等各类交通工具。与此相适应,调整交通运输法律关系和旅游交通法律关系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便相继出台。我国旅游交通的立法主要有:199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2006年1月29日国务院批准执行的《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1991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经国务院批准1994年9月1日起施行《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2004年8月28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2005年8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02年8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等。这些法律、法规初步构架了我国旅游交通法规体系,为我国旅游交通法制管理奠定了基础。

7.2 旅客航空运输管理

7.2.1 旅客航空运输的概念和特点

1.旅客航空运输的概念

旅客航空运输又称民用航空运输。是指利用各类民用航空器从事除执行军事、海关和警察任务以外的民用航空飞行活动,包括民用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民用航空运输是指在国内和国际航线上使用航空器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定期或不定期飞行运送旅客、行李、货物和邮件的运输。

旅客航空运输分为国内航空运输和国际航空运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以下简称《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国内航空运输是指根据当事人订立的航空运输合同,运输的出发地点、约定的经停地点和目的地点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运输。而国际航空运输则是指根据当事人订立的航空运输合同,无论运输有无间断或者有无转运,运输的出发地点、目的地点或者约定的经停地点至少有一个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运输。

2.旅客航空运输的特点

旅客航空运输的迅速发展,与其本身具有的快速、高效和经济特性分不开的。其主要特点如下。

1)快速性

速度快是航空运输最大的优势和主要的特点。与地面运输相比,航空运输的运程越长,所能节约的时间就越多,快速的特点就越显著。在追求高效率的今天,航空运输为人类旅行节省的时间具有无法估量的价值。

2)机动性

航空运输是由飞机在空中完成运输服务的,在两地之间只要有机场和必备的通信导航设施就可以开辟航线。与其他交通运输方式相比较,航空运输不受地面条件的限制,运输距离也比其他运输方式长。飞机可以按班期飞行,也可以在非固定航线飞行。而且可以根据客货流量的大小和流向的变化及时调整航线和机型。

3)安全舒适

飞机飞行安全、舒适。由于航空技术的发展,航空运输的安全性高于铁路、海运,更高于公路运输。根据国际民航组织统计,近年来,世界民航定期航班失事率大大降低,平均每亿千米的死亡人数为0.04人,是其他运输方式事故死亡人数的几十分之一到几百分之一。随着航空技术的发展,航空运输的安全性还在不断提高。

4)准军事性

由于航空运输所具有的快速性和机动性,以及民航所拥有的机场和空地勤人员对军事交通运输的潜在作用,各国政府都视民航为准军事部门。一旦发生战争或紧急事件,军事部门可依据有关条例征用民航设施和人员。

5)国际性

航空运输从一开始就具有国际性的特点。随着世界航空运输相互依赖和合作关系的发展及多国航空公司的建立,航空运输国际化的特点更加显著。国际化的目的是要任何一位旅客、一吨货物或邮件,能够随时从世界上任何一地方,快捷、方便、安全、经济、可靠地被运送到另一地,这是航空运输对国际交往和人类文明所作出的巨大贡献。

6)营运成本高

飞机的商务运载力小,即使大型宽体飞机仅载有100吨左右。而航空运输又属资金和技术密集型行业,投资大,飞行成本高。由于航空运输运营成本高,与其他运输方式相比较,航空客(货)运价高。目前,航空运输只适应人员往来和时间性较强的货物和邮件等。

7.2.2 旅客航空运输管理

根据《民用航空法》、《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和《定期国际航空运输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旅客航空运输管理包括对航空运输企业、旅客和运输物品的管理。同时,对在航空运输活动中违反上述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

1.航空运输企业的经营准则

根据我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以保证飞行安全和航班正常,提供良好服务为准则,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运输服务质量。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教育和要求本企业职工严格履行职责,以文明礼貌、热情周到的服务态度,认真做好旅客和货物运输的各项服务工作。

旅客航空运输航班延误的,应当在机场内及时通告有关情况。因为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签订后,公共航空企业就应当按照公布的班期时刻运送旅客,如果因故无法按照客票中规定的航班运送旅客,应当及时在机场向航空运输合同的另一方(旅客)公布有关情况。上述法律规定中的“有关情况”,主要包括航班延误的原因(依法不能公布的原因除外)、航班延误的时间、对旅客食宿安排等。这不仅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是对民航优质服务工作方针的要求。

2.禁运规定

《民用航空法》规定: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运物品。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运物品乘坐民用航空器。禁止旅客随身携带危险品乘坐民用航空器。除因执行公务并按照国家规定经过批准外,禁止旅客携带枪支、管制刀具乘坐民用航空器。禁止违反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将禁运物品、限制运输物品、危险物品,以及具有异味或容易污损飞机的其他物品,作为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

上述规定是为了与其他法律、法规相衔接,以使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运输行为符合安全要求和公共利益。国家在很多法律、法规中规定了携带禁运物品,以及运输禁运物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不得运输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旅客,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运输未经安全检查的行李。作为旅客有义务协助、配合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公安机关进行安全检查。

3.旅客运输凭证

《民用航空法》规定:“承运人运送旅客,应当出具客票。旅客乘坐民用航空器,应当交验有效客票。”这是关于承运人出具客票和旅客交验客票的义务性规定。此规定含义如下。

(1)出具客票是承运人的法定义务。承运人运送旅客,必须向旅客签发客票,如果承运人不出具客票而又同意旅客乘坐民用航空器,承运人将无权援用法定的赔偿责任限额。客票是航空旅客运输合同订立和运输合同条件的初步证据,如果承运人不出具客票,航空旅客运输过程中一旦发生纠纷,就缺乏这种初步证据,因此法律要求承运人出具客票。

(2)登机前交验有效客票是旅客的法定义务。旅客乘坐民用航空器,在办理登机手续时,必须向承运人交验有效的客票。旅客如不交验客票,或者所交验的客票已经过期或因其他原因失效,承运人可以拒绝其乘坐民用航空器,这是我国长期航空运输实践中的习惯做法。

如上所述,客票是航空运输合同订立和运输合同条件的初步证据。这一规定是指航空旅客运输合同一般在旅客购入客票时即告成立。但是,客票只是此项合同订立的初步证据,而不是合同本身。因为,航空旅客运输合同一般不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而客票是证明合同订立的一个证据。客票除作为旅客运输安全合同订立的证明外,还对运输合同条件具有初步证据力。运输合同条件是关于运输合同当事人双方的主要权利、义务的规定,一般记载于客票最后一页的背面。运输合同条件中最主要的内容是承运人的责任规则,即在何种情况下承担责任,在何种情况下不承担责任及责任限额等。

正是由于客票是初步证据而不是最终证据,当出现下列情形时,运输合同的存在或者效力不受影响。

(1)旅客未能出示客票。即旅客虽然购买了客票,但由于某种原因而无法向承运人出示客票,如旅客忘记随身携带已购买的客票,运输合同确已订立并仍然有效。

(2)客票不符合规定。这主要是指客票不符合《民用航空法》的规定。该法第110条规定:“客票应当包括的内容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

②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而在境外有一个或者数个约定的经停地点的,至少注明一个经停地点;

③旅客航程的最终目的地点、出发地点或者约定的经停地点之一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所适用的国际航空运输公约的规定,应当在客票上声明此项运输是适用该公约的,客票上应当载有该项声明。”

依照《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客票上如果没有包括上述规定,即“客票不符合规定”。但是这并不影响运输合同的成立,即合同仍然有效,但承运人的权利在某种程度上将受到影响。

(3)客票遗失。旅客已经购买了客票,但客票遗失,运输合同仍然存在并有效。

4.行李运输凭证

人们外出旅游,携带行李是必需的。《民用航空法》规定:“承运人载运托运行李时,行李票可以包含在客票之内或者与客票相结合。”除本法第110条的规定外,行李票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托运行李的件数和重量;

②需要声明托运行李在目的地点交付时的利益的,注明声明金额。

行李票是行李托运和运输合同条件的初步证据。旅客未能出示行李票、行李票不符合规定或者行李票遗失,不影响运输合同的存在或者有效。

在国内航空运输中,承运人载运托运行李而不出具行李票的,承运人无权援用本法第128条有关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

5.承运人对旅客的责任

《民用航空法》规定:“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旅客的人身伤亡完全是由于旅客本人的健康状况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上述规定是关于承运人对旅客人身伤亡的责任的规定,其含义如下。

(1)承运人对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的旅客人身伤亡应当承担责任。

①承运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对象是旅客,通常情况下,旅客即是航空运输客票的持票人;但承运人同意某人不经其出票而登机时,该乘机人虽不持有客票但仍是旅客。

②承运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范围仅限于旅客的人身伤亡,即旅客的死亡或者肉体上的伤害,而不包括旅客精神上的痛苦,也不包括因旅客的死亡或受伤给他人造成的精神痛苦。

③承运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是旅客的人身伤亡是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的,而这一事件与旅客的人身伤亡存在着因果关系。既包括航空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航空事故,如飞机坠毁;也包括未构成事故的航空事件,如空中颠簸;还包括与航空运输风险有关的事件,如某旅客在飞机上被劫机者杀害;又如承运人的受雇人或代理人的不当行为引起的旅客伤亡。可见,事件一词含义很广,它是指任何和航空运输有关的事件。

④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的过程中”,凡在该期间以外的事件,从而造成旅客人身伤亡,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2)对完全是由于旅客本人的健康状况,即旅客的疾病造成的旅客人身伤亡,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3)对部分由旅客本人的健康状况造成的旅客人身伤亡,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如,某旅客患有心脏病,飞行中飞机发生剧烈颠簸造成该客人摔倒,病发身亡。这种情况下,承运人应对该旅客的死亡承担责任。

6.承运人对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责任

《民用航空法》规定:“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毁灭、遗失或者损坏完全是由于行李,即该随身携带物品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者缺陷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7.承运人对旅客托运行李的责任

《民用航空法》规定:“因发生在航空运输期间的事件,造成旅客的托运行李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上述“航空运输期间,是指在机场内、民用航空器上或机场外降落的任何地点、托运行李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

8.承运人对延误旅客、行李运输的责任

《民用航空法》规定:“旅客、行李或者货物在航空运输中因延误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本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的,不承担责任。”

依照上述法律规定,承运人只在因延误造成损失时才承担责任,如果延误没有造成任何损失,承运人就不承担责任。法律之所以作如此规定,首先,并不是所有的延误都可能造成损失,因此,在虽然发生延误,但并未造成实际损失的情况下,承运人不承担责任;其次,并不是一出现延误就会给每个旅客或托运人造成损失,只有当旅客或托运人因延误遭受损失时,承运人才承担责任。这就要求旅客或托运人负责举证其某项损失是由延误造成的,并列举出延误所造成损失的具体款项;再次,因延误造成的损失是指因延误而给旅客或者托运人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不包括因延误给旅客或托运人造成的精神损失,如给旅客造成的身体上的不便、不适等。至于因延误造成的损失是仅指直接的经济损失,还是既包括直接经济损失,也包括间接经济损失,法律尚无明确规定。如果承运人能够履行其举证责任,证明其本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已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或者根本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可以不承担责任。

在旅客运输中,承运人如果不能证明延误是由于天气条件、机械损坏等其他无法控制的原因造成的,或者不能证明承运人本人或其受雇人、代理人已经以应有的勤勉,采取了一切合理的、正常的必要措施确保航班的正点起飞和准点到达终点,就应当对因延误引起的下列损失承担责任:

①旅客在等待另一航班过程中所支出的特殊费用;

②旅客改乘下一经停地点航班的损失;

③旅行社购买另一航空公司机票而额外支出的票款。

9.承运人责任的免除或者减轻规定

《民用航空法》规定:“在旅客、行李运输中,经承运人证明,损失是由索赔人的过错造成或者促成的,应当根据造成或者促成此种损失的过错的程度,相应免除或者减轻承运人的责任。旅客以外的其他人就旅客死亡或者受伤提出赔偿请求时,经承运人证明,死亡或者受伤是旅客本人的过错造成或者促成的,同样应当根据造成或者促成此种损失的过错的程度,相应免除或者减轻承运人的责任。”“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或者托运行李的毁灭、遗失或者损坏完全是由于行李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者缺陷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10.承运人责任限制制度

承运人责任限制制度,是指发生重大的航空事故时,作为责任人的承运人,一般情况下,即航空公司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将自己的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赔偿的法律制度。我国《民用航空法》关于航空承运人责任限制制度的规定是对民法中一般民事损害赔偿原则,即按照实际损失赔偿的原则作出的特殊规定。规定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促进航空运输业和航空保险业的发展,公平维护航空运输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这一制度,当航空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旅客人身伤亡,行李物品灭失、损坏的损失数额没有超出法定责任限额时,承运人应当按实际损失赔偿旅客或者托运人;当损失数额超过责任限额时,承运人仅在法定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对法定限额以外的损失数额不予赔偿。因此,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是通过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规定承运人的最高赔偿责任限额,将承运人的责任限制在一定数额范围内,以达到保护承运人利益、使承运人不致过度赔偿而破产的目的。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于2006年2月28日发布《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规定承运人对国内航空运输中的旅客、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托运行李,以及货主的货物损害的赔偿责任限额,与以前相比都有相应提高。该规定从2006年3月28日起正式施行。除民航法另有规定外,民用航空运输承运人在下列赔偿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①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万元;

②对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3000元;

③对每名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每公斤为人民币100元。

而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在1999年5月在蒙特利尔召开的国际航空法大会上签署的《蒙特利尔公约》中规定,国际航空承运人应当对旅客的人身伤亡、行李和货物损失以及由于延误造成旅客、行李或货物的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其中:

①对旅客的人身伤亡承担赔偿10万特别提款权(约合13.5万美元);

②行李损失以每名旅客1000特别提款权为限,除非旅客在交运托运行李时特别声明其交付利益,并支付附加费。

此外,旅客可以自行决定向保险公司投保航空运输人身意外伤害险,此项保险金额的给付,不得免除或减少承运人应当承担的赔偿金额。

以案说法

【案情介绍】

2010年15名旅游者计划乘坐包头飞往上海的某次航班,等他们到了机场后,被告知因飞机出了故障要推迟起飞,让他们等待。结果在机场整整等待了两天才飞到了上海,在此期间,机场只免费提供了食宿。旅游者因为航班的延误造成没有按时上班,被扣发了工资和奖金,因此要求航空公司承担误工损失。

【思考问题】

(1)旅游者的要求有没有法律依据?

(2)我国《民用航空法》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7.3 旅客铁路运输管理

7.3.1 概述

铁路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大动脉,在我国各种交通工具中占有特别重要的位置。它承担着全国年客运量的50%左右和货运量的60%左右,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外出旅行正在成为一种生活休闲时尚。为了适应国内旅游事业兴旺发达的需求,增强铁路客运市场上的竞争力,铁路在推出快速客车和夕发朝至客车的同时,安排开行了旅游专列,为人们到旅游胜地旅游提供了方便、快捷、舒适的服务。目前到全国旅游地都有直通客车开行,没有终点客车的旅游景区站也安排了适当停车时间,预留了铺位或座位。此外,铁路为不断适应客运市场需求,满足广大旅客旅行的需求,根据客流情况开行了假日列车,为利用假日外出旅游的旅客提供了方便的旅行条件。现代铁路运输业的发展,为旅游业的发展作出了极大的贡献。

7.3.2 旅客铁路运输法律规定的有关内容

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以下简称《铁路法》),该法共6章74条,主要对铁路运输、铁路建设、铁路安全与保护等作出了具体规定。现就与旅游业密切联系的内容介绍如下。

1.铁路运输企业的义务

《铁路法》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经营方向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改善经营管理,切实改进路风,提高运输服务质量。”

该条法律是对铁路运输企业的义务性的规定。铁路运输企业的义务就是为旅客、托运人、收货人提供运输服务。因此,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始终把为旅客提供良好的运输生产服务放在首位;应当不断改进铁路的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加强企业管理,真正做到优质、高效、全面地为旅客、托运人和收货人提供各种运输服务。

2.铁路运输有关安全的规定

《铁路法》规定:“公民有爱护铁路设施的义务,禁止任何人破坏铁路设施,扰乱铁路运输的正常秩序。”铁路运输的安全保护问题不仅仅是铁路部门的事,它同时也是全体公民的重要义务。只有靠全体公民的共同努力,才能从根本上保证铁路运输安全、畅通。因此,每个公民都应从法律的角度来认识自己的义务,维护铁路运输的安全。

同时,《铁路法》又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保证旅客和货物运输的安全,做到列车正点到达。”这个规定有以下3层含义:

①必须保证旅客的乘车安全;

②保证货物和行李的安全和完好;

③保证列车安全正点到达目的地。

3.铁路运输合同

《铁路法》规定:“铁路运输合同是明确运输企业与旅客、托运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旅客车票、行李票、包裹票和货物运单是合同或者合同的组成部分。铁路运输企业在多年的运输生产中,虽然每时每刻都在同旅客打交道,但对体现双方权利义务的合同关系一直不明确,特别是旅客运输。旅客持有旅客车票,与铁路发生旅客运输关系,但车票的法律属性如何,它是什么性质的文件都不明确。在实践中,一直把客票、行李票、包裹票、货物运单视为运输合同或合同的组成部分,但却没有任何法律依据。《铁路法》明确规定了旅客车票、行李票、包裹票和货物运单是合同或者合同的组成部分,把它们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地位予以明确。正确理解和认识铁路合同,对搞好铁路运输生产,依法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是十分有利的。

4.铁路运输企业在旅客运输方面的规定

《铁路法》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保证旅客按车票载明的日期、车次乘车,并到达目的站。因铁路运输企业的责任造成旅客不能按车票载明的日期、车次乘车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旅客的要求,退还全部票款或者安排改乘到达相同目的站的其他列车。由于旅客自身的原因造成不能按时乘车的,其法律后果应当由旅客自己负责,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法律责任。但是旅客可以按照铁路的规定,办理退票或改乘其他列车的手续,并缴纳规定的退票或改乘的签证费用。”实际上,上述法律规定是要求铁路运输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应当信守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无论是哪一方违反合同,不履行合同义务,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关于旅客乘车条件的规定

《铁路法》规定:“旅客乘车应当持有效车票。对无票乘车或者持失效车票乘车的,应当补收票款,并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拒不交付的,铁路运输企业可以责令其下车。”

从实际情况看,旅客无票乘车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如有的旅客是有紧急事务而来不及购买车票。对于这些情况,如果是经列车长同意上车的,则可以按照正常的票价补票即可,因为这种情况下乘车是经过铁路运输企业同意的。而对于未经列车长允许,旅客自己上车的,旅客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即除补收票款外,还需加收票款及有关手续费。

6.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的规定

《铁路法》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承运的货物、包裹、行李自接受承运时起到交付时止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或者损坏,承担赔偿责任。

(1)托运人或者旅客根据自愿申请办理保价运输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价额。

(2)未按保价运输承运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的赔偿限额;如果损失是由于铁路运输企业的故意或者丢失造成的,不适用赔偿限额的规定,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托运人或者旅客根据自愿,可以办理保价运输,也可以办理货物运输保险,还可以既不办理保价运输,也不办理运输保险。铁路运输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办理保价运输或者货物运输保险。”

在限额赔偿上,我国《铁路法》有一个特点,这就是如果当事人能够证明行李、包裹和货物的损失是由于铁路运输企业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则应当按照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不适用限额赔偿的规定。为了明确铁路运输企业对旅客的赔偿,维护旅客的合法权益,经国务院批准,铁道部发布了《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其主要内容如下。

1)适用范围

《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明确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旅客运输中发生的旅客人身伤亡及其自带行李损失,依照《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应当由铁路运输企业赔偿的,均可适用该《规定》。上述规定中的“铁路旅客运输中”是指自旅客经剪票进站至到达行程终点出站时止。而“旅客”是指持有效车票凭证乘车的人员,以及按照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免费乘车的儿童。此外,经铁路运输企业同意,根据铁路货物运输合同,随车护送货物的人,也被视为旅客。

2)限额赔偿规定

铁路运输企业依照该《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对每名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万元,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800元,这就是限额赔偿。但是,铁路运输企业和旅客可以书面约定高于上述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此外,铁路运输企业依照《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给付赔偿金,不影响旅客按照国家有关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规定获取保险金。

3)索赔时效

旅客或者其继承人向铁路运输企业要求赔偿的请求,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铁路运输企业应当自接到赔偿请求之日起30日内答复。

4)免责事由

该《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规定:“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旅客自身原因造成人身伤亡和自带行李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典型案例赏析

【案由】2010年6月11日上午,一架中国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从成都至沈阳某航班中转西安时发生故障,导致百余乘客滞留机场长达24小时。因为就延误赔偿难以达成一致, 50多人一度拒绝登机。到次日晚,矛盾才得以解决,滞留的旅客才全部乘机离开。

据当时报道,当天中午,在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一号航站楼聚集了许多滞留的旅客,经过了一整天的等待,大家情绪都比较激动,“讨伐声”四起。有位旅客吕先生告诉记者,6月11日早上7时45分,飞机从成都起飞,9时20分左右到达西安机场,30分钟中转时间后,他们登上了飞机,但过了1个多小时,也不见飞机起飞,大家开始焦躁起来。机组人员随后说空调坏了,需要维修,他们就等,后来空调修好了,又被告知飞机出现机械故障,暂时不能起飞,让他们带着行李下了飞机等。吕先生说,工作人员安排大家到航空大酒店休息,说下午就能起飞。当天,有几十名旅客不想等,就自己改签走了。

然而,剩下的90多名旅客在酒店等了一夜,也没有等到飞机起飞的消息。没有人通知他们飞机起飞的时间,他们在酒店也不敢睡觉,就一直穿着衣服坐在床上。

吕先生还说,第二天该航空公司通知大家中午12时05分登机,但因为对延误补偿难以达成一致,有51人拒绝登机。该航空公司只答应给每人赔偿200元。滞留旅客要求航空公司承担机票赔偿,遭到拒绝,航空公司后来又将赔偿增加到300元,并解释是“按规定办事”。

【解决】据航空公司有关人士介绍,事情发生后,他们一直在积极协调解决。6月11日发现飞机操纵系统故障,垂直尾翼平衡出现了问题,属于很严重的问题,会影响到飞行安全。航空公司马上安排人员维修,还从成都和北京调请专家过来排除故障,但因为故障无法解除,凌晨又安排调机。6月12日凌晨得到总部批示后,上午10时许就从沈阳调来了飞机。

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和该航的惯例,延误超过4小时赔偿100元,超过8小时赔偿200元。后来增加到300元,也是酌情考虑,问题的确是公司造成的,而且滞留时间超过24小时,才多加了100元;但赔偿机票钱,确实没有相关的规定。

本章小结

本章阐述了旅游的概念、特征和旅游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介绍了与旅游密切相关的航空运输、铁路运输等方面的法律规定。通过本章学习,学生可掌握旅游交通的概念和特性和旅游交通法规的原则,了解有关旅客航空运输、铁路运输的相关法律规定,熟悉承运人和旅客的权利与义务以及承运人的法律责任,为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服务意识奠定了基础。

本章重点是旅游交通中航空运输和铁路运输。

本章难点是理解旅游交通的概念、特征以及公共交通为旅游所利用。

思考与练习

一、名词解释

(1)旅游交通 (2)旅客航空运输 (3)国内航空运输 (4)国际航空运输

二、填空

(1)旅游交通运输产品就是以“__________”或“__________”所表示的客、货定向移动。

(2)旅游交通运输产品不能脱离__________而单独存在,运输产品的生产和__________是同时完成的。

(3)旅游交通的主要形式有旅游__________、铁路运输、__________和水上运输4种基本形式。

(4)旅游交通是国民经济中整个运输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一般交通运输的__________、计划性、和__________的共同要求。

(5)旅游交通法规是指调整__________运输中各种__________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6)旅客航空运输分为__________运输和__________运输。

(7)根据我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以保证__________和航班正常,提供__________为准则,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运输服务质量。

(8)《民用航空法》规定:“承运人运送旅客,应当__________。旅客乘坐民用航空器,应当__________。”这是关于承运人出具客票和旅客交验客票的义务性规定。

三、简答题

(1)旅游交通法规的概念及立法原则是什么?

(2)什么是航空运输?航空运输有哪些特点?

(3)《民用航空法》对航空运输企业的经营作了哪些规定?

(4)《民用航空法》对航空运输有哪些禁运规定?

(5)《铁路法》对铁路运输企业在旅客运输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6)《铁路法》对旅客乘车条件作了什么样的规定?

四、案例分析及实务

【案情介绍】

2008年8月20日13时30分左右,由合肥开往芜湖方向的上海铁路局所属的某次货运列车将通过某车站西看守道口。这时,某村44岁的村民葛某从未全部封住铁路道口的防护栏杆缺口处通过,穿越铁道。道口监护员李某未能及时有效制止其抢行行为,致使葛某被列车撞倒后当场死亡。

葛某的家人要求赔偿,可铁路部门只准备安慰性地给付2000元安葬费,双方对赔偿数额分歧太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葛某85岁的老父亲年老体弱,加上老年丧子,悲伤过度,不久去世。2009年4月,葛某的母亲、妻子、儿子将上海铁路局告上了肥东县法院,请求判令赔偿各项损失计人民币35万余元。

三名原告诉称,本案的发生完全是因上海铁路局的过错而引起的:火车司机没有确保安全驾驶;道口监护员李某没有正确履行职务,擅离职守;上海铁路局的安全设施和警示标志不到位。由于上海铁路局存在以上重大过错,所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上海铁路局在庭审中向法庭提交了安徽省发改委《关于加快实施全省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安全监护工作的通知》关于无人看守道口栏杆设置半遮断路障的规定,证明了此案事故发生处该无人看守道口栏杆设置成半遮断状态符合规定的情况,上海铁路局完全尽到了监护管理责任。同时,上海铁路局向法庭提交了公安机关对本案事故发生后依法侦查、现场勘验的证据材料,证明了葛某不听监护员李某的制止,趁监护员李某转身接车时,突然强行抢越道口,导致其被火车撞击身亡的情况。根据《铁路法》第58条:“违章通过平交道口或者人行过道,或者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造成的人身伤亡,属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综上,上海铁路局认为自己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问题】

(1)根据以上材料,三被告的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2)上海铁路局有无过错?是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核心提示】

一审法院斟酌案情后,确定上海铁路局承担的损失赔偿比例为40%,判决上海铁路局赔偿葛某家人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11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上海铁路局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合肥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同类推荐
  • 税收有据:税收政策法规解读

    税收有据:税收政策法规解读

    本书汇集了群众普遍关心的11个方面、135个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问题,供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广大群众阅读参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建设工程法规

    建设工程法规

    建筑工程领域所涉及的法规内容繁多,而建筑法规类学科的教学课时较少,加之法规不断完善,其更新速度较快,教材课本难以同时跟进。故为了学生能够较容易掌握这部分信息,开发此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热门推荐
  • 中国古代科学家的故事

    中国古代科学家的故事

    起死回生的神医扁鹊、看到锯叶草发明铁锯条的木工始祖鲁班、主持都江堰水利工程的水利天才李冰父子,发明造纸促进世界文明进程的蔡伦,带来了印刷业的翻天覆地一场大革的毕昇、世界上最早预测地震的张衡……14位中国古代科技名人,一个个生动有趣的小故事,将你带进四大文明古国的历史当中,感受中国古代璀璨的科技文明。
  • 进击的妖族

    进击的妖族

    一念为妖,一念为人,你是愿做那咆哮世间的怪物,还是愿意当个一文不值的废物?!面对选择,孔煦看着自己胸口破碎的心脏,默默的说道:“如果做废物可以和她在一起,那还是做废物好了,哪怕因此,崩毁世界...”
  • 冰山校草:我的武林萌主

    冰山校草:我的武林萌主

    标准牌乖乖女欧阳初晴一朝穿越到拥有神奇异能和神秘魔法的圣夜帝国。这多出来的冷酷大表哥,温文二表哥,火爆三表哥肿么破?这个不学无术、混黑道、打架、酗酒、纹身、飙车、早恋的不良少女肿么破?入读圣夜学院第一天便惹上武林天榜NO.2的冰山校草肿么破?这一个两个三五个的追求者和追杀者肿么破?神马,还要我当武林盟主,打倒反派大BOSS?我只是个弱柳扶风的林妹妹啊喂!
  • 对称管理

    对称管理

    对称关系是宇宙的最深层本质,对称规律是社会的最根本规律,对称原理是科学的最基本原理。本书运用对称方法,对海内外典型企业作典型分析,指出对称经济是新经济的经营模式与发展模式,对称管理是科学管理的真谛;有没有做到对称管理,是企业成败的最根本原因。从而建立起对称经济学与对称管理学的框架,成为海内外第一本对称经济学与对称管理学专著。对称管理学是与和谐社会相对称,与科学发展观、创新战略(“蓝海战略”)相吻合的管理学;观点与方法有原创性、前沿性与时代的必然性。本书夹叙夹议,深入浅出,逻辑严密,文笔流畅;把理论阐述和案例分析、学者的分析力度和畅销书的写作风格结合起来,力求做到原创性、系统性、艺术性的统一。
  • 永不放弃的爱

    永不放弃的爱

    这是讲张楠楠暗恋的陈晓洁直到追求的她的爱情故事,我总是在不断的追赶她可是在快追到她的时候她消失了。
  • 埋忧集

    埋忧集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
  • 最后一片净土

    最后一片净土

    混在娱乐圈的初中,面对里面的尔虞我诈如何坐到面面俱到,而只是个小助理的她,又如何得到明星们的青睐,爱好创作的她究竟会不会成为娱乐圈里的一名大将?而面对自己的感情生活,她会怎么样?
  • 绝世王妃:圣女也卖萌

    绝世王妃:圣女也卖萌

    她是圣女,世人敬她、尊她、爱她,无奈,却有个他——她被一群来则各国的皇子王爷包围,他吼道:“有完没完,围着本王的娘子干什么!?”众人一脸敬畏地看着凰王大人,赶忙滚蛋——他见到她,不顾众人鄙视的眼神,立马贴上去:“亲亲璃儿,想夫君了没有?”“想啊,怎么不想?”她笑得灿烂,“一天不见你,我就恨得牙痒痒。”也笑得阴森。男强女强强联手,甜宠无虐一对一,温馨养成不烂尾,欢迎加入读者群428631759
  • 腹黑总裁:步步谋婚

    腹黑总裁:步步谋婚

    初遇,她落入他的圈套成为腹黑军官的小妻子。他宠她,爱她,为她筑起一道坚固的城墙,替他遮风挡雨。在他的宠溺中,她渐渐沦陷,彻底爱上了他。可当情敌来袭,七年前的记忆之门打开,惊天真相浮出水面,她的世界轰然倒塌……
  • 夜雨繁云

    夜雨繁云

    “小沫,你喜欢的男生是什么样的?”“我喜欢过一个男生,他很高很帅,开朗热情,会唱歌会打球,还很专一。”“那你们分开了吗。”“嗯”“为什么?”“呵呵,因为青春”……